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村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21: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征村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13?49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教发[2014]9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监督,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进行师德考核。结合我乡小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广大教师优良的师德风范和专业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古桂华

副组长:匡国丽 邱卫国

成 员:石挥勤 沈雄燕 胡海江 姚拱林 艾 军

蔡先华 丁旭琴 黄毅峰 胡 喜 钟应勤 甘振霞 三、师德考核等级确定

80分以上的为优秀 70—7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1 —

其中优秀等次由考核组综合评定,控制在20%以内。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占40%;

2、学生、家长民意测评占30%;(由年段组织考核) 3、教职工民意测评占30%;(由学校组织考核) 按上述四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五、师德考核结果三挂钩

1、直接与评先评优挂钩。即师德考核结果不为良好级以上者,不能参与任何级别的先进的评选。

2、直接与评定职称挂钩。即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即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六、师德考核时限规定

1、每学年度进行总评并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结果上报县教体局,上网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同时学校存档备案。

七、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1、每学年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计算出教师师德得分,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向教师公布。

2、考核结果做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职称的依据。

— 2 —

附件:

1.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3.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

附件: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组织

1.师德考核对象是信息已被采集进“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

2.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3.各地、各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组,由各单位(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二、考核时段

教师师德考核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首次考核时段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

— 3 —

以及是否有《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情况等。

2. 原则上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由考核组综合评定,控制在20%以内。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 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 4 —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1.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个人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组考核、定级——校内公示。

2.考核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30%);

(2)所任班级学生、家长民主测评(占30%); (3)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占40%)。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考核、测评表,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

五、奖励与惩处

1.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可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结果登记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情况和结果载入教师档案。市教育局将依托“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于每年6月至9月组织各地、各校上网登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

— 5 —

结果,分市、县、校三级管理,按权限查询。具体登记办法另行通知。

— 6 —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

内容 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权重 10分 10分 标 准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心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 严谨笃学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10分 10分 10分 尊重家长 10分 关爱学生 20分 廉洁从教

20分 — 7 —

附件2: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20 年度—20 年度)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是否任 班主任 职称 现任职务 教师编号 从事的工作 (任教学科及班级) 个人师德师风情况总结

— 8 —

个人自评 教师民主测评学生、家长民考核工作组30% 主测评30% 综合测评40% 依法执教 1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爱岗敬业 10分 严谨笃学 10分 教书育人 10分 为人师表 10分 尊重家长 10分 关爱学生 20分 廉洁从教 20分 各项累计得分 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等次 组长签名 备注 最终考核得分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注:量分依据参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 9 —

附件3:

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

为促进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范围

本办法监测范围为已进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九江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测时段和内容

学校师德建设监测工作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学校一学年内师德建设工作情况,首次监测时段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监测内容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纠错机制和工作实效四部分。各地监测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参考指标》(附后)印制自查和测评表格具体组织实施。

三、监测程序和方法

1.学校自查。各学校认真总结本学年师德建设工作,对照《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参考指标》自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教育行政部门监测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自查情况统一测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向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测评(占30%);

— 10 —

(2)召开社会人士、友邻单位代表、教师代表座谈会测评(占30%);

(3)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关业务科室测评(占40%)。

四、监测等次和结果使用

1.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学校数控制在当地学校总数的20%以内。申报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的,必须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申报市级“师德师风先进集体”的,必须在近三年考核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

2.监督测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师德建设监测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造成较坏影响的;

(2)学校当年发生多人多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

(3)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社会、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推诿隐瞒、不予核查,或查实后纠正、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 11 —

4.监测结果纳入校长及其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作为发放学校领导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监测不合格的学校,主管部门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取消学校参评先进集体及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资格,学校主要领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领导师德建设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测结果登记

市教育局将依托“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每年6月至9月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上网登记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情况,分市、县两级管理,分级上传汇总,按权限查询。具体登记办法另文通知。

— 12 —

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参考指标

内容 组织领导 权重 10分 指 标 学校成立了师德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党、政、工、团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师德建设工作与学校重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 学校建立健全了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制度。每学年执行制度有安排、有要求、有考核。师德制度保障 20分 教育纳入教师校本研修计划,收到较好效果。制订了师德考核细则,建立了教师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相结合。师德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认真执行师德年度评议、定期调查分析、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师德建设政策和措施。 纠错机制 20分 学校建立了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能够获取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对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及时采取教育和惩戒措施,促其改正,对举报或反映的师德问题及时核实、处理、纠正,建立好师德行为整改台账。 坚持正确导向,表彰优秀教师,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普遍提高,社会反映好。上报师德建设相关材料完整、及时。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九工作实效 50分 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校教师的师德表现受到好评。

— 13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pd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