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更新时间:2024-06-03 19: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合同编号: 号

XXXXX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XXXXXXX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重要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定向增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期权、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其它证券、券商场外市场对冲交易品种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通胀风险以及本基金特定投资对象及特定投资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等,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认购(申购)风险说明书及认购(申购)申请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一、前言........................................................................................................................................... 3 二、释义........................................................................................................................................... 3 三、声明与承诺 ............................................................................................................................... 6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 7 五、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 7 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 8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13 八、基金份额的登记 ..................................................................................................................... 17 九、基金的投资 ............................................................................................................................. 17 十、基金的财产 ............................................................................................................................. 19 十一、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 20 十二、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3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 2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2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3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32 十七、风险揭示 ............................................................................................................................. 34 十八、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 36 十九、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 3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 37 二十一、清算程序 ......................................................................................................................... 38 二十二、违约责任 ......................................................................................................................... 41 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 42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 42 二十五、其他事项 ......................................................................................................................... 43

2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签订本基金合同即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间,基金投资人不再持有本基金份额之日起,该基金投资人不再是本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4、本合同及本基金将在本基金成立后,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或本合同:指《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及对本基金

3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私募基金: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

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个人和机构。

5. 基金管理人:指XXXXXXX有限公司。 6.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财务顾问: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指基金行业相关机构

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 本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

期。

12. T日:指某工作日。

13. T+n日: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4. 基金财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基金合同标的的财产。

15. 托管资金账户: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6. 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下称“中国结算”)、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债券账户,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账户以及在其他证券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17.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

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

4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

18. 期货账户: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期货经纪机构开立的期货保证金

账户,用于基金财产期货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期货交易清算。期货保证金账户应与托管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期转账的方式办理期货交易的出入金。 19. 募集期:指基金的初始销售期限。

2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1. 申购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工作日。 22. 赎回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23. 认购:指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24. 申购:指在基金申购开放日,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25. 赎回:指在基金赎回开放日,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卖出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2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2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2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9. 基金份额净值,或简称份额净值:指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总

份额。在赎回开放日当日分为扣除业绩报酬之前的份额净值和扣除业绩报酬之后的份额净值:其中前者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计算基准,指扣除负债、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和其他费用但未扣除当期业绩报酬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后者作为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参考价格,也即实际对外公布的份额净值,指扣除负债、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当期业绩报酬和其他费用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

5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0. 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1.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投资人声明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该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投资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投资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申购开放日开放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开放基金份额的赎回。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的增值。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 基金生效后10年。 (五)基金初始份额的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六)其他

基金财产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一)基金的成立

募集期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成立条件的,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按照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人所有。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并向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成立的通知。本基金的成立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发布的公告所载日期为准。

(二)基金的备案

本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7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自募集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本基金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无法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做以下处理: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一)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的工作日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投资人可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为每自然月份的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投资人可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本基金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满12个月后每自然月份的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认缴期限

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以现金缴纳。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在募集期内将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8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应在申购开放日15:00前将申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四)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基金认购、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赎回采用份额申请的方式。 2、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按照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

3、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按照申购开放日当日计提业绩报酬之后的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按照赎回开放日当日计提业绩报酬之后的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申购开放日或赎回开放日T+1日对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六)认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募集期间追加认购,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退出基金份额将致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份额。

(七)认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9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 2、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

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申购费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基金投资人。管理人在其公司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3、赎回费用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八)认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1.00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及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净赎回金额计算

10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2)因基金持有的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基金投资人账户。

2、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缓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的情形;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形;

(3)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缓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基金投资人。在暂缓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基金投资人。

3、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缓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形;

11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公告形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暂缓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以公告形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赎回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余额)超过前一申购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申购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巨额赎回延迟支付的通知: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件、传真、公告或其他方式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12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基金投资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并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和赎回基金;

(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6)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固定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编制基金运作报表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4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事宜;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10)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12)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5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基金托管人对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基金份额净值;

(7)复核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0)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

16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账户管理、基金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列明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投资人资料表;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计算业绩报酬;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基金投资人资料表及相关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记录;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五)基金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注册登记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17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定向增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等)、期权、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其它证券、券商场外市场对冲交易品种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在不实质性改变基金主要投资策略、风险等级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造成不利影响(如不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支出)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对上述约定的投资品种自行变更,并在基金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的网站上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三)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五)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委托财产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短期内出现超出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发生证券停牌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

18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则调整期限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证券恢复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需要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不设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不对本基金投资收益率做任何承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除本款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19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每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对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核对。

3、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4、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一切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 5、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5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一期、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期货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持有的衍生工具等其他有价证券,上市交易的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8)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计息资产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6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管理人调整估值方法时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认真核查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当存有异议时,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6、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日,由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章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照双方确认的估值结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披露方式、披露时间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7、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计算错误时,视为估值错误。本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或基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按如下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执行。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

27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A、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计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双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

B、估值错误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的直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C、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D、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E、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F、基金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G、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A、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B、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计算错误时,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根据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C、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估值错误进行处理; D、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8、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28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二)基金的会计政策

基金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费; 2、基金托管费; 3、财务顾问费; 4、业绩报酬;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6、基金备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29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合同印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无管理费。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财务顾问费

本基金的年财务顾问费率为0.1%。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财务顾问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财务顾问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本基金的财务顾问费自基金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月初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财务顾问。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基金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若当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高于基金成立后历史单位累计净值的最高值,则管理人对超出历史单位累计净值最高值的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费,即:

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MAX﹛[当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MAX基金历史最高

30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单位累计净值,0]﹜╳20%╳基金总份额

当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扣除业绩报酬费前)+基金单位累计分红

(2)业绩报酬支付

在每月申购开放日当业绩报酬达到提取标准后,按照每月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业绩报酬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三)不列入基金财产业务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1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基金可分配收益

基金可分配收益为基金已实现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定期对本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合同生效不满12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收益分配的基准日为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截止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定期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成立信息;

2、基金管理人每月在申购赎回开放日的次日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申购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参与人;

3、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经

32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复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等信息。

(二)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发生可能对基金持续运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于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报告。

(三)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1)信函

基金管理人可以以信函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信函发出之日即视为披露。

(2)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接口,内容包括本合同、净值报告、定期报告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管理人网站并通过身份认证后,查询报告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净值数据。

上述报告及相关净值数据公告当日即视为披露。 (3)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信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向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进行咨询。

(4)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基金份额净值等报告信息。

短信发送当日即视为披露。 (5)电子邮件服务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邮件发送当日即视为披露。 (四)向基金监管部门提供的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33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34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股指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股指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股指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基金资产本金的损失。

2、利率互换风险

利率互换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风险,二是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预测不当,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利率互换协议,引发交易违约的信用风险,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六)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35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八、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行为。非交易过户包括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接收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冻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只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构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事项。

十九、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一)合同的成立、生效 1、合同成立

本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共同签署后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合同经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

36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基金投资人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注册登记确认成功,基金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

(3)本基金依法有效成立;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各方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 (二)合同的签署

1、本合同的签署应当采用纸质合同的方式进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共同签署。

2、基金投资人在签署合同后方可进行认购、申购。

(三)经注册登记确认有效的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请材料或数据电文和各推广机构出具的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有关凭证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

1、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首先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就本合同变更事项在管理人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基金管理人须在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或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三)对基金合同进行重大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

37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四)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失败,基金取消; 2、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经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清算程序

(一)清算组的成立及职责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清算资产的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相关事宜,也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成员组成,并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基金管理人 (1)资产变现;

(2)除交易所、银行等自动扣收的费用外,对清算期间资金支付出具划款指令;

(3)出具会计报表; (4)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 (5)编制清算报告并签章;

(6)配合基金托管人账户注销工作;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布清算通知、清算报告; (8)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9)履行与基金管理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2、基金托管人

(1)清算期间的财产保管;

38

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出具进入清算环节的基金财产清单; (3)复核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基金财产资金、证券等账户的注销;

(5)清算期间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提供日终资金调节表; (6)复核基金管理人出具的会计报表; (7)复核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清算报告并签章; (8)履行与基金托管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二)清算具体流程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资产核对与变现

1、合同终止日起2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财产清单,列示基金财产的证券余额和资金余额;

2、合同终止日起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财产资产负债表和基金存续期的利润表,基金托管人自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

3、合同终止日后,基金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基金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合同终止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基金财产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或休市、停牌、暂停交易的证券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2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

(四)清理基金财产债权、债务

1、基金财产债权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截至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保证金、备付金及备付金利息等,于相应账户注销时结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金额一般以开户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2、基金财产债务主要包括基金财产应付管理费、托管费、银行间账户维护

3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u4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