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建设项目业主反馈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23-04-13 08:5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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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建设工程业主反馈制度

第一条建立建设工程业主反馈制度,旨在及时掌握企业诚信动态,监督企业履约行为。

第二条凡是在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进行了招标程序的政府投资工程(含国有)的项目纳入业主反馈制度。所谓业主反馈,即是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对项目工程的中标单位(施工单位)的各种工程施工诚信履约情况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须配合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落实此项制度,真实提供施工企业相关情况(包括人员上岗、施工进度、机械设备到位等履约情况)。

第四条施工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谋取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的好评,若有此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列入攸县招投标诚信档案不受欢迎的企业并上报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评分分为三个阶段,即开工时(项目即将施工)、施工中(项目已经开工并完成了一半左右)、竣工时(项目即将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评分是独立统一的整体。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企业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得分=开工时得分×20%+施工中得分×30%+竣工时得分×50%+特别分;

特别分一般默认为零分,当工程建设单位(业主)认为施工单位在项目中做的很好应当追加分数的,可以适当追加施工单位一定的分数,但追加的分数必须在1——10分之间。

第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可以不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直接对施工单位计0——59分的最终成绩:

1、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或者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2、非不可抗力因素和非工程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施工进度极其缓慢或者延期超过一年(含一年)现象的;

3、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评价梯次按最终得分分为四个梯次:

1、最终得分≥90分,为“好”;

2、 75分≤最终得分<90分,为“较好”;

3、 60分≤最终得分<75分,为“一般”;

4、最终得分<60分,为“差”。

第九条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收集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并进行汇总整理,最终结果将纳入攸县招投标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一个依据。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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