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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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人[2011]39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开遴选

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国烟党[2010]38号)文件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机关2011年新进人员招聘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全行业公开遴选13名机关工作人员(其中遴选财务、会(审)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公开遴选范围为行业各直属单位在册在岗职工。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意识好;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行业基层工作经历;

6.财务、会(审)计招聘岗位应具有财务、会(审)计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财务、会(审)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司、监察局选派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张保振;

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晓莹、刘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晓莹(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刘宇、李莉、张凡、戴岱。 (二)成立面试考官组和群众代表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司级干部和2名处(含)以下干部组成面试考官和群众代表候选名单。面试考官组和群众代表组各设

10人,除人事司、监察局推荐的司级干部作为常设考官外,其他8名面试考官和10名群众代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候选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面试主考官由人事司推荐的司级干部担任。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程序为:发布通知、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人选确定、借调挂职、正式调动。

(一)发布通知。国家局根据计划安排,向行业下发公开遴选通知,明确公开遴选指标分配(附件1)等相关事宜,其中名额指标为3名的单位,推荐人选中须有1名符合财务、会(审)计遴选条件人员。

(二)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各省级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各省级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协助审查学历、学位、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也可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组织推荐。各省级公司视情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初步意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并以纸质文件形式按时上报推荐人选。报送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报告、《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

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四)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公司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五)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为主,辅以考察烟草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笔试时间150分钟,由国家认定的权威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前不指定或提供考试复习资料。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适时在行业网站上公布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及入围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包括个人演讲和现场答辩,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个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包括个人经历、工作业绩、竞聘理由、工作设想等内容,现场答辩以烟草行业相关业务为主。面试评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面试入围人选一般需要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考官认为适合到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工作,才具备组织考察初步人选条件。

3. 综合成绩。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考官评分*70%+群众代表评分*30%。 (六)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和笔试面试情况,研究提出公开遴选人选初步意见并适时组织考察。

(七)人选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考察情况,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人选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在全行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确定为借调试用人选。

(八)借调挂职

人选确定后由人事司向有关单位下发借调挂职通知,挂职期为一年。

(九)正式调动

挂职期满后由人事司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并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财务、会(审)计人员遴选有关问题

(一)面试考官由人事司、监察局及机关从事财务工作相关人员组成,不再设立群众代表组。

(二)笔试面试单独命题,面试入围人选和组织考察人选单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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