停薪留职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9-19 10:45: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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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协议书

上海尼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 欧逸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停薪留职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 1 年,即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止。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协议事项

(一)停薪留职期间,停止乙方在公司的职务及相应工作岗位,乙方在此期间须自行寻找其他工作,该期间结束,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停发乙方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但甲方须将公司每月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1000 元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一年以后,不管乙方是否找到工作,甲方都不再向乙方发放此费用。

(三)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不以甲方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以甲方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四)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如要重新招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 (五)基于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特殊照顾,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形式的补偿,不再提出劳动仲裁及诉讼。

(六)乙方如在停薪留职期间找到合适工作,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自社保关系转出甲方后,双方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三、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合同效力。

甲方:上海尼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欧逸 签章:

签订时间:2011 年 1 月 1 日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现以处于无工作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无工作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人民币 元,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同意乙方无业期间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涉,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 年 月始甲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3、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得的经济补偿费用中预先扣除甲方为乙方预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

4、乙方如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中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涉。

6、乙方在无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缴纳。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因本人的社会保险挂靠在公司代为缴纳,授权公司从本人应得的经济补偿费用中预先扣除公司为本人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发生的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委托人(签字):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x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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