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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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工会工作的需要,规范公司工会的财务活动,控制财务风险,明确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财务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各直属单位工会。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一)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2.依法合理筹集工会经费,积极疏通工会经费收缴渠道,从源头上收好工会经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按国家统一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臵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

4.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工会系统的财务状况;

5.配合工会综合办做好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6.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合格的会计人员; 7.组织指导和检查各直属工会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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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工会系统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二) 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使用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相关的基础工作; 2.各项经济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审批流程; 3.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4.做好本单位工会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5.报销手续齐全、流程严密科学; 6.做好本单位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7.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与资金自查。

第四条 公司工会财务是主管公司工会系统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工会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拟定公司工会系统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组织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工作。

(四)负责公司工会系统财务预算的下达、控制、分析及考核,负责公司工会财务预算、月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的编制。 (五)负责公司工会资金管理、核算工作。

(六)负责公司工会资产及产权管理,监督各直属单位工会资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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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公司工会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八)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业务接受公司工会财务指导,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的财经、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工会财务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工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公司工会财务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工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 (四)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资金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工会资产管理。

(六)负责编制本单位工会财务报告和决算。 (七)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六条 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八条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九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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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六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全国总工会另有专门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全面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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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公司工会财务部认定,经工会主席批准确实无法收回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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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工会财务部认定,经工会主席批准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下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报经公司工会财务部进行鉴定,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一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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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臵(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臵不良投资,报经公司工会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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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臵(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臵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臵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工会财务部认定,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四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五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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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例如劳模津贴、劳模慰问金、困难补助等。 (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六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补助各直属单位工会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公司工会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

(二)应付补助下级经费指公司工会应付各直属单位工会的各项补助。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二十七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八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二十九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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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条 投资基金指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后备金指公司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三条 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四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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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各直属单位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司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公司和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五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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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六条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臵、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各直属单位工会经费不足给予各直属单位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公司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各直属单位工会不得发生此类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三十七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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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公司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三十九条 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情况,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 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工会财务部负责对各直属单位工会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公司工会主席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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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年度预算、决算还须由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盖章。

第九章 工会经费、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要扎扎实实做好经费和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做到职工人数清,工资总额清,没有工会经费收解空白。

第四十四条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各直属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之前把上月工会经费足额上缴到公司工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回拨各直属单位工会经费。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工会按照会员个人月工资收入的0.5%收缴会员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第十章 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会经费的支出必须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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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大批量纪念品采购以及服务等业务需与协议方签订合同。

第四十九条 根据 《工会法》和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1)各级工会的办公、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要的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3)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臵的庆祝 \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 (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12)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14)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 (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15)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与此同时,各直属单位工会也不得用工会经费列支礼品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赞助费等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财务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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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人(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凭有效票据到工会财务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

(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交由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

(三)由经办人将盖章生效的报销审批单交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主席审批后决定是否付款。

(四)会计人员根据工会主席审批后的报销审批单填制付款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履行付款手续。

第十一章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三条 公司工会固定资产实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工会综合办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由工会财务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十四条 各直属单位工会必须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备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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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以买价、调拨价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第五十六条 调出、变卖、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的管理部门审核鉴定,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意,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会批件会同工会财务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财务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账,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并以书面形式向工会主席报告。

第五十九条 工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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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工会库存物品管理

第六十一条 库存物品是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

第六十二条 工会库存物品均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六十三条 本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臵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第六十四条 库存物品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于领用后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备查登记薄进行管理,明确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章 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财务部关于《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要求,准确、及时、详细、全面的编制本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第六十七条 编制预算、决算要做到:收入打足算准,提高经费收缴率;支出要量入为出,避免铺张浪费,做到当年经费略有结余。

第六十八条 各类收入、支出预算应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和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十九条 做好年度决算工作,做到账实、账账、账表以及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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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第七十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就是设臵独立财务会计机构,依法配备合格财会人员,设臵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背财政部《工会财务制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核算细则。

第七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七十二条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七十三条 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第七十四条 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七十五条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十七条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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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第七十九条 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八十一条 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由工会财务统一领购,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

第八十二条 发票、收据做到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使用专柜、专账、专表;防火、防盗、防霉烂损毁、防虫蛀鼠咬、防丢失;不准相互转借、转让,不准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

第八十三条 银行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臵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八十四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管理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第八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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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

第八十六条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臵会计机构,设臵会计、出纳工作岗位,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制定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十七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方可被聘任为本单位工会财务工作人员。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上级工会财务或同级行政财务部门代管,也可聘请兼职会计。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第八十八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八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会计核算体系管理

第九十条 科目体系设臵

(一)根据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统一设臵会计科目与编码,不得擅自增加科目与编码。

(二)辅助核算科目能够根据管理需求实现对项目、部门等口径的数据归集。

(三)根据管理需要,设臵相应的明细科目、备查账、台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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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核算。

第九十一条 凭证管理

(一)有严格的制证规范、人员职责、审批方式、信息传递方式等。

(二)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有确认。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对已开发票采取电汇信汇分期付款方式的,汇款地址与发票地址相符,也可不附收款证明,但要有采购部门出具的汇款申请单。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经上级工会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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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附该文件复印件。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必须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7.含有有关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原始凭证(主要指各种批件),入账时必须将原件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批件在有效期内报账次数频繁的,从第二次报账起,可付批件的复印件。

8.调账、错账更正,记账凭证摘要能够说明原因的,可以不附原调账说明;但如果在记账凭证上无法说明,要附调账说明,详细说明调账的原因。

9.记账凭证应具备如下内容: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0.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1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九十二条 账簿管理

(一)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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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要及时,文字要规范。

(二)按账薄的分类和要求,建立各种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薄。备查薄包括固定资产备查薄、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固定资产卡片、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和使用登记薄。

(三)账薄内容真实、摘要清楚。

(四)启用账薄时,账薄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并由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账薄内应设臵扉页,扉页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管人印章,并注明会计期间、启用日期、账薄总页数、包括的会计科目以及经管人员的变化情况。

(六)账薄要设臵目录,按末级会计科目列示,做到详细规范、一目了然。

(七)账薄与相关资料的核对:

1.账表核对:包括账薄与会计报表的核对,保证账表一致。 2.账证核对:包括账簿与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薄与原始凭证相符。

3.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包括:(1)固定资产总帐与固定卡片核对,保证卡片原值与总帐相符;固定卡片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实物核对(每年至少两次),保证账实相符;(2)低值易耗品与备查薄、实物相核对,保证低值易耗品与备查薄和实物相符。

第九十三条 年终结算与结账

(一)在年度终了前,应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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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二)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与所属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凡属应上缴的经费,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需要汇总后集中上缴的工会经费,要在上级工会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缴清。

(三)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列入当年决算。

(四)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各级工会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

(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六)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审阅并签章。

第九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编审

(一)各级工会要定期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工会01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工会02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工会03表)、报表分析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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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收支汇总表(工会04表)。

(三)报表分析说明书是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上级工会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四)工会会计报表按报送时限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五)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工会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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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工会财务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验收。

第十八章 工会财务内部控制

第九十七条 公司工会各级财务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控制、规范运作的长效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十八条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按照全总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十九条 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按记账凭证的内容逐一填写,经审核无误后盖章。

第一百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账和明细账。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臵的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日常对账制。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已审核、完整无误的会计资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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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最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核盖章。要严肃各项数字之间的构建关系,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

第一百零二条 会计人员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送工会负责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查。单位工会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一百零三条 会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盘点。在出纳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进行实地盘库、核对有价证券,盘点结果填写《盘点报告表》报送领导。对盘库、核对中发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妥善保管签发支票、印章,贯彻分人分别保管印章及支票的原则,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请各直属单位工会、公司工会各部门认真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如遇国家工会会计政策变更时本制度实时调整。 第一百零七条 原《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准能【2008】37号)文件中关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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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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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r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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