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压流雨水系统计算(正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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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设计与计算规程

设计部部长: 课题负责人: 校 审: 课题参加人: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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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2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管道布置和敷设

水力计算

3 系统组件 雨水斗 管材和管件

固定件

4 系统安装 一般规定 雨水斗安装 管道安装

固定件安装

5 验收 一般规定 系统组件验收 系统密封性能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6 局部阻力系数 附录A HDPE管道规格表 附录B HDPE管弯头局部阻力系数 附录C HDPE异径管局部阻力系数取值7 计算实例 7.1 计算简图 7.2 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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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使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工程质量,

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虹吸式层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一般由虹吸式雨水斗、管材(悬吊管、立管、排出管)、管件、固定件组成。系统的各组件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且能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按不同的材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隔音、绝热措施。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具有与其系统组件相应的水力计算模型。

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虹吸式雨水斗、管材、管件的设计参数应经过水力测

试验证。

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与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必须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

同意。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设计降雨历时、设计降雨强度、汇水面积、设计雨水流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

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一般性建筑物屋面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5~10年,重要公共建筑物屋面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其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宜小于10~50年。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应采用经水力测试的虹吸式雨水斗。

汇水面积大于5000m2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套独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屋面每个汇水区域内应设溢流口或溢流装置。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与溢流口或溢

流装置的总排水能力不宜小于设计重现期为100年、降雨历时5min时的设计雨水流量。当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排水能力大于或等于设计重现期为100年、降雨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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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in时的设计雨水流量,其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设计重现期为0.5年、降雨历时5min时的设计雨水流量。

管道布置和敷设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中不应接入其他非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 悬吊管宜无坡度敷设,不得倒坡。 每根立管宜单独排出。

不同高程屋面宜采用独立系统单独排出。

与排出管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能承受水流的冲击力,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管道不宜敷设在建筑物承重结构内。因条件限制管道必须敷设在建筑物承重结构内时,

应确保不会对建筑物承重结构产生任何影响。

管道不应穿越对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必须穿越时应有隔声措施。 管道表面如有可能结露,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过渡段不应设置在系统的立管上。过渡段的设置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充分利用系统

的动能。

过渡段下游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重力流

雨水排水系统的有关规定。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40。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应能保证溢流时雨水在雨水斗与溢流口或溢流装置间的流动。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应根据建筑物屋面结构允许的最大积水水深确定,但溢

流口下缘应高出雨水斗顶面不小于50mm。

所有屋面边界或屋面入口的标高应不低于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 水力计算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应包括对系统中每一管路的水力工况作精确计

算。计算结果应包括每一计算管段的管径、计算长度、流量、流速、压力。

虹吸式雨水斗的设计流量应由雨水斗的水力测试确定,并不应大于经水力测试确定的

最大流量。

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可小于上游悬吊管管径。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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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从雨水斗至过渡段总水头损失与过渡工作面流速水头之和不得大于屋面雨水斗至过渡段的几何高差。

(2)雨水斗顶面到悬吊管管中心的高差不宜小于1m。

(3)雨水斗顶面至过渡段的高差在立管管径小于等于DN75时宜大于3m,在立管管径大于等于DN90时宜大于5m。

(4)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75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2.2m/s,不宜大于10m/s。

(5)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过渡段下游的流速不宜大于2.5m/s,当流速大于2.5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各雨水斗到系统出户管处的水头损失允许误差应小于5kPa。水头损失允许误差按下式

计算。

?P?h1·?·g??(l·i?Z)??m2·?2

式中 ?P— 水头损失允许误差,kPa;

h1— 雨水口至排出管过渡段的几何高差,m;

?— 水的密度,4℃时,?=1000kg/m3; g — 重力加速度,9.81m/s2;

?m— 过渡段的流速,m/s;

i为沿程水头损失,Zi?Z)— 雨水斗至计算点的总水头损失,kPa;其中l·?(l·为局

部水头损失;

l—管道长度,m; i—水力坡降;

Z—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m。

系统内的最大负压计算值应根据系统安装地的海拔高度、管道材质、管材和管件的最

大、最小工作压力确定,但不应低于-90KPa。悬吊管内的压力按下式计算。

?12·?P1??h1·?·g???(l·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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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1—悬吊管内的压力,kPa;

?h1—雨水斗顶面至悬吊管管中的几何高差,m;

?1—计算点的流速,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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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x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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