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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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冀人〔1996〕35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委员会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任:杨金廷 马计斌 考核委员会副主任:鲁书月 白清长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崔献军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栋 赵明彬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人事处、纪委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标准

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

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

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

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对见习期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受警告处分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01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为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记功比例为优秀人员比例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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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考核委员会对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五)单位负责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七)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邯郸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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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v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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