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渠道合同模板

更新时间:2024-07-08 02: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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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自 有渠道为甲方进行推广服务,甲方按照实际推广效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为甲方进行推广,介绍客户至甲方进行借款申请的服务;

2. 对于通过甲方审核的借款申请,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间的合作,为非排他性合作; 4. 甲乙双方应遵守所约定的合作流程; 5. 如下情况将不计入乙方业绩

(1) 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贷款合同但客户放弃贷款机会,未提取贷款; (2) 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贷款合同但甲方未予放款。

第二条合作期限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拟继续进行合作,须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确定。 2.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日24时前向甲方发出的借款用户申请(包括已排队),甲方仍负

有审核义务;如本合同10月12日届满,则甲方将在10月12日24时停止接收借款用户申请,当日申请的借款用户继续享受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提供的服务,最终结算总额截止到最后这批客户审核完毕。若一方不履行本条义务,由此引起纠纷,由不履行本条约定义务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双方应协商确定“申请表定制模板”(其中应包含乙方使用的渠道编号);

2. 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自身的业务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中的各项资料

进行审核,并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接受借款客户的借款申请;

3. 甲方只按照乙方所成功促成借款的借款客户的实际成单(即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客户

放款)业务进行付费,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成单数据,并协助乙方完成成单数据的复核工作; 5. 在乙方提供的客户为真实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为向乙方申请借款的借款

用户提供借款业务的咨询等相关服务,服务期间因甲方服务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借款人申请情况的真实状态;

7. 若甲方发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则甲方可立即向乙方发出通

知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对业务操作规范进行更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告知相关产品的介绍、客户筛选准则、交单流程、材料合规标准等; 9. 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遭受到借款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同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 甲方不得有恶意损害乙方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等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不得以乙方或关

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等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11. 甲方定期检视乙方所推荐的客户的质量,如总体坏账率超过3%或出现其它影响合作的

不可预知风险,则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坏账定义:即借款客户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还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向甲方提供借款用户的申请资料信息,介绍客户向甲方申请

借款;

2. 乙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有关的业务推广; 3. 乙方不得串通第三方欺骗甲方,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不能私自以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向被介绍的客户收取任何服务费; 5. 乙方不得向客户承诺任何与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相关的事项;

6. 若乙方发现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则乙方可立即向甲方发出通

知要求甲方进行改正;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对业务操作规范进行更正,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为达成更好的合作效果,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资源优化与调整; 8. 乙方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具有完全的分配权与决定权;

9.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申请条件、建立筛选机制,向甲方推荐借款用户及相关借款申请材

料,但乙方不保证推荐的借款用户能够成功申请到甲方的借款产品;

10. 因借款用户未能按时归还甲方借款或与甲方就业务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承担风险并解

决相关争议,与乙方无关;

11. 乙方不得有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等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分

行或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等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除非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合同特别约定,甲方应就乙方推荐成功(贷款成功发放)的每

一笔申请的实际放款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渠道服务费。

计算公式为:月放款额x产品期限折算系数=放款计算额,月度渠道服务费=放款计算额x相应月度服务费比例。月度渠道服务费(不含税,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税务缴纳相关事宜):

阶梯 1 2 3 放款计算额(万) 月度服务费比例(%) 0-80 81-140 141以上 3.25 4 18 4.5 24 1 0.9 放款期限 系数

12 0.8

示例:某合作机构月度渠道服务费:月放款额65万元,其中12期为30万、18期为15

万、24期为20万,计算方法如下:

放款计算额=30*0.8+15*0.9+20*1=57.5万元; 对应服务费阶梯为第2档;

月度渠道服务费=57.5*3.5%=2.0125万元

2.因乙方提供客户有一定可能性在甲方公司曾经或现在存在借贷关系,服务费的计算应根据甲方界定客户的类型来区分,该类型界定与计算方式如下表:

客户类型 定义 新贷 【客户在甲方公司无成功放款记录】。 如客户曾有取消或拒绝记录,则: 1.申请客户在前一次申请有取消纪录,当次申请需要提交完整申请文件。 2.申请客户在前一次申请有拒绝纪录,当次申请日期距离前一次时间≥90个自然日,接受当次渠道申请。 【客户曾在甲方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现已结清上笔贷款,并符合甲方公司再贷政策】。 客户在我司结清原贷款≥30个自然日,接受当次渠道申请,纳入月度销售金额并按月度服务费比例计算服务费用。 说明 说明 再贷 定义 说明 其他本表未做说明的客户类型均为不接受申请的客户类型。 若双方同意服务费变更,则提前一个月进行合同补充;

3.甲乙双方于每个自然月的5号前确认上个自然月通过乙方渠道促成的成单总量,并核对相关数据;

4.乙方应于双方数据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不得故意拖延付款时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5.乙方如需变更账户,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保密条款

1.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之外,

均属该方商业秘密。除非经法律强制要求,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

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条款,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双方向其各自专业顾问披露或沟通该等信息; (2) 因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必需的披露或沟通。

2. 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向对方披露之日起至进入公知领域止。保密条款一经签署即发生法

律效力,不因本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终止而发生效力变化;

3.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通过乙方渠道获取的借款用户借款申请信息,除必要

信息对第三方公开(在获得用户授权情况下),在未经借款用户及/或乙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不得将借款用户信息或申请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

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

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 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

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

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

通知3日内,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不停止其违约行为或15日内不履行其

违约赔偿义务,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损失; 2. 如甲方故意延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双方在合作期间,须共同维护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凡一旦发生损害某一方名义从事

违法商业活动,利益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利益受损方有权追述直接经济损失; 4. 就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或纳入本协议的条款而

产生或引起的任何一类性质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失(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和损害,造成损害一方同意就此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害;

5. 双方因业务需要,可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导致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没有及时通知,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对损

失部分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担保费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文首载明日期生效;

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合同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补充加以

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转让于第三方。 4.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

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5.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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