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学习笔记 - 11.车购税+车船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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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购税+车船税+印花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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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进口、受赠、自产自用、获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取得车辆 (二)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 从价定率、价外征收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A=(含增税价格+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己进口) A=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

A=(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获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官税务机关参照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自产自用不用同类销售价格) 4.其他特殊情况

(1)免税条件消失:初次办理纳税申报的计税价,每满1年扣减10%后计税

(2)申报价格低于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且无正当理由:使用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3)已税车辆底盘更换: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70%计税 (4)非贸易渠道进口车: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

(5)国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纳税人提供有效价格证明,没有证明或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

(6)特殊车辆(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受损车辆、库存超过3年车辆、行使8万公里以上的实验车辆):纳税人提供有效价格证明,没有证明或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国产、别人进口)

含:随购车支付的工具件、零部件价款、车辆装饰费、优质费,开具代收方票据代为收款项;(统一用车辆17%税率) 不含:控购费、增值税、开具委托单位票据代为收取的款项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A=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

A=(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 S=A×10%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S=最低计税价格×10%

(四)特殊情况自用应税车辆

1.未按规定交税被检查出:按现行政策交税,不能提供有效计税依据的,按被查地同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交税;落籍地提供发票及价外费高于最低计税价,落籍地补差。 2. 免税条件消失:每满1年扣减10%

S=初次办理纳税申报的计税价×(1-N×10%)×10% ◆税收优惠

(一)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 2.军队、武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1)防汛、森林消防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2)回国服务留学人员,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小汽车 5.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

6.自2016.1.1-2020.12.31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一车一申报:1.纳税人身份证明,2.车辆价格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4.其他资料

免车购税的新能源车辆,后续转让交易也不再缴纳 (二)纳税环节:购置使用环节,上牌登记前一次课征 (三)纳税地点

需要上牌落籍的:车辆登记注册地 不用上牌落籍的:纳税人所在地 (四)纳税期限

自购买、进口或其他方式获取车辆之日起60日内申报; 购车发票销售日期、进口报关当日 (五)缴纳管理

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六)退税制度

1.退车退税——按使用年限扣减N×10%税额 2.先征后退——符合免税但已征税 3.其他原因退税

? 车船税 (每年1次,财产税)

◆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范围: 1.依法登记的机动车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登记在单位内部使用或作业的机动车和船 (1)车辆:乘用车、商用车、挂车、专用作业车、摩托车,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 (2)船舶: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租入境外船舶不征税;租出境内船舶要征税 ◆税率与税目

1.计税单位:每辆(乘用车)、整备质量每吨(货车、装备车)、净吨位每吨(船舶)、艇身长度每米(游艇) ? 客货两用车按货车计税 ?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50% ?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50%计税 ?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0.67转换为吨位(2次折扣) 2.计税依据:①登记证书或行驶证-②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③税务机关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按购置当月起,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2.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车船

凭有关证明、完税证明,从发生当月起核算退税 3.已税车船转让,当年不再交税 ◆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警专用车船 3.警用车船

4.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车船 5.符合规定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新能源车船免征(纯电) 6.省级政府可以对:公交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减免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港澳台车船

2.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日起免征5年 3.依法不需要登记在机场、港口、铁路场站内部使用或作业的机动车和船,自车船税法实施日起免征5年 ◆征收管理

1.义务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11.车购税+车船税+印花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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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纳税:登记地税务机关

代收代缴: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即:保险公司所在地) 不登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公历年制 4.税款征收:地税机关

? 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含电子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当事人,不含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在国外书立、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项目具体规定

10类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此外有: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1.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2.法律、会计、审计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 3.变更在政府登记的产权,订立书据即为产权转移书据

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合同

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产权转移书据 4.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账簿;不含车间、门市、仓库设置的登记簿、台账等 5.权利、许可证照:“四证一照”一个房子一个地,还有商标和专利,营业执照别忘记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一)四档比例税率 万分之0.5——借款合同

万分之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合同 万分之5——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

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账簿

千分之1——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股票交易(出) (二)5元定额税率

5元——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同、凭证 计税依据 税 率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具体规定) 万分之0.5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价税分立的,不计增值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承包金额 万分之三 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不含研发费) 1.受托方提供原料:合同分别记载原料金额、加工费,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未分别记载,全部加工承揽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2.委托方提供原料:按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辅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货物运输 运费,不含货物金额、装卸费、保险费 万分之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收取的费用 产权转移书据 所载金额 营业账簿 资本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之和,次年只计增量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5元/件 财产租赁 租赁金额,税额在0.1-1.0区间按1元计征 仓储保管 仓储保管费用 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 保险费金额,不含财产金额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计税 5元/件 (一)重难点问题 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方法 2.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

?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合同,又一次或多次填写借据:按合同计税 ?一项信贷业务只填写借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借据金额计税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借款限额内随借随还:以最高限额为依据,签订时1次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以所载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计征 ?财产抵押借款:按借款合同贴花 ?无力偿还抵押财产转移贷款方: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银团贷款:各方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借款贴花 ?基建贷款按年度计划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最后一年签订包含分合同的总借款合同: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总合同按余额贴花 (二)特殊规定

1.同一凭证适用2个以上不同税目经济事项,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税加总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从高税率计税 2.未标明金额应税凭证:按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税 3.外币:按书立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4.应纳税额不足1角,免税;1角以上,分位四舍五入;

5.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先定额贴花5元,后补 6.合同不论是否兑现或按期兑现,均要依据合同贴花;后期修改合同增加金额补税,减少金额不退不抵

7.事业单位①自收自支的:分别按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计税贴花;②财政拨款的:记载经营业务账簿按照其他账簿计税,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8.购销活动中以物易物:按照既购、又销计税 例1:甲300万货物换取乙300万货物——600万

例2:甲300万货物加50现金换取乙300万货物——650万 例3:甲300万货物换取乙货物,另支付乙50万差价——650万 9.施工单位分包合同:按照新合同再次缴纳印花税 10.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卖出方

11.国内货物联运:按运费结算方式全程或分程计税

12.国际货运:托运方全程计税,承运方为我国运输企业,按本程运费贴花,承运方为国外运输企业不缴纳。 (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S=合同总金额(年租金×租期)×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收优惠

1.正本贴花,副本、抄本不再贴花(视为正本除外)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个人生活居住房租赁免税 4.农牧业保险免税

5.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税 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和出租环节均免税

7.开发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相关印花税+个人购买安置房免税 ◆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自算、自购、自贴销 2.汇贴(超500元)或汇缴(同类凭证频繁贴花1个月汇缴) 3.委托代征办法:工商行政部门代征5%手续费

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否贴花、是否足额、是否划销 (二)纳税地点和环节:书立领受时发生义务,就地纳税 (三)违章处理

1.未贴少贴未划销:追缴税款、滞纳金,处50%-5倍罚款 2.已贴的印花重用:追缴税款、滞纳金,处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处2000-1万罚款;情节严重1万-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纳税人超期未交或少交:追缴税款、滞纳金,处50%-5倍罚款;情节严重,撤销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下列规定,处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1万罚款:①汇缴的加注戳记,盖章注销②妥善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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