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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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工会工作职责

学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个群众组织,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和意见,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二、搞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参加学院重大事件的研究和决策,通过各种渠道征求教职工对办学的建议和意见,搞好中层以上干部的评议。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工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负责组织(主持)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尤其是要重点探索研究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五、组织教工开展“三育人”和“树、创、献”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八、协助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九、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十、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素质。

十一、开展好创建“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十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新会员接收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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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学院工会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会员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建设职工之家”报告。 ②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③了解积极分子、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听取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④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院工会委员会

1.院工会委员会是学院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学院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月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③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④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⑤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⑥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⑦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⑧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分工会主席会

1.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月一次。 2.会议内容

①总结汇报前段时间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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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习、传达、讨论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四)工会办公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召开,工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

2.会议内容: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加强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五)工会学习制度

1.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2.每周星期五下午工会干部个人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学院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2.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①广泛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拟出初稿。

②下发各分工会再次征求分工会委员,小组长及教职工意见,提交院工会讨论。

③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3.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工会办公室于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要点,责任到人头,月底检查完成情况。 4.各分工会要根据工作计划,拟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见,报院工会,并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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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3.年初要在教代会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4.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院党委。

5.分工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修订制度、组织情况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院工会。

四、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

为适应各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上级组织的要求:

1、院工会专职干部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实行两级培训制度。 ①院工会负责培训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 ②分工会负责培训工会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

③培训必须有计划、有教材,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讲课、培训情况书面上报。

④根据工会各个时期工作方针,工会职能,工会地位、作用,结合院工会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专兼职工会干部理论政策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工会主席接待日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工程》,履行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拓宽职工群众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渠道,方便教职工群众直接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学院工会设立工会主席接待日。为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由工会主席、副主席轮流负责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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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会主席接待日为法定工作日中隔周一下午,接待时间为14:30——16:30。

第三条 接待地点。工会主席接待地点在综合楼121室,副主席接待地点在综合楼417室,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四条 工会主席接待日通知由学院工会提前四天在工会网页上公布。 第五条 凡需通过工会主席接待日渠道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教职工,应在接待日前向学校工会办公室提前预约,以便有计划地开展接待工作。

第六条 接待内容主要是依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教代会工作规程》等有关的维护职工权益,学院建设与发展,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内容;对不在工会、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学院工会应及时转办。

第七条 工会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的教职工,同时做好接待情况登记,对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当日接待主席或副主席的批示及时地办理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领导办理。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答复。对暂时无法办理的要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主席接待日工作材料要妥善保管,由当日值班人员交学院工会办公室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教代会代表提案答复、落实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学院的民主建设,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原则

(一) 各级领导及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代表提案中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讲究效率,积极主动地抓好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工作,切实保证办复质量。

(二) 坚持为师生员工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努力办大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教职工最关心、最急需的事;办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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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评议中要做到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对被评议人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之前要注意保密,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泄露或与被评议人直接见面。

在民主评议期间,学院领导干部和教代会代表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评议为由制造矛盾,影响团结,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凡是不能遵守民主评议纪律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今后上级如有新的文件,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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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工代会主席团议事规则

为保证大会民主有序地进行,就大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大会主席团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决定是否付诸大会表决。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如遇减员,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不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三、大会主席团人员组成

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本届主席团的人数定为9-13人。

四、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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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长联系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五、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秘书组的工作原则,并对秘书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

六、大会主席团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的决议、决定方可成立。

七、对代表组成或代表就大会提出的建议,大会主席团经研究后可直接答复或责成秘书组作出解释。

八、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按照《秦外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负责拟定大会议题交学院党委审定。

二、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执委会负责组织修改、整理大会上所审议的议案。执委会负有监督、检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责任。

三、执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在全体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商议的事项作出决定,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执委会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四、执委会对下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和财经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执委会正、副主任委员视工作需要召开碰头会,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为执委会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六、执委会全体委员都要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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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代会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我院实施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院教代会),各部门实行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的二级教职工代表(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实行教职工大会,下同)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为确保教代会(包括院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下同)制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参与学院和各部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也是行政负责人同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部门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各部门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院长要定期向院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院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院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院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院内津贴分配、财经工作等重大问题和重大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学院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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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参与推荐、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五)尊重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管理的职权,协助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在院部门范围内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审议部门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学院各部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问题。

(四)对学院各部门领导实行民主监督,参与推荐、评议学院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二)院教代会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人数的30%左右,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占教职工人数30~50%,代表结构要合理,具有一定的广泛性,院教代会和学院二级教代会教师代表一般应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高级职称一般占30%左右。

(三)代表实行常任制,按届改选,可连选连任,院教代会的代表应同时是二级教代会的代表。

(四)代表对全体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五)代表在学院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可以保留,调出学院、办理退休手续、长期脱产学习者等,其代表资格停止,所在单位应在下次教代会前补选出新的代表,经院工会审定后,方可取得代表资格。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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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二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学院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二级教代会主席团组成由学院各部门自定。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以学院各部门或若干基层单位组建代表团参加学院教代会。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议题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各代表团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细则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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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长联席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三)培训教职工代表,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四)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活动经费,列入学院预算。 (六)负责指导二级教代会。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教代会应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

一、按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设置

一般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和学院一个时期的重大工作任务进行设置,并根据学院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届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置不同的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根据目前我院情况,可设置民主管理、提案工作、教学科研改革、生活福利、青年工作、育人工作、提案工作、生活福利、文体、规章制度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建和产生

1.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成员应主要有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组成,可适当聘请有关业务部门的非代表教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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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熟悉相应方面的业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处事公道正派;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每委(组)一般5—9人组成,设主任(组长)1—2人。

4.各委(组)成员及负责人,由院工会负责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活动

1.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组织各委(组)的活动;闭会期间,由院工会负责组织安排。各委(组)在主席团和工会组织下,积极主动地安排自己的工作。

2.各委(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任务,制订每年的活动计划和某项特定的工作安排,做到工作计划性、经常性、及时性。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一般任务

1.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视察、调查研究、论证等,向大会主席团或工会提供建议和信息;

2.征集、处理或落实有关提案、议案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3.督促、检查本职范围内的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学院有关工作会议,配合或主持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

5.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组织或配合教职工的教育、活动、岗位建功、劳动竞赛等工作;

6.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教职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主席团或工会交办、委托的其它任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一、 困难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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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含正式合同制)有特殊困难者。 二、补助的原则和办法

(一)教职工困难补助,必须坚持有困难酌情补助,无困难不补助的原则。 (二)教职工困难补助,实行民主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做好调查研究,掌握确实情况,使补助做到准确、及时。

(三)困难补助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工会讨论,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

(四)困难补助情况,每年要向全院教职工公布。 三、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死亡:补助300元 患绝症治疗:补助1000元 住院手术: 补助100--200元 住院:补助100元

因患慢性病引起的困难:补助100元 (二)直系亲属死亡:补助200元 父、母、配偶手术:补助100元 (三)生活困难:补助100元

特困:补助200元

以上款项从学院福利费中列支。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工会。

河北外国语专业学院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管好工会财产;

2.监督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和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3.审查工会预算、决算和编制是否正确合理,执行是否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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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检查工会按规定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5.做好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6.宣传、督促、检查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7.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权利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与财务有关的会议; 3有权将工会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

4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问题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自自己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5.有权向工会委员会调阅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文件、报告等资料; 6.在经费审查过程中,遇到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工会委员会作适当处理;

7.对工会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说明书

工作程序:正常工作时间三十日 1.职工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派人员调查并填写争议情况调查报告书;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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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经主任签字后盖章;对调解不成的,或超过调解期限的,制作出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派专人将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7.院工会对劳动争议调解材料进行归档。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院务公开内容分解和公开程序规定

院务公开是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河北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对院务公开有关责任做出新的规定:

一、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与学院发展、管理、改革密切相关的事项,凡属直接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凡在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中必须广大群众监督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计划。二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问题,四是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五是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政策,程序和结果。六是群众关注的有关问题,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均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分解 1.党办、院办公开职责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讨论稿及正式文本;重大事件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2.党委组织部公开职责

干部任免及招聘过程中的任职条件、职数、要求;任用或者聘用中的公示;任用或聘用的结果;干部考核结果及明示;发展新党员的政策要求程序规定;评优要求及评优结果;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处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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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o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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