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郭沫若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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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11?80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郭沫若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

为规范我校“郭沫若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郭沫若奖学金”评审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规章 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印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郭沫若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郭沫若奖学金的评审,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协调,各学院成立评审组具体执行。

第二条 学院级评审组人数由各学院视规模自定,但应不少于9人。评审组由学院院长(执行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本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的代表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少于半数。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可列席评审会议,不参与投票评审。

第二章 名额与评审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为国家建设服务; 3.认真践行“勤奋学习、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优良校风和学风,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 第四条 郭沫若奖学金名额分A类(“学院评审名额”)和B类(“全校竞争名额”)两类,均不考虑申请者是否已获(申请)其他奖学金,评选结果确定后,两类获奖者在获奖待遇等方面无差别。

第五条 依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前三年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GPA)居所在学院前5%之内(含5%)的学生有资格申请A类名额,名额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核决定,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分配,各学院评审组差额评审。

第六条 B类名额由各学院评审组推荐申报,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单独评审。未达到A类名额的申报条件或在学院A类名额评审时落选的学生,若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受到广泛关注和肯定,所在学院可向学校推荐其申报B类名额。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B类名额,每年全校评审产生总数不超过2名,每学院限报一名。

第七条 学生应提供真实、完备的资料向所在学院主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中国科大“郭沫若奖学金”申请表》、2名教授推荐信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接受学生申报,提交学生成绩单作资格审查,并于学院评审组评审会前以上网等方式公示一周,同时将学生资料发送给校友新创基金会征求意见。公示和送评的具体日期由学生工作部(处)在各年启动评审时统一规定。

第九条 公示、送评之后,各学院评审组召开评审会,以答辩的形式差额票选A类名额,评选中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其表现。学院评审会并以适当的表决形式决定是否推荐申报B类名额。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部(处)派出工作人员分别列席各学院评审会,监督评审过程,记录评审程序和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以上网等方式公示

3天,按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资料。

第十一条 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各学院评审情况汇报和公示情况说明,审议确认A类名额评审结果,评审B类申请者,并就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决策。会后,学生工作部(处)将B类名额评审结果以上网等方式公示一周。

第三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坚持评审回避原则,与申报学生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者,不能担任评委。

第十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申请、评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生工作部(处)将会同相关单位予以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若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郭沫若奖学金专款专用,要接受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执行与解释,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修订。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xj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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