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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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人社发[2010]108号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对照我县在社会

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失业保险

(一)现金存入保险费现象。2008年,我县部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账号搞错,把我县失业保险所的单位基本户当作收入户来汇入失业保险费,到2009年元月,我们从基本户提现金直接转存到基金收入户没有留存现金现象。

整改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缴费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对所的款项往来均要经过银行转账。

(二)收到上缴保险费未开发票给缴款单位现象。我县财政每年都有预算安排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款时,县财政没有要求开具基金专用收据发票;另外,个别单位通过银行解缴失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没有及时补打基金专用发票给缴费单位。

整改措施:我们已按市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为财政预算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开具基金专用发票。

(三)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现象。2009年7月,按市级要求为方便工作,把工行收入户结余额24738.99元转入农行收入户统一上解市级统筹基金,注销工行收入户,在出账时记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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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收入户存款 34738.99 贷: 收入户存款 34738.99

因只在收入户中反映此笔业务的发生,不影响收入户存款总额,所以当时没有及时发现记错现象。

整改措施:在以后工作中,对每一笔业务都要认真对照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医疗保险

(一)未按制度将各项基金银行存款利息划归各专项基金,而是将所有收入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致使个人帐户基金没有利息收入反映。

整改措施:根据《东兰县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储存的利息并入统筹基金,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实现保值增值”,所以一直以来我局医保经办机构把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利息并入统筹基金。通过检查,检查组提出把利息划归各专项基金。我们已按要求从2010年起分开计算统筹基金利息和个人账户基金利息,使其能如实反映各项基金的收入。

(二)经办机构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说明:我县医保经办机构不存在账账不符、账表不符之现象。由于当时检查组误把账簿的年初数与报表的年末数颠倒核对,造成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我们已向检查组说明清楚。

(三)经办机构收到财政缴纳的机关事业医疗保险费不出具发票。

整改措施:我县财政一直以来把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作为预算拨款拨付到我所,不要求开具社保基金发票。通过这次检查,检查组提出要求为财政缴纳的机关事业医疗保险费开具基金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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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根据检查组意见,我县医保经办机构从2010年起,将财政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开具基金专用发票。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未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中规定的进行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基金不得相互挤占挪用的规定执行出现基金和经费混户管理的现象。

说明: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07年4月起按规定成立基金专户,基金专户和管理专户执行分户管理,没有出现混户及相互挤占挪用现象。

(二)经办机构没有及时与财政专户开展对账工作,财务凭证中没有财政专户对账单,不能有效及时的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按市基金检查组要求,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0年7月31日前已将基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缺少月份补足,装入凭证,并执行每月对账制度。

四、就业补助资金

(一)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没有专门的内控制度。 整改措施:我们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各种材料或证明及审批手续,争取在新迁办公室时全部上墙。

(二)经办机构没有设置财政专户和资金支出专户。 整改措施:我县于2004开始获得上级转入就业补助资金,并于2006年7月成立再就业资金使用专户,专户设在东兰县就业服中心,独立对全县再就业资金进行管理。2008年6月全市对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大检查时,就要求再就业资金审批和使用要分开管理,独立核算。检查结束后,主管局于2008年10月成立再就业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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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户,户名为:东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帐号为:2114855029300030307,对全县再就业资金进行全面有效管理。故我县没有存在未设置就业补助资金专户现象。

(三)东兰县经办机构用再就业资金支付农民工招聘会费用34353元。因此项工作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按《就业促进法》规定,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我县的招聘会经费是经过县长审批,县财政审核后符合方给予支付。因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专户设在主管局,本中心帐户只是再业资金支付帐户,而招聘会经费是用再就业资金支付,故就把农民工招聘会费用在再就业资金支付帐户中列支。主管局在2009年元月借款8万元也在本帐户中挂帐,检查时检查组已提出整改意见,把借款8万元转到经费户挂帐。

整改措施:我们已经与财政协调,但财政没有给予审批,我们正在争取之中,也希望主管局给予帮助协调,以便尽快纠正。

(四)我中心申领培训补贴材料基本齐全。有开班报告、教学计划、结业证书,尚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开班培训结束后,我们就办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但由于去年以来市级没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没有办法办理。到今年4月份市级才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现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都已办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补齐即可。

此外,安排在公益性岗位的职工中,有4人安排在企业,建议主管局在月内调整或清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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