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
更新时间:2024-06-09 12: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及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吴旭、刘建贤 张永清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名单由设奖、助方最终确定。
三、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助学金在新转入专业班级评选。 四、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综合测评排名、课外实践、论文发表等情况,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六、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各种奖助学金兼得情况详见《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附件2)。
七、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上一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八、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九、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十、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hdzzgl@126.com。
第三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75。
5.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6.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2张本人近期的生活照;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应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序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在全班的排名情况(第几名,全班人数,排名百分比),具体成绩请提供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4.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3.申请表中“学院(系部)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四、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一)奖励人数、标准
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 2.具体条件
(1)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4。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1。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8。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附件10)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五、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3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5。
5.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六、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奖励23人,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6.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七、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奖励8人,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 5.上学年,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6.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7.上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不可申请该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及电子版、《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
2.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3.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本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
2.申请表中“申请人情况简介”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申请表中“院系(专业)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
第四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3500元/人;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 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3)和《海南大学2015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4)。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曾获何种奖励”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及奖励名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及学习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二、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7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2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2014级学生除外)。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 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甘肃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此项资助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6)及电子版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7)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本科生15人,资助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二)资助范围: 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共10个专业三年级、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5(2015级学生除外)。 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8)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附件:
1.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8.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10.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 11.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12.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1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4.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5.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17.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8.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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