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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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现将 2014 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院名额: 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17名。

二.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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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在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达本专业前50%;学院将根据各学科特点,调整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2)科研成果: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 2013 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具体规则可参见《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科研成果的认定原则上应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若获评,则其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当年度和未来年度内的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选办法

1.评审制度和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制度,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审流程

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及评奖期限内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奖项荣誉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参评学生及所在系。经过学院院务会集体讨论后确定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

3.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公开发表或录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导师签名的录用函复印件)或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等级分为:校A档论文、校B档论文、其他SCI论文、EI英文、EI中文、EI源、ISTP/中文核心、中文核心增刊/会议论文集。

2、申请材料递交方法:

(1)将上述的申请表、简历的电子版一起打包发送到,邮件标题为“博士/ 硕士-学号-姓名-国奖”,截止到9月22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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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复印件)于9月22日下午16:00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木兰楼A203)苏鏐鏐老师处。

三.其他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本年度的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续不得申领其他奖学金。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09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u4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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