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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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

摘要:发达国家通过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极大促进了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介绍了他们在专设政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投入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和加大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所借鉴。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9)11-0105-03

一、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比较各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可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政府为依靠高新技术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纷纷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能力,大幅度调整科技体系结构,纷纷建立专门的政府组织领导机构,专司科技发展职责,避免政出多门或身兼数职,造成政策混乱。美国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总统、副总统分别担任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9个专业委员会,总统授权它们分管全国科

研、技术开发、国际合作及教育培训事务,同时,还成立了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日本设立了以首相为牵头人的高度信息化社会促进部,全面负责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英国在首相办公室内增设了科学技术办公室(OST),主管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预测。法国、韩国、新加坡、巴西等国家也相继设立了由国家领导挂帅的科技领导机构,且这些领导机构的人员组成也由过去的以政府科技官员为主,转变为官、产、学、研等多方高级权威人员组成。 (二)制定严密的科技发展计划,突出重点发展领域 为使高新技术能更充分、更迅猛地发挥聚集效应,以美、日、欧盟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高新技术发展的战略与规划,以此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与综合国力。如,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全国信息基础设施方案”、“因特网Ⅱ计划”;日本的“产业政策构想计划”、“产业结构转向尖端技术计划”、“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先导计划”;法国的“电子技术计划”;德国的“材料发展十年规划”;英国的“阿维尔计划”;韩国的“头脑强国计划”、“技术立国计划”;新加坡的“国家科学技术计划”等。另外,这些国家在积极制定科技发展计划的同时,还实施目标战略转移,突出重点发展领域,注重科技应用。

(三)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造高新技术成长的良好环境,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发达国家政府都非常重视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目前,全世界具有相当规模、产业特点突出、效益明显的科技园有1000多个。

(四)开展国内联合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高科技的研究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必须由政府来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目前,各发达国家发展高新技术都采取协调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各方资源,采取“联合攻关”的策略。如,美国实行以商务部、国防部为主,组织国内有关部门、机构合作开发高新技术;日本几乎所有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都采取了政府机构、大学和私人企业之间的联合开发体制;法国、韩国、芬兰等国政府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将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公司、企业同政府主管科技事业的教育部、贸工部等归口部门联系起来,形成国内联合开发体系。另外,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在科技领域实行开放的同时,一方面致力于促进国内科技界积极参加国际科技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向高新技术领先的国家学习,取长补短;另一方面到处收集国际最新技术情报,广揽国际高级人才,采取向国外科研机构、国外大学投资、设立跨国研究开发机构等办法,打入国际高新技术尖端领

域。

(五)建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

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及鼓励性措施,通过增加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鼓励企业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和发展风险投资等来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增加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在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上呈逐年递增趋势。许多国家政府都通过制定政府法规,实施一系列优惠性的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公司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其中政府只投资300亿,其余绝大部分投资政府以规划目标、制定标准、修订法案的办法,引导私营大企业通过竞争进行分摊;另外,各国还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实行不同形式的减免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日本政府规定科技投入超过企业利润5%的企业免交成品税,允许企业把所欠税款的8%用于研究开发投资。美国先后通过了《经济恢复税法》、《小企业创新研究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体制保障。法国“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加的研究开发支出享受50%的税收优惠,对研究开发用建筑物在第一年折旧率可提高50%等等。美、英、日等国开辟了二级证券市场,允许企业进行资金筹措,以发行风险企业股票为

主,发行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许多国家一般是通过银行或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如美国通过小企业管理署,对专门投资于高新技术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低息贷款,支持小企业发展;日本政府在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开发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的无息贷款,成功者返还,失败者可不偿还;英国对私营技术企业短期资金可以通过银行透支、贸易信贷等方面融通。

(六)利用政府采购,扶植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美国的航空航天技术、计算机和半导体技术主要是依赖政府采购的推动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60年集成电路产品刚刚问世时,100%由联邦政府买进。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激励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了高新技术的产业化。美国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快速发展就是典型的例证。与美国不同,日本主要是通过非正面的“曲线救国”政策来扶持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振兴汽车产业时,日本规定政府单位100%购买国产车,驻外公司汽车零件的30%须在日本采购,其他产品外商采购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英国政府规定,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必须从本国公司采购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通信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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