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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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一)

教学目标

1.掌握金融租赁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2.了解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 3.了解金融租赁企业市场法评估要点 一、金融租赁企业简介 (一)金融租赁企业概念

租赁企业包括两大类:实物租赁企业、金融租赁企业。

两类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最终只转移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一般称之为经营性租赁;后者最终要转移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称为融资性租赁。

金融租赁企业: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以下相同点: (1)都需要接受银监会的监管;

(2)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企业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也就是可以“吸储”,但吸储对象与商业银行不一样;

(3)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业务及会计处理 1.金融租赁企业的主要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 将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租赁标的物主要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供货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主体,也就是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方式称为售后回租,也是金融租赁的方式之一。

2.金融租赁企业会计的主要科目和主要核算流程介绍 主要会计科目:

(1)融资租赁资产:该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出租标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此项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流出!

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注:此项会计分录不涉及现金流入/流出!

(2)长期应收款: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合同约定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等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出租人每年实际收到承租人的租赁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注:本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流入!

(3)未实现融资收益: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出租人每年根据租金收入情况,按比例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等)。

注:本会计分录一般不涉及现金流入/流出! 3.融资租赁典型会计处理案例

(1)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10 000万元购置一台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其主要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在购置日: 借:融资租赁资

产 100 000 000

贷:银行存

款 100 000 000

注:本步骤在租赁标的物购置日发生现金流出10 000万元。

(2)该融资租赁企业在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协议,协议规定在未来10年内承租人每年支付给出租人1200万元租金,不考虑相关费用及残值。

将资产租给承租人日:

借:长期应收款 120 000 000(12 000 000×10)

贷:融资租赁资

产 100 000 000

未确认融资收

益 20 000 000

注:本步骤不涉及现金流入/流出! 【注意】

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企业没有发生现金流入或流出,但是获得未来收取租金的权利; 未确认融资收益实际就是融资租赁业务预计未来可以实现的毛利。 (3)企业每年获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益1200万元时: 借:银行存

款 12 000 000

贷:长期应收

款 12 000 000

同时:

借:未确认融资收

益 2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

入) 2 000 000

注:企业在承租期内实际每年现金流入1200万元,但是确认的年收入额仅为200万元,与现金流入的差额1000万元不进入损益表。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财务核算过程分析可以得出的几点结论:

(1)融资租赁企业的损益表中仅反映融资收益中的部分现金流,没有反映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购置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2)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的数额往往远高于进入损益表中的融资租赁收益; (3)融资租赁资产的购置本金通常是一次性支付,但是在租赁期回收本金则是每年逐步实现的,本金支出与回收存在时间差异。

金融租赁企业的财务核算与一般制造业财务核算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1)一般制造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损益表,在一般情况下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表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异不大,评估师可以通过对净利润调整获得现金流表; (2)但是金融租赁企业一般是很难通过损益表调整获得现金流表!

(3)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现金流实际是折现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

融资租赁企业是要大量占用资金的企业,或者说是“用钱挣钱”的企业,因此该类企业一定是要尽量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因此企业负债比例一定比较高;

理论上说这类企业希望负债越高越好,但是监管部门要求企业的负债比例不能太高。

二、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 (一)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的选择 1.无负债自由现金流模型

评估标的:企业的全部投资=短期付息负债+长期负债+股权/所有者权益(全投资) 用于折现的现金流为无负债自由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全部付息负债利息(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模型适用前提:标的企业的总投资(股权+债权)在未来预测期内,在不考虑自身经营所得前提下,要保持不变,或者说企业没有融资活动,企业每年经营获得的收益利润,通过分配、用于其他业务等方式退出经营。

2.股权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

评估标的:企业的股权/所有者权益(股权投资);

用于折现的现金流为股权自由经营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付息负债本金减少;

模型适用前提:标的企业未来预测期内不能有外界股权资本的增资或减资,但是债权是可以变化的;

企业每年经营获得的收益利润,可以通过分配、用于其他业务等方式退出经营,也可以以留存收益的方式留存企业或者归还负债本金等;

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发展都是需要利用外部资金的(财务杠杆),不会全部采用自有资金;

金融租赁企业自身经营模式将会导致其不能保证未来预测期内其全投资=股权+债权保持不变,或者说没有融资活动,因为:

(1)金融租赁企业吸收的存款,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 (2)金融租赁企业可能随时需要进行融资活动。

【结论】金融租赁公司收益法评估一般不适合采用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

融资租赁企业一般不适用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因此只有采用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 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一般要求不能有外部“增资”,因此只能采用留存收益的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

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允许进行债权融资,因此可以保证融资租赁企业的最低经营活动的需求。

企业的借款数额也是有所限制的,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借款,债权比例增加会导致:

(1)财务杠杆加剧,经营风险加大,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2)融资成本增加。

企业股权价值与债权价值发生变化,就可能会造成股权与债权的比例(D/E)资本结构发生变化。

企业资本结构在未来预测期内发生变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未来预测期内每年的折现率要改变。

每年折现率的改变将会导致以下模型无法使用:

【总结】

(1)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一般仅适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

(2)在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中需要关注未来预测期内资本结构(D/E)的变化可能对每年折现率的影响;

(3)为了可以采用通常采用的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师需要设法保证金融租赁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资本结构保持不变;

(4)保持资本结构不变实际也是变相的满足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方式; (5)保持未来预测期内资本结构不变的途径是增加留存收益,减少年现金回报金额。

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二)

(二)收益法相关参数估算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1.付息负债的确认问题

所谓付息负债,实质就是企业通过融资活动(经营活动之外的)途径获得的债务性现金流入或节省的现金流出,这种债务是否真实需要支付利息已经不再作为判断付息负债的标准,付息负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借款,包括向央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非经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企业之间往来借款等; (2)企业发行的债券; (3)金融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其他对应资金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活动的负债。

2.现金流表中的现金流入、流出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相互关系问题

(1)确认时点

收益法现金流表中的现金流入、流出是需要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的,流入、流出时间非常重要。

损益表中收入、成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实际收到与支付现金的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当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导致现金流入、流出存在重大差异时,我们就需要考虑采用损益表调整方式获得的现金流是否合理?

一般制造企业采用估算营运资金占用方式调整损益确认与实际发生现金收益或支付的时间差异,但是这种方式仅适合于差异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如果差异超过一个营业周期,则这种调整方式很难再适用。 (2)内涵差异问题

融资租赁企业收益法现金流表中需要的是企业从事经营业务的全部现金流入或流出。 融资租赁企业损益表中的收入仅为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中记录的利息收益、服务费收益等,不是全部租金收入,购置租赁标的物本金的回收没有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记录的实际是出租物的附件收益(Return On),而没有包括本金回收(Return Of)部分。

企业购置租赁标的物支付非现金流出,在损益表中也没有反映,损益表中成本一般仅为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结论与建议】

对于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不但需要预测企业未来经营的损益表,更重要的是还要预测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表!

对于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的现金流表可能选择直接通过企业损益表经过加回折旧/摊销、营运资金占用等简单调整方式获得,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表最好是根据经营活动实际收、付现金时间与数量进行预测!

3.金融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租赁标的物购置问题

租赁标的物购置的现金支出应该按收付实现制确定现金流出时点。

租赁标的物购置支出与金融租赁企业自用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等的补充、更新支出等需要分别估算:

(1)租赁标的物购置支出形成融资租赁资产,并最终形成长期应收款; (2)一般资本性支出形成融资租赁企业的固定资产。

新增租赁标的物的购置支出需要与企业融资租赁资产余额或长期应收款余额等勾稽。 企业年度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上年余额-本年结转长期应收款额+本年新增额 企业年度长期应收款余额=上年余额-本年转出额+本年新增额

本年新增长期应收款额=本年新购置标的物价款及相关费用+本年根据租赁协议确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益法相关表中要体现这些重要的勾稽关系! 购置金融租赁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问题:

(1)租赁标的物资产购置需要大量的资金,融资租赁企业通常需要利用负债,以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

自有资金增加部分:

以前年度收益留存:包括以前年度经营利润、折旧/摊销等;

以前年度收益用于购置新增融资租赁资产的需要作为现金流出,而不能再作为以前年度的投资回报;

新增负债;

本年新增的负债本金应该作为本年现金流入,本年减少的负债本金作为现金流出。 4.金融租赁企业如何保持预测期内资本结构一致性的问题 保持资本结构一致性的必要性;

保持资本结构一致性主要是为了实现未来预测期内折现率可以保持不变,减少计算麻烦;

保持资本结构一致性的可行性。

(1)金融租赁公司都会合理运用财务杠杆,但是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一定会要求其要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实际就是债权D与股权E的比例(D/E)的比率;

(2)对于一个实际的融资租赁企业,如果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规划未来发展时,都会确定一个每年外部新增负债本金与自筹资金的一个比例;

(3)评估师可以通过向管理层调查了解,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确定一个未来购置租赁标的物自由资金与借款资金的一个固定比例,在以后的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先证明一个数学定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og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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