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更新时间:2023-11-06 18: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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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先人所提倡的思想和历代采取的措施可见,我国古代已经有了令人钦佩的社会保障思想和社会保障实践。这些思想和实践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本质上看,古代统治阶级办理社会保障事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历代统治阶级,尤其是一些有所作为的政治家都深知“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只有老白姓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的道理。特别是对社会弱者的扶助,更能博得老白姓的同情,更有利于其统治的巩固。也正是由于办理社会保障事务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历代统治者也就不可能真心实意地推进社会保障事业,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白姓的疾苦。因此,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往往流于形式,保障措施往往注重于治标而非治本,保障事务的临时性和随意性特征非常突出,以致使政府的救济救荒措施既不普遍也不能成为常态。这或许是中国官方较西方国家更早介入社会保障领域却又大大晚于西方国家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古代中国,人民群众在生活和生产方面所得到的保障主要是由白身家庭和亲朋邻里提供的,实行的是一种白我保障,或者说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家庭保障,还远远谈不到真正的社会保障。尽管当时的社会保障思想和实践带有很强的被迫性和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为人民提供必要的生存保障,但无论如何,这些思想和实践是先人智慧的结晶,对今天我们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当借鉴传统,吸其精华,去其糟粕,开拓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 二、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对当世的借鉴和启迪

1.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国。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竞争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失去生活来源,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给子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关乎民生的社会问题,如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城镇新增人员的教育、住房问题等,这些也需要国家和社会给子适当的救济。我国应结介自己的国隋与国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这自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

2一力}}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通过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的分析可以发现,为百姓提供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根据国家形成及有关理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山国家这个公权力机构来行使国民让渡的这部分权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关乎民生,强化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道理。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体现,也是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进而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我国现阶段首先应当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在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时,要进一步区分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明确政府在小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的财政责任应当有所小同,同时也应当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小同保障项目中的责任划分。

3.倡导多样化的民间救助。在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的同时,也要大力倡导多元化的民间救助行为。通过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的考察小难发现,来自民间的救助行为在当时的社会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调动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是促使社会保障高效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现阶段,需要发展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社会救助中的特殊作用。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要求突出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在倡导多元化的民间救助活动中,注重引导、鼓励 好各种人民团体的力量,积极发展各种慈善公益组织。同时要搞好各种社会捐赠活动,鼓励、

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兴办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在倡导、兴建民间救助组织的同时,政府也要发挥相应的作用,如在社会保障资源的分配方而,在对民间救助组织的政策和财政扶持方而,在有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方而等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使社会保障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凝聚力。

4.重视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通过考察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发现,当时社会保障缺乏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约束和规范。考察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得知,这些国家大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社会保障从总体制度设计到各个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及

其内容都做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并且适时调整与修订。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法,最新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在具体的操作层而还有小尽如人意的地方。因而我国应加紧完善这方而的法律体系,时机成熟时尽快制订一部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在具体实践积极制订并适时修订社会保障的专项法律。同时还要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规定。为防n和打击在社会保障中的小法活动需要进一步修改《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的运行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依据,使社会保障更好地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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