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中国古代政治史拓展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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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拓展补充资料

专题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考点: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四个阶段的变化。

●基础知识:

一、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夏商周选官制度

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实行世袭制(贵族世袭“世卿世禄”)。这一制度从夏启开始,到战国商鞅变法时废除了这一特权。以“军功授爵”来替代。

(二)封建社会的选官制度

1、两汉时期——察举制征辟制: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察举和征辟两种选官制度。

察举是指地方上各个郡国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 征辟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向社会征召征聘人才。

其中察举是选拔官吏的最主要的途径。汉武帝开创这种制度时,选官主要依据才能、品德,后来依据则主要是门第族望,到东汉时则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

其影响是:A促成汉武帝时人才辈出,国家强盛B、东汉以后,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形成并发展起来。

2、魏晋南北朝期——九品中正制(将人才品评为九等,按等级授官)

3、隋唐至清朝末年——科举制

含义:“科”指考试科目,“举”指选举人才,即用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隋形成:从隋开始,科举制成为以后一千多年主要选官制度。从隋文帝开始通过考试办法来选拔官吏;炀帝时开始建立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

唐完善: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殿试;唐玄宗则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有利于唐诗的发展。

北宋进一步发展:北宋科举考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了考试程序,殿试成为定制,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进士及第者成为“天子门生”;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考试科目;为防考官作弊考试实行糊名法;进士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王安石变法时废除了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诗赋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和断案等。

明清时期——八股取士制度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

明清时期随着封建制度日益衰落,为了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但在科举试卷的内容上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且只准用朱熹释经观点,不许发挥个人的见解。因答卷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1898年,百日维新规定废八股,改试策论,设经济特科。 由于科举制不适应国内形势巨变的需要,被晚清政府废除于1905年。

●规律与认识:

一、察举制(察举即推选)

1、推行的目的: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

2、选拔的对象:有吏有民,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品德优秀之人。

3、性质: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拔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4、任用官吏的特点: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官吏没有任职时间规定,即不是终身制,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

二、对科举制的评价

科举制作为一种以考试入仕为官的选官制度,在明清之前积极任用占主导地位,至明清时期消极作用则逐渐占主导地位。

。 1、庶族地主伴随封建经济的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强烈要求参与政权。

2、士族门阀的日益衰落,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已经无法继续下去。

1、它削弱了士族势力,使选官的权利收归中央,改变了秦汉以来的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2、为不具有贵族身份的人提供参政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官僚体制成熟。

3、它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4、它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5、它还促进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6 是中华帝国长期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

C、明清时科举制的消极影响: 1、它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

2、它带来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文化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3、它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专题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朝的御史大夫

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一。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2.两汉的刺史制度

汉武帝把全国分为13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取得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A、产生的原因: B、明清以前科举制的积极作用: 3 唐朝:谏议制度: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 门下省:谏议和封驳 4.北宋:独立的谏官机构:谏院 中央:御史台

地方设通判 :北宋在各州府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5.元朝的御史台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6.明清 中央:都察院(都察御史)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监察地方。同时

设“六科给事中”分别监察六部。十三道与六科合称“科道”。 地方: 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

特务: 授权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不受司法部

门管辖。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意义:积极意义(1)整顿吏治(2)打击地方割据势力(3)维护

中央集权(4)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

局限性: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权的无上,也不能杜绝政治腐败和低效。

专题三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了解)

(1)府兵制。(2)募兵制。(3)禁军制:北宋将各地方军的精锐之士都选入禁军,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4)更戍法和将兵法: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统兵将

领并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将兵法,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

专题四 加强对百姓控制的制度(了解) (1)连坐制: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秦朝时,一人犯罪,株连亲族、邻里。

(2)编户齐民制:两汉时对百姓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

(3)保甲制度: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在平时种田,农闲时练兵,维持社会秩序,战时编入军队作战。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在华北沦陷区实行保甲连坐制度,企图肃清沦陷区内的抗日力量;国民政府在国统区也强化保甲制度,严格控制人民。

专题五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比较

中国历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变迁比较 秦 中央 皇帝制度的确立,皇帝总揽全 国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 中央设丞相(决策),御史大废分封,设郡县,郡县长官由夫(监察),太尉(武事) 皇帝直接任命。 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汉 汉承秦制,有所变化 汉初,三公九卿。 汉初,郡国二制并行,诸侯势力坐大,对中央造成威胁。汉地方 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 武帝后期设州为监察区,设刺东汉光武帝:设尚书台,皇帝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总揽大权。 高官。 东汉末年,州、郡、县三级。 隋 正式设立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 唐 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州、县两级,唐太宗设立道州、县两级 议)和尚书省(执行,下设六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成为部),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形成互牵制和监督,保证君权的独(道)、州、县。 尊。 唐朝中后期,节度使权力扩大,发展成藩镇割据局面。 最高行政机构 中书门下 二 府 最高军政机构 枢密院 地方行政制度为路、州、县 宋 分割宰相财政权 三司使 分割宰相行政权 参知政事(副宰相) 削弱相权,皇权进一步加强。 元 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综合汉蒙政治制度,中书省东由中书省直辖外,地方设行(行政,统领六部),枢密院中书省,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军事),宣政院(宗教和西官,行省拥有大权。边远地区藏事务)。 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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