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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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江省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与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又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分。

财务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外部关系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信息;

管理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进行经营规划、经营管理、预测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

财务会计侧重于过去信息,为外部有关各方提供所需数据; 管理会计侧重于未来信息,为内部管理部门提供数据。

【例题?判断题】会计是以货币为唯一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 [答案]×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财务会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财务会计侧重于向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预测决策等所需的相关信息 B.财务会计侧重于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信息 C.财务会计侧重于过去的信息D.财务会计侧重于为外部有关各方提供所需数据 [答案]A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但在处理经济业务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有关方面的利益,所以处理各种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是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对会计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权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广义的会计法包括的内容有()。2010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地方性法规 D、会计规章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和《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现行会计法是( )公布的 2009

A.1985年1月21日B.19993年12月29日C.1999年10月31日D.1999年12月31日

会计法律是指由( )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010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3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通常以条例、

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06

A. 《会计法》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C.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 《企业会计制度》

( )是指由国务院制订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A.会计行政法规 B.会计法 C.会计规章 D.经济法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2006。

A. 《总会计师条例》 B. 《企业会计制度》 C.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D.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2007 A.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企业会计制度 C.总会计师条例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度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章是指根据《立法法》的程序,由财政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会计法律规范。 ( )2006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会计制度和办法属于( )2007、2009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自( )起施行(2007、2009)。

A.2006年7月1日B.2007年1月1日C.2008年1月1日D.2009年1月1日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 )。(2008)

A、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B、会计规范性文件 C、会计行政法规 D、地方性会计法规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 )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008 A、国务院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各级财政部门 D、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制定并自行发布( )。2006

A. 会计法律 B. 会计行政法规 C. 会计规章 D. 会计规范性文件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有( )。2006,P4

A.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B.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C.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D. 《小企业会计制度》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 )。2006 A.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D.《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文件的有( )。2007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企业会计制度》

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D.《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

A.《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D.《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下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有()。2010

A、企业会计制度 B、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C、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产 D、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有下列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2007( )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P4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自定,但要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市场管理 P4

内容:准入管理、过程监督和市场退出。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等。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P5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此范畴。

(四)会计监督检查P5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实施主体,主要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P6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设立依据及性质、组织机构、服务宗旨、主要职责。

(二)中国会计学会P7

设立依据及性质、作用、目标、组织机构、业务范围。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P8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 )。2008

A、单位法定代表人 B、总经理 C、单位负责财务的副经理 D、单位的总会计师

*《会计法》规定,( )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A.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B

*《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2006

A. 会计机构中的主管会计 B. 会计机构中的主办会计 C. 负债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债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D. 在未设总会计师职位的单位中,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

***《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2006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负责( )。2007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B.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C.对违法会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P8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P9

(一)会计核算依据 P9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2)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3)相关性要求: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4)可比性要求:包括两种,一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二是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明晰性要求:会计信息应清晰、明了。

(6)谨慎性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7)重要性要求:重要事项应详细处理,次要事项可简化处理。

(8)及时性要求: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下列关于谨慎性原则运用正确的是( )。2006

A. 计提秘密准备金B. 高估资产或收益

C. 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D. 少计负债或费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应当是( )。2006

A. 总会计师 B. 总经理 C. 董事长 D.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2006 A. 可比性 B. 合法性 C. 真实性和完整性 D. 及时性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符合会计的( )原则要求。2006 A. 重要性 B. 客观性 C. 谨慎性 D. 相关性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作适当简化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 )原则。2007 A.及时性 B.重要性 C.明晰性 D.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属( )。2007

A.执行配比原则 B.执行谨慎性原则 C.执行可比原则 D.滥用谨慎性原则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是( )原则的要求。2009 A.相关性 B.明晰性 C.真实性 D.重要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是( )原则的要求。2009 A.可比性 B.及时性 C.相关性 D.实质重于形式

*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与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结果相一致,表明会计资料具有( )。2009

A.真实性 B.完整性 C.可比性 D.及时性

*( )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2008 A、相关性 B、重要性 C、客观性 D、可比性

*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符合( )。2008 A、客观性原则 B、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C、重要性原则 D、相关性与原则

*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评价某些项目的( )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2008A、真实性 B、完整性 C、重要性 D、可比性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作适当简化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 )原则。2008 A、实质重于形式 B、重要性 C、可比性 D、明晰性

*下列不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经济合同 B、会计凭证 C、会计账簿 D、财务会计报表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有( )。2006

A. 谨慎性 B. 及时性 C. 可比性 D. 客观性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内容有( )。2006,P9

A. 及时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制度

B. 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 C. 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D. 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传递给报告使用者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内容的有( AC )。

A. 因果配比,收入与其成本相配比 B. 资产与负债情况相配比 C.时间配比,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 D.销售收入与在产品成本相配比 ***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求。( )2006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将融资租凭方式租入的资产作为本企业资产进行核算是正确的。 ()2006

***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发生任何情况都不能变更。 ( )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单位,其会计核算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2007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计》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规范会计资料的统一会计制度主要有:1996.6.17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8.8.21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这些规定的前提是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二)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P11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会计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的一种凭据。2006

( )

(二)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是审核无误,其次是: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会计人员对记载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2006

(三)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②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注明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 )。2006、2009

A. 拒绝接受,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B. 应予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C. 拒绝接受,并不能让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D. 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下列各项中,( )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2009 A.结账和更正错误 B.采购业务 C.债务结算 D.收款业务 **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有( )。

A. 更正错误 B. 归还借款 C. 结账 D. 分摊费用 ***一笔经济业务不允许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 2006 ( )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法律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对会计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权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度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如: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自定,但要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2)相关性要求: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3)明晰性要求:会计信息应清晰、明了。

(4)可比性要求:包括两种,一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二是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6)重要性要求:重要事项应详细处理,次要事项可简化处理。 (7)谨慎性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要求: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即是严重违法行为。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主要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

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 五、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首先是审核无误,其次是: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2)记账凭证:

①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②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注明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七、登记会计账簿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应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

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据的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九、财产清查

主要目的: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对于国家机关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对于财政部门,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一是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二是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有: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账实、账证不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代理记账

1、《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005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管理。(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5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行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行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取得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上岗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向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在90

天内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调转手续。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以下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可以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结合制度。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概念: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作为规定: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责任制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概念: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2、《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作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概念: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2、对监交的相关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4、交接的具体要求:

(1)现金要与账簿记录余额一致,不得有“白条抵库”现象。(2)有价证券的

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目,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交接后的责任界定:移交前发生的会计事项,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移交后发生的会计事项,由接交人负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刑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小金库”等。(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可以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无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

报复的法律责任

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泄露国家秘密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⑹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⑺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p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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