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细则(公司)

更新时间:2023-08-27 07:38: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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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细则(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XX项目监控室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监控室是服务单位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的枢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因故不能到岗的,须报队长同意,由监控室的其他值班人员替班。

第四条监控人员应对服务单位要害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配合巡逻人员进行内部安全防范,现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巡逻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监控人员负责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坚持每日维护,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的故障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使用接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第八条未经专业培训,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第九条调阅监控录像,须经服务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删除监控记录。

第十条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空调除外)和强磁场电器。

第十一条不准将监控内容随意向外散布。

第十二条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不准在监控室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XX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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