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09 02: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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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高等级建设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司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分类

第二条 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特点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分: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②项目建设补充用地;③建设用地验收移交;④线外拆迁项目;⑤征地拆迁资金台账;⑥征地拆迁资金拨付。

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永久性占地;

②项目建设补充用地:项目建设中设计变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需增加用地;

③建设用地验收移交:项目建设用地验收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④线外拆迁项目:项目征地红线以外的拆迁项目;

⑤征地拆迁资金台账: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⑥征地拆迁资金拨付: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

第三章 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征地拆迁项目按相应政策、指导文件、有效程序完善立项; ①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立项:

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

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为准;

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价格:按集团与区县签订的《建设用地协议》中包干价格执行(如果补偿政策发生变化,以相关有效法定文件为准);

②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立项: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价格:委托与区县指挥部共同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国有土地补偿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价格为准;

③线外拆迁项目的立项:以公司确定线外拆迁项目的有效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测设单位完善设计测设及补偿费用预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费用。

第四条 征迁项目立项 由经办部门、工程部、财务部、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共同审批;其它较大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上

第五条 征迁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经办部门按征迁立项的成因及必然性,对所涉及的征迁立项项目的费用、规模等相关依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费用确定后,按《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审核立项;

①申报:经办部门须填写《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详见附件1),随同初稿及内部审批有关资料、附件等,按程序进行审核。

②审核:对送审的项目,经工程部、财务部、公司相关领导共同审定,由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再完善征迁项目立项审核,

③批复(通知):完成审核的征迁项目按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程序; ④编号、建档:签发完成的征迁项目批复(通知)由经办部门标号、存档; ⑤批准及下发: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下发;

征迁项目立项会签流程图(附件2) 备注:

(1)经办部门按立项讨论或办公会的纪要意见和征迁管理要求收集补充相关资料,并对其提出的资料、费用及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部依据经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对征迁项目的立项依据,组成的齐备性、内容的合法性、费用、支付方式等要件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

(3)财务部依据经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就财务相关部分进行复核;

(4)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综合各部门意见和相关数据提出明确意见; (5)公司总经理依据各部门、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意见做出最终立项意见。

第四章 征地拆迁资金台账及支付

第六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提高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规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台账及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①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我部和区县指挥部设立统一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有效的掌握征迁资金的投入、使用、拨付情况,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②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总额不突破,资金不沉淀,根据补偿需求,按进度分期拨付”;

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程序;

区县指挥部向我部提交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的书面申请;

我部审核后完善内部审批程手续(附件3); 我部根据内部审批手续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 银行审核并向我部发放贷款; 我部向区县指挥部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③区县指挥部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申请内容及附件;

区县指挥部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时向我部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区县项目征地拆迁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应拨征地拆迁费用金额(以我部和区县发生协议或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准);我部已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我部未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本次申请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等内容。

区县指挥部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申请附件: 《征地拆迁补偿费拨付申请表》(附件4); 征地拆迁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区县征地拆迁费台账》(附件5);

第五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根据征迁工作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征迁工作的办理及要求; 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

用地数量:土地勘测单位根据施设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正线实际放线情况,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明确正线建设设计实际放线集体土地数量(分地类),国有土地数量(分地类),设计未放线土地位置及用途。

②项目建设补充用地;

补充征地申请:超出已征地范围的设计变更、地质滑坡、地方设施恢复等永久性用地,由总承办单位向我部提出补征地书面申请;

补征地申请资料:《补征地报告》、《用地申请表》附件6)、业主变更令、设计变更施工图、征地图、用地坐标表、第一次正线地方设施恢复没放线部分的会议纪要等相关征地成立的依据资料。

补充征地审核:我部对补征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需要确认补征地是否成立;施工单位现场放出拟补征地的用地边线;我部会同相关区县建设指挥部、总承包单位现场查勘,根据征地方案和实际情况核定用地范围;

补充征地数量:业主根据审核有效的1/500征地图,委托土地勘测单位测设土地数量及类别,出具勘测成果报告。

补充征地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用地计划下达后,由有关区县建设指挥部按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开展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按期提交工程建设用地。

③建设用地验收移交:

项目所在区县建设指挥部完成建设用地补偿90%以上,红线内房屋、构建造物和各类管线拆迁的85%以上,施工单位在红线内正常施工基本不受影响后,申请、验收、移交;

验收申请:建设用地达到验收移交条件后,区县指挥部向业主指挥部提交书面建设用地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所有建设用地的交付必须经参建各方现场验收,完善验收移交手续(附件7);建设用地验收可分段进行,验收标准:关键工程用地不能有影响施工的征迁问题;一般工程地段影响施工的征迁问题不得超过2个点/公里;特殊构造物(桥隧)地段影响施工的征迁问题不得超过1个点/;同时,明确彻底解决影响施工的征迁问题的完成时间。 ④线外拆迁项目:线外拆迁项目的申请、审查、立项、批复;

线外拆迁项目申请:由区县指挥部向我部以文件形式上报,明确位置(里程桩号,行政区域)、与关系、拆迁事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x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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