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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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办[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劫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

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保部

2015年6月4日

附件

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

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

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规模:

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

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却方式变化。

8.排烟形式变化(包括排烟方式变化、排烟冷却塔直径变大等)或排烟高度降低。

环境保护措施:

9.烟气处理措施变化导致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或环境风险增大。

10.降噪措施发生变化,导致厂界噪声排放增加(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xl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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