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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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XX实业总公司信贷欺诈案例 1998年6月15日,XX实业总公司以生产油井除蜡器为由,向A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由XY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1999年第一次贷审会审议通过,A银行于1999年1月8日和3月1日分别向XX公司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各300万元。贷款于2000年1月18日到期后,XX公司未按约定还款,致使贷款逾期。此外,该公司因未参加1998年度工商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实际经营已停止。无奈之下A银行于2000年3月8日依法提起诉讼,2000年5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XX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本息,担保人XY集团承担连带责任。鉴于XX公司清算后无力清偿债务,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由于该案件牵涉面广、执行难度大,案件执行近两年尚无进展。致使贷款进入呆滞状态,风险分类为可疑,逾期贷款本金600万元,累计欠息85.29万元。 一、相关背景资料 XX实业总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3年1月3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企业申清贷款时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见表1): 项目 1997年末 1998年 lO月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账款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率 240 161 57 500 701 6.3% 551 385 34 40HD 587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实收资本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24 1200 5458 216 263% 财务数据 1997年末 1998年 10月 210 140 1200 778 160 70% 24.7% 流动比 从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该报表项目不完整,有些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有明显虚假嫌疑。信贷调查报告未对报表主要科目进行深入分析,未对1998年企业销售收入锐减原因进行说明。由于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A银行贷款后就无财务资料。 从1995年开始,XX公司涉足油井除蜡器的研究与开发,该产品1997年4月9日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根据XX公司提供的油井除蜡器项目报告,我国油田原油含蜡量普遍较高,油管、油杆极易结蜡,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合作开发的“油井除蜡器”,采取机械式除蜡,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作业成本低,既可避免原油污染,

又可降低成本,提高采油效率,市场前景非常广阔。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与华北油田及大庆油田的供货合同,以及在大庆油田进行小批量实验的效果报告。按照XX公司提供的前景预测,此项产品可实现年销售收人1.14亿元,利润5000余万元,发展前景极为乐观。该公司申请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料,委托华北柴油机厂进行产品生产。按照XX公司与华北油田物资公司签订的3000台销售合同,总销售额达1740万元,用销售收入归还贷款有一定的把握。

此笔贷款由XY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信贷员的实地调查,该集团下属多家企业。报表显示该集团1997年末总资产3001万元,所有者权益1992万元,当年经营收人2544万元,利润243万元。因此,信贷员确认该企业具备担保能力,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西城集团提供担保后,又要求XX公司设定了反担保,反担保物为XX公司拥有的明末蒙古王碧玉镯,该反担保物经北京东方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7月10日评估,价值人民币800万元。

按照当初设想,该贷款项目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4亿元,加上XX公司原有每年几千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为A银行增加存款和结算,综合效益显著。同时,XX公司还答应帮助联系市邮电局、市社保局的存款,西城集团也承诺将其部分存款存人A银行,合作前景非常乐观。

二、事件过程

XX公司于1998年6月15日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A银行即派信贷人员对该企业的借款资格、借款原因、贷款用途、贷款项目的技术可靠性、担保人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了油井除蜡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8月中旬对受托加工单位——华北柴油机厂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厂正在为XX公司小批量试生产油井除蜡器,受托方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信贷人员随后又对担保企业进行了实地核保。8月26日完成调查报告,上报计划信贷处。

计划信贷处初审后认为,采用专利技术生产的油井除蜡器属非成熟产品,其性能和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因素,XX公司在A银行的结算量很少,预期效益不佳,此项目被暂时搁置,并要求XX公司提供大庆油田使用该产品的技术报告。其后,经办行与计划信贷处进行了多次讨论,XX公司也多次找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于1998年12月7日将一份大庆油田下属某采油分厂的使用技术报告(复印件)提交A银行。信贷人员根据补充调查情况于1998年12月15日重新提交了信贷调查报告,对该贷款的安全性给予肯定,同意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无保留意见。计划信贷处12月19日签署意见,建议分笔发放,交贷款审查处审查。贷款审查处未提出不同意见,同意提交贷审会审议。1999年1月7日,贷审会全票通过对该贷款项目的审议,要求贷款后企业增加结算量,把基本结算户转到A银行。

计划信贷处于1999年1月8日签发《贷款通知单》,并与有关企业当天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然后分两次发放了600万元贷款。

从材料记录看,此笔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基本没有落实。在长达一年的贷款期间内,既没有到委托加工企业查看生产情况,也没有去核实除蜡器产品的使用情况,在信贷档案中未见有信贷检查记录。企业后来对A银行信贷人员实地检查要求的一再推脱和阻挠已是明显的风险暴露,可惜一直未引起A银行高度重视,也未采取任何实际防范措施,及至到1999年四季度企业付息困难时,才使风险浮出水面。但此时距离贷款到期已不足20天,企业账户根本无资金可供还贷,企业领导也闭口不谈还款问题,合作诚意全无,A银行只能眼睁睁等待贷款逾期。贷款逾期后,A银行分析了多种清收措施,但都因没有掌握企业实际资产情况而无法实施,而此时XX公司已完全拒绝合作。迫于无奈,A银行于2000年3月8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时才发现,XX公司因为没有参加1998年工商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清算程序。2000年5月30日中院以经初字第034号判决书判令XX公司偿还A行贷款本息,担保单位西城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由于XX公司无实际可执行财产,贷款的收回只能依赖于执行担保单位。在执行过程中A银行还应担保单位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物——蒙古王碧玉镯进行了价值重估,经北京文物专家鉴定,该玉镯根本不是什么古玩,而是1995年以后的现代普通玉雕,这只原评估800万元的所谓“古玩”,市场价值不超过50元人民币。由于顾及银行与担保单位的复杂关系,贷款的回收具有很大的难度。 案例评析:

1.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该贷款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贷款前,未对借款企业领导人的信誉和品质进行必要的调查,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据事后了解,借款人与A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前,在其他行已有不良记录,企业领导人的社会及银行信誉极差,存在骗取银行贷款嫌疑。

(2)信贷调查流于形式。一是该公司1998年即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经营活动已然停止,但A银行对此一无所知,并于1999年1月8日和3月1日发放了600万元贷款。贷款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对如此严重问题竞未能发现,直至2000年3月贷款出现风险通过法律程序保全资产时才发现。二是该公司连正常的经营场地都没有,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资产情况不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没有深入分析,以致A银行为保全债权执行该公司资产时,却不知道 该公司有何资产,存放何处。

(3)油井除蜡器产品是一个非成熟产品,A银行对其性能和市场前景知之甚少,没有到

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咨询专家意见,也没有到产品使用单位实地调查,只是听凭企业介绍。对该项目的信贷支持类似风险投资,不符合信贷安全性的要求,该信贷决策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4)贷后管理形同虚设。虽然本笔贷款自企业申请之日起就存在套取银行贷款的重大嫌疑,但A银行贷后监督不力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按照A银行规定进行信贷检查,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能会减少甚至避免贷款损失。在该笔贷款发放后的一年时间里,银行未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该企业一直称已向大庆油田发送货物,预计很快即可收到货款,但A银行一直到贷款逾期也未见到有关发货凭证,更不清楚究竟加工了多少产品、发运了多少、使用方反映如何。最后,XX公司还以银行贷款到位时间过晚,影响合同履行为由来辩称无法收回货款,造成贷款逾期。及至贷款快要到期时银行才发现企业早已是人去楼空。

2.本案例的启示

(1)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必须深入细致,准确掌握情况,否则,依据不全面或虚假信息作出的信贷决策,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对集团公司必须把握其全面情况,理清产权关系。本笔贷款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贷的,但对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没搞清楚,对贷款的真实使用者——集团公司下属的采油设备公司的财务情况更一无所知,只凭一张残缺不全的汇总财务报表,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3)贷款支持的项目必须是为银行所熟悉的成熟产品。将本笔贷款的背景抛开不论,仅从贷款支持的“油井除蜡器”这一产品来讲,本身作为非成熟产品,存在着很大的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银行在选择支持的产品时,不能盲目求新求高,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尽量选择成长期和成熟期产品,对市场导入期和衰退期的产品要避而远之。对于银行不熟悉的领域,必须多方调研论证,不能盲目冒险。

(4)必须把风险控制放在信贷管理的首要位置。从本案例讲,贷款首次上报和最终审批之间有四个多月的时间,期间信贷部门明确指出了风险因素,经办机构也进行了补充调查,项目几经争论,一拖再拖,表明了A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担忧。但由于在信贷审批中过分强调了贷款带来的存款和结算效果,淡化了信贷管理的核心——风险控制,使得这一颇有争议的项目在银行贷审会上竞能全票通过。所以,有必要对银行的信贷审批体制进行反思和评判。

(5)在担保措施上要尽量坚持物的担保。该笔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而保证人资产界定不清,致使法律执行非常困难。所以,对信誉状况不甚了解的新贷款企业,要尽量办理有

效财产抵押或质押。

(6)在信贷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应引进“专家咨询”和“审查听证制度”。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工艺较复杂,投资领域较为前瞻的项目应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以弥补银行在专业技术和知识方面的不足,对信贷项目的决策能有一个客观准确的把握。

案例2:案例名称:黄海公司贷款违规审批和转贷案例 案例适用:商业银行信贷的内部管理 案例来源:根据B银行业务资料整理改编 案例内容

黄海公司于1997年元月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向B银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商品房作抵押。该公司实力较弱,不符合B银行贷款条件,且信贷员经调查出具了否定性意见,但B银行个别领导考虑到各方面关系,直接同意贷款,并在没有信贷员签字的情况下,最终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期限10个月,由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鉴于抵押房产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以其购买房产的契约抵押。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滑波,无法归还贷款,提出转贷申请,B银行在企业不欠息,并压缩规模的情况下,对贷款数次转贷。之后该笔贷款余额压缩至300万元,于2001年4月11日到期后逾期,最终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一、相关背景材料

黄海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2日,是重庆某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黄海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黄海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总公司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法人代表周某,女,50岁,高中学历。公司下属十余名员工,均为在当地招聘的临时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黄海公司成立初期,正值我国物资流通市场旺盛时期,公司依靠与总公司的业务关系,与多家大型企业在大型货车、钢材等物资营销领域建立了业务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当时公司总资产达864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8368万元,而应付账款就达8512万元,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上是空架子. 随着我国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流通领域逐渐不景气,对企业经营状况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经营日益困难。

黄海公司申请贷款用途是弥补企业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并承诺以其公司的经营收人偿还银行贷款,并以在当地的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这三处房产系黄海公司于1996年从某城镇开发公司购买,三处房产共计买价788万元。房屋使用功能为营业用房,在B银行贷款的抵押率为67%。但经信贷人员调查发现,由于黄海公司尚欠开发商部分房款,开发商没有给其开具发票,故无法办理产权证,B银行被迫以其购房契约为该笔贷款抵押。

二、事件过程

黄海公司是在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B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经信贷员调查发现,该笔贷款实际用途为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B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规定。该公司1996年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和业务往来。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由于尚欠开发商部分尾款,开发商没有给其开具售房发票,使其无法办理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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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此笔贷款经调查后,作为信贷员形成几点意见:

(1)该公司实力较弱,总资产虽达8644万,但所有者权益合计只有66万,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是空架子。

(2)该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5万元,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经营状况较差。 (3)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原为总公司职工,素质不高。

(4)公私产权不明,抵押房产原系个人购买,不能说明买房款确切来源,据称为遗产1000多万元,值得怀疑。

(5)公司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也无较大的结算量。

(6)据称该笔贷款将用于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贷款用途,还款无保障。

由此调查人员得出结论,此笔贷款不能给B银行带来收益,却蕴藏着较大的信贷风险,故不同意贷款。但在个别领导的坚持下,该贷款仍被提交分行审批。分行贷审委仔细研究了信贷员的意见,并审查了贷款资料,贷审委否定了该笔贷款。

(1)企业经营不理想,企业的规模看样子很大,实际上权益很小,仅有60余万元,财务指标不理想。

(2)表面上看此笔贷款是以房产抵押,实际上,抵押的手续是不健全的,因抵押单位仅提供房产买卖协议,而协议并非产权,只有付了税之后,才能取得产权。因此以房屋买卖协议作抵押是缺乏物质基础的,风险亦较大。

(3)该公司是分公司,虽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企业为私人承包性质,故不同意贷款。

但最终某位行长考虑到企业是用房产契约作为抵押,且考虑到各方面的关系及争取结算户的因素,否定了信贷人员意见和贷审会的意见,同意贷款500万元,期限10个月。

该笔贷款到期时,由于公司经营业绩滑波,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遂申请转贷,B银行当时考虑到是抵押贷款,相对风险不大,企业又能按期付息,同意给予转贷。

贷款转贷后,虽然公司负责人表现出较强的还款意愿,但无奈应收账款较多,虽经四处奔走催讨,努力处理积压存货,但收效甚微,最后只收回200万元欠款来偿还银行部分贷款。B银行不得不同意给予黄海公司转贷300万元,期限一年,继续以公司三处房产契约作为抵押。经过三年的转贷及催收,该企业经营已经完全停顿。而根据当地政府最新房产抵押规定,房产契约不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因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理不清的债务关系而无法办理产权证,抵押手续也无法完善,最终该笔贷款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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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造成B银行300万贷款损失的原因?

(1)该笔贷款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了B银行的信贷操作程序和信贷管理规定,即上一级不得批准下一级否定的贷款。本案例中信贷人员在贷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提出了六点风险隐患,并出具了不同意贷款的意见;贷审会也提出了明确意见,否决了该贷款项目。但个别行领导却置信贷人员意见于不顾,无视贷审会纪律,以长官意志否决集体决议,强令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资产风险。信贷审批上的严重违规操作是本案例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

(2)借款人不符合银行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当时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公司资产规模虽然较大,但净资产只有66万元,且资产质量很低,流动性极差,大量应收账款中多为无法收回的呆坏账,加之公司财务管理}昆乱,资产界定不清,公司业务经营已趋萎缩,经营活动难以形成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归还B银行贷款。借款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是贷款风险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3)借款人挪用贷款,短贷长用造成风险。B银行发放的是流动资金贷款,但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将贷款挪用到娱乐城投资项目,使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被长期占压。随后由于娱乐业不景气,造成该企业投资失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4)担保方式存在重大缺陷。该笔贷款名义上是用房产抵押,但抵押人没有取得抵押房产的合法产权,B银行无法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实际上是不生效合同,银行不能依法享有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面临更大困难。

2.本案例也带给我们许多教训和启示

(1)要坚决杜绝人情贷款。发放人情贷款是导致该笔贷款风险的根本原因。B银行是一家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初期,由于人手少、任务重、发展压力大,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思想,忽视银行的长远利益和风险控制。该笔贷款就存在着某行领导为了种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为了拉一些客户,忽略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违反银行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强令发放贷款,给银行资产安全造成重大风险。

(2)要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发放每一笔贷款均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银行信贷操作规程办理,不能跨越程序,更不能逆程序操作。银行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必须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该笔贷款风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并坚决执行信贷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预防道德风险,用科学规范的审批制度控制好市场准人关口,将风险拒之门外。

(3)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产权结构、经营管理、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发展规划、财务安排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不仅要在贷前综合考察企业,在贷后也要密切注意其发展变化,对企业的调查必须细致人微,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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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uf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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