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旅游费、电话费和食堂费用的税务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08 11: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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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旅游费、电话费和食堂费用的税务问题

1.单位组织旅游(全体员工)需要缴纳个税,做到工资表里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吗?

2.单位报销电话费,个人名头,但是每个人都有个额度,比如50元,但是他的话费是60元,单位只给报销50元,这是否也属于实报实销,我直接计入管理费费用-通讯费,是否可以?还需要做到工资表扣个税吗?

3.食堂费用,每个人有固定额度,每个月正常食堂拨款,没有发票,是否可以正常入账? 专家回复: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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