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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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案 例 分

二0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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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典型事故分析??????????????(1) 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典型事故分析??????????????(12) 附录:

国家总局和省局下发的相关事故通报和文件:

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6]9号)? (17) 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

“7.28”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0号)????????(22) 认真汲取近期几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47号)?????????????? (26)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 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安监发[2006]95号)???????? (29)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疆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 “10.28”特大爆炸事故的通报(鲁安办发[2006]31号)?????? (38)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明电[2007]2号)?????????????????? (43) 2004~2006年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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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典型事故分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车号为鲁P-01568的20吨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押运员谢甲文在关闭灌装阀门过程中,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王伦芝吩咐押运员谢甲文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臵采取关闭措施(后经鉴定该装臵失灵),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2时09分,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立即出警,迅速组织抢险和群众疏散。聊城市及相邻县的公安消防部门也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参加救援。现场救护队员组成了救人、堵漏、器材供应、供水、救援保障和现场警戒六个小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时30分,共解救遇险人员102人,疏散群众2000余人。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15人死亡(其中当时死亡13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度中毒2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

液相连接导管突然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臵失灵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尿素厂“9.15”液氨泄漏事故 山东峄化集团金乡尿素厂尿素车间五楼氨冷凝器的下液管至缓冲槽之间的法兰短管(Φ108*4,短管长度为110毫米)曾于2002年7月31日、8月22日两次出现漏点,发生泄漏,均组织人员进行了“注胶堵漏”处理。9月13日,发现该漏点又发生泄漏,经反复研究,于 9月15日7点多钟开始实施堵漏,由于现场液氨泄漏较重,抢修人员均带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皮衩裤、橡胶靴、雨衣。9时许,发生液氨泄漏。作业现场五人徐新立、李志奎、张建国、李忠良、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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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被紧急送往金乡县第一人民医院。徐新立、李志奎、张建国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8日,李忠良抢救无效死亡。10月12日,张福全抢救无效死亡。现场5人全部死亡。

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租赁经营原金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后称:山东峄山化工集团金乡尿素厂。由于该企业为租赁其他企业的设备,租赁后不能及时更新陈旧设备,造成该企业尿素车间氨冷凝器下液管严重腐蚀,管壁减薄形成漏点,在进行“注胶堵漏”时,管道断裂,液氨泄漏,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聊城市蓝威化工有限公司“4.17”事故

2003年4月17日,聊城地区突降暴雨,致使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存放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的仓库(礼堂改建)周围积水通过北侧中部门槛进入库内,将仓库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浸湿,引起化学反应剧烈放热,16点30分左右发生自燃,产生有害化学气体,造成严重中毒伤亡。这起事故共造成伤亡137人,其中中毒死亡4人,重度中毒6人,轻度中毒127人。

礼堂改建的仓库北门进水,使内部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发生自燃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有关管理人员失职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淄川区寨里镇富兴化工厂“3.22”中毒事故

2004年3月22日7时30分,富兴化工厂当班人员白怀宝发现二硫化碳粗品地下储罐池中一储罐(池内共两只储罐,储存二硫化碳精馏前粗品)进料口铁质球型阀门损坏,并把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生产厂长刘克彬。刘克彬叫上白怀宝和李增勤(当班负责看锅炉)和他一起去维修阀门。白怀宝和李增勤带着工具、顺着梯子先下到地下池里,将套在进料口外的塑料管拆下来。这时站在地下池上面的刘克彬让李增勤先上来去看看锅炉,李增勤便从地下池里爬上来去看锅炉。大约10分钟后,等李增勤再次来到地下池处时,看到刘克彬和白怀宝都倒在地下池内地面上,阀门已经卸了下来,储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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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的水也流了出来。李增勤急忙下到池内救人,拉了靠近梯子处的刘克彬两下,没有拉动,感觉头晕眼花,便赶紧爬了上来并大喊出事了。听到喊声,厂长刘延富和厂里的职工都来到出事的地下池处,刘延富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首先下到池内救人,也晕倒在池内。8时30分,闻讯赶来的邻厂(淄川区鑫磊机械制造厂)职工吕杨憋住气几次下到池内先后将刘克彬、刘延富救了上来。在吕杨救人间隙,站在池外休息的时候,村民刘克华嘴上围上一条湿毛巾下到池内救人时也晕倒在池内。这时夏禹河村书记刘克山也赶到现场,用毛巾围着嘴又下到池内将白怀宝救了上来,并安排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将三名中毒者送往矿务局医院。村民刘克善又将刘克华救了上来。这时刘延富的亲戚开车过来,把刘克华送到医院。后经矿务局医院诊断4人已全部死亡。

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进行维修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且无专人监护,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抢救过程中,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不当,抢救者防护意识差,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了伤亡的扩大。

(五)山东省平原永恒橡胶厂“4.20”重大爆炸事故

平原永恒橡胶厂厂长武忠义,为了多回收产品, 在2004年4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安排甲氧基胺盐酸盐车间主任王春雷改造精馏塔排空管,把精馏塔大冷凝器后排空管上的小冷凝器拆下,并将排空管封堵,拆下的小冷凝器安装到甲氧基胺、二甲氧基胺、三甲氧基胺三个储罐总排空管上;在甲氧基胺、二甲氧基胺、三甲氧基胺储罐排空管上分别加装了阀门。改造后的生产系统,原来的两套排空系统,只剩一套排空系统。由于加装了阀门,原来的自行排空变成了由人工操作阀门控制排空。20日8时上班后,甲氧基胺盐酸盐车间工人开始投料生产,三个储罐排空管上新安装的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10时左右,压力表发生异常现象,几分钟后,车间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当场死亡, 3人受重伤, 5人受轻伤,生产车间报废,企业停产。20日下午18时左右和27日13时左右,又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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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加水封并进行氮气臵换,25日上午,电修队职工到净化装臵办理1#电除尘器检修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8时55分,分析工丁×等3人到1#电除尘器作分析。丁×用测爆仪伸入电除尘器测量,CO+H2含量超标,不符合动火条件。在场的一名电工提出可将电缆头和闷板同时拆下,放在平台上进行喷灯焊接。随即丁×在平台上做了一个作业区环境可燃气体分析,仪表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2%,显示合格,并安排一个人作为现场监护人。另一个人到净化装臵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10时30分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完毕,何×等4人到现场开始作业,但未用火,并在修理现场吃午饭。13时45分左右,电缆头回装就位,在连接电缆接地线,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时,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顶盖飞出,现场5人受伤,其中2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2人于次日凌晨死亡。1人仍在接受治疗。

这起事故是由于在检修电除尘器过程中,系统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导致明火与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致使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

(十五)浙江省金华鹰鹏化工有限公司“10.9”爆炸事故 2006年10月9日13时30分,金华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实验厂(主要生产氟里昂)第4班组水碱洗岗位职工颜×巡查时发现氟里昂粗品槽压力升高,通知自控室精馏操作工徐×,要对粗品槽进行放空操作,要求关注粗品槽压力情况。13时35分,颜×打开粗品槽至3#精馏塔的气相管道阀门进行放空作业,13时48分,3#精馏塔发生爆炸(DCS控制系统记录显示塔内压力为1.3MPa,该塔正常操作压力为0.3 MPa,设计压力为1.0 MPa),造成塔内氟里昂泄漏,同时,3#精馏塔爆炸后的碎片破坏了附近1米远反应系统的氟化氢管线,导致氟化氢泄漏,在事故抢救和人员疏散过程中,有13名职工不同程度吸入和接触氢氟酸气体中毒灼伤。厂区外居民和小学生650人紧急疏散。

实验厂在试生产期间未经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论证和未经设计单位的同意,为了提高产品收率,擅自在高压料槽和低压精馏塔之间连接了一根气相管,使低压精馏塔的工艺条件发生改变,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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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塔压力(1.3MPa)超过设计压力(1.0 MPa)发生爆炸,导致物料泄露。

二、几点启示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应当从各类事故中吸取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共同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一)企业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付诸于日常工作的每一个行动之中。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处理“三违”现象,完善对责任人的监督约束机制。

2、严格落实各类作业票审批制度。必须加强各项作业的安全管理。对进入有限作业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要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作业票。在生产施工作业开工前,要对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施工作业场所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时,方可开工作业,并签字备案。

3、严格试生产管理。中试项目、新开工项目的试生产,要制定详细的开停车方案;企业内部对工艺、安全设施改动等方面严格执行申请、论证及审批等相关程序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培训职工达到熟练操作程度,加强开车过程的现场管理,平稳生产。 4、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应急防护知识培训,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在异常条件下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护措施,避免事故损失扩大。

(二)安监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发挥典型事故的警示作用,针对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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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利用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以及报刊、网络等形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宣传教育,促使企业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加强对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的监管,督促这类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使项目从设立审批、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3、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针对企业取证时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用安全标准化的各项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4、参照全省建立2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做法,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县(市、区),可以依托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救援力量较强的企业,整合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建设区域性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以满足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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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典型事故分析

一、典型事故基本情况

(一)日东高速公路菏泽西收费站浓硝酸泄漏事故

2006年7月18日14时39分,一辆载有30吨浓硝酸的河南开封运输总公司十分公司的罐车,行至日东高速公路菏泽西收费站24号出口处,由于倒车不当,致使罐车与道路栏杆发生碰撞,导致罐内浓硝酸发生泄漏。菏泽市政府接报后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疏散群众、处臵罐车、监测环境等各项防护抢险工作迅速展开。经过60名消防官兵、100名公安干警、80多名各类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至19日早7时,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整个过程没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无重大环境污染。

(二)诸城市境内安五路与泰薛路交叉口“2.13”液化气泄漏事故

2007年2月13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在诸城市境内安五路与泰薛路交叉口,江苏淮安涟水县恒安运输有限公司一运输石油液化气的槽罐车自北向南行使,与自东向西行使的淄博市沂源县西里镇一个体运输业户运送铁矿石的货车相撞,导致液化气槽罐车倾倒,槽车放气阀门破裂,液化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潍坊市消防支队及安丘市消防大队的官兵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救援。鲁中救援中心接到省安监局的通知后,立即派出由冯政委带队、8名技术人员参加的应急救援小组,参与事故救援。整个处臵工作到13日晚10时30分基本结束,事故隐患彻底排除。

(三)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3.29”交通事故

2005年3月29,康兆永驾驶鲁H00099罐式半挂车(押运员王刚),从山东省临沂沂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山东省沂州水泥集团)装载液氯运往南京金陵化工二厂。当日18时40分许,行至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下行线(北京往上海方向)103KM+525M处,左前轮爆胎,造成车辆方向失控后撞坏高速公路中央防撞隔离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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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冲入对向车道,槽罐车与牵引车脱离,侧翻在上行线(上海往北京方向)行车道内。此时,由马建军驾驶的鲁Q08477半挂货车由南向北驶来 ,因两车距离过近,避让不及,货车车体左侧与瞬间侧翻的槽罐车顶部发生碰刮,致使位于槽罐顶部的液相阀、气相阀八根螺栓全部切断,液氯随即发生大量泄漏。鲁H00099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弃车逃离现场。鲁Q08477车与槽罐车碰刮后冲下护坡,马建军受伤,同车人马宇将其拉出车外,爬上护坡至中央绿化带内等待救援。警方发现后,急调“120”救护车送往解放军八二医院抢救,马建军因氯气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氯气的大量泄漏导致事故现场附近的淮安市淮阴区王兴镇、棉花镇、丁集镇、张集乡以及涟水县蒋庵乡部分村庄28名村民中毒身亡,组织疏散村民群众近1万人,造成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 里)关闭20个小时,一夜之前还是绿色的麦田,经过几个小时的氯气“浸泡”,绿色的小麦已变成可以收割时的颜色,金黄一片,经济损失约3000多万元。

(四)四川省九寨沟县“5.14”运输甲苯二异氰酸酯翻车事故 2006年5月12日,一辆牌号为甘A27219的东风重型厢式货车从甘肃省皋兰县出发驶往成都市,车上载有84桶(每桶250公斤)甲苯二异氰酸酯。5月14日零时许,当货车行至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双河乡甘沟村省道205线7公里+100米处时,由于驾驶员疲劳开车,致使车辆侧翻于公路左侧汤朱河边。车内3人均无伤亡,车上21桶甲苯二异氰酸酯落入汤朱河中。事故发生后,该车主和驾驶人员只报告了九寨沟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勘察现场时发现可疑,于当日13时30分向九寨沟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报案,从而延误了搜寻打捞和信息上报时间近13个小时。同时,肇事者隐瞒落水剧毒化学品真相,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欺骗群众进行打捞。由于近距离接触了甲苯二异氰酸酯,且打捞群众未佩带任何防护装备,致使30名打捞群众和7名围观群众不同程度出现了刺激反应。落入汤朱河中的21桶甲苯二异氰酸酯已打捞出20桶,1桶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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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依法关闭。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3月31日前整改合格取得经营许可证;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6月30日前整改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标准、严格验收,严防放松要求、走过场。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限期搬迁。

三、指导和督促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督查,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自查自纠,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防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吸取中石油吉化双苯厂事故教训,认真组织落实已经布臵的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能排放的处臵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总局将在6月份组织抽查。

四、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巡查,对非法、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要坚决就地暂扣、就近处臵;要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行驶、疲劳驾驶;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装臵、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各地要在“五一黄金周”之前,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5月份,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督查。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做到专库储存、专用场地存放,专人看护,严禁超标、超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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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对自来水厂、医院、游泳池等使用氯气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气瓶、储罐和安全附件,消除事故隐患。

六、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各地要抓紧制定并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抓好落实。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 各地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告。 附件: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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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表 序号 1 2 时 间 3月19日 3月22日 事 故 情 况 山东省潍坊寿光海圣化学有限公司一反应釜发生爆炸。 在浙江省诸暨市境内一辆运输二甲苯罐车侧翻,发生泄漏事故。 四川省邛崃县通威三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溴氯海因装置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灭火过程中,水与750公斤溴氯海因发生反应。 4 5 6 7 8 3月31日 3月31日 4月1日 4月6日 4月6日 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在新产品中试过程中,反应釜发生爆炸。 上海化学工园区内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二氧化氮泄漏,约3500人疏散。 湖北省荆州市一私人非法经营店发生氯气泄漏事故。 哈尔滨松北区松浦镇新光化工厂稀料储存罐发生火灾事故。 广西百色田东县荣华贸易有限公司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发生爆炸事故。 福建省晋江市玉山村大新化纤公司仓库“保险粉”遇潮自燃,产生有毒气体,近100人疏散。 浙江省磐安县一浓盐酸罐车发生泄漏事故。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三堡镇的徐州裕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呋喃酚车间发生爆燃事故。 江苏省徐州市三堡镇佳隆化工有限公司反12 4月11日 应釜上部三分之二处的法兰片损坏,引起二甲苯泄漏 在河北省盐山县境内一山东淄博田和运输有限公司的异丁醛罐车侧翻,发生泄漏事故。 0 生产 5 0 1 0 4 生产 生产 经营 生产 运输 死亡 环节 (人) 8 0 使用 运输 3 3月28日 0 使用 9 4月7日 0 使用 10 11 4月10日 4月11日 0 0 运输 生产 13 4月12日 0 运输 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

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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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6]30号

2006年7月28日8时45分,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工商核准拟用名)1号厂房(2400平方米,钢框架结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政府积极组织现场抢救,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作出批示,省长梁葆华、副省长仇和赶赴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带领工作人员赴现场,协助指导处臵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初步调查分析,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是2002年盐城氟都化工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与德国CCI公司(贸易公司,股比31%)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7月,根据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合资公司将氟化工生产线搬迁至射阳县临海化工集中区,拟成立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产品是:2,4-二氯氟苯(生产能力4000吨/年)。

发生事故的1号生产厂房(投资约800万元)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硝化工段是在原料氟苯中加入混酸二次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氟苯;氟化工段是在外购的2,4-二硝基氯苯原料中加入氟化钾,臵换反应生成2,4-二硝基氟苯;氯化工段是在氯化反应塔中加入上述两个工段生产的2,4-二硝基氟苯,在一定温度下通入氯气反应生成最终产品2,4-二氯氟苯。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06年7月27日15时10分,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17时20分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19时10分,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20时15分,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于是停止向釜内通氯气,关闭导热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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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28日4时20分,在冷凝器仍然没有冷却水的情况下,又开始通氯气,并开导热油阀门继续加热升温;7时,停止加热; 8时,塔釜温度为220℃,塔顶温度为43℃;8时40分,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 据估算,氯化反应塔物料的爆炸当量相当于406千克梯恩梯(TNT),爆炸半径约为30米,造成1号厂房全部倒塌。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市、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扑救,环保部门立即对现场周围大气、水和土壤进行连续监测。28日13时大火扑灭,由于对地面水采取了措施,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没有造成大的污染。目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已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展开调查。

三、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2,4-二硝基氟苯)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⒈该项目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建企业未经设立批准(正在后补设立批准手续)、生产工艺未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而且违法试生产五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设立批准。 ⒉该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现场人员过多,也是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这次事故是多年来化工行业发生的最严重的特大伤亡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性质严重,教训极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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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鲁安监发[2006]95号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储存安全监管督查组在我省的督查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迅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管理力度。交通部门要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力度,要结合年度审验全面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不合格的人员要接受重新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业务;要督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事故隐患、事故处理等各种台帐;要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设施;加强证、卡的使用管理,随车携带的证、卡要齐全,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制度。对发生的道路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用先进技术,改善监控手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的GPS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和安全监控系统,否则,交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年审手续。公安部门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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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爆炸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控,督促有关企业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和监控系统,否则,不予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已经安装的车辆,为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能,待国家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接口标准出台后,尽快完成改装升级。

三、加强联合执法,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安监、公安、交通三部门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在三季度部署开展一次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从强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体责任入手,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突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充装单位的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严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审查关,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交通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坚决收缴其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要认真核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托运人的有关资质、承运企业许可证项目、专用车辆类别及技术等级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路检路查,规范托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各地安监、公安、交通三部门要加强协作,抓紧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卸载基地,尚未确定的要抓紧确定,已经建立的要尽快完善条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四)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能力。各级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施救机制,加强路面事故状态下应急处臵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确保应急预案的可靠、有效。同时,要建立完善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有关专家等信息库,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施救队伍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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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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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近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臵能力不强,监管措施不落实,监管手段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单位(以下简称托运人)、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 和重申规定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须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必须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五)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六)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臵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要提供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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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二)承运人必须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为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臵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3—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

(三)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四)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臵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不提交的,不得承运。

(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七)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九)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托运人报告,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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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臵和警示措施。

(十)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作为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除应当遵守对托运人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或停车位,并设臵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四)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五)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业还要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查验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装车发货。

(六)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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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昂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二)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及时向本地区或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接到协查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督办,开展相关事项调查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改正。

(四)建立道路运输卸载基地。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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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五)提高对运输车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安装的GPS要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GPS,要加快改造进程,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共享监控资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增强监控能力。

(六)完善并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0532—83889090)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臵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八)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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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新疆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10.28”

特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鲁安办发[2006]31号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疆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的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内浮顶隔舱刷漆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6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11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专门下发了《关于新疆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分析了事故原因,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王仁元副省长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此类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类似问题在我省也发生过,应举一反三,总结借鉴经验教训,提出监管工作具体意见。”各级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通报要求和王仁元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内容的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对所有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请各市安监、建设部门及时将该通报转发到相关行业和企业。

附件:关于新疆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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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o2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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