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第一次授课详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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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课程教案

(主题页)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教师姓名: 高早亮 授课时间: 2013.2.25.3-4节

课程名称 授课内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授课专业和班级 城市规划2009级-1班 概述本门课程内容 第一章 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 授课学时 2 第一节 行政法学基础知识 教学任务与目标 1、了解本门课程的内容体系;2、掌握法律规范的组成;3、掌握行政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1、法律、法律规范的定义2、行政法的渊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 2、行政法的分类 3、消极行政和积极行政 教具和媒体使用 以课堂板书讲授为主 教学方法与 实施手段 结合案例讲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多加分析 第一节课-----------------------------------------45分钟 1、正式上课之前要说的内容---------------5钟 2、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概述----------------38分钟 3、本节课小结----------------------------2分钟 第二节课-----------------------------------------45分钟 1、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5分钟 2、行政法学基础知识----------------------43分钟 (1)法律与法律规范 法律的概念、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和效力 (2)行政法学基础 行政法的定义、渊源、分类、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 本次课内容总结-----------------------2分钟 教学步骤及内容 教学内容总结 1、思考学习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工作者的意义? 课后思考、讨论 2、何谓行政合法性?试以案例谈谈你对行政合法性的体会。 3、何谓行政合理性?试以案例谈谈你对行政合理性的体会 教学后记 ( 备 注 ) 板书设计

第 一 次 课(2学时) 第一节课 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正式上课之前要说的内容:

同学们,很高兴本学期和大家一起学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这门课程,本门课程是城市规划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专指委指定的十门必开设课程中的一门,同时也是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四门考试科目中的一门。通过我和周边同事、朋友近几年参加考试情况看,法规这门考试科目通过率极低,即使考过了,分数也是非常低,很多通过注册考试的人普遍认为如果法规学习不深入,复习不透彻,其他三门课程很难通过,只有将该门课程学好了,彻底掌握了,才能顺利通过注册的考试。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很多事情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国家和专业的技术要求完成,否则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作为未来的设计师、规划工作者、政府部门的管理者或决策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城市处于高速建设时期,需要大量的规划工作者,你们将成为城市建设的负责人,必然要了解我国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熟悉规划管理的法律程序,具体到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以及监督检查,你们的一言一行将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好坏,影响整个城市风貌、特色的形成。我们国家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体系相对比较落后,城市建设存在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很多人对城市失去了信心,认为“城市病”是无法根治的。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我希望同学们能熟练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程序要求,懂得本专业的行业规则和职业操守,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做出努力,老师坚信你们会在各自的事业上创造属于你们的辉煌。

本门课程的授课特点:

1、本门课程涉及到的法律专业词语较多,比较难以理解,我将通过大量例题的讲解使比较晦涩的内容通俗化,希望同学们认真听讲;

2、课本内容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规范、技术标准等,必须通过课后习题和自学巩固所学知识;

3、本门课与实际工程联系紧密,我将采取多种类型的案例分析和历年注册考试真题的评析,加深大家对难点、重点内容的理解,希望大家记好笔记; 4、考虑到本课程的授课特点和内容的特殊性,我将采取“平时成绩(20)+口试(30)+调研报告(50)”的模式对大家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最后,希望我们师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珍惜大学最后半年的上课机会,为自己将来的工作做好铺垫!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概述

1、引子 Q :通过案例分析讲解,让学生对城市规划管理有一定的认识。

例一:住房开发建设: 一个开发商想修一个大的住宅区,旁边再放一栋高层办公,为黑龙江科技大学的老师改善住房条件。那么应该怎么做?顺序是什么? 提问:谁知道这个工程项目如何做才能不违法? ? 1 告诉校长我想盖房子 ? 2 将现有的破房子拆掉

? 3 请设计院设计 -------------------------------非法定程序! ? 4 找队伍施工 ? 5 卖房子 ? 6 收钱

如果按照上面的顺序建设,大家想想我们的城市将会是什么样子的? 正确的程序如下: ? 1 明确建设地址

? 2 拟建项目总图的审查批准 ? 3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 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5 设计方案审定

? 6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7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对城市规划法规的了解

发生在身边的事情 :

? 松浦大桥建设?----合法程序

? 观江国际、糖厂社区高层住宅建设?------合法程序, 存在的不合法事实。 各地发生的违法事件琳琅满目:如采光权案件、种房子、拆迁 ??

例二: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2年6月,武汉市汉阳鹦鹉花园业主们发现,小区的公共绿地上开始破土建房,而这些项目不在该花园总体规划和开发商1997年制作的楼书范围之内。业主代表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拿出规划局2003年的批文称,建房是经过了审批的。业主们就此多次反映上访,但公共绿地上的房子依然一天天增高。2003年10月27日,154户业主状告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中院一审、重审均认为,武汉市规划局003年做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不违法。92户业主随后向省高 院上诉。湖北省高院终审认定:1997年11月,鹦鹉花园获得有关部门和武汉市规划局批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但此后武汉市规划局颁布 “ 武规建字第18号文件 ” ,又分期审批新的住宅建筑项目,且未提供进行相关调整的证据及依据,因此认定该行为违法。省高院终审判决:由规划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从现实问题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极端重要性

案例三:以 “ 郑州白宫 ” 为代表的城建违法案件

案例四:“河南白宫”风波再起南草坪

案例五:天安门?--------

谈谈你们对案例的看法

郑州白宫案例分析:相关决策者意志凌驾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之上,以 “ 既成事实”躲避城市规划管理,完全未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规划建设。

全国各地许多地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背后的城市规划管理缺失、法规失效,引发的腐败、社会矛盾、资源浪费 ...... 一系列恶果。

城市规划的 立法、依法、执法手手都要硬,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各个领域都有城市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法规完善的需求。

案例五:新闻--- --武汉各小区一楼住户私挖地下室成风无部门可管

非个别城市中的现象,法律的空白或模糊处容易钻空子:如下面列举的实例在各个城市都存在。

其他的案例如:

? 焦点访谈 : 武汉沙湖填湖

? 汉阳外滩花园

? 河南城中村非法加层致倒塌

? 上海楼脆脆

? 成都楼歪歪

3、总结:三分规划、七分管理,控管有法,城市有规。

城市规划失去管理与法规,是最大的杯具。

本节授课内容总结:①城乡规划管理是什么?②谁来管?③管什么?④为什么管?

⑤依据什么来管?⑥怎么管?⑦在什么背景下管?

第二节课 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一、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 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课 程 体系 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述

城市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一)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基础认知 1、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对主要矛盾,两个基本问题 ” 。 “ 一对主要矛盾 ”? 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在这里,管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被管理者是城市规 划的组织、编制者以及建设活动的实施者。 “ 两个基本问题 ”? 即管什么 ? 如何管 ?

无论城市规划的制定,还是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都与周围空间环境有着密切相关的关系,并与城市未来发展有直接联系。某一项详细规划的制定与总体规划的关系,与有关其他城市规划的关系; 某一项建设用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与城市合理布局的关系;某一项建设工程与左邻右舍的关系,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等。 2、 “ 城市规划管理 ” 的属性 ( 1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 ? ( 2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 ( 3 )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 ( 4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门科学。 (二)对城市规划法规的基础认知 1 、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

?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法规始于英国

1909 年 《 住房、城镇规划等法 》

2 、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 ? 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

? 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3 、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

? 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 50 年的历史。这 50 年分为前 30 年,后 20 年。前 30年,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

“ 一五 ” 以后,我们的城市思想是 “ 工业城市 ”。当时,从苏联请来了城市规划专家。他们的规划管理很明确,没有城市规划,工业项目就不能定点。 苏联专家来帮我们建立了城市规划制度,让城市 规划跟工业化配合起来了,人才也培养起来了。那时候,先有计划后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计划的延续。工业项目是156个重点,搞城市也是重点发展。当时兰州、西安、洛阳、武汉、成都、 太原、大同、包头等一批重点城市很快发展起来了。人们把这个时期称之为我国城市规划的第一个春天 。 大跃进和文革时期

? 上个世纪50年代末 “ 大跃进 ” ,头脑发热,计划盲目,规划也难逃盲目,等到3年困难时期城市发展大收缩以后就发现城市过大。 ? “ 城市规划 3年不搞。”这句话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长久的争论 ---- 城市规划停止 ---- 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取消。

? “ 文革 ”前,城市规划就伤了一次“ 元气 ”。而 “ 文革 ”更是一场大灾难。由抑制城市发展来缩小城乡差 别的思想,发展到反城市。认为城市是修正主 义,而农村意味着革命的极 “ 左 ”的城市思想,使城市规划陷入停顿,城市发展混乱,损失巨大。 改革开放时期

?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发展也迎来了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经济要求 城市有新发展。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思想,城市化的思想,使城市规划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1978 年,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召开,1984 年出台 《 城市规划条例 》, 1989年出台 《 城市规划法 》 。其后的十几年至今是中国城市规划最好的时期。我们迎来了中国城市规划的第二个春天。 4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及其框架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 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基本 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5、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二、本书第一章内容----行政法学基础知识 1、本章整体内容介绍

行政法学基本知识

行政立法

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 行政许可 知识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第一个知识点:行政法学基本知识 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引言: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对于“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行政法学基本知识的目的是推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 (一) 法律与法律规范

1、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法律的外部特征:

?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技术规范 、社会规范) ?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注意法律效力的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的级别高低之分,程序的严格性。 ? 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

?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违反了它,就要受到国家制裁的规范。

注册真题 :以下对法律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D.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保证实施的

2、法律规范: 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障。

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

? 假设——指适应该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 处理——指当某种条件或场合出现时,行政关系主体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 制裁——规定在某种条件或者场合出现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假设”的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密切关联,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

注册真题 :在下列法律条款中,与之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素之间正确的是( )

A.在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假设

B.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处理C.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处理 D.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制裁

E、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处理 3、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的约束力

(1)等级效力:上级机关的优于下级机关的、程序严谨者优于普通程序者、 后来者居上 特殊优于一般、下级国家制定等同于授权构的 (2)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范围:何时生效失效,“不溯及既往” 空间效力范围:地域范围

对人的效力范围:人的身份----中国公民

注册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地位越高,法律效力的等级越高

B.同一机关按照相同程序就同一领域制定的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后法优于前法” C.同等地位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相等

D.被授权的下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低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学基础

1、行政法的概念————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关系和监

督行政关系:

(1)行政关系: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督行政关系: 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如 注册真题:根据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下列概念中完全正确的是( )。

A.行政法学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 C.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关系应该适用《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整 D.监督行政关系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根据行政法的概念,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的分配机关 C 、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2、行政法的渊源

————它不像宪法、刑法、民法那样,有一部独立完整并自成整体的法典,而是散见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之中。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如表所示---- 名称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制定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国务院部门或特定地方政府 适用范围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辖区内 作用 最根本的渊源 重要渊源 主要渊源 制定规章的依据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辖区内 职权范围内或辖区内 制定规章的依据 行政法源 有权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定的有权解释单位 签约国 本法适用范围 条约和协定涉及国内规定的范围 职权范围和本辖区内 行政法源 行政法源 其他行政法渊源 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各级人大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 行政法源 较大城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 注册真题:指出下列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中,哪一项属于行政法规( )

A、《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B、《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划》 C、《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D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行政法的渊源多种多样,下列不是行政法渊源的是( ) A、规章 B、县级法规 C、法律解释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 (2)以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实体法、程序法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政治原则、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其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分解为如下: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 主体、权限、行为、程序、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 ? 主体合法:法律授权、授权委托执法

? 权限合法: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行政是越权的,越权是无效的行为。 ? 行为合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程序合法: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

? 积极行政: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如行政规划、行政指导、

行政咨询、行政建议、行政政策等。 “法无明文禁止,既可作为”,称之为积极行政;或称为“服务行政”。

? 消极行政: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如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措施等 ,“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注册真题:以下行为属于消极行政的是(B)

A.认真提供规划建议B.认真进行规划检察和处罚C.工作懒散D.工作不负责 根据行政法原则判断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不完全正确的( ) A.“没有法律规划,就没有行政”的说法属于消极行政 B.“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作为”的说法属于积极行政 C.“依法行政”的说法属于消极行政 D.“服务行政”的说法属于积极行政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公正、合乎理性。 目的和动机、内容和范围、行为和方式、手段和措施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确判断、没有偏私

合理性原则的产生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

作为的权力。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

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即合法是首先,一定合理;但合理不一定合法。

案例分析:

?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 《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590 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90 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 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 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 1500 元的罚款。

?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答案]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 1500 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 1500 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

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 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实例分析

某市规划局给×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中山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公司建成8层楼房一栋。不久,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的8层楼房,属违法建设,该楼房所在中山大街是历史名街,市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山大街景观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该楼房5至8层遮挡了中山大街的典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中山大街景观。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限×公司60日内拆除楼房5-8层。×公司请求规划局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察确认:楼房5-8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天主堂尖顶。法院认为,大厦5-8层是违法建设,规划局有权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必须同时兼顾行政目标和相对人权益,在确保实现行政目标前提下,应使相对人权益遭受最小的损害。规划局既然确定以露出天主堂尖顶为补救措施的标准,就应将拆除部分限于楼房5-8层遮挡天主堂尖顶部分,其要求拆除5-8层整体明显超出遮挡范围,额外增加了原告的损失,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该楼房5-8层一小部分,对违法建设其余部分罚款若干。

评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受到两大原则支配,一为合法性原则,另一为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原则范畴。 比例原则强调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均衡关系,其中有三个次级原则:第一,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行政目的之达成,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第二,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原则)。在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的方法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选择对 当事人权益侵害最小者,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否则即违反必要性原则。如税务部门有权扣押欠税者财产,若其可在扣押产品和扣押设备之间选择,则其一般应选择前者,因为这对欠税者的损害相对较小。第三,相当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方法对当事人权益造成的侵害不得与欲达成之目的显失均衡,两者之间应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否则即违反相当性原则。如警察使用枪支的目的在于制服嫌犯,终止其危险行为,比如警察鸣枪示警后,嫌犯有畏服表示,则行政目的即已达成。若警察仍向嫌犯射击致其伤亡,则该侵害与行政目的不存在均衡关系。

在规划监督检查的执法实践中,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等,只有掌握相对全面的法律武器,才能够正确执法。

(3)行政应急性原则

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并不排斥任何法律控制。 它应符合:

? 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 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 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 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5、依法行政

(1)含义: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监督,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

(2)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的。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依法

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注册真题:我国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是( )

A、依法立法 B、依法行政 C、依法司法 D、依法监督

本次课内容总结:

课后练习题:

一、选择题

1、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应该由()来承担 A.受委托的组织B.作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D.作为委托的行政机关织的工作人员 2、 以下()不是行政机关获得立法权的形式

A.职权性B.授权性C.特别授权性D.委托授权性 3、以下对法律的理解错误的是()

A.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D.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保证实施的 4、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正确的是() A.同等B.对等C.不对等D.相同E.不同 5.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不具备的职能是( )。

A.行政立法权 B.司法解释权 C.行政司法权 D.行政管理权 6、我国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是( )。 A.依法立法 B.依法行政 C.依法司法 D。依法监督 二、案例分析:

1、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个约60公顷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在为耕地)占用3公顷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该科研单位在分房的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改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占地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试分析: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1、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败诉。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行政处罚 决定的程序主要是: 2、立案 。

3、调查取证。除了由当事人调查违法事实外,还应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的要求听证权 。

4、审理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之当事人有复议诉讼权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当事人执行:如当事人不履行 行政处罚 决定,则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某市的市区北部有一段古城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古城墙内外各100米为保护区,只准绿化,不许建设,由园林绿化队管理。有一投资者看中这块风水宝地,以每年支付I00万元的租金在离古城墙50米处投资建设五栋二层青瓦灰砖小别墅,在与绿化队签定了协议后,随即组织施工。此时,被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监督检查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 试分析:这个工程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属于违法建设。该工程侵占文物保护用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性质十分严重;

2.责成投资者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地形地貌;对投资者处以罚款;没收绿化队所收租金,上交国库;建议园林绿化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绿化队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处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xh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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