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5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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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5年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送审稿)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10月

《2006—2015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规划编制任务承担单位: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规划编制任务完成单位: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

国土资源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立山

副 组 长:邹清平 胡远群

成 员:苗 欣 熊保成 朱曾汉 田大佑 谭先林

陈千汉 王在田 刘明忠 李显清 何华时 田时学 余 振 邓四海 吴宏伟 李瑞华

分管厅领导:胡立山 邹清平 规划编制工作组成员: 组 长:陈千汉 副组长:李瑞华

项目总技术负责:陈千汉

项目副总技术负责:王育学 蔡瑞熙 吴 翔 李卫军 设计编写:陈千汉

文本编写:安正斌 陈千汉

编 图:王育学 袁春景 贾成章 余遂贵

覃士金 邵廉贞 钟小玲 李相平

成果数字化:王长青 熊子超 黄 英 敖 静 王 平 统 编:陈千汉 王育学 蔡瑞熙

审 稿:胡立山 邹清平 胡远群 熊保成 吴礼贵 相关参加人员:柳建桥 薛 明 陈裕黔 李 伟 刘仲红

陈 洁 罗利波 张玉琪 周建华 钱红侠

陈 伟 谢松茂 金明信 邓 芬

目 录

一 总则 ........................................................................................... 1 二 煤矿资源概况与煤矿产业形势.................................................... 1 (一)湖北省煤炭资源特点 ......................................................... 1 (二)湖北省煤炭资源概况 ......................................................... 2 (三)煤矿产业形势 .................................................................... 6 三 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7 (一)煤炭资源勘查现状 ............................................................. 7 (三)含腐植酸煤开采现状 ....................................................... 15 (四)煤炭共伴生矿产开采现状 ................................................ 15 (五)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现状 ................................................ 16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四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 18 (一)指导思想 .......................................................................... 18 (二)基本原则 .......................................................................... 18 (三)规划目标 .......................................................................... 18 五 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 ............................................................. 21 (一)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分类和划分 ........................................ 21 (二)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分区 ................................................ 23 (三)勘查规划区的布局与分区 ................................................ 23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布局与分区 ............................................ 24 (五)开采规划区布局与分区 ................................................... 24

(六)勘查、开采规划区实施要点 ............................................ 25 六 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 27 (一)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 27 (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指标 ......................... 27 (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分区评价..................................... 28 (四)现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29 (五)新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 ............................................ 30 (六)闭坑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0 (七)煤矿山重点危险源区监控 ................................................ 31 七 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 32 (一)煤炭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 32 (二)新建矿山和探矿权转采矿权条件..................................... 32 (三)已设立的矿山采矿权保留、延续、变更条件 .................. 33 (四)关闭、闭坑矿山条件 ....................................................... 33 八 矿业权设置导向 ........................................................................ 34 (一)资源配置导向 .................................................................. 34 (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规划方案 ........................................ 34 (三)现在煤矿矿业权整合方案 ................................................ 36 九 保障措施 ................................................................................... 38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 38 (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 39 (三)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 39

(四)加强矿业权管理与矿业权市场建设 ................................. 40 (五)加强领导 .......................................................................... 40 十 附则........................................................................................... 41

附录一 规划区名录 附录二

规划编制说明

附 表 目 录

序号 附表号 1 2 3 4 5 6 7 8 9 附 表 名 称 数量 21页 7页 34页 9页 42页 48页 1页 11页 51页 5页 4页 1页 2页 12页 1页 1页 8页 41页 2页 5页 附表1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程度一览表 附表2 湖北省煤炭资源储量汇总表 附表3 湖北省煤炭矿区(井田)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4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现状表 附表5 湖北省煤矿区采矿权设置及资源占用情况表 附表6 湖北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7 湖北省煤炭资源矿产品需求预测表 附表8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一览表 附表9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一览表 10 附表10 湖北省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分区一览表 11 附表11 湖北省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12 附表12 湖北省煤炭资源探矿权总量控制指标表 13 附表13 湖北省煤炭资源规划勘查项目统计表 14 附表14 新设探矿权规划意见表 15 附表15 湖北省煤炭资源规划期采矿权总量一览表 16 附表16 湖北省煤炭资源采矿权整合情况览表 17 附表17 新设采矿权规划意见表 18 附表18 湖北省现有矿山整改、联合、重组、关闭规划方案表 19 附表19 含腐植酸采矿权设置一览表 20 附表20 共伴生矿采矿权一览表

附 图 目 录

第1页共2页 地 区 湖 北 省 竹溪县 竹山县 房县 序号 图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荆门市 12 13 利川市 恩施市 恩 施 州 建始县 巴东县 咸丰县 来凤县 宣恩县 鹤峰县 宜 昌 市 兴山县 秭归县 夷陵区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1 2 3 4-1 4-2 5-1 5-2 6-1 6-2 7-1 7-2 8-1 8-2 9-1 9-2 图名 湖北省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湖北省煤炭矿山生态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 治理规划图 竹溪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竹溪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竹山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竹山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房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房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南漳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25000 南漳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荆门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50000 荆门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利川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利川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100000 1:500000 比例尺 十堰 市 襄樊市 荆门市 1:150000 南漳县 10-1 恩施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0-2 恩施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1-1 建始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1-2 建始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2-1 巴东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2-2 巴东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3-1 咸丰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3-2 咸丰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4-1 来凤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4-2 来凤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5-1 宣恩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5-2 宣恩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6-1 鹤峰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6-2 鹤峰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7-1 兴山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7-2 兴山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8-1 秭归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8-2 秭归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9-1 夷陵区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19-2 夷陵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50000 1:100000 第2页共2页

地 区 远安县 宜 昌 市 当阳市 长阳县 五峰县 宜都市 荆 州 市 松滋市 赤壁市 咸 宁 市 崇阳县 通山县 嘉鱼县 咸安区 黄 石 市 北部 (含大 冶市) 南部 (阳新 县) 序号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图号 图名 比例尺 20-1 远安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0-1 远安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1-1 当阳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1-2 当阳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2-1 长阳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2-2 长阳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3-1 五峰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3-2 五峰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4-1 宜都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4-2 宜都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5-1 松滋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5-2 松滋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6-1 赤壁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6-2 赤壁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7-1 崇阳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7-2 崇阳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8-1 通山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8-2 通山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29-1 嘉鱼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29-2 嘉鱼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30-1 咸安区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30-2 咸安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31-1 黄石市北部(含大冶市)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31-2 黄石市北部(含大冶市)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32-1 黄石市南部(阳新县)煤炭资源分布与勘查开采现状图 32-2 黄石市南部(阳新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50000 1:25000 1:50000

2006-2015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一 总则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和必须资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及省委省政府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以及省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2006~2015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省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我省煤炭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煤炭资源管理、保护与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基准年2005年,近期到2008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1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域有煤炭(含石煤)资源地区。

二 煤矿资源概况与煤矿产业形势

(一)湖北省煤炭资源特点

1、产地分布多,资源储量总量少。全省40个县境内有煤炭资源分布,有30个县有煤炭开采活动,总体看以鄂西南恩施、宜昌和鄂东南黄石为主,其次为荆门、咸宁、襄樊、荆门,十堰地区也有分布;但资源储量总量十分少,探明储量约12亿吨,潜在资源量也仅10亿吨左右,属煤炭资源贫乏省份。

2、成煤时代多,具有工业意义的少。湖北省境内寒武纪、志留纪、二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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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叠纪、侏罗纪地层均赋存有煤炭资源,但具有工业意义的煤矿床主要集中在二叠纪。此外,三叠纪地层中较富集,规模较小;侏罗纪地层中煤炭富集程度低,矿床规模小;寒武纪地层以石煤为主;志留纪地层仅局部(咸宁市)富集,其规模小,具有工业意义的煤矿床更少。

上述各时代内含煤地层中煤层多达50余层,但可供开采煤层少,目前主要开采组有马鞍煤组、吴家坪煤组、晓坪煤组、九里岗煤组、沙镇溪煤组、香溪煤组。

3、极薄煤层多、煤种多,优质资源少。煤层以极薄煤层为主,结构复杂,一般呈似层状、串珠状、透镜状产出,厚度变化大,夹矸多,煤层厚度在0~2.5m之间,平均厚度40~60cm,目前开采煤层厚度多在30~90cm之间,开采难度大,成本高;煤炭资源种类有无烟煤、贫煤、烟煤、瘦煤、肥煤、焦煤六种,其中以无烟煤为主。就其煤质而言,多属于灰份较高,富硫,低挥发份,发热量低,煤质差。

4、共伴生矿较多,可综合利用的优质资源少。二叠系马鞍煤层顶、底板大部分地区共生硫铁矿、粘土(高岭土)矿,寒武系与志留系石煤层伴生钒矿。共伴生矿品位比较低,综合利用成本高。

(二)湖北省煤炭资源概况

1、资源储量

截止2005年底止,全省上表的290个矿区(井田)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1201亿吨(其中上表储量10.8879亿吨),保有资源储量8.3857亿吨,其中已占用资源储量4.029亿吨,未占用资源储量4.3567亿吨。湖北省煤炭资源储量及矿区(井田)分布特征见表1及插图1,各矿区(井田)煤炭资源储量详见附表3。

2、煤质

湖北省分布的含煤地层为寒武系下统、志留系、二叠系下统马鞍段与茅口组上段、二叠系上统吴家坪段、三叠系上统晓坪组、九里岗组与沙镇溪组、侏罗系下统香溪组。由于沉积环境的不同,成煤条件的差异,煤质差别较大。

(1)马鞍煤:分布于宜昌市、咸宁市、恩施州、荆州市。以无烟煤、贫煤为主,为中高灰、中~高硫、中~中高热值煤。灰分在2.37~50.40%之间,一般为26%,硫分在0.6~8.25%之间,一般3~4%,发热量一般在10.74~32.5MJ/kg

2

之间,一般为21MJ/kg。

湖北省各产煤市(州)资源储量汇总表

表1

分布 范围 湖北省 宜昌市 黄石市 恩施州 咸宁市 荆门市 荆州市 襄樊市 十堰市 矿区(井田)数 (个) 290 74 37 45 80 14 9 9 22 其中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千(千吨) 吨) 已占用资源储量 未占用资源储量 1212014.41 345531.91 196429.99 317103.0 86331.91 72762.0 26334.40 35362.20 132159.0 838566.54 235778.94 93356.26 236812.0 67065.60 41398.0 13914.44 31147.30 119094.0 402901.40 148576.94 56905.45 91935.0 11562.88 30524.0 12155.23 15041.90 36200.0 435665.14 87202.00 36450.81 144877.0 55502.72 10874.0 1759.21 16105.40 82894.0 湖北省各产煤市(州)资源储量分布图 插图1

1212014.41838566.54290345531.91317103.0235778.947480236812.0196429.99453793356.261472762.041398.0229132159.0119094.026334.4013914.4435362.2031147.3086331.9167065.609全省宜昌市咸宁市恩施州黄石市荆门市十堰市保有资源储量荆州市襄樊市矿区(井田)数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2)吴家坪煤:分布于恩施州、宜昌市、黄石市、咸宁市。以无烟煤、烟

煤、贫煤为主,为中~中高灰、中~高硫、中低~中高热值煤。灰分一般在18~22%之间,硫分一般3~5%之间,发热量一般在11.85~30.03MJ/kg之间,一般为18~24MJ/kg。

(3)晓坪煤:分布于宜昌市、荆门市、襄樊市。以无烟煤为主,为中~中高灰、低~中硫、中~中高热值煤。灰分在34~39%,硫分0.9~1.3%之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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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量18~23MJ/kg。

(4)九里岗煤:分布于宜昌市、荆门市、襄樊市。以无烟煤为主,为中高~高灰、低硫、中热值煤。灰分一般为43%,硫分一般为0.895%,发热量一般为18.75MJ/kg。

(5)沙镇溪煤:分布于恩施州、宜昌市。以无烟煤为主,为中~中高灰、低~低中硫、中高热值煤。灰分一般35.6%之间,硫分一般0.9~1.3%之间,发热量一般23MJ/kg。

(6)香溪煤:分布于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以无烟煤、肥焦煤、瘦煤为主,为中~中高灰、低~中硫、中~中高热值煤。灰分一般为31~42%之间,硫分一般为1.4~1.5%之间,发热量一般为18.4~22.2MJ/kg。

3、石煤资源特征 (1)资源分布特征

湖北省境内石煤资源主要分布于十堰市的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咸宁市方山背斜、大幕背斜的两翼及九宫山至大湖山一线北侧的各县市(除嘉鱼县外),恩施州各县市、宜昌市的宜都市与荆州市的松滋市也有分布。十堰市、咸宁市赋存石煤资源主要为寒武系下统地层,志留系下统地层亦有分布,宜昌市、荆州市与恩施州赋存石资源主要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上段地层。寒武系下统含煤岩组较多,含煤岩系一般为炭质千枚岩、硅质、炭质板岩、白云岩、灰岩和石煤,煤层结构复杂。茅口组上段含煤岩系为含炭质硅质泥岩、含炭硅钙质泥岩、含炭质泥岩,煤层结构较简单。

(2)资源储量

截止2005年底,湖北省石煤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37亿吨,保有资源储量4.28亿吨。十堰市22个矿区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32159.0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19094.0千吨;恩施州9个矿区(井田)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20000千吨;咸宁市3个矿区保有资源储量28123千吨;荆州市8个矿山保有资源储量2332.3千吨;宜昌市2个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21.5千吨。

(3)煤质

①茅口组上段煤:分布于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以石煤为主,为含炭质硅质泥岩、含炭硅钙质泥岩、含炭质泥岩,矿层厚度一般为5.0~13.7m,发育稳定。为高灰、高硫,低热值煤。灰分为79.5~81.2%,硫分为1.2~1.6%,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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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4~6 MJ/kg。

②志留系下统煤:分布于咸宁市通山县三罗乡鲁家源一带与十堰市房县与郧县局部地带。位于通山县三罗乡鲁家源的煤为无烟煤,为低硫低灰高热值煤,发热量达36.8 MJ/kg。十堰市志留系下统煤为石煤,为高灰高硫低热值煤,灰分一般在60%左右,发热量为6.2~12.5 MJ/kg。

③寒武系下统煤:主要分布于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为中~特高灰,中高~高硫,低热值石煤。灰分一般在36.7~84.5%,平均灰分为64.5%,硫分一般为0.18~7.52%,平均硫分为2.66%,发热量一般为4.6~20.0 MJ/kg,平均发热量为10.89 MJ/kg。

4、含腐植酸煤

含腐植酸煤主要为煤层或高炭质泥岩经风化后腐植酸增加而形成。迄今省境内含腐植酸煤资源尚无系统的地质调查与评价资料。近几年在松宜煤矿区内进行了一些地质简测,截止2005年底止,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798.6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753.6千吨。含腐植酸煤质量为水份21%,腐植酸24.65~30.53%,灰分18~32%。

5、煤炭共伴生矿产分布基本情况

湖北省煤炭共伴生矿产有要有硫铁矿、粘土(高岭土)矿、钒矿。 硫铁矿:一般赋存于二叠系下统马鞍煤层顶板,矿层呈似层状,厚度变化较大,矿石类型有密集星散状和团块状两种。硫铁矿主要分布于宜都市松木坪矿区,建始磺厂坪~肖家坪矿区、大理矿区,恩施新塘~红土~石窑矿区,利川柏杨见天坝~桂花矿区,鹤峰留驾矿区,宣恩勾腰坝、椿木营矿区,咸宁横山矿区。截止2005年底止,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2736.2千吨,矿石品位12~47%,一般为18.26~21.90%。

粘土(高岭土)矿:主要赋存于二叠系下统马鞍煤层底板,矿层呈不稳定的透镜体状产出。粘土(高岭土)矿主要分布于宜昌市松木坪矿区,五峰蜂子口矿区,恩施屯堡花石板~车坝矿区。粘土(高岭土)矿地质调查与评价程度较低。截止2005年底止,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594.7千吨,矿石质量为三氧化二铝含量37~43%,三氧化二铁含量0.5~0.9%。

钒矿:赋存于寒武系下统与志留系下统石煤层中,主要分布于十堰市与咸宁市。全省对钒矿勘探程度很低,仅丹江钒矿区、咸宁石门—庙铺矿区进行过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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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竹山县钻探岩石煤矿区伴生钒矿资源储量225.3千吨,矿石品位(V2O5)含量为0.5~1%。

(三)煤矿产业形势

1、煤矿资源需求预测

湖北省煤炭主要消费市场是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工业领域,其次为民用领域。2005年全省工业消费原煤6000万吨。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为主体能源的煤炭需求将进一步增加,煤炭资源更加紧俏,煤炭增产形势刻不容缓。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全省煤炭需求量将达到8800万吨(见表2),各产煤市(州)煤炭产量和需求量存在明显差距,对外资源需求量增大(见表3)。显然,省内自产煤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每年均需从外省购入大量煤炭。

湖北省规划期煤炭产量与需求预测表

表2 产量及需求预测 (万吨) 自产量 调进量 2007 1300 6100 年 份 2010 1450 6350 2015 1600 7200 需求总量 7400 7800 8800 湖北省各产煤市(州)煤炭产量与需求预测表

表3 市州 名称 黄石市 咸宁市 襄樊市 荆门市 荆州市 十堰市 宜昌市 恩施州 合计 2005年表观消费量(万吨) 自产量 外调 民用消工业消进量 308 85 400 320 250 423 80 25 费量 1.3 40 160 50 120 150 130 56 费量 427.7 80 300 360 160 300 301 136.1 消费 2007年 需求 总量 500 140 500 450 300 500 535 287 3212 规划期煤炭产量与需求预测(万吨) 2010年 自产量 调进量 150 40 60 80 20 63 565 471 1449 450 130 400 400 310 587 205 16 2498 需求 总量 600 170 460 460 330 650 680 382 3732 2015年 自产量 调进量 170 30 50 70 10 89 550 626 1595 530 150 350 450 290 819 245 40 2874 需求 总量 700 180 400 500 300 900 695 516 4191 总量 自产量 调进量 429 120 460 410 280 450 431 192.1 135 45 60 110 20 38 510 370 365 95 440 360 280 462 115 20 2137 121 35 60 120 30 27 413 197.1 1003.1 1891 707.3 2064.8 2772.1 1288 湖北省未来10年煤炭产区主要是西部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炭资源在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日益重要,地方工业与民用的煤炭需求将逐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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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部宜昌、恩施、十堰、襄樊等产煤市(州),2005年工业消费原煤1037万吨,民用消费496万吨。据预测,西部各市煤炭产量均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外购煤炭才能满足煤炭供需平衡。

2、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湖北省属煤炭资源贫乏省,自给量约10~15%。煤炭资矿区规模小、储量分散、可采含煤率低、煤层薄、开采难度大、煤质差、综合利用率低,是制约我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因素。《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表明: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对煤炭需求进一步增强,这将激励煤炭企业产量增长,以满足市场对煤炭需求。我省应加强规模煤炭企业发展,尤其是加强西部地区规模煤炭企业发展,增加煤炭产量,保障产煤地区地方工业与民用煤的需求,以缓解省内煤炭资源外购压力。

3、煤炭资源增产保证程度分析

湖北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8.3857亿吨,可供设计开发利用的(基础储量、内蕴经济的资源量)为7.15亿吨,是目前制定规划的资源依据。按年消耗1000(800/0.8)万吨计算,储采比为7.2。正在勘查的探矿权项目,经过预查,预测煤炭资源量1.15亿吨,预计通过勘查还可增加2亿多吨煤。另外,我省石煤、含腐植酸煤及煤矸石资源相对丰富,可以综合利用。总体看湖北省煤炭资源贫乏,主要靠外购来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但只要合理对有限的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增产空间还是有资源储量保障的。

三 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煤炭资源勘查现状

湖北省煤矿资源的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系统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调查评价和勘查的兴盛期是上世纪60~70年代,先后有省地质局鄂西地质队、第十一、十三、十四地质队,省第二、四、五、七、八、九、十地质队,省煤田地质一八二队、一一五队、一二五队、物探队、陕西省一八六煤田地质勘查队等单位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煤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300项,其中详查95项,普查192项,预查13项,累计完成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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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135.39万m,硐探2.07万m,槽探29.44万m3,完成比例尺1:1000~1:50000地质填图面积6760.4 km2;探明煤炭资源储量矿区(井田)290个,其中,矿区(井田)煤炭资源储量在20000千吨以上的有11个,在10000~20000千吨的有23个,在5000~10000千吨有的34个,小于5000千吨有的222个(详见表4及插图2、3),各市(州)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及储量见附表1、2、3。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评价汇总表

表4

分布 范围 湖北省 宜昌市 黄石市 恩施州 咸宁市 荆门市 荆州市 襄樊市 十堰市 勘探阶段(个) 详查 普查 预查 95 12 14 16 35 6 5 7 192 62 20 28 50 13 1 3 15 13 3 6 1 2 1 钻探 (m) 勘查工作量 槽探 (m3) 硐探 (m) 面积 矿区(井田)规模分级(个) 资源储量(千吨) (km2) >20000 10000~20000 5000~10000 <5000 11 3 2 4 1 1 23 8 3 5 2(石煤) 2 3 34 7 3 11 2 1 3 3 4 222 56 29 25 76 10 6 6 14 1343939.7 294434.61 20661.07 6680.4 322240.35 298710.92 51015.89 2119.79 1450.0 34805.05 1037.70 1069.5 159434.09 102753.97 13577.57 2447 385329.63 58002.28 73228.66 11271.47 35722.34 77381.17 3155.86 1495.3 7093.21 1391.70 19993.62 770.15 154.8 35.5 28.3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图 插图2

1929562503528131216620143137115612531全省宜昌市咸宁市详查恩施州黄石市普查荆门市十堰市荆州市预查襄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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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煤矿区(井田)规模分布图 插图3

2227656342311381172245233252914101211343636全省宜昌市资源储量>20000千吨咸宁市恩施州资源储量10000~20000千吨黄石市荆门市十堰市荆州市襄樊市资源储量<5000千吨资源储量5000~10000千吨

宜昌市有探明煤炭资源储量矿区74个,其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12个,达到普查阶段62个。全市8个县市(区)中勘查工作程度最高的为宜都市,其次为长阳县、远安县、夷陵区、五峰县、秭归县、兴山县,勘查工作程度最低为当阳市。截止2005年底止,全市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45531.91千吨,保有资源储量235778.94千吨。全市74个矿区规模较小,矿区查明资源储量大于20000千吨的仅3个,查明资源储量10000~20000千吨的8个,查明资源储量5000~10000千吨的7个,查明资源储量小于5000千吨的56个。宜昌市煤炭资源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详见表5,各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资源储量详见附表3。

恩施州现有煤矿区44个,矿区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16个,达到普查阶段28个。全州8个县市中勘查工作程度最高的为来凤县,其次为巴东县、建始县、利川市,勘查工作程度最低的为宣恩县。截止2005年底止,恩施州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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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煤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汇总表

表5

分布 范围 宜昌市 兴山县 秭归县 夷陵区 远安县 当阳市 长阳县 五峰县 宜都市 勘查工作 程度 详查 普查 12 2 3 3 4 62 3 7 3 18 10 14 6 1 累计查明 保有 矿区规模分级(个) 资源储量(千吨) >20000 3 1 1 1 10000~20000 8 1 1 1 3 2 5000~10000 7 1 1 4 1 <5000 56 4 9 2 13 7 14 6 1 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 (千吨) (千吨) 345531.91 235778.94 18240.50 45324.80 17782.10 79988.10 41900.10 64331.60 6649.00 71330.51 14677.40 39795.50 8123.7 52542.90 26903.00 43807.30 5014.00 44939.94 查明资源储量317103千吨,保有资源储量236812千吨,全州探明资源储量30个,矿区中查明资源储量大于20000千吨的4个,查明资源储量10000~20000千吨的5个,查明资源储量5000~10000千吨的11个,查明资源储量小于5000千吨的25个。恩施州煤炭资源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见表6,各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资源储量详见附表3。

恩施州煤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汇总表

表6

分布 范围 恩施州 利川市 恩施市 建始县 巴东县 咸丰县 来凤县 宣恩县 鹤峰县 勘查工作程度 详查 16 2 3 3 3 2 2 1 普查 28 1 2 9 6 4 1 3 2 累计查明 保有资资源储量 源储量 (千吨) 317103 54661 24174 91184 82884 35645 11262 1841 15452 (千吨) 236812 41219 17759 64085 68821 21351 8020 1190 14367 >20000 4 1 1 2 矿区规模分级(个)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千吨) 10000~20000 5 1 1 2 1 5000~10000 11 4 2 2 1 2 <5000 25 1 4 5 6 3 2 3 1 十堰市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洞滨~龙洞沟、广石岩~刘家坪区、龙坝~桥上区、竹山~得胜区、胜利煤矿区和刘洞区等6个聚煤区。现有探明煤炭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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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井田)22个,其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阶段1个,达到详查阶段6个,达到普查阶段15个,全市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普遍较低。截止2005年底止,全市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32159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19094千吨,矿区最大资源储量为39314千吨,矿区规模较小。十堰市煤炭资源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见表7,各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资源储量详见附表3。

十堰市煤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汇总表

表7

分布 范围 十堰市 竹溪县 竹山县 房 县 勘查工作程度 勘探 详查 普查 1 1 6 3 3 15 4 7 4 累计查明保有资矿区规模分级(个)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千吨) >20000 1 1 10000~20000 3 3 5000~10000 4 2 1 1 <5000 14 5 5 4 资源储量 源储量 (千吨) 132159 26713 92880 12566 (千吨) 119094 24499 82455 12140 咸宁市有煤矿区(井田)91个,其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35个,达到普查阶段50个,达到预查阶段6个,其中赤壁市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其他各县、区勘查程度较低。截止2005年底止,全市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86331.91千吨,保有资源储量67065.60千吨,全市煤矿区(井田)规模均较小,资源储量在5000~10000千吨的2个,其中矿区最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为9847.7千吨,其余矿区(井田)资源储量均小于5000千吨。咸宁市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矿区(井田)规模详见表8,各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资源储量见附表3。

咸宁市煤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汇总表

表8

勘查工作程度 累计查明 资源储量 详查 35 1 23 1 4 6 普查 50 8 7 3 5 27 预查 6 3 1 1 1 (千吨) 86331.91 3150.60 39737.10 4741.00 7049.30 31653.91 保有资源储量 (千吨) 矿区(井田)规模分级(个)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千吨) 10000~20000 5000~10000 2 2 <5000 76 7 27 5 10 27 分布 范围 咸宁市 嘉鱼县 赤壁市 咸安区 崇阳县 通山县 通城县 67065.60 2(石煤) 2979.60 25137.90 4741.00 5284.30 24181.80 1(石煤) 1(石煤) 11

黄石市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保安~黄石煤田及太子庙煤田、龙港~洋港煤田,全市有查明资源储量煤炭矿区(井田)37个,其中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14个,达到普查阶段20个,达到预查阶段3个,保安~黄石煤田及太子庙煤田各井田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其他煤炭资源分布区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截止2005年底止,全市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96429.99千吨,保有资源储量93356.26千吨,井田最大资源储量为43793.0千吨(东方红井田),煤炭井田资源储量小于5000千吨的井田29个,占全市煤炭井田78.4%,各井田规模较小。黄石市煤炭资源井田勘查工作程度、井田规模见表9,各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资源储量见附表3。

黄石市煤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矿区规模汇总表

表9

分布 范围 黄石市 黄石市北部 (包括大冶市) 黄石市南部 (阳新县) 勘查工作程度 详查 普查 预查 14 9 5 20 9 11 3 1 2 累计查明保有 矿区规模分级(个)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千吨) >20000 2 2 10000~20000 3 2 1 5000~10000 3 3 <5000 29 12 17 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 (千吨) (千吨) 196429.99 93356.26 158745.86 68991.68 37684.13 24364.58 荆州市有松滋市的尖岩河、观音堂、朱家沟、龙坑子、大河口、背洞湾、老电厂、干沟河、天生桥等9个查明储量煤矿区(井田),其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6个,达到普查阶段1个,达到预查阶段2个。截止2005年底止,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6334.40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3914.44千吨,其中,资源储量在5000~10000千吨的3个,其中尖岩河井田资源储量最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838.5千吨,其他各井田资源储量均小于5000千吨。各井田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详见附表3。

荆门市有14个查明储量煤矿区(井田),主要分布于荆门市市区西北石林棚~马河、栗溪一带,矿区(井田)勘查工作程度达到普查阶段13个,达到预查阶段1个。全市煤炭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勘查投入工作量大,勘查程度较高。截止2005年底止,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2762千吨,保有资源储量41398千吨,其中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大于20000千吨矿区仅马河矿区,其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4868千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在10000~20000千吨的矿区2个,累计查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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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储量在5000~10000千吨的矿区1个,其余10矿区均在5000千吨以下,矿区规模均较小。各矿区勘查工作程度、储量详见附表3。

襄樊市有探明资源储量井田9个,主要分布于南漳县东巩矿区,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5个井田,达到普查阶段3个井田,达到预查阶段1个井田,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相对较高。截止2005年底止,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5362.2千吨,保有资源储量31147.3千吨,各井田资源储量均小于10000千吨,其中井田资源储量达到5000千吨以上的仅3个,其余6个井田均小于5000千吨。各井田勘查工作程度、储量详见附表3。

2、探矿权设置

2004年以来,特别是随着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迅速发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煤矿的勘查工作中,截止2005年止,全省已设置煤矿勘查探矿权64个(其中1个探矿权与煤炭伴生高岭土矿探矿合1证,1个探矿权经勘查无煤炭资源储量),勘查工作面积265.82km2,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预测煤炭资源量93222.8千吨,高岭土矿资源量570千吨,其中探矿权预测煤炭资源量大于1000千吨的45个,占70.3%,小于1000千吨的19个,占29.7%。预测煤炭资源量在1000千吨以上的探矿权可能形成重点或重要采矿区。已设置煤炭资源伴生硫铁矿勘查探矿权2个,勘查工作面积35.59km2,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详查);已设置煤炭资源伴生高岭土矿勘查探矿权1个,勘查工作面积6.11km2,勘查工作程度为详查。全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情况见表10及插图4,各市(州)探矿权设置详见附表4。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情况表

表10

分布 范围 湖北省 恩施州 宜昌市 咸宁市 襄樊市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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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勘查 (个) 程度 64 31 28 2 2 1 普查 普查 普查 普查 普查 普查 勘查 面积 (km2) 265.82 118.978 128.132 8.77 7.18 2.76 预测 资源量 (千吨) 93222.8 54662.0 336635.7 1270.0 2615.1 1040.0 勘查规模分级 (预测资源量) (千吨) ≥1000 <1000 45 26 17 1 1 19 5 11 2 1 长阳县青鱼洞高岭土矿与煤矿探矿权为1个证;远安县白纸沟经探矿资源量:0。 备注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分布图 插图4

93222.86454662265.8245118.9826128.1331192833635.72615.1171128.777.182.76127022104015111全省探矿权数量恩施州面积(km2)宜昌市预测资源量(千吨)咸宁市襄樊市荆门市预测资源量<1000千吨探矿权数量预测资源量≥1000千吨探矿权数量(二)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有煤矿采矿权725个,其中关闭矿山79个,实有采矿权646个,696对井。其中:宜昌市265个(已关闭24个);恩施州171个(已关闭22个);黄石市84个(已关闭10个);荆门市88个(关闭10个);咸宁市39个(已关闭4个);襄樊市32个(已关闭3个);十堰市25个;荆州市20个(已关闭5个)。全省煤矿生产规模普遍偏小,最大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最小生产规模仅0.5万吨/年。全省646个矿山设计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有567个,占全省总数的87.8%,设计规模在3~10万吨/年的有65个,占全省总数的10.0%,设计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上的有14个,占全省总数的2.2%(见插图5)。

湖北省煤炭资源采矿权设置分布图 插图5

7255672657965207275393317141221252228410142459881141074132524120513232332全省采矿权 数量宜昌市咸宁市 关闭采矿权数量恩施州设计规模≤3万吨采矿权数量黄石市荆门市十堰市荆州市襄樊市设计规模3~10万吨采矿权数量设计规模>10万吨采矿权数量 矿山服务年限差别较大,最短的仅1年,最长的达53年,一般服务年限3~

20年。全省煤矿开采煤层较多,有寒武系与志留系下统石煤,二叠系马鞍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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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坪煤,三叠系上统晓坪与九里岗煤,及侏罗系下统香溪煤。湖北省煤矿采矿权设置详见附表5及附表6。

2、矿业经济

全省646个保有矿山中有38个基建矿山,有34个矿山因某些原因,在2005年未生产,实际生产矿山为576个,2005年内共生产煤炭1111.66万吨(详见附表6),占生产矿山核定生产能力1978.1万吨/年的56.7%。576个矿山中设计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矿山有517个,其中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超过)设计的有234个,占生产矿山数的45.3%;设计生产能力3~10万吨/年的矿山有65个,其中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超过)设计的有23个,占生产矿山数的35.4%,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有14个,实际生产能达到设计的仅2个,占生产矿山数的14.3%。2005年全省生产矿山实现煤炭产值14.99亿元。各市(州)煤炭产量、产值见表11。

2005年度湖北省产煤各市(州)煤炭产量、产值表

表11

矿山数量市(州) (个) 213 138 77 47 30 32 26 13 575 生产能力 (万吨/年) 设计 755.0 448.1 158.5 336.0 60.5 95.0 78.0 47.0 1978.1 实际 394.04 252.32 108.45 121.00 46.85 69.20 75.80 44.0 1111.66 ≤3 85 39 31 4 26 16 24 9 234 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超过) 设计生产能力(个) 3~10 9 8 4 2 23 >10 1 1 2 产值 (万元) 48542.1 25465.48 19493.44 29181.96 3563.2 10725 8310 4631.3 149912.48 宜昌市 恩施州 荆门市 黄石市 咸宁市 襄樊市 十堰市 荆州市 合 计 资料来源:2006年编规划时调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

(三)含腐植酸煤开采现状

含腐植酸煤矿采矿权有20个,矿山设计规模1~1.5万吨,服务年限3~5年,开采煤层为二叠系马鞍煤浅部煤层或高炭质泥岩(详见附表19)。

(四)煤炭共伴生矿产开采现状

煤炭共伴生矿产有硫铁矿、粘土(高岭土)矿、钒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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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硫铁矿采矿权有30个,矿山设计规模0.01~5万吨/年,其中小于1万吨/年的有19个,1~3万吨/年的有10个,5万吨/年的1个,开采矿层为二叠系马鞍煤层顶板(详见附表20)。

2、粘土(高岭土)矿采矿权有17个,矿山设计规模1~2万吨/年,开采矿层为二叠系马鞍煤层底板(详见附表20)。

3、钒矿目前仅丹江口杨家堡钒矿为一几上几下的老矿山,崇阳有小规模开采,其它未开发利用。

(五)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现状

1、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现状

全省煤矿山占地面积749.77km2,均为地下开采矿井,煤矿生态地质环境状况总体看不容乐观,一些老矿区环境状况较差,主要表现为侵占土地、破坏植被、水土流失、水均衡破坏,以及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地质问题。

按照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分类:矿山活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25个;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199个;矿井突水18个。按照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综合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严重区12个,主要分布于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竹山县、远安县、秭归县、宜都市、松滋市及黄石市;矿山地质环境较严重区14个,主要分布于利川市、咸丰县、阳新县、远安县、当阳市、大治市等县市煤矿区。

2、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从2004年开始对全省矿山实施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至今省内矿山均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基本查明了湖北省煤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煤矿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至2005年底,全省煤矿山除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章山煤矿、阳新县七约山煤矿进行了土地复垦整治外,其他矿山均未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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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矿权设置过多,布局不合理。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肥水快流”的思想指导下,乡镇、个体煤矿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最高峰时期,全省煤矿山近3000余个,由于缺乏规划,盲目发展,造成煤矿区及矿山分布的不平衡,部分地段矿井分布过密,单个矿山保有资源量较小,难以形成规模生产。经过多年的整顿,矿山总数已由近3000余个下降到646个采矿权证、696对井。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设置过多,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的状况。

2、开采规模偏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含3万吨/年)以下的矿山有567个,占87.8%;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10万吨/年(含10万吨/年)的矿山有65个,占10.0%;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有14个,占2.2%。

3、技术管理水平偏低。一是技术和装备水平偏低,技术力量普遍薄弱,开采阶段的技术资料缺乏,难以与提高煤炭产业管理水平相适应;二是矿井建设水平低,多数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差距十分大,现有矿山中设计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567个矿山有54.7%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能力在3-10万吨的矿山有43%未达到设计能力;设计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规模的矿山,高达86%未达到设计能力。

4、煤炭资源勘查程度偏低。煤炭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级别的矿区很少,查明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已不能满足矿山经济发展的需求。较多矿山建设时仅做过矿点检测和预查工作,导致煤矿建设有很大的盲目性。有些矿山是边探边采,直接影响煤矿布局和经济效益不能最大化,开采阶段的地质工作基本未进行,地质资料严重缺乏,不能发挥勘查对开采的指导作用。

5、安全隐患较多。矿山规模小,安全技术措施落后,矿井冒顶、片帮、突水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6、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长期的采矿活动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严重地段产生地质灾害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地下水位下降或枯竭,影响植被生长,废水无序排放,污染水质,渣石乱堆乱放,滥占土地,影响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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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道路,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煤矿开发利用的“两权”(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严格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加快结构调整,提升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经济、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煤矿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培育和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规划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煤炭开发利用管理水平提高

2、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内煤矿分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资源实际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结构优化的原则。调整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促进煤矿重组联合改造提高,加快重点矿区、骨干矿井建设,培育规模化煤炭企业。

4、勘查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工作,规划矿区总体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实现煤炭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5、效益综合统筹的原则。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也要统筹比较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对其它资源、基础设施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从2006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开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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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利用新秩序,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煤炭资源有偿开采、有序开发、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利用和协调发展;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提高素质、完整系统、强化装备、优化管理为重点,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加大找矿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实现煤炭资源开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2008年(近期)目标

(1)矿山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绩。依据矿山基础储量和生产条件,在2008年底前,通过关闭、改造、扩建、合并的方式将现有的646个采矿权、696对矿井,调整到482对矿井以内;对井生产能力全部实现3万吨/年以上;目标期内不新建矿山。

(2)矿山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结构调整的同时,大力推进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全面实现矿山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五证”齐全。

(3)矿业权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严格矿业权市场准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损予程序,初步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保留矿山余矿权全部完成有偿化处置。

(4)煤炭资源勘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有64个探矿权基本完成普查阶段工作。在分析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现有探矿权勘查工作转阶段及其它处置措施。

(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初步实现矿山废水、固体废弃物有序排放;启动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落实率100%。

3、2010年(中期)目标

(1)进一步优化结构。重点按照资源、环境、工业、民用等综合因素,优化布局,进一步调整、关闭资源与生产能力不配,设计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不配,井田设置与技术规范不配的矿山;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新建资源储量在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在年6万吨以上规模的矿山。

(2)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全面巩固良好的矿山勘查、开采秩序,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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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强。

(3)安全达标、管理升级。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开采技术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回采率比2008年提高2~3%;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省90%以上煤矿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在重点矿山实现安全生产监控自动化。

(4)形成资源勘查与开采良性互动的新局面。进一步在煤炭成矿区有计划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强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供地质依据。

(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建立市(州)、县、镇三级网络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网络管理,全面实现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数字化、自动化管理;矿山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5%,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新建矿山环保达标率100%。

4、2015年(远期)展望

(1)煤矿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全面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煤矿资源要素市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2)优化矿业权布局,实行总量控制,规模生产。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规划布局,实现规模化生产,现有矿山的不合理现状基本全部解决,根据勘查成果适当增加新矿山,规划期末矿山总数控制在522个以内,其中保有资源储量100万吨以上,年生产规模6万吨以上的矿山占20%以上。

(3)基本完成省内煤炭资源成矿区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加强商业性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与其共伴生矿的可供性。

(4)全面推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规范矿产开采,进一步提高开采回采率,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力度,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有效改善,加强煤矿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自动化管理,矿山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5%,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重点开发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量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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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

(一)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分类和划分 1、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分类

勘查、开采规划区分三级。一级规划区为: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区、勘查规划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开采规划区、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二级规划区为:在勘查规划区内划分勘查规划项目区,在勘查开采规划区内划分勘查项目区、开采项目区,在开采规划区内划分开采项目区;三级规划区为:在开采项目区内划分开采项目亚区和勘查项目亚区。

一级规划区:

调查评价区:在1:20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现有煤炭资源专项预查等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含煤矿层位分布并有煤矿点佐证的地段,圈出的具有找煤前景的地区。

勘查规划区:在地质构造条件有利、地表有矿体出露且有深度延伸,开采条件较好,提高勘查程度后,有希望获得新的资源储量的地区。

勘查开采规划区:在同一成矿单元和自然地理单元内,已查明了部分资源储量,并已有矿山开采,矿山相邻地段具有找矿前景,并可与原矿山构成一个较完整的矿区或井田,规划为一个勘查区,因同一勘查区内,既有开采项目区,又有勘查项目区,统称为“勘查开采区”。

开采规划区:在同一成矿单元和自然地理单元内,已查明了资源储量,能达到建设矿山开采条件的矿区或井田。

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小区、风景名胜、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堤坝、水库、水道、铁路及国道两侧一定距离,地质灾害易发(危险)区。

二级规划区:

勘查项目区:是勘查规划区内划分的项目区,是勘查项目设立的基本单元。开采项目区:是开采规划区内划分的项目区,是开采项目设立的基本单元。 三级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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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项目亚区:是开采项目区内划分的项目区,是其相邻老矿山资源直接配置区。

勘查项目亚区:是勘查开采项目区内划分的项目区,是其相邻老矿山“探边摸底,找矿挖潜”勘查区,当勘查工作完成后与原相邻矿山合并。

2、勘查、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 (1)勘查规划区划分原则

①规模勘查的原则。同一构造单元、同一地理单元和同一矿产产出特征,统筹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矿区或井田。

②勘查与开发布局协调超前的原则。勘查规划项目区的设立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技术衔接超前考虑。

③分类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地质条件、地质资料情况,分别设立调查评价区、勘查区,减少盲目,回避风险。

④有利于管理的原则。 (2)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

①规模开采的原则。根据已查明的矿区(井田)资源储量情况设立开采规划区,规模开采。

②矿段与项目区相同一的原则。坚持一个矿段只设立一个开采项目区,一个项目区只设一个采矿权。

③开采技术条件为基础的原则。开采项目区的设立应充分按照煤矿开采设计井田(矿段、矿块)划分的技术规程,合理布局。

④目标与现状协调布局的原则。在已开采的矿区,将项目区设置与矿山开采现状、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协调布局。

⑤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我省煤炭资源特点,一个采矿权尽量不要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

(3)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 ① 省道两侧、一般水道两侧各200m; ② 清江、长江两侧、高速公路两侧各500m; ③ 铁路两侧各1000m; ④ 重要堤坝、水库周围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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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小区、风景名胜、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

在地、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危险)区实际范围。

3、勘查、开采规划区划分的依据 (1) 地质构造上的相对独立性。 (2) 矿床相对独立性。 (3) 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 (4) 交通条件。 (5) 行政区划。 (6) 勘查开采现状。 4、勘查、开采规划布局与分区

本次规划在全省范围内,共拟定73个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调查评价规划区27个,勘查规划区70个,勘查开采规划区72个,开采规划区47个;在勘查规划区和勘查开采区内设置勘查项目区381个,在开采规划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内设置开采项目区446个。

(二)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分区

规划总数量88个,其中:按行政区分:十堰市11个,襄樊市2个,荆门市4个,恩施州28个,宜昌市23个,荆州市1个,咸宁市14个,黄石市5个;按种类分:省级公路32个,国道7个,高速公路8个,铁路8个;库区(三峡、清江、水库等)17个;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文物古迹和风景风10个;城市环境保护区4个,地质灾害区2个(详见附录一表1及勘查开采规划附图)。

(三)勘查规划区的布局与分区

规划区包括调查评价区、勘查规划区。

1、调查评价区:全省共规划37个,总面积1663.21km2,其中十堰市1个,宜昌市4个,恩施州22个,咸宁市10个(详见附录一表2及勘查开采规划附图)。

2、勘查规划区

全省共规划煤炭资源勘查区70个,勘查项目区160个,勘查总面积1693.439km2(各市州分布情况见表12、附录一表3、附表8及勘查开采规划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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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勘查程度应为普查。

各市州勘查规划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表12 行政区 全省 十堰市 襄樊市 恩施州 宜昌市 荆门市 荆州市 咸宁市 黄石市 勘查规划区(个) 70 12 2 36 10 4 2 4 / 勘查项目区(个) 160 26 6 77 23 16 5 7 / 勘查总面积(km2) 1693.439 251.710 21.614 1155.60 142.403 72.060 14.832 35.220 /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布局与分区

全省共规划勘查开采规划区72个。其中勘查项目区221个,勘查面积 2133.912km2;开采项目区295个;在开采项目区内规划开采项目亚区110个,勘查项目亚区 230个(各市州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3、附录一表4、附表9及勘查开采规划附图)。

各市州勘查开采规划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表13 勘查行政区 开采勘查项目区 开采项规划目区数量面积区数 (个) (km2) (个) 72 7 3 24 25 5 2 6 3 221 16 6 90 88 6 2 13 3 2133.912 126.360 21.637 1014.40 837.821 30.99 7.655 84.32 10.729 295 10 12 93 126 35 6 13 27 勘查开采规划区 开采项目区(个) 项目区 233 5 10 79 110 18 2 8 4 开采项目亚区 110 2 / 22 68 2 / 16 4 勘查项目亚区 230 3 12 72 124 17 2 / / 全省 十堰市 襄樊市 恩施州 宜昌市 荆门市 荆州市 咸宁市 黄石市 (五)开采规划区布局与分区

全省共规划煤炭资源开采规划区47个,开采项目区151个,其中103个开采项目区内设置79个开采亚区,43个勘查项目亚区(各市州分布情况详见表14、附录一表5、附表9及勘查开采规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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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煤炭资源开采规划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表14

开采规划区数 行政区 全省 十堰市 襄樊市 恩施州 宜昌市 荆门市 荆州市 咸宁市 黄石市 开采规划区数 47 3 4 5 16 4 2 11 2 开采项目区 项目区数 151 11 19 7 43 22 3 25 21 103 6 13 6 39 12 1 17 9 开采项目区 开采项目亚区 79 3 13 5 31 2 1 18 6 勘查项目亚区 43 4 / 3 22 11 / / 3 (六)勘查、开采规划区实施要点

1、调查评价区实施要点

(1)煤炭资源调查评价属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地质工作,以国家、省级或市县级财政出资为主,社会出资为辅组织调查评价工作。

(2)煤炭资源调查评价区的工作可以与国家、省级或市县级财政已经安排了的地质矿产调查项目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达到矿产资源综合找矿、综合评价的目的。

(3)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技术经济概略评价,执行煤矿地质勘查规范对预查工作阶段的技术要求,为煤矿资源新产地布置普查、详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4)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国土主管部门安排或引导地方政府投资,开展煤炭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区的调查评价工作,并保障地方政府的利益。

2、勘查规划区及勘查项目区实施要点

(1)勘查规划区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期投放。规划近期(2008年以前)暂停投放勘查规划区探矿权;中期投放以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主的勘查项目;远期投放找矿前景较好的新区,增加资源储量的储备。勘查规划区以社会各类投资为主体的商业性勘查为主。

(2)循序渐进,统筹安排。勘查规划项目区的勘查工作应遵守“大矿大勘查,小矿小勘查”、“普查有望再详查,详查需要再勘探”的原则,做到勘查投入与矿床规模大小相吻合,勘查程度与开发利用要求吻合,探矿权范围与勘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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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相吻合,探矿权发放与采矿权发放计划相吻合。

(3)勘查规划区的勘查工作要认真执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相应地做好各勘查阶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普查、详查、勘探设计技术方案应先进、科学、合理。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技术与经济并举、资源与环境并举、矿山开发与合理利用并举。

(4)勘查规划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地质勘查工作成果情况和煤矿企业发展情况,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

(5)依法保护探矿权人合法利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经济矿产后优先取得采矿权;鼓励商业性勘查工作,提高全省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

3、开采规划区及开采项目区实施要点 (1)煤炭资源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

(2)每个开采项目区原则上只设置1个采矿权,根据需要和可能,相邻开采项目区可以合并设置1个采矿权。

(3)在指定范围内,设置或保留部分小矿山开采零星煤炭资源或“边角余料”煤炭资源。

(4)勘查程度达到普查程度以上的煤炭勘查区,根据煤矿采矿权管理政策设置采矿权;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必须具备相关政策规定的资源条件和资金条件。

(5)采矿权人进入开采项目区开展采矿活动,应严格按照矿山基建程序、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建设矿山;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4、勘查项目亚区实施要点

(1)为有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合理设置开采布局,鼓励有实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在原有矿山周边进行“探边摸底,资源挖潜”类勘查;设立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探明矿山相临区块资源情况,实现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

(2)接替资源勘查规划项目亚区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勘查投入以矿山企业自筹资金或国家、省财政资金为主。

(3)接替资源勘查规划项目亚区的勘查工作应遵循探矿权范围与勘查项目区一致,勘查投入与矿床规模相适宜,勘查程度与开发利用要求相吻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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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替资源勘查项目亚区的勘查工作要认真执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做好勘查阶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勘查设计技术方案应先进、科学、合理;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技术与经济并举、资源与环境并举、矿床开发与合理利用并举。

(4)探矿权转采矿权,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勘查成果和矿山企业发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接替资源探矿权转入现有矿山企业采矿权,不新增采矿权。

5、开采项目亚区(资源配置亚区)实施要点

(1)为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对矿山相临区块设立开采项目亚区(资源配置亚区)。

(2)开采项目亚区(资源配置亚区)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采矿权由相邻矿山企业实施申报,通过矿山改扩建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开采项目亚区(资源配置亚区)开采权授予相邻的采矿权人,不新增采矿权。

六 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一)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2006~2010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明显减少,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状况基本改善。建立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体系;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重点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达40%以上;矿山“三废”综合利用率、处理率不断提高,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0%;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

2011~2015年,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上得到遏制。矿山“三废”综合利用率、处理率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废水全面达标排放;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

(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指标

1、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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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废水指标

建议控制性指标:2010年废水处理率达70%,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废水处理率达100%,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固体废弃物指标

建议控制性指标:至2010年,其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综合利用率提高至55%;2015年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20%,综合利用率提高至65%。

2、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标 (1)土地复垦

建议控制性指标:至2010年土地复垦率要有一定的提高,达到40%以上,新建矿山应有土地复垦规划,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率应达到60%以上;至2015年矿山土地复垦率要有明显的提高,达65%以上。

(2)水环境指标

建议控制性指标:至2010年,参照“湖北省地表水功能区类别”,各矿山地表水质量应达到各地区地表水功能区类别标准。位于源头水的矿山地表水质量达到Ⅱ类水标准,地下水质量达到Ⅲ类水标准,水均衡破坏的面积(地下水降落漏斗和水资源枯竭的范围)总体上基本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2015年,各矿山地表水质量应达到各地区地表水功能区类别标准,及其主要支流地表水水体质量应达到Ⅱ类或以上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达到Ⅱ-Ⅲ类水标准。水均衡破坏的面积得到基本控制。

(3)矿山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指标

建议控制性指标:至2010年,对新建矿山按照《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后才可进行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灾害应“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对影响矿山和周围地区生产与生活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70%,治理率达到30%以上。2015年,新建矿山都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后才可进行矿业活动;对影响矿山和周围地区生产与生活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80%,治理率达50%以上。

(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分区评价

1、分区原则与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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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区原则

本次分区评价主要针对煤矿资源开发区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现状进行。采用定性的综合评价方法开展分区评价。

(2)分区评价方法

根据各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程度(类型多少、密度和规模大小等)及其对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评价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依其大小划分出二个不同的严重程度等级,即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地理位置、矿山类型与主要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来命名。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分区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矿山分布较密集、煤矿资源开采规模与强度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种类多,矿山地质灾害发育,一般3-4种以上(含3种),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地影响了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区:该区煤矿山分布相对较多,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强度一般。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灾害较发育,一般1-2种,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地质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2、分区评价

依据前述分区标准,共划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12个,较严重区14个(见附图3及附表10)。

(四)现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现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本次规划新建开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区40个。 (2)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本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区26个,其中恩施州11个,黄石市7个,宜昌市6个,十堰市与荆州市各1个(见附图3及附表11)。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破坏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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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现象的处罚力度,严重者应实行限产或关闭。本次规划禁采区73个。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依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对危害严重的各类地质灾害点及隐患区,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做好预测预警;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防灾减灾。

(5)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并适当给予优惠、资助鼓励并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地推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以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6)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的研究

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资金和科技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提高“三废”排放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废石渣、尾矿资源化,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污染;研究与开发预防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方法与工艺,以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法。

(五)新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

1、严格矿山生态地质环保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依据之一。

2、依法进行矿山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新建矿山应是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的综合性设计,应充分体现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3、加大矿山建设期间的监管力度

矿山生产设施建设、生活区建设应与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

4、禁止在生态环境保护区进行采矿活动。

(六)闭坑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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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时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报告应包括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数量及危害、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对策措施及复垦治理计划和资金保证等内容。闭坑矿山,应完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达到60%,并取得效果后才能批准其正式闭坑。

2、提高恢复治理工程的技术水平与效果

(1)鼓励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取使用备用金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全面推进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提高矿山企业开展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计划,使其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并促进农、林、牧、渔业的发展。

(3)开展已闭坑矿山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实施,提高我省恢复治理的技术水平与效果。

(4)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机制,形成多方投资、共同治理、全面恢复、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不断改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提升其功能,提高土地价值,变单一的土地绿化复垦为经济效益型复垦。

(七)煤矿山重点危险源区监控

1、重点监控区

根据煤矿区(井田)地质勘查资料和矿山开采资料、规划中拟定出地下水较丰富、开采隐患较大的矿区(井田)15个;瓦斯含量较高、应重点监测的矿区(井田) 18个,作为重点监控矿区(见附录一表6、7表)。

2、监控要点

(1)矿井通风瓦斯监控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鄂安监管煤[2004]70号文执行。

(2)矿井防治水监控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鄂安监管煤[2004]70号文执行。

3、监控方法

(1)加强安全评估。对矿山进行综合评估和年度安全考核,以此推进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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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要求,监督矿山进行安全整改,并以此作为是否批准生产的依据。

(3)定期巡查。加大监控力度,制定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责任;建立矿山日常技术监控规定,明确矿山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专项监控员的责任。

七 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煤矿资源的勘查、开采除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申报条件外,结合湖北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煤炭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1、勘查项目的设置在空间上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勘查范围至少包括一个规划勘查项目区块,原则上不得进一步分割规划勘查项目亚区;勘查项目区块范围的确定,应与开采技术条件综合考虑,至少能满足转设一个采矿权的条件。

2、勘查投资主体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充足的勘查资金,鼓励投资人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勘查。

3、勘查方法及手段的选择必须能满足申请的勘查阶段有关规范的要求;共伴生矿必须综合评价。

4、勘查投资人申请探矿权其预测资源储量原则上应达到100万吨以上。 5、老矿山改、扩建(探边摸底)申请探矿权其探明资源储量原则上应达到30万吨以上,申请范围必须具备与现有矿山整合形成一套生产系统的技术条件;此外,老矿山保有储量原则上应在30万吨以上,探矿权与采矿权整合后,探明的可供设计开采的储量原则上达到70万吨以上。

(二)新建矿山和探矿权转采矿权条件

1、符合规划设立的开采布局,符合规划确定的煤炭开采矿山总量及分区控制指标,符合省内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

2、探明的可供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原则上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的要求。

3、采矿权设置范围必须符合煤炭开采设计规范所要求的井田划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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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指标。

4、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规定的资质条件,有必要的资金、技术保障和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5、有完备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安全设计,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较完备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科学的监测体系。

(三)已设立的矿山采矿权保留、延续、变更条件

已设立的矿山采矿权办理有偿使用、变更、延续、保留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固体矿产开采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规划》的资源配置和工业发展布局,符合《规划》的开采区块布局及相应的开采规模要求,遵守煤矿开采的总量控制指标规定。

2、具有符合规划要求的完善的并经过审批了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安全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案;必须“五证”齐全,或经省级国土资源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为“三同”时的矿山。

3、已设立的矿山2008年之前保留、延续、变更条件。 除必须符合上述第1、2条规定外,尚须满足下列指标:

(1)已列入《规划》所确立的全省煤炭矿山总量控制指标482对井以内。 (2)证内可供设计开发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在30万吨以上,对井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上,予以保留,办理延续。

(3)证内可供设计开采的保有资源储量小于30万吨、大于10万吨的,应与相邻矿山进行整合,改造成一套生产系统,年生产能力6万吨/年,验收后办理采矿权证延续。在整改期内办理短期延续、限期整改到位。

4、采矿权人自觉缴纳矿产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及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

(四)关闭、闭坑矿山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矿山予以关闭、闭坑:

(1)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矿山。不符合煤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规定,不满足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且不具备合并改造条件及拒绝合并改造的矿山。

(2)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矿区界内经审批保有可供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在10万吨以下,且2007年年底前采矿证到期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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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能力落后的矿山。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资源储量少,技术改造意义不大,其采矿证到期及2007年到期的矿山。

(4)2007年底年生产能力仍在3万吨以下,合并改造后仍达不到6万吨/年的矿山。

2、以下条件的矿山规划为限期关闭:2005年以前证内经批准的可供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是在1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矿山“五证”齐全,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不具备整合条件,但已列入2008年之前全省482家采矿权指标之内的矿山,规划为限期关闭或采完闭坑矿山。

3、关闭、闭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闭坑报告。

八 矿业权设置导向

(一)资源配置导向

1、分区规划,抓大放小。民用煤地方工业用煤综合考虑,合理布局;重点矿区重点规划,规模建设;优势资源和重点矿区,优先配置给重点煤炭生产企业;零星资源按照有利于民用煤合理布点的原则设置矿业权和生产规模。

2、规模开采。规划开采项目区原则只能设一个采矿权,一套生产系统,实行矿山规模开采。

3、资源就近配置。按照开采规划方案,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矿山,合理的配置相邻资源,增加矿山资源储量,以扩大矿山规模,提高矿山生产能力。

(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规划方案

1、探矿权设置规划方案

按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探矿权转采矿权总量控制的基本方针,结合现有矿山资源保障程度较低的现状,应加强煤炭资源的找矿勘查力度,为了有序发展,将规划期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00个左右,其中规划基期已设探矿权64个,规划中期、远期新增探矿权36个左右。

(1)2008年以前,完成规划基期已设立的64个探矿权阶段勘查工作。对符合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勘查程度的探矿权,继续安排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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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中期(2010年),按照规划布局新投放探矿权17个左右(见表15)。

(3)规划远期(2015年以前),按照规划布局新投放探矿权19个左右(见表15)。

湖北省各市(州)规划期内煤炭资源新设探矿权一览表

表15

市(州) 2005年前已设 宜昌市 恩施州 黄石市 咸宁市 荆门市 襄樊市 十堰市 荆州市 湖北省 28 31 0 2 1 2 0 0 64 2008年 0 0 0 0 0 0 0 0 0 新 设 探 矿 权 2010年 4 6 1 2 1 1 1 1 17 2015年 4 7 1 2 2 1 1 1 19 合 计 36 46 2 6 4 4 2 2 100 2、采矿权设置规划方案

(1)规划期各阶段采矿权设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内容:近期(2008年以前)以现有矿山结构调整为中心,实现“矿山总数下降,年产煤总量提高,单井生产规模提高”的目标 ,中期、远期适量增设具有一定规划的新矿山。

(2)规划期采矿权总量

按照全省煤矿企业发展状况,以及规划目标,规划近期(2008年之前),将全省八个市(州)现有采矿权调整到482个以内,不新增采矿权;2010年控制在500个以内,其中新建矿山20个左右;规划期末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22个以内,其中新建矿山20个左右(见表16);在采矿权总量控制范围内,合理调整新增采矿权的投放数量。

规划期采矿权总量一览表 表16

市(州) 基 采矿权 宜昌市 241 278 181 189 201 恩施州 159 155 120 130 143 黄石市 74 71 47 47 47 荆门市 78 82 54 54 52 咸宁市 35 36 25 25 26 十堰市 25 22 20 20 20 襄樊市 29 36 25 25 25 荆州市 15 16 10 10 8 湖北省 646 696 482 500 522 期 生产井对数 2008年 2010年 2015年 注:2008年以后,基本实现一个采矿权一套生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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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在煤矿矿业权整合方案

1、整合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按照供需平衡,持续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要求,根据湖北省煤炭开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矿业权数量按照不同发展阶段和地区确定总量控制目标。

(2)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原则。合法矿井的煤炭资源整合应以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鼓励重点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其他煤矿。

(3)一个法人主体原则。煤炭资源整合只能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必须是一个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整合后的矿井应符合安全规划、产业政策、开发利用整体规划,必须是一个法人主体,形成一套生产系统,规范煤矿开采。

(4)合理确定矿井生产规模原则。根据矿区地质条件和资源赋存状况,科学合理的确定资源整合、联合改造的矿井生产规模,能大勿小;整合矿井必须有与规模相应的矿井走向长度和资源储量,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在边角地带或边远山区,应将资源状态与市场辐射面、居民用煤、交通状况等要素相结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后,合理确定生产规模,确保资源合理回收和利用。

(5)关闭与整合并举的原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煤矿必须关闭,不能列入整合对象,经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可纳入整合范围;对需整合、关闭的矿山分别制定有关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

(6)利益保障原则。对于需要调整的探矿权、关闭的采矿权,进行资产评估后,矿业权人协商和政府指导相结合,合理解决经济利益关系。

2、现有探矿权整合方案

按照《规划》设立的项目区及准入条件分类进行调整,保留的探矿权项目在完成初期普查工作后,依据资源储量、采矿权总量控制等条件,分五种方式分类予以处置:

(1)根据工业布局和采矿权总量控制要求,择优安排资源勘查程度较高、资源量较大(100万吨以上)的探矿权转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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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潜力大,需要进一步提高勘查程度的,安排办理延续或转高一阶段的勘查工作。

(3)勘查工作已完成,探明资源储量在100万吨以上(及资源储量较大的零星分散矿区),因指标限制不能转采矿权的,予以办理保留手续,作为资源储备,在条件成熟时转采矿权。

(4)勘查工作已完成,在探矿权相邻地区有老的开采矿山,可以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作为老矿山接替资源区。

(5)不符合探矿权证保留条件,或因探矿权人不愿继续持有探矿权证,经过探矿权主管部门同意,允许进入二级市场转让(受让方必须遵守探矿权转采矿权条件);此外,政府可以按排适当数量的回购,用做资源储备。

3、现有采矿权整合方案

2005年底,全省共有煤矿采矿证矿山725个,其中关闭矿山79个。截止2005年底,实有采矿权证646个,共696对井口;矿山设计总生产能力1974.6万吨/年,其中3万吨/年以下的有567个,3~10万吨/年的有65个,10万吨/年以上的有14个,2008年按省政府要求完成现有矿山的整合工作:

(1)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

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下列合法矿井(含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和改扩建矿井)进行整合:单井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一个采矿权人,存在两对或多对矿井的;布局不合理、井田划分不合理的;单翼开采矿井走向长度不足500米的,双翼开采走向长度不足1000米的;开采同一煤层,矿井之间无不可逾越的地质构造相隔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②已关闭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整合范围,经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可以纳入整合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纳入整合范围。

③属于整合范围、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都必须进行整合,拒不参与整合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合的,不予批准单井改造,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依法关闭。

(2)煤炭资源整合的方式

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整合矿井进行资产评估后,以一个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经济效益较好的煤矿为整合主体,出资对相邻矿井进行收购,保留一套生产系统;或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通过产权入股,形成新的煤矿,保留一套生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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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炭资源整合的程序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辖区内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并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整合矿井按照新建煤矿的设计、审查、验收、办证的程序进行。

(4)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

根据规划设立的整合条件,将现有采矿权通过整改、联合、重组、关闭等方法在规划近期调整到482个(对井),根据矿山资源情况,规划期调整到438个,全省产煤各市(州)采矿权整合见表17。

湖北省产煤各市(州)采矿权整合情况一览表 表17

市(州) 基期采矿权 生产井对数 宜昌市 241 278 181 171 恩施州 159 155 120 96 黄石市 74 71 47 47 荆门市 78 82 54 54 咸宁市 35 36 25 24 十堰市 25 22 20 18 襄樊市 29 36 25 24 荆州市 15 16 10 4 合 计 646 696 482 438 2008年调整 采矿权 规划期调整 注:2008年以后,基本实现一个采矿权一套生产系统。

九 保障措施

为了促进湖北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保障《2006~2015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的实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深入开展全民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发展观,提高社会对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认识;普及煤炭资源及产业知识,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提高社会对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与保护煤炭资源的认识;加大政策引导,做好思想工作,保证煤矿整顿和关闭工作的必要性认识;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明确煤炭资源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煤炭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提高社会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实行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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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转变矿产资源管理的方式与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及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既是资源管理,也是安全管理,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和配套制度,必须建立以下六项工作制度:

1、建立煤矿山巡查制度。定期对煤矿山进行巡查,建立煤矿山巡查内容表和动态监督管理档案,变有事检查为事前巡查,变停产整改为随时改进,建立起煤矿山生产技术、资源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正常管理秩序。

2、建立重点隐患督查制度。对水患、瓦斯、顶板等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煤矿区和煤矿山进行重点监控,加大重点监控矿山的“一通三防”,防水治水和顶板管理达标整改、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3、完善矿山(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制度。严格推行矿业权人定期进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核查、储量申报审查、地质资料汇交、矿山年检、“三率”考核等办法,有效地对矿业权人的矿业活动进行监管。

4、完善地质环境备金制度。按照《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业权管理有机的结合。要完善地质环境备用制度,明确提取比例、支出范围、管理办法、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5、完善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进一步全面完善和推行煤矿山安全费用的提取,完善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支出范围,支出计划审批等措施。足额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开采资源经济效益和安全经济效益的统筹,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制,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要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不同规模矿山抵押金数额、管理办法,专款储存,专款专用。

(三)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强《规划》贯彻落实,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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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必须坚定不移的整顿和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用2-3年时间抓好煤炭矿山整改和煤炭资源整合,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的煤矿开发利用新格局。

1、按照《规划》抓好结构调整。规划近期的中心任务是抓好矿山结构调整,要将落实《规划》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山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的精神结合起来,实现“关小限劣”、“总量控制”的目标。

2、抓好矿山设置总数控制。坚持矿山总数下降、煤炭产量上升,单井生产规模提升的“一降两升”战略思想和方针,根据湖北省为煤炭资源贫乏、分布主要在山区,消费市场主要为民用,少量为工业用的特点,按照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民用煤布点合理的原则,合理设置矿业权。

3、抓好煤矿开采与后备资源的科学调节。坚持“加强普查、择优详查”的原则,按照《规划》科学合理、有序的投放探矿权,增加资源储备;要与规划期采矿权的投放计划相衔接,兼顾规划远期及今后资源储量的储备战略。

(四)加强矿业权管理与矿业权市场建设

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的监控体系,是《规划》实施的重点环节,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重要措施。

1、严格矿业权市场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资人资信审查,资质审查,技术方案审查,掌管好源头。

2、规范矿权业权出让管理。按照《规划》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形成良性的、公平的市场机制。

3、严格矿业权转让审批。加强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管理,加强对转让条件的审批,打击各类非法转让行为。

(五)加强领导

加强全省煤炭资源管理,调整矿山结构,优化布局,建立新的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格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政府主导,统一部署。《规划》的实施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政府监督下实施。特别是在未来3年(2008年以前),是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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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的关键战役,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牵头部门,落实责任。产煤县(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工作的领导。

2、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率。

3、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考核责任制,特别是建立规划近期煤矿整顿关闭和落实资源整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精神,将煤矿整顿工作任务与规划目标实施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将履责情况与领导干部评优、晋职结合起来,对玩忽职守或履职不力的追究其责任。

5、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按照规划工作目标的要求,改善管理和服务形式,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完善《规划》体系、配套编制规划图册、数据库;市县应根据《规划》要求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整合与设置方案。

十 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及附录、附表1-6册、附图组成。 本《规划》及相关附录、附表、附图与《规划》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规划》的修改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需要决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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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t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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