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文献综述

更新时间:2023-10-02 15: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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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家庭暴力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

家庭是自然和社会的基本单元。然而,近三十年的研究表明家庭也可能是硝烟弥漫的战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在家中受到暴力侵害的规律往往高于他们受到外人伤害的概率。家庭暴力已经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社会应该对其加以重视。本文以社会学角度来对家庭暴力的研究现状、概念、特征、种类、成因以及防范措施进行了综合性的梳理。便于大家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同时更是对化解家庭矛盾,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一 关于家庭暴力含义的界定

1家庭暴力是以动手打人和以暴力相威胁为标志,长期性伴侣之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包括性)的伤害行为,主要是殴打,强迫性交等,也包括恐吓、强行剥夺自由等威胁其生命安全的潜在暴力行为。

2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基于婚姻、血缘、法律或者其他亲密关系基础上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在肉体、精神、性等方面实行的侵害行为。包括胜利暴力、心里暴力、性暴力。

3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普遍存在两种观点:狭义上讲,指发生在为社会和法律认可的家庭中,特指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拉迪尔库瓦拉丝认为:所谓的家庭暴力,是“在家庭领域内,正是以在这个领域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妇女为对象的暴力行为。”另一种广义上的含义是,发生在靠婚姻或者血缘关系维系的合法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发生在夫妻,亲子,祖孙,婆媳,妯娌,姑嫂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解释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性后果的行为。

5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不仅指在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中出现的暴力行为,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如“事实家庭”“同性恋家庭”“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从狭义上讲,家庭暴力,特别指发生在上述广义家庭中队女性所实施的一切暴力和虐待行为。

6《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一次给家庭暴力的定义是:称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7家庭暴力的函数界定可用公式表达:JB=f(j.y) 其中JB为家庭暴力,j为家庭,y为虐待。由公式可以看出,虐待是暴力的复合函数,虐待是家庭暴力的另一种高级形式。

8联合国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委员会对家庭暴力作了一个界定:家庭暴力的暴力表现为人身虐待,往往一再反复,并与精神折磨、忽视基本需要和性骚扰等行为相互关联;暴力一般发生在有抚养关系的最亲近的家庭单位内部;偶然发生的事件如不立即采取紧急干预,这种行为往往会一再重复发生并趋于严重。

9在英国,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可能是现实的、威胁性的或者有暴力企图的,通常是由成年男子针对其处于或者曾经处于某种关系中的成年妇女实施的,有时被称为殴打妻子。

10在我国台湾省于1998年6月24日实施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者,谓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者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为。”

二 家庭暴力的特征

1 内部隐蔽性。第一,家庭本身具有的血缘和姻缘上的排他性、封闭性使得外人和社会很少有人能知道家庭的内幕。第二,家庭隐私观念使得家庭暴力不容易被察觉。

2手段多样性。施暴者行为手段各式各样,施暴者使用的器具各种各样,施暴者的行为变化无常。

3力量差异性。力量、权利资源的差别性特征在夫妻之间或者儿童、老人虐待乃至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暴力都存在。暴力倾向发生在有最大力量差别地关系中。

4多重危害性。一方面,家庭暴力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严重的人身伤害,会

造成其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

5举证困难性。 家庭暴力本身具有隐蔽性,因而确定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有些施暴者采取手段的巧妙花,令受害者无法获得验伤证明,或者是尚不及治罪的程度。

三 关于家庭暴力成因的社会学视角理论分析。

家庭暴力的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涉及生理、心理、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作出了深刻的剖析。本文主要选择社会学视角对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梳理研究。

1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暴力是一个社会习得的行为,是通过直接体验或观察学习到的。这一理论被用来解释施暴者是在童年经验中学会暴力的,是在家庭社会化过程中学到的经验和行为。这一观点认为,暴力具有代际传递,童年时代经历或者目睹过暴力经验的个体,成年后很有可能成为施暴者,由此形成一个暴力的循环,而使得家庭暴力不断的发生和再生产。

2社会交换理论假定人们从理性出发,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得最大的报酬。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一直是不受社会干预和制约的私人犯罪行为,家庭则成为表露暴力倾向的危险系数颇低的地方、在暴力几乎不用付出什么社会或者法律代价的时候,就较易于发生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而且可以施暴而不受惩罚。个人往往只在他们极有可能逃避暴力引致的责任的情形下才实施侵犯行为。此理论认为,当有利可图大于包括社会认可或者社会制裁的潜在可能的代价时,即可能发生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普遍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代价非常低,增大反社会行为的法律代价必定能够降低暴力的发生率。

3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家庭内部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家庭暴力就是冲突恶化的结果。冲突能够发展为家庭暴力主要取决于冲突的解决方式。如果家庭内部形成了“安全阀”机制,能够使冲突得到释放,那么就不会形成家庭暴力;如果冲突长期得不到释放,积少成多,当条件成熟时就可能以暴力的形式爆发。

4女权主义理论指出,家庭暴力源自男性在家庭中对女性的权利控制。女权主义理论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基于不同的视角,有的强调需要检审在特定社会里男女之间内在的生物差异是男性暴力女性非暴力的关键所在;还有一些强调关注女

性的经济地位,认为社会分派女性看护子女照顾家庭的责任往往使女性被迫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们的配偶、伴侣或者前配偶与前伴侣;也有的强调阶级和种族压迫以及诸如失业和贫困等社会压力极有可能加剧暴力。尽管女权主义理论对于家庭暴力的解释视角不同,但都一致认为,家庭暴力源自男性对女性行使和控制,源自妇女在社会中的不平等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5 功能主义的视角认为,传统的家庭功能丧失使家庭演变成一个异常脆弱的组织。 承担了经济、教育、保护等七项功能,然而,现代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以及大型娱乐场所的兴建打破了这种和谐---传统家庭的教育、保护和赡养功能日益被外在的学校、警察和疗养院所替代;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家庭其余的社会功能也逐渐被剥离,这就是一个被剥夺了功能的组织是否还是使其成员产生心理认同的来源,换言之,家庭暴力以极其消极后果很可能是家庭功能衰弱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 简单的评述及问题

家庭暴力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一种病态表现。要解决此问题,还要对家庭暴力做出更加深刻的研究。当代中国的家庭暴力状况是严重的。而且家庭暴力在城市和农村呈现出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家庭暴力发生的现象上,更体现在深层次的关系上。面对这样明显的城乡二元表现,在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应该将城乡分开,对研究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从文献以及现有研究上来看,主要的着眼点是将女性所受到的家庭暴力做为主要的研究方向。笔者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社会,不能忽视儿童、老人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所遭受的家庭暴力。而儿童、老人这些弱势群体在家庭中与主要的研究对象“女性”却有着很多特定的差异性的特质。这是一个在以往研究中受到忽略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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