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构建及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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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构建及文化安全

作者:周莉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6期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出版产业与网络技术、数字科技的融合速度不断加快,数字出版成为了未来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并表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强劲的势头。数字出版已成为新闻出版的新增点与重要推动力。为了进一步保障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安全、快速发展以及文化安全,积极探究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构建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 数字出版 法律制度 文化安全

作者简介:周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版权法务部。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36-02

新闻出版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一部分,其在国家文化安全保护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加剧,西方文化逐渐渗透、腐化。网络与科技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深入发展,数字出版业的出现与发展,带来了文化产业形态与方向的重要变化。在数字出版大环境下,我国文化安全也面临极大挑战。站在文化安全的角度进一步探究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构建,意义重大。 一、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概念分析

目前来说,关于数字出版法律法规制度概念的定义为:调节数字出版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也是出版行政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根本,具有规范性与强制性特点。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积极构建,最终是为了保护数字出版业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结合法律的适用范围与效力的差别以及立法机构程序制定的不同,可以有多重表现形式的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比如说,宪法条例、行政法规、法律制度、地方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等。 二、现阶段我国数字出现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首先,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产业标准。现阶段我国出版物的词表分类、信息分类、标识标准等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基础性标准仍不完善,数字出版质量堪忧,标点、错别字滥用现象严重。另外,我国的技术标准、出版物流标准以及网络出版标准存在很大盲区。在互联网领域中,严重缺失中文标准。与此同时,没有形成统一的数字标准,各个出版商之间缺乏沟通交流,造成了大量的信息浪费与荒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ui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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