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23 04: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
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 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
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
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
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
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
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九条 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
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 管理分工
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
批准。
2.营销部主任协助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客户业扩报装工作,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
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生技部主任负责重要客户的设计审查,指导处理大客户送电工程的技术问
题。 第十一条 营销部
营销部为公司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业扩专工。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业扩报
装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通过公司所有营业窗口办理全部10kV及以上新上、增容、改造等客户申请。
3.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4.负责对公司业扩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5.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和相应客户受电工程完工的回访工作。
6.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审核工作。
7.负责对各供电所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装表接电工作。 9.负责业扩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发展策划部
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对35kV及以上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地方电厂接入系统
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参加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的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 生技部
1.负责落实对10kV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
2.参加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
3.负责按照电网建设改造的技术原则,确定业扩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
4.负责安排停送电计划,保证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送电。
5.负责按照资产分界组织公司侧供电设备的施工管理、验收、送电以及资料归
档。
6.负责对客户消谐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设备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 调度所
1.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方案会审、供用电合同会签。
2.参加10kV专线、35kV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
3.负责提出10kV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保护、远动、通讯、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和保护定值的审定。
4.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送电前验收,负责调度指挥工作。 5.负责每月5日前将电网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上月最大负荷情况和线路输
送能力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供电所
1.负责所辖营业区内2000kVA以下高压客户和低压客户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营业区内低压客户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
3.组织本营业区内低压客户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
4.负责对低压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工作。
5.负责本营业区内所辖客户的资料建档工作。
第四章 主要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及设计审核、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业
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1、高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
供电方案审批
收取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
客户工程设计 设计审查 答复客户
客户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 签订供 用电合同 中间检查
装表接电 电费建帐立户
资料归档
2、低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
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
计费方式 答复客户
装表接电 电费建帐立户 资料归档 收取相关费用 客户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 签订供 用电合同
第五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 1、受理方式:
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
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
(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2、工作要求:
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
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第十四条 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营销部牵头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
供电方案所需内容:
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制定
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
(1)供电电压在10千伏以下的用电工程,由供电所现场勘察、拟定、审批
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营销部组织供电所进行现场勘察,方案经生技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
答复客户。
(3)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营销部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
部统一答复客户。
(4)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
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拟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
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架设方式、路径、计量方案等。
第十五条 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
客户的用电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2、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
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用电服务
终端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3)对高危行业、重要客户应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
点、非电保安措施及自备电源等内容,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体现。 3、自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料提交合格后,如非客户原因拖延,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并请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盖章。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4、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主动与客户协商,说明原因,取得客户谅解,并将重新制定的供电方案书面答
复客户。
第十六条 确定计量、计费方式
1、供电方案中的计量计费方式,根据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分工,由业务主办人员拟定初步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由计量专工、电费电价专工
审核确定,按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办理,接火送电前由计量、电费电价专工根
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
2、工作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
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阶段
供电公司应依法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报装设计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书。
第十八条 设计审查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查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要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
和产品。
1、10千伏(不含专线)及以下用电工程,按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划分,由
营销部或供电所组织有关人员审查。
2、10千伏专线、35千伏及以上用电工程,由营销部组织发策、生技、调度
等有关部门审查。
3、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客户。审查合格后,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客户应书面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完毕
后再次进行审查。
4、设计审查期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
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九条 业扩工程物资供应、施工阶段
1、供应电气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能够证明其产品质量的资料,例如:型试试验报告、安全证书、3C认证、
ISO质量认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力设施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和施工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
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
3、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试许可资质、许可有效期和试验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电气试验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证书,必须使用具备有效鉴定合格证书的试验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电气
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标准。
4、供电公司应依法对施工、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无资质单位进行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试验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超越资质规定范围进
行施工、试验的,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中间检查
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期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有关电气安装与验收规范和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
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并应督促客户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
1、高压客户用电工程,按产权划分确定,产权属供电部门的,由生产部门组织验收;产权属客户的,由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低压用电工程,按管
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验收。
2、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
工作日。
3、对验收不合格的客户用电工程,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
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业扩费用收取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名目或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2、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相关费用收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在供电方案确定答复客户后,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与客户取得联系,就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做好准备工作,在装表接电前正式签订,需附带电费结
算协议或其他协议的,应一并办理。
第二十四条 装表接电
1、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按管辖范围和电压等级,由
营销部或供电所组织装表接电。
2、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要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3、时限要求: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电费建帐立户
1、客户报装接电工程装表接电后,由电费电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费建帐立
户。建帐立户后,应将信息及时返回报装接电管理部门,以便核实。
2、时限要求
高压客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低压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电费帐户或更
改帐户。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
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营销部、供电所负责建立健全客户基础资料档
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客户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批文等证明文件、客户申请、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
竣工图纸、中间检查记录、验收报告、供用电合同、服务意见卡等。
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装接电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由公司定期开展检查,各供电
所也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重点
1、各业务阶段和业务环节的工作时限;
2、营销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业作风; 3、落实执行“三不指定”政策的情况。 4、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的回收率和满意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沂源县供电公司客户报装接电实施方案》和《沂源县供电公司业扩工程(设计、设备、施工)
管理办法》(源电〔2008〕5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沂源县供电公司 客户业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理顺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新上、增容、改造及大修等电力工程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工程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考核。对在电力工程的管理过程
中的失职、渎职者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3条 成立公司客户业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客户
业扩工程管理的领导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苏海勇
成 员:朱庆团、司继海、李国庆、李作军、宋以新、段宇菁、徐 强、 主
军、王传俊、任恒滨、唐守文
工作小组: 组 长:司继海
成 员:、何君明、刘绵和、王连孟、翟 健、卜凡明、刘延会、隽照波。
第4条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4.1营销部
4.1.1业扩报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4.1.2制定公司新装(增容)、销户(减容)用电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4.1.3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协助、指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审核客户提供的
相关资料。
4.1.4负责受理并组织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的业扩勘查、编制供电方案、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客户受(送)电工程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
用电合同起草签约、接火送电。
4.1.5负责审查、审定新装增容供电方案中的计量方案、电价方案。 4.1.6负责10kV及以上或高压电机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4.1.7负责对客户建档立户及客户资料归档工作。
4.1.8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负
责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
4.1.9对各供电所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公司新装、增容用电业务
管理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4.2发展策划部
4.2.1负责接入电网客户工程项目的电网规划。
4.2.2参加对客户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4.2.3对客户工程是否符合电网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生技部
4.3.1参加630kVA及以上专变、10kV专线、双电源客户、35kV及以上客户
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供电方案确定、审查。
4.3.2参加630kVA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4.3.3负责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初勘和帮助客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
门对35kV及以上的客户进行设计。
4.3.4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
计审查。
4.3.5受客户委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符合配电设计标准。
4.4安全监察部
4.4.1参加630kVA及以上专变、专线、双电源客户、35kV及以上客户新装、
增容用电业务的供电方案审查;
4.4.2参加630kVA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4.5调度所
4.5.1负责审查客户通讯及自动化装置的配置及保护定值整定工作。 4.5.2参加630kVA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
4.5.3参加10kV 专线、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
送电工作。 4.6乡镇电管部
4.6.1与营销部共同负责客户新上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检查工作。 4.6.2与营销部共同负责检查各供电所新上业扩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对
客户工程的安全监督。
4.6.3协助供电所和客户做好工程的配套服务工作。
4.7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业扩报装全流程办理过程中的主办人员严格按照供电服务“十项承
诺”要求服务。 4.9供电所
4.9.1受理10kV以下客户用电申请,协助、指导客户填写申请书、业务表单,
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
4.9.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客户供电方案的审定、答复。 4.9.3参加辖管或辖区内10kV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现场勘查。 4.9.4参加辖管或辖区内10kV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受(送)电工程的
中间检查、竣工验收。
4.9.5受客户申请,配合客户低压业扩工程施工。
4.9.6负责受理各类客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移动表位及处理计量故障等
申请工。
4.9.7负责办理辖区内四到户客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移表及处理计量故
障等工作。
4.9.8负责低压电力客户建档立户及用电资料的归档工作。
4.9.9负责辖区内10kV、变压器容量在2000kvA以下客户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5条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供电方案勘查答复阶段、业扩工程设计审查阶段、客户工程中间检查阶段和竣工验收送电阶段。 5.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制定“低压客户
业务管理流程”,“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管理流程”:
高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
客户工程设计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
供电方案审批 设计审查
收取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
客户工程施工
签订供 用电合同 竣工验收 中间检查
资料归档 电费建帐立户 装表接电 答复客户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
计费方式 现场勘察,提出
供电方案 受理客户申请 资料归档 电费建帐立户 装表接电 签订供 用电合同 竣工验收
客户工程施工 收取相关费用 答复客户
低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
5.2 业务主旨
根据《供电服务规范》要求,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和客户服务网站、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方式,其中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必须到电力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各营业场所内公告新装用电、增容用电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公司对本营业区内的客户有按照《供电服务规范》规定提供电源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营业区内的客户拒绝受理申请和拒绝供电。
5.3业务说明
5.3.1新装、增容用电包括: a)新装、增装变压器容量用电; b)新装、增装低压电力负荷用电; c)新装、增装照明负荷用电;
d)申请多电源用电;
e)申请高压电动机、自备电厂用电。
5.3.2销户、减容包括: a)销户、减容变压器容量; b)销户、减容低压电力负荷; c)销户、减容高压电机。
5.3.3供电公司向客户提供的额定电压为:
a)低压:单相为220伏;
b)三相为380伏; c)高压:10、35、110千伏。
5.3.4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对一定容量以上的用电项目,宜建立用电征询制度,即在确立项目阶段,客户即应向供电公司营业机构提出能否供电的征询,并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同供电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立项选址,立项后提出用电申请。公司应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个别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相关用电需求回复事宜由公司营销部“一口对外”书面答复。 5.3.5对供电有特殊要求以及申报多电源的客户,应先与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或经有关权威咨询机构就供电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达成意向性协议后,再申请报装用电。对接入电网影响电能质量的各种干扰源用电设备,在接入电网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电能质量技术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电能质
量的影响。 5.4 报装受理
5.4.1公司营业厅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时,业扩专工需核对客户提供的文件
和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报装的要求。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单传递到下一个环节。增容、减容、销户客户是否存在欠费,若存在欠费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用电业务。业务登记时协助客户按照不同用电需求分别填写“高压用电登记表”、“低压用电登记表”,业务登记后应向客户发放“业扩报装意见卡”和“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须知”。 5.4.2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和永久性建筑正式用电的申请,应分别申请、同时办理,永久性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应同步建设。因客户责任造成永久性供电设
施建设拖期,公司不承担为已建成的用电设施不能及时供电的责任。 5.4.3 客户办理新装用电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交由业扩专工(业扩员)
进行审核:
a)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应出示独立的户籍证明,提供用电地址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如未办好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证。申请户名应为上述证件的户名之一。居民客户委托他人申请新装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代
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b) 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负责人)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必要还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未办好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红线图或土
地使用许可证、建筑许可证。
c) 高压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但户名
以委托代理人登记);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有权单位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红线图或建筑总平面图;
7)用电设备明细表、综合管线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等,如有其他特别
需要说明的需另附书面报告;
8)对工业类建设项目,应提供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
文件。
d) 提供供电公司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5.4.4 客户办理增容用电,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该提供原报装容量的有关
资料:
a) 《供用电合同》原件; b)项目扩建或改建的批文; c)核查原报装容量及计量装置安装情况。
7.5 勘查并确定供电方案
5.5.1 供电方案包括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客户电能计量
方案以及客户电价方案。
a)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
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b)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电源进线方式、受电设备容量、主接线、电源及受电设备调度运行方式、无功及电能质量控制设备配置、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供用电设施产权及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
技术参数等;
c)客户电能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电能计量柜(箱)的选用;线损计算方式、未分别计量的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确定方
式等;
d)客户电价方案包括:电价类别、有无附加、计费类型、基本电费算法、是
否执行分时电价、力率考核方式及其考核标准等。;
5.5.2 供电方案拟定供电电源的原则
5.5.2.1客户用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采用双电源(或多路电源)供电方
式:
a)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 b)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
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c)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
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d)中断供电后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e)高层建筑用电; f)对用电有特殊要求者。
5.5.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由客户自备:
a)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须保证供电的;
b) 客户自备应急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电更为经济合理的。
5.5.3 业扩专工(业扩员)根据电力客户高压业扩报装情况,编制现场勘察计划。计划编制原则:高压单电源客户,报装容量在630KVA及以下的客户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高压双电源客户、专线客户、报装容量超
过630kVA的客户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初勘。
5.5.4 业扩专工根据现场勘察计划组织变电专工、配电所辖供电所技术员进
行现场勘查。
5.5.5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
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式等。
5.5.6现场勘查后,业扩专工负责依据电网现状及规划,结合客户需求,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城市电缆线路设计规范》、《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技术规范拟定初步方案,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并备案。 5.5.7 业扩专工将初步供电方案报生技部审核,审核后报分管经理审批。供电
方案经审批后,业扩专工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供电方案有关内容以“答复客户通
知单”的形式答复客户。
5.5.8 公司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主电价、电能计
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等供电方案内容书面答复客户。 5.5.9 答复供电方案按《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要求,在规定期限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45个工作日。
5.5.10 供电公司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客户对供电公司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答复客户的供电方案在有效期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
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5.5.11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电方案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客户交纳业扩费用止。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高压
供电为一年,低压供电为3个月,逾期注销。
5.5.12 客户遇特殊情况,应在方案有效期到期前提前10天向供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视其情况办理适当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前款
规定。
5.5.13 对于低压客户报装后如配电变压器的总负荷超过其额定容量70%,则
供电方案须经配电运行管理部门同意。 5.6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和施工检查
5.6.1 经核准的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等供电方案内容是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的必要依据,客
户应根据书面答复的供电方案有关资料落实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 5.6.2 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业扩专工应为客户办理业扩工程设计的委托手续
提供方便,并帮助监督、协调承办单位及时完成设计工作。
5.6.3 新装、增容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运行必须符合国
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包括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5.6.4 申报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应提供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一式两份交公司
业扩报装部门组织审核。
5.6.5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高压供电的客户提供的设计
资料有:
a) 受电工程设计总体说明书(一般由设计单位编制); b) 外部电源进线接线方式(根据供电方案设计的进线接线图);
c) 厂区用电负荷分布平面图(或用电设备分布图);
d) 用电负荷组成(如:工业负荷、办公照明等)及保安负荷(断电后会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人身安全的用电负荷);
e)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f) 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特殊用电设备清单(产生高次谐波的非线性用电设
备)及相应的限制措施;
g) 变(配)电室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h) 变(配)电室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i) 补偿前后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j)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k)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包括电缆沟、电缆头制作、接地装置埋设等);
l) 厂区配电网络布置图;
m) 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接线方式、投入切换装置;
n) 供电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5.6.6 低压供电的客户应提供负荷组成、特殊用电设备清单和用电计量装置的
方式等有关资料。
5.6.7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城市电缆线路设计规范》、《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并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超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6.8 专线客户、双电源客户、供电容量630kVA及以上的客户工程设计,业扩专工负责组织变电专工、线路专工、运行专工、计量专工审核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并负责审核相应的设计资质、承装承试单位资质以及电气设
备装置的入网资质
5.6.9 业扩专工(员)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
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5.6.10《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期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6.11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业扩专工(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及《电力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组织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隧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
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督导期整改。
5.7 工程验收
5.7.1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
客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a) 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b) 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c) 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d) 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e) 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f) 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g) 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7.7.2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业扩专工(员)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验收的依据为审定设计图纸以及《电力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
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对检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提出书面改进意
见,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5.7.3 组织竣工检验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8 签订供用电合同
5.8.1 业扩专工根据批复供电方案中的供电容量、供电地址、供电电源、计
量方式、电价、电费结算方式,起草供用电合同。
5.8.2 专线客户、双电源客户、供电容量630KVA及以上的客户供用电合同由业扩专工组织生技部、调度所、安监部、监审部、计量专工、电费专工进行会审。“供用电合同会签单”报营销经理审批后。组织业扩专工与客户签订供
用电合同。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得接电。 5.8.3 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5.9 装表接电
5.9.1 业扩专工应按《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及时安排装表接电,接电计划应于2日前通知有关人员(调度及主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归口营业管理单位、计量装表员、客户等)。对验收合格的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后,
安排装表。 配合外部工程施工接电的客户受电工程,按停电计划组织装表接
电。
5.9.2装表人员按要求配置表计,计量专工组织接电前的全面检查。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在以下期限内完成接电: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
日。
5.10资料移交与管理
5.10.1接电工作完成后,电费营业管理部门依据客户报装信息进行营业立户或变更电费卡帐。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高压供电计量方案及电价方案核准单、《供用电合同》、用电工作票、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
工检验报告等重要文件应存入客户档案长期保存,归口管理。
5.10.2汇集有关资料,按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依据按《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1所示:
表1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相关手续及考核要点 1、申请批复:
执行人 监督人 业扩专工 业扩员
受理客户新业扩专工(员)1
装、增容用登记后2个工10kV及以上客户落实营电申请后进作日内与客户销部、分管领导批复意见行现场勘查 预约现场勘查 (《高压用户用电申请
营销部主任
书》);低压落实供电所长批复意见(《低压用户用电申请书》、《居民生活用电
申请书》)。 2、现场勘查: 630kVA及以上由营销部、发策部、生技部落实;630kVA以下由营销部、供电所落实;低压由供电所落
实。
1.居民供电不1.630kVA及以上由营销超过3个工作部、发策部、生技部、分
日;
管领导批复意见,营销部
2.低压供电不回复客户(根据供电方案
受理客户用超过8个工作传阅单复函)。 业扩专2 电申请后答
日;
2.630kVA以下由营销部
工
复供电方案 3.高压单电源直接回复客户(《答复客户业扩员供电不超过2
通知单》)。
0个工作日; 3.低压由供电所回复客户4.高压双电源(低压业扩工作单)
供电不超过4
营销部主任
5个工作。
1.630kVA及以上由营销部组织,发策部、生技部、
调度所、安监部共同审查1.低压电力客(《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
户不超过8个
果通知单》); 业扩专受电工程设
工作日;
3
计审核时间 2.高压电力客
2.630kVA以下由营销部、
工
生技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审业扩员户不超过20
查(《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
个工作日内。
果通知单》)。
3.低压业扩工程由供电所审查(低压业扩工作单)。 1.630kVA及以上由营销
部组织,发策部、生技部、1.低压电力客
调度所、安监部等共同检户不超过3个接到客户申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
工作日; 4 请进行中间
知单》);
检查
2.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2.630kVA以下由营销部、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共同检工作日内。
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
知单》);
营销部主任
3.低压业扩工程由供电所检查(低压业扩工作单)。 在收到客户工程竣工报验
申请书后: 1.630kVA及以上由营销
1.低压电力客
受理客户受户不超过5个5
电工程竣工
工作日;
部组织,发策部、生技部、调度所、安监部等共同验收(《受电工程竣工验收业扩专
单》);
工
营销部主任
报告后组织2.高压电力客竣工检验 户不超过7个
工作日内。
2.630kVA以下由营销部、业扩员 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受电工程竣工验收
单》)。
3.低压业扩工程由供电所验收(低压业扩工作单)。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6 结相关手续
后组织装表
接电
1.一般居民客1.10kV及以上由营销部1.业扩班户不超过3个批准装表接电(《沂源县供长、装表营销部工作日; 电公司装表接电通知单》)接电人2.低压电力客
员
主任 财务部主任
户不超过5个2.10kV以下由供电所批2.财务工作日;
准装表接电
部、稽查
3.高压电力客3.办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户不超过7个手续(《新上增容供电费用工作日。
呈批单》)。
队
第五章 工程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第6条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扣责任单位每次500元。没有在规定的
时间内配合完成工作的,扣责任单位每次300元。
2、参与客户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除给予责任人500
元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有意隐瞒客户工程信息的,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人100元。 4、施工质量达未达到标准、未通过竣工验收而装表送电的,每处缺陷扣验收
单位200元。
5、出现安全问题的,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6、违反供电服务承诺,超出答复期限的扣责任单位2分。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7条 营销部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向公司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提考核意见,
由公司工程管理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8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沂源县供电公司客户业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第9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10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1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沂源县供电公司客户业扩报装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业扩报装服务管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中营销人员的服务行为,向客户提供“优质、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山东
电力集团公司客户业扩报装服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业扩报装服务工作坚持业务主办制度,推行业扩星级服务、业务主办全程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项目前期服务、流程限时
服务、人员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 从事业扩报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沂源县供电公司所有供电服务部门。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服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各项服务举措,对供电所业扩报装服务工作
实行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六条 公司营销部和各供电所是业扩报装服务归口落实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服务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并对营业区内
业扩报装服务工作实行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七条 营销部或供电所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开展各项业扩报装业务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各项服务举措。
第八条 发展策划部、生技部、调度所等与业扩报装业务相关的部门,应按照服务标准完成本部门所负责环节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各项服
务举措的开展。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业扩星级服务就是对客户业扩项目的电压等级、容量大小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不同项目以及客户的不同需求实行差
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管理,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
第十条 业务主办全程服务就是通过建立业务主办服务制度,由业务主办为该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实行“内转外不转”,对内总牵
头,对外总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一次性告知服务就是在客户报装用电时,一次性告知客户有关电力政策、用电报装须知、相关价费收取的标准和依据、供电部门的服务承诺、电力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客户对设计、施工、设备供货拥有的权益、以及业扩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合的有关事项等,
确保有关信息公开、透明,客户合法权益告知到位。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服务即提前介入服务,目的是为了使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得到全面加强,从而提升流程全过程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流程限时服务就是细化流程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人员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明确流程各环节的服务时限,并对未按
时、按质、按量完成流程工作的,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十四条 人员规范服务就是明确业扩报装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端正、行为规范、服务高效的业扩报装服
务队伍。 第四章 服务标准 第十五条 业扩星级服务标准
1.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业扩项目,设大客户经理负责为大客户开展业扩报装服务,做到内转外不转。
2.对关系救灾、抗洪、抗震、抗冰、抢险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用电量较大、关系公司形象与品牌以及对用电有特殊要求的用电项目,
开通绿色通道,遵循简化程序,提前介入,并行实施的原则,结合客户需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提高报装效率。 3.对高危和重要客户,按照电监会文件要求,严格审查客户申请资料,制定安全可靠供电方案,确保满足客户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业务主办全程服务标准
业务主办对外接洽客户,对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咨询和全过程服务;对内调度、协调各部门业扩报装业务,对业扩报装进行全过程管
理与考核。其主要服务职责为:
1.负责排定勘察计划,联系和约定有关部门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
2.负责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3.负责组织审查客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图纸; 4.负责组织审查客户工程设备厂家及施工单位资质;
5.负责排定验收、接火、送电计划,联系和约定有关部门对业扩工程进行中间检查、施工验收、接火、收取业扩费用、签订供用电
合同、接火送电;
6.负责对业扩工程进行全过程督查、督办,对业扩有关部门及人员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 一次性告知服务标准
1.客户提出用电申请时,受理人员应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主动向客户介绍所办业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交的用电资料、供电部门的服务承诺、电力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客户对设计、施工、设备供货拥有的权益、参与业扩工程相关单位应具备的资质要求、以及业扩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合的有关事项等及其它注意事项,
并对客户提供资料进行仔细审查。
2.业务主办答复客户供电方案时,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及方案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补充说明,重点向客户说明供电方案主要内容、方案有效期、客户负责办理的事项、应交纳的业扩费用及交纳时间、客户对设计、施工、设备供货的选择权及供电公司对客户选择的设计、
施工和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权、对客户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现场的中间检查、验收所需资料和报送时间等事项。
3.业务主办在组织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时,应一次性告知客户现场存在缺陷及整改要求。
4.业务主办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一次性将有关条款向客户解释清楚。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服务标准
1.对涉及电网规划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住宅及商业区以及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业扩项目,应提供项目前期服务。
2.在客户提出项目意向时,业务主办应立即就项目供电情况与客户沟通,告知客户供电状况,需客户办理的事项以及供配电设施建设标
准,方便客户开展项目规划与建设。
3.业务主办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公司相关部门,为公司电网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第十九条 流程限时服务标准
1.受理申请时限:柜台受理当天、电话受理1小时内,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内完成客户受理登记工作,并生成业务工作单传递到下一个
环节。
2.供电方案勘察答复时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供电方案:
(1)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2)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 (4)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客户业扩工程设计完成后,由客户向供电公司提交设计审查申请,供电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
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将审查意见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
4.在客户业扩工程施工阶段,供电公司根据客户申请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并应督促客户进行整改。
5.供电公司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工程合格。 6.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
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人员规范服务标准
1.受理人员:
(1)受理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礼貌待人,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吵;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
(2)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受理人员应指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登记表,并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
务意见卡”,将相关信息一次性告知客户,指导客户下一步办理工作。
2.业务主办:
(1)业务主办在组织现场勘察及办理其它业扩业务时,应衣着整洁大方,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吵。 (2)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业务主办应将供电方案主要内容、方案有效期等有关事宜告知客户,并请客户在供电
方案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生效。
(3)认真填写业扩工作单,按规定时限转发相关部门或人员。 (4)组织对客户提供的设计、施工和供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5)监督业扩报装办理全过程,及时提示、警告,按程序办理,做好记录,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业务。
(6)每周汇总业扩工作办理情况。
(7)及时联系客户,告知下一工作程序和有关事宜。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报装接电服务质量实行多种检查方式,充分采用各种信息反馈渠道,监督和考核服务质量。
1.公司采用网上稽查的方式,实时监控各供电所的业扩服务质量。 2.定期收集“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作为业扩项目的考评依据。 3.定期组织业扩报装服务质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4.利用95598进行客户工程服务质量回访,收集客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违反本服务办法引起的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沂源县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工作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沂源县供电公司客户业扩工程服务办法(试行)》(源电〔2007〕47号)同时废
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沂源县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
为“十个不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 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
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沂源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
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
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
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九条 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 管理分工
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2.营销部主任协助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客户业扩报装工作,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生技部主任负责重要客户的设计审查,指导处理大客户送电工程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 营销部
营销部为公司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业扩专工。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业扩报装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通过公司所有营业窗口办理全部10kV及以上新上、增容、改造等客户申请。
3.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4.负责对公司业扩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5.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和相应客户受电工程完工的回访工作。
6.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审核工作。
7.负责对各供电所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装表接电工作。 9.负责业扩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发展策划部
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对35kV及以上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地方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参加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的设
计审查。 第十三条 生技部
1.负责落实对10kV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
2.参加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
3.负责按照电网建设改造的技术原则,确定业扩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
4.负责安排停送电计划,保证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送电。
5.负责按照资产分界组织公司侧供电设备的施工管理、验收、送电以及资料归档。
6.负责对客户消谐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设备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 调度所
1.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方案会审、供用电合同会签。
2.参加10kV专线、35kV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
3.负责提出10kV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保护、远动、通讯、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保护定值的审定。
4.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送电前验收,负责调度指挥工作。
5.负责每月5日前将电网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上月最大负荷情况和线路输送能力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供电所
1.负责所辖营业区内2000kVA以下高压客户和低压客户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营业区内低压客户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
3.组织本营业区内低压客户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
4.负责对低压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工作。
5.负责本营业区内所辖客户的资料建档工作。
第四章 主要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及设计审核、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
及竣工检验、业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1、高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
供电方案审批
收取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
客户工程设计 设计审查 答复客户
客户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 签订供 用电合同 中间检查
装表接电 电费建帐立户 资料归档
2、低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
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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