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06-05 21: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担保行为,防范工程建设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5〕21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及对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勘察设计、监理和主要设备供应等可参照执行。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工程担保管理机构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担保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指施工承包人,下同)履约担保(以下称“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以下称“质量保证担保”)。
第四条 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均应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总承包(EPC)等其它建设模式可参照执行。工程担保可采用第三方
担保或提交保证金等形式;担保当事人不应限定担保形式;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采用第三方担保。
第五条 第三方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可以银行现金存款、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但须通过当事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退。
第六条 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对各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担保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银行类担保机构:应当获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设立总行或分行。
(二)保险公司类担保机构:应当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设立总公司或分公司,并已经宁波市保监局获准在本市开展工程综合保险业务。
在开始试行保险担保阶段,可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的制定以及险种的推广。条件成熟后,再适当市场化开展相关业务。
(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资信状况、服务质量优良,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本市无金融或保险行业不良记录。
第二章 投标担保
第八条 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
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第九条 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
第十条 投标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日至18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第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或其他原因应没收投标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履约担保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第十三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各类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额度占合
同价款的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同一企业的履约担保额度就低计取):
(一)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1%; (二)信用评价A级企业:2%; (三)信用评价B级企业:3%; (四)信用评价C级企业:4%;
(五)信用评价D级企业或未参与宁波市信用评价的企业:5%;
第十四条 与履约担保额度挂钩的信用等级以合同签订时间所在季度的承包人信用等级为准。
第十五条 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履约担保可以按合同金额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合同额不得少于总合同额的1/3。
履约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发包人、项目监理人对分段合同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后,当期履约
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履约担保。
第十六条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止。
第十七条 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由发包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承包人提出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经济损失赔偿;以第三方担保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发包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经济损失赔偿。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度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索赔,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在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撤保手续。
第四章 质量保证担保
第十九条 质量保证担保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供的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第二十条 缺陷责任期自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未能正常运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一条 以保证金形式提供质量保证担保的可由发包人直接在合同尾款中扣留。缺陷责任期延长的,发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日书面告知承包人保证金延长扣留。
以第三方担保形式提供质量保证担保的,承包人最迟应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
证担保,发包人收到质量保证担保的同时应退还在合同尾款中扣留的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日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担保,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各类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注:已完成竣工结算的,按结算价款计取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同一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就低计取)。
(一)信用评价A级企业:1%; (二)信用评价B级企业:1.5%; (三)信用评价C级企业:2%;
(四)信用评价D级企业或未参与宁波市信用评价的企业:2.5%;
第二十三条 与质量保证担保额度挂钩的信用等级以办理质量保证担保手续的日期所在季度承包人的信用等级为准。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证担保有效期与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因施工缺陷引发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履行修复义务时,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实际费用由第三方担保人先行赔偿或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三方担保的金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第三方担保人或发包人可根据质量责任向承包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在收
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日内核实承包人的缺陷责任修复义务并结清相关修复费用。发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日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取回质量保证担保,办理撤保手续。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保证担保逾期退还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发包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履约担保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担保管理机构有权核查各类工程担保文本的格式、内容及其真实性。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改正,发现虚假担保,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发包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行
为,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扣分。
第三十条 第三方担保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保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担保;
(二)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三)在担保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担保期限内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五)恶意压低担保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专业分包项目所涉工程担保参照本办法由宁波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正在阅读:
宁波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06-05
复兴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08-10
如何清洗发动机冷却系统水垢05-24
入党志愿书空白表格2013年版A409-15
最新人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数学上册第八单元《数学广角——搭配(04-11
心声作文600字02-04
2014年企业管理总复习思考题09-10
乡包村干部扶贫2022年工作总结范文合集08-03
17春秋福师《公共政策概论》在线作业二04-13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宁波
- 试行
- 担保
- 建设工程
- 管理办法
- 水利
- 妹岛和世建筑欣赏 - 图文
-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 基于单片机的多路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 改进单层工业厂房多节柱中柱钢托架安装工艺
- 大学生学雷锋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
- 最新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下册第三单元导学案
- 机床左摆动杠杆加工工序卡
- 喜欢那些“不听话”的孩子 - 班主任工作札记
- 发电厂电气部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调研测试小学二年级语文试卷
- 从国外清洁技术产业发展看北京经济新增长点培育
-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 服务发展改革民生
- 通用汽车GF6变速箱培训手册 - 图文
-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2)次作业
- 2014年全国高考试卷极坐标与参数方程部分汇编
- 统计学原理课程作业第三套
- 《旅游规划与开发》期末复习题库和答案
- 2011-829-安全系统工程考试大纲
- 基于SCP范式的我国乳制品产业组织分析
- 自考计算机网络管理串讲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