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山西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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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备案号:J11274-2008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04-262-2008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road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

2008—09— 28 发布2008—12— 01实施

山西省建设厅发布

前言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确保绿地养管质量,按照山西省建

设厅《2006年度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计划》(晋建标函字[2006]448号文)的要求,在本省各大城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

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交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20号,

邮编:030009;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12号,邮编:0300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太原市园林科研所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滨河公园

主要起草人:冀丽君、王书宏、郭轶、陈陆琴、王儒谦、冯晋萍、刘东红、曹建庭、匡东学、张毅、陈万兴、王玉梅、方岩、康伟、智庆元目次

1 总则3

2 术语4

3 一般规定6

4 养护管理质量等级7

4.1 一级养护管理7

4.2 二级养护管理8

4.3 三级养护管理8

5 植物养护技术10

5.1 乔木养护10

5.2 灌木养护11

5.3 藤本植物养护12

5.4 宿根及草本花卉养护13

5.5 草坪养护13

5.6 地被植物养护15

5.7 古树名木养护15

5.8 水生植物养护17

本标准用词说明18

条文说明19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技术,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地市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和风景林带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作,其他绿地可参照执行。

1.0.3 在养护管理中必须遵循生态园林和生物安全原则。防治病虫害时,应充分利用天敌和生物药剂及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1.0.4 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5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2.0.2 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2.0.3 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2.0.4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2.0.5 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2.0.6 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2.0.7 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8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9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2.0.10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0.1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12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0.13 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2.0.14 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过程。

2.0.15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2.0.16 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2.0.17 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2.0.18 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2.0.19 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妨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

2.0.20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2.0.21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2.0.22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0.23 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2.0.24 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25 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26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3 一般规定

3.0.1 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重要观光地点、地段的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和设施)、造型植物及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划为一级养护;偏远地方、地段的绿化养护划为三级养护;介于一级养护和三级养护之间的划为二级养护。根据各地市园林绿化水平,等级养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0.2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

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 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 符合山西省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4 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4.1 一级养护管理

4.1.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a内达到正常形态。

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

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缺株,树高一般

控制在10~17m之间,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

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a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 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9 %以上,无杂草。纯草坪

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9%,草坪高度控制在80mm以下,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d,暖季型草不

得少于240d。

6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

4.1.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3 绿地整洁,水面干净,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

4.1.4 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1.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必须集中处理,进行生物降解,堆肥循环使用。

4.1.6 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

4.2 二级养护管理

4.2.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a内达到正常形态。

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

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1%,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

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5 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5%,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高度控制在100mm以下;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

6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5%,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不得超过5头,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4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堆肥循环使用。

4.3 三级养护管理

4.3.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a内达到正常形态。

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3%。

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10%,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杜绝抽穗现象发生;生长和颜色正常。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d。

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8%,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 mm不得超过8头,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2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

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3.4 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5 植物养护技术

5.1 乔木养护

5.1.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2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3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 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5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6 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5.1.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应由树木的种类和生长势而定;种植3a以内的乔木

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宜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2 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再进行施肥。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0~400 m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

3 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5.1.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 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3 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

4 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5 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5.1.4 中耕除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适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滋生,保水保肥。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不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为50~90 mm。

2 对树干周围的野生植物、藤蔓植物应遵循生物共生原则,合理控制,达到整齐美观的要求。

5.1.5 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及时清理死树,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2 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3 新补植的树木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100%。

4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1.6 防风、防寒及防意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风障应在迎风面搭设,其高度应超过株高,搭设必须牢固。

2 在秋季做好排水,停止施肥及控制灌水,促使枝干木质化,增强抗寒能力。

3 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如遇到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4 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5.2 灌木养护

5.2.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春季干旱季节,必须浇解冻水;夏季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处不得超过12h。

2 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

3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5.2.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灌木品种需要、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选择施用有机肥,春秋季适时施肥。

2 施肥时宜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肥料不应裸露;应避免肥料触及叶片,施完后应及时浇水。

3 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酌情施肥;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追肥至少1次。

5.2.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 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3 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4 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 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6 绿篱修剪应做到上小下大,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5.2.4 中耕松土时不得伤及植株根系,保证土壤的通风透气性。清除的

杂草应随时清运。

5.2.5 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枯死的灌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

2 在树木生长期内移植时,应在不影响植物株形的情况下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

3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2.6 防风、防寒设施应坚固、美观、整洁,无撕裂翻卷现象。

5.3 藤本植物养护

5.3.1 浇灌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5.3.2 施肥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5.3.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

2 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3 每年常规修剪1次,每隔2~3年应理藤1次,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并应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5.3.4 中耕除草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规定。

5.3.5 雨季应做好排水,秋季停止施肥、灌水,冬季及时清除藤蔓、棚架上的积雪。

5.4 宿根及草本花卉养护

5.4.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宿根及草本花卉种类和不同生长发育时期以及土壤墒情适时浇水。

2 在春季开花的草花必须及时浇水,宿根花卉必须浇解冻水。

3 土壤封冻前剪除地上部分后浇越冬水。

5.4.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应施有机肥。

2 栽种时应施足基肥,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2次,并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追施无机肥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3 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

5.4.3 修剪及分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生长季节应及时清理枯黄叶片。

2 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过密时应重新分栽。

3 对宜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及时清理倒伏叶片。

4 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理地上部枯枝、残叶。

5.4.4 及时中耕除草,不得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保护新生嫩芽,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4.5 补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及时清理死苗,并在两周内补植与原来种类及规格接近的植株。

2 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

成活率。

5.4.6 对不耐寒的宿根草本花卉应采取覆土、覆膜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5 草坪养护

5.5.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冷季型草坪植物的生长应加强浇水,保证水分充足。

2 新栽草坪除雨季外,每周宜浇1~2次透水,并渗入地下100~150 mm。

3 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应稍大于该草种规格的蒸腾量。

4 炎热夏季浇水应在上午10时前或下午4时后,避开中午暴晒时间。

5 在入冬前日化夜冻时浇足越冬水,春季解冻后浇透解冻水。

6 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

7 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5.5.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宜在春季进行,生长期施追肥每年2~3次,剪草1周内进行。

2 用量根据草地生长需要而定,干施时加1~2倍干细土混合均匀撒施,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浇水,但水量不宜过大,避免肥分被冲走。

5.5.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

度的1/3。

2 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

3 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

4 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立秋后应在杂草结籽前修剪,修剪应按

合理程序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中处

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

5 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5.5.4 中耕除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及时消除非种植的杂草。

2 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草坪只要有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 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连根挖除,再补栽所需草种。

4 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

5 施药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

6 施药应选择在下风方向,严禁喷施在树木、花卉上。

7 雨季喷施,宜在12h之内不下雨即可抓紧进行。

8 除草剂保管、施用应注意安全。

9 使用纯草种和混合草种,其草种纯度达95%~98%时,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生长。

5.5.5 更新复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补栽应挖除枯黄、死亡草根,将地整平再补栽同种草坪品种。

2 草坪生长一定年限后(一般情况2年)已衰败,应采用断根、施肥等方法进行更新、复壮。

3 应通过疏草、打孔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通风透气性,及时清理枯草层。

4 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5.6 地被植物养护

5.6.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被植物除出现连续干旱无雨天气外,一般不需要人工浇水。

2 浇水应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

3 一般情况下,每年应检查1~2次,栽植地的土壤必须保持良好的排水。

4 及时浇越冬水和解冻水。

5.6.2 施肥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5.6.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一般低矮类型品种不需要经常修剪。

2 观花地被植物,少数带残花或者花茎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或者结合种子采收,适当修剪。

3 藤本植物做地被,适时修剪,严禁爬到灌木上。

5.6.4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中耕除草1~2次。

5.6.5 更新复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出现过早衰老成片的地被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表土进行刺孔,使根部土壤疏松透气,同时加强施肥浇水。

2 对一些观花类的多年生地被,应每隔5a左右进行一次分根翻种。翻种时应将衰老的植株及病株去除,选取健壮植株重新栽种。

5.7 古树名木养护

5.7.1 树体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立保护围栏,禁止人畜进入。

2 不得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杂物、排放废气、倾倒污染物。

3 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m内不准埋设地下管线及新建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

4 严禁在古树名木上乱划乱刻或晾晒衣物。

5 在游人多或土壤密实的地方,应采取松土或换土措施。

6 树穴外围不能采用硬铺装,铺装材料应采用透气砖或空心混凝土砌块。

7 高大的古树名木应安装避雷针。

8 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应上报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

5.7.2 浇水与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年必须浇足越冬水和解冻水。

2 干旱的年份,春、夏两季应补水。

3 无铺装情况下,浇水面积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面积。

4 冬季可将自然降雪堆在树下,严禁用含盐雪、融雪盐水侵浸树根。

5 古树名木生境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土壤容重、土壤含水量高时,必须设渗水井或铺设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根部积水。

5.7.3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测定土壤和枝叶的养分含量,对缺少养分的古树名木应针对性地施肥。

2 施肥时可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侧挖开放射沟施肥,或在树冠投影下的根系分布区内用穴施法施肥,宜施腐熟透的有机肥。

5.7.4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修剪应履行报批手续,申报修剪。

2 修剪以去除枯死枝、促进树势生长为原则,严禁对树冠进行大幅度修剪。

3 修剪应避开树木伤流盛期,修剪后应对剪口及时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5.7.5 支撑加固及修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支撑的办法,支撑可以用木料、钢材或砌筑假山石等方法,支撑物应与环境相协调。

2 支撑部位必须垫衬耐腐蚀性缓冲物,严禁损伤树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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