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课本整理

更新时间:2023-09-30 07: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侵权责任法课题整理 Shan 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091 Monitor 王挺 Comrade in charge of studies 边蓓 1

01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 2) 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相当完备而且系统 4) 侵权责任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二.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相对独立地位 (一) 两大法系的基本做法:

1) 大陆行法系各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侵权法的基本思路,把侵权法作

为债法的基本内容来安排。

2) 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非法典化的判例法,没有成文的民法典,但在其法律的基本体系当中,侵权法是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财产法,合同法等民法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 两大法系的融合和我国的研究成果

1) 英美法系的侵权法成文化趋势明显,制定了一些成文的单行侵权

法,改变了一直延续下来的判例法的习惯。

2) 大陆法系制定侵权特别法的越来越多,尤其在理论上倾向于把侵

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3) 我国把侵权行为的规定从债权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

民法部门法来研究,专门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三)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基本思想:

将侵权法首相规定为一部独立的民法基本法,使其脱离债法的体系,在将来的编撰民法典的时候,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编,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并列,使其成为民法体系中专司民事权利保护功能的相对独立部分。

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侵权责任法》,其立法目的是: 一. 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哈发权益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范围包括: 1) 民事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 2) 民事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权利 3) 《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是合法权益 二. 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 三. 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 四. 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 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外国侵权法的历史发展

在外国,侵权法具有久远的历史源流,历史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即习惯法时期,古代成文法时期和现代法时期。 一.习惯法时期

(一)在古老是社会,侵权法作为保障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的法律,曾经是“法律程序的原始形态”。最早的侵权法是以受害人及其血亲同态复仇的方法来解决,习惯法主要表现为私人复仇制度。

3

(二)在古代法后期,逐渐产生更了一种用损害赔偿来代替同态复仇的变通方法。 (三)最后,开始了强行赔偿时期。 二 古代成文法时期

在古代成文法中,侵权法并没有单行的成文法加以规定,而是散见于一般的成文法典之中。在起初的古代成文法中,对侵犯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确定以财产的方式来赔偿;对人身权利的损害,一方面可以用财产方式来赔偿,另一方面还规定可以用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在罗马,直到最高裁判官法才确定对人身的伤害也一律实行金钱赔偿制度。到日耳曼法时期,罗马法确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被“事实制裁个人”的加害原则所代替。 三. 现代法时期 (一) 大陆法系

各国开始十分重视对人的保护,侵权法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二)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侵权法在非法典化的道路上发展。 (三) 其他国家的发展

将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一般化的立法方法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类型化的立法方法加以结合,建立了侵权法立法的新模式。 02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

4

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相当完备而且系统。 侵权责任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1、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

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 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一)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联系: 1、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相联系,有些犯罪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2、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手段进行救济。 区别:

侵权责任法 刑法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民法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同 的一个重要部门法 调整对象不同 适用的目的不同

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规定犯罪和刑罚

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惩罚犯罪行为人

害 适用的任意性

刑罚的强制性

法律性质不同 (二)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联系: 1、有些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不同。

2、在国家赔偿责任上,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既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又是行政法规定的责任是在公法领域中的私法行为。 区别:

侵权责任法

行政法

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法律地

5

法律地位 是基本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调整关系 调整国家的行政管理行为,是纵向关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 系 责任性质 行政责任,惩罚性的 (三)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 联系:

1、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都负担着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

法权益、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人的民事权利等责任。 2、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都是债的发生根据,对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要适用民法关于债的一般规定。

3、合同责任和民事责任同为民事责任,在责任要件、免责条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具有民事责任的共同特点。

4、由于责任竞合的不断发展,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已具有逐渐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 区别:

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 任意性规范

民事责任,补偿性的

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 强行法规范

保护的权益范围不同 绝对权,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对权 规范的内容不同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关系

交易关系

四、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1、宪法渊源:最高指导原则 2、民法渊源:主要渊源

3、其他法律渊源:指单行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

4、司法解释渊源:规范性解释、批复性解释 5、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渊源:关于侵权行为的规范 五、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6

结构:

侵权责任法的总则和分则结构 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 对人的效力 具体内容

侵权普通法

适用于一切侵权行为

侵权特别法

适用于特定领域和特定事项

对于一切侵权人普遍适用 适用于特定的侵权人 内容普遍适用

具体内容上有差别 六、侵权特别法 侵权特别法:

1、单行的侵权特别法:国家赔偿法

2、主要内容是侵权特别法的法律:侵权特别法的主体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3、其他法律中关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条款:规定了与该法有关的侵权行为的具体赔偿内容

我国侵权特别法的立法特点:

1、在立法思想上坚持一致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2、在立法内容上坚持必要性与完整性相结合 3、在立法技术上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

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 4、实事求是和综合分析原则 七、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是有效解释

2、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只适用于侵权案件的司法务实 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侵权责任法

7

4、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种类:

1、规范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2、批复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作用: 1、补充侵权法立法的不足

(1)、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新原则 (2)、通过司法解释填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漏洞

(3)、通过司法解释对某些特别情况作出不适用一般原则的规定 2、对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分歧明确立场 3、将侵权责任法不确定的问题具体化

4、采纳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理论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适用效力的原则: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批复性司法解释原则上只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03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一、狭义侵权责任法的总则和分则结构 (一)总则性规定和分则性规定的区别:总则采用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一般性规定;分则采用英美侵权法的类型化规定

(二)意义:法律适用方法不同:总则性规定在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几乎都要适用;分则性规定,应根据侵权责任类型选择适用

二、广义侵权责任法的普通法和特别法规定 (一)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殊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区别

2对人效力的区别

8

3具体内容的区别

(二)区别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法的意义

第六节 侵权特别法

一、侵权特别法的一般情况 {一}单行的侵权特别法: 我国单行的侵权特别法,目前只有《国家赔偿法》

(二)主要内容是侵权特别法的法律

(三)其他法律中关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条款 1 依据侵权普通法的除外条款做出新的规定 2在侵权普通法的原则指导下,增加新的规定

3不在侵权普通法的约束下,又创造了新的原则性规定,只限于该法适用的范围之内

4丰富了侵权普通法的具体内容

5固定了侵权普通法的内容

二、侵权特别法的作用和立法特点 (一)我国侵权特别法的作用 1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侵权责任方缺少成文立法,一些急需立法的侵权特别法规应运而生 2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对侵权责任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日益繁荣和交易日益频繁,社会危险因素日益增加,对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构成威胁,新的问题不断出现

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行政立法遵循其发展规律,在立法中不断增设侵权特别法的规范,加强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损害的救济

9

(二)我国侵权特别法的立法特点 1在立法思想上坚持一致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2在立法内容上坚持必要性与完整性相结合

3在立法技术上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这是法律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侵权特别法

(二)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在特别法的适用上,应当区别有关总则的一般规定和有关 分则的具体规定 (三)在特别法的适用上,应当区别有关总则的一般规定和有关分则的具体规定有的属于经济法性质、行政法性质的法律

(四)实事求是和综合分析原则

04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基本概况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意义:对侵权责任法如何适用作了具体解释,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推动了侵权责任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特征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是有效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只适用于侵权案件的司法实务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种类 1.规范性侵权责任法解释

2.批复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作用 (一)补充侵权法立法的不足 1.通过立法解释确立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新原则

2.通过司法解释填补侵权责任法的漏洞

3.通过司法解释对某些特别情况做出不适用一般原则的规定

10

(二)对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分歧明确立场

(三)将侵权责任法不确定的问题具体化

(四)采纳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理论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适用: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批复性司法解释原则上只

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05

第二节: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1. 一、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一般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只调整侵权行为;而另外的侵权行 为则由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别规范来补充(大陆法系做法, 如法国)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全部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调整的是全部侵权行为,如《埃塞俄 比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为

二、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一)古代法时期:历史上,凡是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都是具体的规定,并没有对侵权行为做出一个概括的一 般化的条文

(二)罗马法时期:私犯 一般侵权行为,准私犯 现 意义上的特殊侵权行为 罗马法为近现代侵权责 任法的一般化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法国法时期:《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一般化的规

定模式,开启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立法的先河 (四)德国法时期:《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违法性的三种基本类型)的同时,对特殊侵权行为也 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11

(五)当代法时期:一般条款概括的显然是全部侵权行为,这

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最新发展,同时侵权法既规定侵 权行为一般的条款,也规定侵权行为的类型

三、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意义(一)简化立法 (二)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高度浓缩,使之成为 弹性极大的、与时俱进的法条

(三)赋予法官概括的裁判准则,使法官在这一 条文面前享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四、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一)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1、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该法第2条

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2、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第6条第1款

(二)大的侵权行为 1、该条文强调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

一般条款的含 2、立法者规定本条是要以违法性来确定侵权则任的范围

3、《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6条和第7条相对立,即第

6条和第7条都概括在第2条之中

(三)小的侵权行为 1、法官对此必须具有名明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

一般条款的含义 2、法官应当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也就是小的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本规则

3、法官应当敢于依照小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裁判,而不 能遇到不熟悉或者之前没有遇到的新的侵权行为,就 要找法律的明文规定,没有明文规定就不敢办

12

第三节: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1.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关系的1、 历史上:

一般国家不加以区分,将这 发展

两种违法行为规定在一起。罗马法开 始初步区分,公私法之后开始严格区 分,我国从清末变法时期开始区分 2、在当代: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犯罪是刑事违法行为,分别由民法和刑法来调整

(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犯罪:《刑法》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 2、侵害客体不同犯罪: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 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侵权行为:人身、财产权利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犯罪:必须达到具有社 会危害程度 侵权行为:只要具备损 害他人权利 的违法性

4、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犯罪:主要是故意, 主观恶性大 侵权:绝大部分是 过失,故意 须为不具备 教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

5、法律对其行为的犯罪:既遂、未遂、预备

13

形态的要求也不同 侵权行为:只能是既遂 (三)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联系1、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刑事法律

侵权:民事法律 2、这两种行为都是应当 犯罪:刑事制裁 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侵权:民事制裁 3、在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一点上,侵 权行为与犯罪犯罪:分为侵害人身的和侵 行为是一样的 害财产权利的犯罪 侵权行为:完全是侵害人身 和财产权利 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的违法行

为 (一)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1、区别:(1)侵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是行政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行政 违法行为是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自主要是损害赔偿,行政违法行 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处罚

(4)侵权行为是向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即向受害人给付损 害赔偿),行政违法行为人主要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2、联系:有的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律,又违反了民事法律,此时存 在法规竞合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1、区别:(1)违法行政行为发生行政管理领域之中,受行政法律调

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整,侵权行为发生在几乎整个社会领域,是民法调整

(2)违法行政行为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的主体

不受任何限制

14

(3)违法行政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主要形式

:自行纠正、撤销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损

害赔偿

2、联系:当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民事权利的时候,就

有行政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一)联系1、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都是民事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所承担的主要民事责任的形式是一样的

(二)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绝对权/相对权

2、行为所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不作为/主要是约定义务 3、行为的主体不同:不特定/特定

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绝对的、宽泛/相对的

5、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1)侵权:包括财产损失、人

身损害和精神损失 (2)违约:损害赔偿,只有财 产损失,没有精神 损害赔偿 06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5

B 承担责任的方式

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侵害物权的基本形式

1 侵害财产 @非法侵占或非法取得所有权 then返还财产,损害赔偿 2 损害财产 @使财产价值或使用价值受损害 then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妨害物权行使@妨害他人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

4造成财产危险@给他人财产造成危险,尚未造成损害 then消除危险 6无权处分和非法出租

a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无过失 then发生权利转移,转移人侵权担责 @受让人恶意 then不发生权利转移

@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标的物第三人受损失,无权处分人 侵权担责

b非法出租@无合法权利擅自出租他人财产 then解除非法出租合同,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

7诽谤动产,不动产@对财产诽谤或对其品质进行诽谤 then赔偿损失 8侵害具人格利益特定纪念品@侵害特定纪念品对受害人精神造成损害then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9破坏资源@开采资源,造成耕地,草原,林地破坏then恢复改善当地环境,对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侵害相邻权@负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权利方受损失then侵权担责 11第三人侵害共有权@其他人对共有物造成损害then共有人产生连带债权 12共有人之间侵权@共有人之一侵害其他共有人权利then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6

24

5,侵害债权

1. 一,侵害债权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 (一)概念界定

侵害债权,是以他人享有的合法债权为侵害客体,故意实施侵害行为,造成该债权不能实现的损害后果的的侵权行为。

(二)基本规则(侵害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 须有合法债权的存在

2. 行为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3. 行为须违反法律

4. 第三人须出于主观上的故意 5. 第三人的行为须造成债权人债权损害 二,侵害债权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 1. (一)诱使违约 2. (二)阻止债务履行 3. (三)干扰他人接受赠与

4. (四)债权准占有人主张债权

5. (五)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免除被代理人的债务人对被代理人的债务 6. (六)第三人与债务人通谋妨害债权实现 6,侵害知识产权 1. 一,侵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

侵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由知识产权的单行法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阐释的是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一般化规则,就是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侵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 1. (一)侵害著作权 1. 侵害著作人身权 2. 侵害著作财产权 3. (二)侵害专利权

47

1. 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 2. 假冒他人专利 3. 冒充专利

4. (三)侵害商标权

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6. (四)侵害域名专用权

7. (五)其他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1. 侵害技术秘密 2. 侵害发明权 3. 侵害发现权

4. 侵害其他智力成果权 25

一:媒体侵权的基本原则

1,媒体侵权是新闻侵权、文学作品侵权、网络侵权三种以媒体实施的行为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2,媒体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免责事由都有特殊规定. 二:媒体侵权的具体形式

1,新闻侵权:是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故意或者过失的侵害他人人格的侵权行为。 (1)报道内容严重失实, (2)评论严重不当,

(3)未经同意披露他人隐私, (4)使用侮辱性语言诽谤, (5)其他侵害他人人格的行为 (6)不作为的新闻侵权

48

2,文学侵权。 (1)作者侵权, (2)编辑出版侵权,

(3)作者与编辑出版者共同侵权 26

第八节 商业侵权

一,商业侵权的基本规则

商业侵权的基本特点:1.发生在商业领域中的侵权行为,行为主体或受害人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这种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并不是一类简单的权利客体,而是:或者是物权,或者是债权,或者是知识产权,或者是人格权,或者只是经营的利益。 二,商业侵权的具体形式

(一).商业诽谤,是商业侵权中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经营者的信用权以及经营者的商品信誉。

1.诽谤商事主体,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进行诽谤,构成诽谤商事主体的侵权行为。 2.诽谤产品,对经营者商品的品质进行诽谤,构成对产品的诽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诽谤交易,对商事主体进行的交易行为故意或者过失进行诽谤,构成对交易的诽谤。

49

(二).不正当竞争,是商业领域的侵权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实施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权的正常行驶,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应当予以制裁。 (三).违反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本公司的某些人员在职或者离职后自营或者其他公司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1.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针对主要是针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因为这些人员都是公司的高层管理者。

2.违反约定竞业禁止,是指公司与与本公司特定从业人员对竞业禁止行为采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法律并不进行强制性规范。 (四).盗用商业信息进行交易,经营者的姓名,帐号,密码,执照等,都是商业者的商业信息,应当为经营者所支配使用,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五).商业欺诈,是在商业领域中用欺诈的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妨害经营,在商业领域,以不正当的方式,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经营者损害的,构成商业侵权。 (七).证券侵权 1.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责任内容是: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实施不符合事实真相,严重误导,含有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致使投资人受害的,全体发起人及其负责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视,经理,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工程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内幕交易,证券公司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并给在相同时

50

12.还官、主

(三)其他形式的侵权责任

13.复旧(复故) 14.修立

15.责寻(求访)

三、中国古代侵权法的先进制度

(一)关于损益相抵原则:是近现代侵权法和合同法制度 (二)关于相当因果关系:是确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三)立法确认对间接损失应予赔偿:明文规定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第二节 中国近代侵权法

一、《大清民律草案》对侵权行为的规定 (一)体例上:将侵权法规定在第二编“债权”之中,在第八章专设“侵权行为”一节 (二)内容上: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基本是完备的,共有四个部分 1.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肯定过错责任原则

2.七种特殊侵权行为

3.主要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确立和具体方法

4.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21

二、《民国民律草案》对侵权行为的规定

(一)体例上:将侵权法规定在第二编“债编”,放在债编第一章“通则”第一节“债之发生”中第

二款“侵权行为” (二)内容上:分为四个部分

1.规定侵权法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过错责任原则

2.各种特殊侵权行为

3.规定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 4.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制度

三、《中华民国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 (一)体例上:将侵权法臵债编第一章“通则”第一节“债之发生”中第五款

(二)内容上:分为四个部分

1.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2.规定特殊侵权行为 3.规定损害赔偿的方法

4.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以及相关问题 08

理论上:归责原则是研究侵权法的基础

研究归责原则的意义 实践中:不掌握归责原则,无法对案件定性及正确适用法律

22

对群众:掌握归责原则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得到赔偿

规则概述 归责的概念:行为人引起行为和物件使他人受损,使其负责的根据

根本含义是确定责任的归属→拉伦茨的负担行为之结果

归责的意义核心是标准问题→何人、以何标准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责

归责与责任的区别 归责→链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是过程

责任→行为人违反法律,其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后果,是归责的结果

规则的概念→损害事实发生,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用不同归责→确定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谁承担责任

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后,怎样赔,赔多少

与赔偿原则的区别 归责→核心地位,对损害赔偿起决定作用,无归责原则,无法判断何人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案件无法审理

23

归责原则概述 地位不同 赔偿→在确定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范围,受归责原则的制约决定

归责原则 归责→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内容不同

赔偿→全部/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果实/衡平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加害原则﹙客观归责原则,以损害的客观后果作为归责标准﹚→《法国民法典》确定现代过错原则,是侵权法的变革→科技进步技术提高社会复杂,单一的归责原则不能解决日益复杂化的侵权问题,出现无过错原则(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现在一些国家将公平原则纳入侵权法原则,侵权责任法多元化发展,形成完整体系

一元论:过错原则,太单一,构成非客观式的民主责任制度

二元论:过错与无过错并存;公平进食赔偿标准而非依据,因而不可独立

24

对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不同主张三元论之A:一般侵权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过错推定?,特殊侵权用无过错,无行为能力侵权用公平原则。三种原则四种形式→过错?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公平

三元论之B:过错/过错推定/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系 三元论之C: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不是独立归责原则,是一种责任形式

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要的归责原则,调整一般侵权行为

关于过错推定原则→本质上也是过错原则,他们的价值判断标准、构成要件一样。王利明认为其独立,原因为他们的举证责任/调整范围/适用法律/历史角度的观察所得结论不同

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独立归责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25

(一)概念:

1.侵权责任构成: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构成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构成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必备条件,是侵权责任

构成的基本要素。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学说 (一)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观点

1.“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须具备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 2.“三要件说”:认为违法行为不足以作为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坚持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说”的 必要性 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理由如下: 1.违法行为是行为要素和违法性要素的结合

2.过错行为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代替违法行为这一客观要件 3.否认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则无法处理因果关系这一要件

第二节 违法行为 1. 一.违法行为的概述 2. (一)违法行为

1. 概念: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律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2. 结构: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

3. (二)行为:是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管领物件或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 注意:a.法人的行为并非只是法人的机关于其职务范围内所为的行为,这种界定范围过窄。

b.自然人、法人行为的基本形式,是其自身的动作或活动。 (三)违法性

1. 违法:只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规定相悖。 2. 违法表现:

31

(1)违反法定义务;

(2)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 (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 二.违法行为的方式

(一)行为的两种方式:作为和不作为

(二)作为:行为人违反不可侵义务而侵害之,为作为的侵权行为。 (三)不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之。 特定的法定作为义务来源:1.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2.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3.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三.违法行为的形态

(一)三种不同违法行为的形态 1.自己的行为—直接行为

2.监护、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间接行为A 3.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间接行为B

(三)区分违法行为形态的意义:行为成大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 四.阻却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基本免责事由。

(一)阻却违法事由:指行为虽造成他人损害,但依法能够排除行为违法性的法定客观事实。 (二)免责事由:只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是自己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1. 12第三节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聚合

2.

3. 一.民事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

1. 概念: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互相发生冲突的现象。

2. 特点:①.是由违反民事义务得行为引起的。

②.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③.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32

3.处理的一般规则:①中国:择一方式 ②国外:a.法国---禁止自行选择 b.英美---有限选择

c.德国---任意选择

4.法律后果:①对于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责任性质的,一般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性质。

②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按侵权责任处理。

③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行使请求权。

④法律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也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准许请求权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

1. 二.侵权责任竞合(侵权请求权竞合)

1.产生:侵权请求权与依其他民事规范产生的请求权是由同一法律事实发生,形成的侵权请求权与其他民事请求权的竞合。

2.形态: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a.根本原因:一个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利益和固有利益

b.具体原因:Ⅰ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义务。 Ⅱ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

Ⅲ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的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因为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既有侵权行为又有违约行为。 Ⅳ一种违法行为虽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法律从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要求其提出请求和诉讼。

c.共同性:Ⅰ基本方式 Ⅱ民事责任 Ⅲ性质 Ⅳ主要构成要件 Ⅴ归责原则 d.不同:选择请求权时—诉讼管辖…

②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的竞合:a.原因:Ⅰ无权处分 Ⅱ非法出租他人财产 Ⅲ非人使用他 人之物并获取利益 Ⅳ侵害知识产权并获得利益 Ⅴ侵害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并获取利益 b.行使权力时应当注意:三个 ③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竞合

1. 三.绝对权的请求权

1.类型:①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33

②人格权请求权 ③知识产权请求 ④身份权请求权

2.权请求权竞合:①区别---Ⅰ Ⅱ ②遵守的规则---分三种情况

1. 四.民事责任聚合

1. 概念

2. 内容:一般的侵权责任竞聚合

特殊的侵权责任竞聚合---①类型:a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聚合 b.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聚合 c.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责任聚合 d..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聚合 3.法律后果可以数个请求权分别行使

13

一、概念: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 的客观联系。 二、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违法行为

(一)条件说 主张凡是引起 结果发生 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因而具备因果关系要件。

(二)原因说 主张原因是对结果的 发生有重要贡献的条件,而其 他条件则对结果的发生只起到 三、确定因果关系的理论

34

背景的作用,无直接的贡献, 其仅仅为条件,不具有对结 果发生的原因力。

(三)相当因果关系说 (适当条件说) 1主观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主张: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时情形 2客观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时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就认为 3折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 依社会的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 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认为有 因果关系。

(四)客观归属理论(客观归属理论或 危险增加理论)主张:法律的任 务在于对对侵害的法益的结果归 责,而客观归责的要素在于“客 因果关系

观目的性”,决定于行为人的行为 是否制造了足以引起构成要件上侵 害结果的法律上的重要风险。 (五)疫学因果关系说

(六)盖然性因果关系说(推定因果关系说) 即由原告证明公害案件中的侵权行为 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因果 关联的可能性,原告就尽到了举证责任, 然后由被告举反证,以证明其行为与原 告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不能反证或者 反证不成立,即可判断因果关系成立。 1相当因果关系说 应予采用 (七)间接反证说 (八)法律因果关系说 2法律因果关系说 可以借鉴

35

(一)确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分析

1直接因果规则 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无需再适用其他因果关系理论判断,直接确认其有因果关系。 (二)基本规则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其他介入的条件使因果关系判断较为困难,无法确定直接原因的,应当适用相当因果关系。

1. 环境污染案件 (1)推定公式 (2)适用范围 3推定因果关系原则

四、确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要件的规则

②其他有必要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的案件 (三)原因力的大小在共同侵权行为和混合过错的责任分担上具有相对的决定作用

(二)原因力,就是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各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一)在侵权构成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多种原因对于损害事实发生的构成共同原因

五、共同原因中原因力对侵权责任的作用 4法律原因规则 14

第五节 主观过错

1. 一.过错概念的性质

36

2. (一)过错是主观概念还是客观概念:

1.主观说:认为过错是主观概念,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具有的主观心理状态。

2.客观说:认为过错是客观概念,过错是指任何与善良公民行为相偏离的行为。

3.综合说:认为过错是一种综合概念,过错既是一种心理状态,又是一种行为活动。

(二)过错的本质属性:检验过错用客观标准,指判断过错时,采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按此客观标准,违反之,为有过错,为无过错。 二.过错的分类:故意和过失。

(一)故意:是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分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 (二)过失:

1. 过失分类:

a.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遇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b.懈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 2.判断过失的注意义务标准和对应过失: (1) a.普通人的注意——重大过失

b.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具体轻过失 c.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抽象的轻过失 3.汉德公式应用 三.共同责任 (一)概念:在共同过错、与有过失和第三人过错中,其侵权责任应有共同侵权人、受害人和加害人、加害人与第三人分担,这种由数人分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可以称之为共同责任。 (二)分担标准:

1.过错轻重(主观)——主要作用 2.原因力大小(客观) (三)共同责任轻重的过错等级: 1.故意 2.重大过失

3.主观轻过失和主观重过失

37

4.一般过失 15 16 17

1. 第一节 免责事由概述 (一)概念: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一、概念和构成 1对抗性要件 是指能够对抗侵权责任构成的具体要件,破坏整个侵权责任构成的内在结构,使原告诉请的侵权责任归于不能成立的事实要件。 (二)构成 2客观性要件

1一般免责事由 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 二、分类 (一)

38

免责事由概述

2特别免责事由 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独立造成的。

1法定免责事由 。2非法定免责事由 18

侵权责任法 第二编 第七章 第三节 页数140至144 非法免责事由

职务授权行为的概念和性质 职务授权行为

职务授权行为的构成 行为须有合法的授权

执行职务的行为须合法 执行职务的行为须为必要

受害人承诺 受害人承诺的概念

受害人承诺的构成 须有处分该权利的能力和权限

须遵守一般的意思表示的规则 受害人须有明确承诺

受害人事前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事先免责条款的效力

39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概念和性质

自助行为的构成和必要措施 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须情况紧迫而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

自助方法须为保障请求权所必需

须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许可

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非法定 免责事由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和意义

意外事件的构成 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

意外事件是归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

意外事件是偶然事件

英美侵权法中自甘风险的一般规则 受害人知悉或者鉴识危险 受害人有自愿承担之必要

不违反成文法的规定

自甘风险

我国司法实践对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

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ud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