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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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1987年省政府批准的《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2000年)经过贯彻实施,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实现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将鄂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特(修)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是:与大武汉都市圈的区域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十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相协调,优先发展主城区,加快发展葛华城区,集约发展中心城镇,形成合理的城镇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调整和优化主城区用地结构,增强鄂州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对人的关怀,创造山水城市特色;重点规划好市域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道路交通体系,为鄂州的全方位开放开发服务;对今后50年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设想。

第3条 鄂州市域是指鄂州市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 主城区是指包括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和石山、新庙、泽林、杜山、燕矶五镇及临江范围,总面积184.7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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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华城区范围包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州电厂及葛店、华容镇,总用地为55.96平方公里。

第4条 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准则。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划。

第5条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6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应逐步完成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7条 规划(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湖北省长江(汉江)经济带城镇发展规划》(1995年)。 4.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5.《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2000年)。 6.《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第8条 规划指导思想

着眼二十一世纪城市发展目标,立足鄂州的基础条件,依托大武汉,服务鄂东南,城乡一体化,布局大产业,建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

第9条 规划期限

近期1998——2005年; 远期2006——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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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设想为30——50年。

第10条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 1.市域范围1504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275.67平方公里。包括主城区和副城区(葛华城区)。

3.主城区:指鄂州市中心区,用地面积为184.71平方公里。 主城区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第11条 经济发展目标

鄂州市各时期国民经济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如表一所示)。

表一 鄂州市主要经济指标规划一览表 单位:亿元 %

国内生产总值 其中:一产业 二产业 三产业 1997年 72.83 9.71 42.70 20.42 2000 71.5 6.01 37.62 27.85 2005年 数量 120.0 7.5 60.0 52.5 速度 10.91 4.53 9.79 13.52 2015年 数量 320.0 11.0 149.0 160.0 速度 10.31 3.90 9.52 11.79 注: ①以上数值均为1990年不变价;

②1997年指标为调整前的数值;

③ 2000、2005年及2015年指标均为调整后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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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产业结构

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为:6:50:44。 至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为:3:47:50。 第13条 生产力布局

1.北部沿(长)江地区(包括主城区、葛华城区及燕矶、杨叶等城镇)是全市二、三产业集中分布区。主城区是全市的行政、文教、信息及旅游和商贸服务中心。

2.南部(沪蓉高速公路沿线及以南地区)绿色生态区是大武汉都市圈理想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场所和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宜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和高科技农业。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适度发展非金属矿采选及其加工业。

第14条 社会发展目标

1.提高科技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使之达到56%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工农业总值25%以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城镇适龄青年受高等教育人口大于25%。

2.提高卫生医疗保健水平,全市实现千人拥有病床5张和卫生技术人员10人。儿童出生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3.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广播电视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以及体育中心的配套建设,提高市民精神文明的整体水平。

4.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备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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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现代文明、安宁、繁荣的社会环境和亲近、怡人、舒适的生活空间。

第15条 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接受武汉、黄石等大城市的辐射,提高鄂州周边地区城镇的开放度,提高鄂州的城市化水平。

第16条 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突出主城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信息中心的城市职能,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第三产业,对传统工业进行技术创新;葛华城区是全市重要的工业区,以发展大运量、大耗水、大耗能工业为主的产业,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各级城镇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深加工及新兴产业的开发。

第17条 依托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葛店、华容等城镇发展,成为鄂州市的副城区。

第18条 保护绿色生态区。鄂州南部的长港、梁子湖和红莲湖以及东南的白雉山和东部的麻羊垴、花马湖等地区,生态环境优美、山水条件良好,农业资源丰富,是大武汉都市圈的重要绿色生态区,应严格控制污染性项目的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第19条 处理好与武汉、黄石、黄冈等周边城市的产业及基础设施等的协调关系。

鄂州产业结构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利用武汉市的辐射和影响,加快发展葛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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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形成以洋澜湖为核心“中心环状组团式”结构形态。充分利用自然河流、山体、湖塘,加强组团之间的绿带分隔。增加主城区内的开敞空间。 第49条 功能布局

1.市中心区:全市政治、经济、贸易、金融、交通、科技、信息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基地。人口规模31万人(其中洋澜湖以北含西山片15万人;洋澜湖以南小桥、洋澜莲花片16万人)。

2.城东片区:以发展长江运输、仓储为主,建成港储区。配套建设城东新区,人口规模6万人。

3.泽林片区:发展以铁矿采掘为主的大型工矿区。依托对外交通条件,新辟区域性大市场,人口规模4万人。

4.樊口片区:发展以民营为主的中小型加工企业。人口规模4万人。

5.洋澜湖滨湖地区为城市的生态景观区,规划以莲花山为主建设风景游览区。

第50条 工业用地布局

1.老城工业片:在“退二进三”和技术改造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以服装、食品、机械为主的工业格局。

2.西山工业区:以鄂钢、鄂城水泥厂为主的原材料加工工业区。发展备用地布置在武九铁路以西的华光、梁新屋一带。

3.樊口工业片: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轻工工业片区。 4.泽林工业区:以程潮铁矿为主的采掘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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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条 仓储用地布局

1.大型储备、中转仓库区:五丈港港区布置以集装箱为主的仓储区。武九铁路鄂州西站和广山货运站布置货物中转仓储区。

2.生活供应仓库:调整老城区现状仓库,宜相对集中布置。 3.西山“六五三”油库、城东油库及凤凰炼油厂等危险品仓库,严重威胁城市和鄂黄长江大桥的安全,应按规划搬迁至黄柏山或龙王矶地段布置。

第52条 城市中心用地布局

1.市级中心:站前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地段规划成城市中心。 2.区级中心:文星大道与南浦路、滨湖西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地段和城东迎宾广场东侧,规划形成区级中心。

3.居住区级中心:结合泽林、樊口新建居住区应配置商业服务设施。

第53条 行政中心用地布局 行政管理中心布置在滨湖北路一带。 第54条 体育中心用地布局

规划在滨湖南路与滨湖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布置为体育中心用地。

第55条 文化设施用地布局

滨湖南路沿线新建市级文化设施。区级及居住区级相应配置社区影视文化活动中心。

第56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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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将泽林卫生院升级为市四医院,将二医院改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规划在滨湖南路与凤凰路交汇处东南侧及城东新区各建一座社区医院。居住区内应配套设置社区医疗服务设施。 第57条 文教科研用地布局

规划将莲花山片的鄂州大学、师范、卫校、工校等大中专院校进行合并组建一所理工学院。规划在滨湖南路与洋澜路交叉处东北侧迁建鄂州高中,形成新的市级教育中心。规划按500米和1000米内服务半径,分别布置小学和中学的用地。 第58条 市场用地布局

1.改扩建明塘综合市场。

2.在滨湖南路西段规划布置音像、图书市场。 3.在站前大道南侧布置大型服装面料专业市场。

4.在花园北路规划布置防盗门、窗五金制作及灯具市场。官柳北路(庙鹅岭)布置建材装饰市场。 第59条 居住用地布局

1.城市居住水平2005年达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2015年达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9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现每户拥有一套住宅,选用小康型住宅标准。

2.规划建设新庙、莲花、站前、五里墩、洋澜等五片居住区,并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泽林、樊口生活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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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鄂州市主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序地号 代号 1 R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2 C 其教育科研用地 中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行政用地 3 4 5 6 7 8 M 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T S U G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名称 现状(1997年) 25.45万人 用地面积 (万M2) 574.5 187.1 52.6 9.2 73.7 4.4 12.9 34.3 618.3 56.4 89.9 223.8 56.3 464.7 179.75 6.5 2277.5 用地 比例 (%) 25.2 8.2 2.3 0.4 3.2 0.2 0.6 1.5 27.2 2.5 3.9 9.8 2.5 20.4 7.9 0.3 100 人均 近期(2005年) 33万人 用地面积 用地 比例 (%) 25.6 14.5 6.8 0.7 4.3 0.6 0.6 1.5 17.3 3.2 4.6 10.4 2.5 21.6 11.3 0.29 100 人均 远期(2015年) 45万人 用地面积 用地 比例 (%) 24.7 14.8 6.8 0.7 4.9 0.8 0.5 1.1 12.7 3.0 4.1 13.9 2.1 24.2 19.8 0.5 100 人均 (M2/人) 23.9 14.3 6.6 0.7 4.7 0.8 0.5 1.1 12.3 2.9 4.0 13.5 2.0 23.3 19.1 0.5 96.6 (M2/人) (万M2) 22.6 7.35 2.1 0.36 2.9 0.2 0.5 1.3 24.3 2.2 3.5 8.8 2.2 18.3 7.1 0.26 89.5 774.07 438.4 205.6 21.17 130.0 18.24 18.14 45.36 523.47 95.61 139.1 315.82 75.33 653.1 340.8 8.8 3023.7 (M2/人) (万M2) 23.5 13.3 6.2 0.6 3.9 0.6 0.55 1.4 15.9 2.9 4.2 9.6 2.3 19.8 10.3 0.26 91.6 1075.5 643.53 295.7 30.43 213.1 34.79 21.74 47.83 552.2 130.4 178.3 606.2 91.3 1050.5 860.9 21.7 4348.2 9 D 合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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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主城区园林绿地及景观规划

第60条 规划原则

注重主城区中心环状组团式结构与城市景观轴线和城市绿地系统有机结合,创造具有吴王古都特色和南国风情景观风貌。

第61条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1.城市风景区及近郊生态绿地

①西山风景区,宜以大环境绿化为主,改变林相;对游憩景区要提高园艺水平,进行“植树造园”,

②利用滨江、滨湖和沿路地带,规划形成城市生态绿化走廊和楔形绿地。严格控制洋澜湖环湖绿地、楔形绿地、桥头堡绿地等开放绿地空间,禁止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③主城区内高程低于17.50(黄海高程)的易涝地段,以及不宜建设的用地原则上应辟为绿化用地。

2.公共绿地

主城区建立市级为主、区级(组团)为辅的公园体系,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1)市级公园:围绕洋澜湖建设楚文化公园、儿童公园、中央公园、桥头公园、滨江公园。

(2)区级公园:结合地形,利用水面和山地在洋澜、城东、泽林、樊口等居住区内建设区级公园。

(3)洋澜湖环湖绿地,规划沿洋澜湖岸线50——10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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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一律留作环湖绿地,结合环洋澜湖规划的公园、小游园等,形成环湖绿地系统。

(4)街头绿地:充分利用城区空地及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街头游园、桔园、吴王城小游园、文星塔游园等。

2.街坊庭院绿地

(1) 应按居住区规范新建的居住小区和组团绿地,使其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以上。

(2)积极发展庭院绿化,搞好房前宅旁绿地,以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存空间。

(3)老城区的改造,必须注重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应不低于25%。

3.城市街道绿地

加强城区街道绿化,街道绿化普及率应达90%以上,构成城区的林荫路网,城市干道绿带应不少于20%。

(1)街道的树种配置应注重特色:乔木、灌木、花卉、草坪要搭配适宜,绿带与沿街建筑前的花坛、小品等融为一体,构成山水园林城市独特风景线。

(2)将滨湖西路、站前大道规划建成花园式迎宾大道。 (3)滨水地带的道路、堤防、观景设施的建设,应加强游憩绿地建设,体现园艺特色。

(4)凤凰路滨湖西路、滨湖南路作为主城区山水园林城的重要的景观轴。主要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前的绿地空间应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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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米。

4.防护绿地

在冶金、水泥、化工、化纤染织、污水处理等污染较严重的 工业区和城市居住区之间,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林标准设置足够宽度的防护林带。防止工业污染蔓延,净化周围环境。

(1)沿长江地段营造防护林带,结合沿江大道的建设实现堤、路、公园、观景台、绿地、景点和防护林带一体化。

(2)规划在沪蓉高速公路和武九铁路两侧分别设置50—100米宽的绿化防护带,以阻隔交通噪声和交通废气的污染。

(3)在大型厂矿、企业周围、特别是新建企业四周规划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园林和专用绿地。

(4)沿长港、新港两岸建设防护林带。 5.生产绿地

规划苗圃总面积217.5公顷,保留王成洲苗圃,鄂钢、程潮铁矿苗圃场,建设杜山路口苗圃场和洋澜湖东花卉园。应鼓励、扶持集体、个人发展苗木、花卉等生产,满足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1)规划完善和发展城西的东佛园艺场和王成洲苗圃场,新建杜山苗圃花卉园。

(2)沿洋澜湖周边开辟一定数量的花卉生产基地,面积不小于5-10公顷。为城市居民提供时令鲜花,以美化市民生活。

(3)在葛山风景区内新建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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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 绿化指标

1.近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3平方米,公共绿地340.8公顷(含西山公园),绿化覆盖率达33%,绿地率达28%。

2.远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9.1平方米,公共绿地860.9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50%,绿地率达35%。

3.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应占单位用地面积的30%以上,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63条 城市景观区

主城区形成以洋澜湖为中心的“一湖二山”城市景观区。 1.滨江城市外滩景观区:从西山——鄂黄长江大桥桥头公园,规划成“鄂州的外滩”。

2.环洋澜湖生态景观区:以洋澜湖为核心,规划形成环湖休闲游览景观区。

3.西山风景区:以突出三国历史文化及佛教文化为主的风景名胜区。

4.葛山风景区:以城市生态为主的森林公园和植物公园的生态景观区。

5.莲花山旅游区:以莲花山旅游区为主体,规划将周围的山丘联成一体,形成山峦起伏、层林尽染的休闲游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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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条 城市景观轴

1.滨湖西路景观轴:突出“滨湖”特点,将站前大道的城市中心——体育中心——广电传媒中心——桔园——官柳小游园——镜园等一线串珠,规划建成鄂州市的迎宾大道。

2.沿江大道景观轴:突出“滨江”特色, 规划建设城市滨江“外滩”,沿江布置高低错落的现代建筑,勾画丰富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3.站前大道景观轴:将火车站站前大道规划成融交通、游憩、绿化于一体的花园式大道,作为鄂州的“新世纪大道”体现现代城市风貌。

4.凤凰路景观轴:将虎头山——鄂州礼堂——凤凰山庄——凤凰广场——莲花山连成一线。形成“山水园林城市”景观。

5.古城路景观轴:将观音阁——滨江公园——古城墙遗址公园及仿古街(濠塘)——洋澜湖景观区联接,突出鄂州城市历史文化景观。

第65条 景观节点规划

1.站前广场:体现鄂州现代城市感,广场四周的建筑应精心设计,和谐统一,占地6公顷。

2.中央广场:位于凤凰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是城市景观轴的焦点,宜布置城市标志性建筑,广场周围的建筑物应突出鄂州市新世纪形象,占地23公顷。

3.凤凰广场:位于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东南地段,是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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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占地8公顷。

4.迎宾广场:位于鄂黄长江大桥与鄂东大道平交处,是展示鄂州现代化风貌的“门户”,占地26公顷。

5.吴王广场:结合保护吴王城城墙遗址,规划成体现吴都文化特色的广场绿地;

6.西山广场:通过对“八一”老厂区和周围工厂的土地置换,规划建成与西山风景区相配套的休闲广场。占地16公顷。

7.滨江文化广场:位于南浦路北端滨江带,是市民纳凉、休闲欣赏音乐的文化广场,占地2公顷。

8.镜园及凤凰山庄节点:是城市与自然山水相融重要节点,应做到和谐统一。

9.桔园节点:以歌颂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桔颂”为主题的桔园。

第66条 建筑控制区

1.高层控制区:沿江大道西山风景区地段的淋家河段道路南侧50——80米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层;中央广场的城市中心区及站前大道沿线150米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5层。

2.低层控制区:环洋澜湖50——100米以外200米以内地区为低层低密度区,建筑不宜超过5层。沿江大道滨江带及环洋澜湖50——100米以内绿化带内不准兴建任何建筑。

3.多层控制区:西山风景区保护范围之外高程在23米(黄海)左右的地区,新建筑不宜超过5层。主城区其它地区建筑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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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般按7——8层控制,局部不超过12层(景观轴线沿线)。

第九章 主城区旧城改建规划

第67条 旧城范围:东至凤凰路、西至寒溪路、北至长江,南抵滨湖北路。面积4.1平方公里。

第68条 坚持旧城开发与古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积极引导旧城人口有序疏散的原则,规划保留十字街、熊家巷等旧城街坊和革命纪念建筑。

第69条 合理置换旧城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强化旧城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功能。突出武昌大道、南浦路、文星大道的商业、金融职能。逐步将南浦路发展为传统的商业街区。

第70条 对湖北重型机器厂、鄂城通用机器厂、鄂州锻压机床厂等大型企业用地,逐步实施“退二进三”,整治污染,改善旧城环境。

第71条 改善旧城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坚持综合开发,成片改造的原则,严格控制容积率及建筑间距,降低建筑密度。

第72条 提高旧城绿地率,见缝插绿开辟各类绿化用地,不低于25%,改善旧城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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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完善旧城道路系统,疏通内部支路及消防通道,增设停车场等设施,重点实施沿江大道的建设,把沿江大道建成集城市道路、堤防、休闲绿地于一体的鄂州的“外滩”。

第74条 保护传统街区特色,体现旧城历史风貌。 第75条 旧城改建规划控制目标。 1.旧城人口密度降至1.95万人/平方公里。 2.旧城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6平方米。

3.旧城建筑密度≤35%,容积率1.5——2.2,绿地率≥25%,建筑日照间距≥0.8H。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76条 规划原则

1.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2.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脉;使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3.保护遗存的主要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

第77条 名城保护重点 1.重点文物古迹。

①吴王城遗址(三国时期)保护范围:修复护城河(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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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状。沿东南城墙往外延伸50米,为严格保护范围,不准建设与遗址无关的建(构)筑物。

②怡亭铭摩崖石刻(唐代):沿江大道以北至江边,西至江碧路,东至大北门,为严格保护范围,不准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无关的设施。

③吴大湾遗址:吴大湾村后划定长100米,宽60米地段为严格保护范围,其内不准建任何建筑。

2.传统建筑和古建筑

①元代观音阁:规划对原有建筑物加以维修保护,不准拆建。 ②东晋庚亮楼:划定南北向50米,东西向10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现有周围建筑只拆不建。

③文星塔(明代):塔周围50米为保护范围,不准新建任何建筑,塔周围150米为控制区,改建不得超过3层。

④九曲亭、古灵泉寺(三国):按《西山风景区规划》的保护范围进行控制。 3.革命纪念性建筑

规划将彭楚藩烈士墓、贺龙军站旧址,张裕钊陵园等革命史迹四周100米划为保护范围,不准新建与史迹无关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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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鄂州市重点文物古迹保护一览表

序类别 号 汉宁码头南至沿江大道,北至长江,东A 摩崖石刻 怡亭铭摩崖 国家级 唐—清 至大北门路,西至江碧路。 东、南城墙沿濠塘两边各延伸200米、B C D E F 古城址 古窑址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吴王城遗址 瓦窑咀窑址 凤凰台 观音阁 西山名胜风景区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三国 西、北边各50米。 东汉—六朝 明清 元—明清 三国—明清 昌大道,西至凡口大闸,东至寒溪路。 墓前双十门墓碑,保护范围500平方G 革命遗址 H I J K L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彭楚藩烈士墓 古灵泉寺 庚亮楼 文星塔 九曲亭 城隍庙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辛亥革命时期 米内。 三国—明清 东晋 明代 三国—明清 宋代 古灵泉寺周边500米。 周边2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周边500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下 周边300米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 规划迁至楚文化区内复建。 司徒大队至洪港边。 迁地重建,整旧如新。 祖师殿,观音殿等所有古建筑物 整个西山风景区即北至长江边,南至武名称 保护等级 时代 保护范围

第十一章 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78条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策略:规划优先发展公交体系,并对摩托车、面的和中巴车的增长加以严格控制,形成长距离出行以公交为主,短距离以自行车为主的方式,建立公交换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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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发展出租小轿车和私人小汽车。

第79条 规划建成鄂黄长江大桥;106国道经鄂黄大桥由城区外围经沪蓉高速公路泽林立交与106国道相接。

第80条 建设主城区与葛华城区间联系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城区的出口公路均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第81条 规划武昌大道(4#)及5#路跨港延伸至樊口;扩建樊口铁路桥涵,解决樊口交通瓶颈问题。

第82条 城区铁路客运站应达二级标准,货站按二级控制。 第83条 规划鄂城港区作业区:1、北门客运、轮渡作业区;2、熊家沟杂件、日用百货作业区;3、五丈港矿石煤碳、件杂、集装箱作业区。

第84条 规划形成主城区环形放射式路网结构:建设以客货运交通为主的干道系统和外围过境交通系统;建设以步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环洋澜湖游览性道路系统。

第85条 规划大桥路(33#)为城区过境路。

第86条 规划开辟沿江大道,西连接316国道,东接五丈港作业区。

第87条 解决城区内瓶颈交通:应打通拓宽武昌大道西段,连接5#路、11#和4#路,分流武昌大道车流;分别延伸凤凰路、古城路、武昌大道、大桥路连接城东新区片;开辟站前大道,滨湖南路与城东新区相接,构成城区多路循环的交通网络。

第88条 确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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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设施。规划城区公交线路14条,线网密度为2.5公里/平方公里,重叠系数1.7。布置四处公交站场。远期规划开通公共汽车专用道。

第89条 规划城区广场七处:寒溪广场、凤凰市政广场、站前广场、中央广场、洋澜湖文化广场、城东新区商业广场和鄂黄大桥平交处的迎宾广场。

城区静态交通设施规划见表九。

表九 城区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公交站场 每个 个 客运站 每个 货运站 每个 停车场 每个 加油站 每个 保养场 每个 面积 个 面积 个 面积 个 面积 个 面积 个 面积 (ha) (ha) 1 1 1 0.6 1.3 0.5 1 1 1 1 (ha) 0.6 0.6 0.6 1.5 4 4 2 2 3 (ha) 0.5 0.7 0.5 0.5 0.3 2 2 2 1 1 (ha) 0.1 0.15 0.15 0.2 0.2 1 (ha) 1.2 旧城片 洋澜片 樊口片 泽林片 新庙片 1 1 1 1 0.7 1.4 0.5 0.7

第90条 城区规划道路级别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游览路四级道路。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应后退道路红线5—8;特殊地段可退至8米以上。

第91条 规划城区干道长177.86公里,干道网密度为3.35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广场面积606.2公顷。

第92条 城区道路规划一览表(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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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鄂州市主城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横断面构成(M) 编号 道路名称 性质 起—止点 机动 车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沿江大道 武昌大道 寒溪路 江碧路 南浦路 古城路 凤凰路 文星路 滨湖北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林荫道 次干道 林荫道 5#—47# 1#—4#—1# 1#—5# 1#—47# 8#—21# 3#—7# 1#—5# 1#—5# 1#—#4# 1#—5# 5#—36# 4#—5# 5#—21# 1#—17# 1#—29# 1#—31# 10#—15# 13#—15# 15 14 12 16 12 12 16 12 15 18 15 12 12 14 14 15 14 15 非机动车道 2×7.5 2×5 2×7.5 2×5.5 2×5 2×5 2×5 2×7.5 人行道 2×4 2×5 2×4 2×7 2×4 2×4 2×7 2×4 2×5.5 2×6 2×4 2×4 2×4 2×5 2×6 2×5.5 2×6 2×4 分隔带 2×3 2×2 2×3 2×1.5 2×2 2×2 2×2 2×3 绿化带 2×3 2×3 2×3 2×3 道路红线 (M) 50 30 20 30 20 20 30 20 40 30 50 20 20 30 40 40 40 50 道路长度(M) 14569 2438 3413 13360 9404 1546 1524 1913 880 2880 5670 1045 1643 1800 3138 4993 1850 1250 道路面积 (M2) 728450 73140 68260 400800 188080 30920 45720 38260 35200 86400 283500 20900 32860 57600 125520 199720 74000 62500 备注 现状人行道是变宽计算时均按5M计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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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十

编号 道路名称 性质 起—止点 鄂州市主城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横断面构成(M)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2×5 2×5 2×5 2×6 人行道 2×4 2×4 2×3 2×6 2×3.5 2×3.5 2×6 2×4.5 2×5 2×4.5 2×4 2×4 2×3 2×5 2×4.5 2×2 2×4 2×4.5 分隔带 2×2 2×2 2×2 2×2.5 绿化带 2×2 8 2×4.5 2×4.5 8 2×3 2×2 2×5 2×3 10 道路红线 (M) 20 20 40 50 30 30 50 30 30 30 20 40 30 30 60 25 20 40 道路长度(M) 714 1535 4443 5032 2520 1772 4009 676 2057 5898 1179 4802 4000 4329 4725 3451 1046 11450 道路面积 (M2) 14280 30700 177720 211344 75600 53160 168378 20280 61710 176940 23580 192080 120000 129870 236250 86275 20920 230000 备注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滨湖南路 站前大道 大桥路 次干道 林荫道 林荫道 林荫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林荫道 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 林荫道 林荫道 林荫道 次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过境交通 10#—21# 15#—20# 4#—31# 17#—33# 14#—27# 27#—29# 28#—29# 24#—33# 28#—32# 10#—28# 15#—20# 10#—33# 1#—33# 10#—20# 10#—33# 33#—43# 24#—27# 1#—10# 12 12 14 2×15 14 14 2×8 21 14 21 12 14 14 14 2×12 21 12 21 8米宽绿带不计入道路面积 8M宽绿带不计入道路面积 10M以上绿带不计入道路面积,人行道宽度减少. 计入城市道路面积一半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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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十

编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总计 道路名称 性质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过境交通 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起—止点 33#—36# 34#—37# 34#—35# 33#—35# 10#—33# 36#—37# 35#—39# 20#—47# 29#—47# 20#—17# 1#—43# 1#—43# 1#—43# 鄂州市主城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横断面构成(M)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12 14 14 12 16 12 12 15 16 16 2×15 14 14 2×7.5 2×5 人行道 2×4 2×5 2×5 2×4 2×4 2×4 2×4 2×4 2×4 2×4 2×6 2×6 2×5 分隔带 2×3 2×2 绿化带 2×3 2×3 2×3 2×3 2×3 2×3 2×3 8 道路红线 (M) 20 20 30 30 30 30 20 50 30 30 50 40 30 道路长度(M) 2459 5400 1580 4144 5336 4023 767 3691 2612 3500 2070 1971 1774 177.86KM 道路面积 (M2) 49180 162000 47400 82880 80040 80460 15340 184550 78360 105000 86940 78840 53220 606.22万M2 备注 一半面积计入城市道路面积 8M绿带不计入道路面积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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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主城区给水排水规划

第93条 近期统一供水综合用水量指标为570升/人日,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320升/人日,供水普及率100%;远期城区统一供水综合用水量指标为700升/人日,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380升/人日,供水普及率100%。

第94条 近期城区供水总量为49.5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区水厂供水能力为18.81万立方米/日,远期城市供水总量为54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区水厂供水能力为31.5万立方米/日。

第95条 主城区配水管网以环状布置,形成以给水干管和区域加压站为主体,主次管网合理配置的配水系统,周边组团辅以枝状管网。

第96条 水源卫生防护应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严格控制并有计划搬迁取水点上游1000米和下游100米水域范围内的有污染或有潜在污染水源的企业。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须进行综合治理。

第97条 按照“雨水分区,就近排湖(河港),以排为主,排蓄结合;污水分流,集中处理”的原则,逐步完善主城区排水系统。文星大道以北为合流制,其他为雨污分流制。

第98条 污水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主城区总污水量为25.9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规模先按18万立方米/日建设,规划在琵琶湖兴建污水处理厂,用地20公顷。樊口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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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厂总规模2.24万立方米/日,用地2.5公顷。泽林、程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92万立方米/日,用地2.5公顷。

第99条 雨水分别汇集于洪港、团渔州天然排水渠,逐步改造成暗渠,接排入洋澜湖,城东雨水由胜利闸排入长江。

第100条 洋澜湖排涝标准为二十年一遇三日降雨三日排完,控制水位17.63米(黄海高程)。

第十三章 主城区电力电信规划

第101条 电力负荷水平

近期主城区年供电量14.7——15.3亿KWH,最高供电负荷为24.1——25.5万KW,人均生活用电量为441KWH/人年。

远期主城区年用电量25.5——30.3亿KWH,最高负荷为36——42万KW,人均生活用电量为851KWH/人年。 第102条 电力网规划

220KV网络:近期新建余家湾220KV白龙变电站,架设朗家畈——白龙,黄石——白龙二回220KV送电线。

110KV网络:近期新建石山、吴都、鄂城水泥厂三座110KV变电站,并改造现有鄂城110KV变电站。分期架设白龙——鄂城等11回110KV线。调整现有鄂(钢)——鄂(城)、鄂(钢)——朗(家畈)二回110KV线滨湖西路段至江广中路架设。拆除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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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鄂(城)——城(东)、鄂(城)——程(潮)二回110KV线和朗(家畈)——城(东)洋澜湖新区段。

10KV网络:分期设置建设六座10KV开闭所,占地面积按80——100平方米预留控制。

高压走廊:

主城区电力线路原则上沿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石山变电站110KV出线规划在新建的30#路南侧以钢管塔架设。

繁华地带110KV及10KV供电干线原则上采用电缆沟敷设。 110KV——220KV高压走廊按以下宽度控制:110KV:25——30米(以道路一侧时为10-15米);220KV:40——45米(沿道路一侧时为15-20米)。 第103条 电信发展目标

局用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规划近期达到11万门,远期达到24万门。近期和远期市话普及率分别达到35%(15部/百人)和50%(30部/百人),规划建设与市话网相补充的可视图文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城市数字网系统等。 第104条 邮电规划

1.近期建成石山电信端局,分期新建洋澜片、泽林、鄂钢三座市话模块局,新建城东新庙C3长途局。

2.分期增设樊口、城东片港、洋澜片(Ⅰ,Ⅱ)、泽林、程潮五个无线寻呼基站,远期移动通信信道数达到3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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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建成火车站邮件处理中心,分期新建22处邮电所,平均服务关半径达到1.2平方公里/处。

第105条 建成环状电信光缆中继网及宽带网接入,电信主干电缆及移动通信等光缆应全部采用管道电缆敷设。同时各类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信管线原则上沿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

第106条 近期新建鄂州市广播电视制作中心。

第107条 近期有线电视用户达到4.5万户,远期进户率达到95%以上。有线电视干线光缆实现地埋式管道化。

第108条 城市无线电通信要逐步向共用网过渡。控制和保护微波干线通道,控制宽度为100-300米。

第109条 规划完善鄂州信息港功能,逐步实施“数字城市”工程。

第十四章 主城区防灾规划

第110条 主城区长江防洪设防地段有粑铺大堤樊口段、城区堤、洋澜堤、茅草堤等,防洪水位标准:樊口段28.20米(吴淞高程,下同),城区堤28.10米,堤顶高程分别按防洪水位标准加高1.5米和1.0米。

第111条 规划将城区堤升为确保干堤标准,远期结合沿江大道建设,按照“防汛产业化”的思路,兴建集堤防、交通、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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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观景功能于一体的“外滩”工程。

第112条 规划将樊口大闸实行桥闸分离,分别新建一座新港桥和长港桥,确保大闸安全。规划在茅草堤处新建一座防洪旱闸。

第113条 对长江大堤的堤坎、顶冲、无滩险段的堤脚采取削坡、护坡、抛石等加固措施,消除防洪隐患,确保城市安全。

第114条 近期茅草湖流域的雨水不能引入洋澜湖水系。远期在五丈港新建排涝泵站,并将五丈港裁弯取直,使主城区基本达到五十年一遇三日暴雨五日排完的排涝标准。积极运用“城市防涝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实行科技减灾防灾,增强城市自适应能力。

第115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品的单位、仓库及码头,须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保留一定的绿化隔离带和防火间距。

第116条 控制中心地带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场地的发展,并考虑其转产或搬迁。

第117条 规划按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布置四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二个小型消防站和一个特勤消防站(含现有消防站)。

第118条 规划采用消防用水与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共网的方式,以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55升/秒,消防延时2小时的标准计算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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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条 在洋澜湖浴场、落鸟城和长江航运站附近各规划一座天然消防取水台和相应取水设施。

第120条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按120米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和各支路设置。所接给水管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水压保证在灭火时不应小于15万帕。

第121条 规划设置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通讯网络设施,应按《城市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配置。

消防主次干道应满足抗灾救灾和疏散的要求,通道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

第122条 建立集中的高标准的储配点,关闭企事业单位自办的小型液化气、石油储配站。

第123条 严格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管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禁止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已有的应限期搬迁。

第124条 人防工程采用分散式布局,有利于平战结合以及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使每个区域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体系,起到防卫作战支撑点、人口疏散和战伤急救中转站的作用。

第125条 远期规划人防工程总面积为10.72万平方米,其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7.52万平方米,单建式人防工程2.8万平方米,各类指挥所4000平方米。逐步建成市级人防指挥通讯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防护工程和执勤疏散干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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