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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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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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混合所有制这一命题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这将导致新的财产所有结构的出现。这是财产混合所有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报告中,这一表述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但是预示着。这种财产所有结构。已经新生。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首先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上: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也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一表述不仅对公有制经济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扩大了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更重要的是它肯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破除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识形态障碍,为混合所有制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党和国家也在理论上不失时宜地发展着混合所有制这一不断成长的产权结构。党的十五大四中全会初步划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和方式,宜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发展的方式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最终改为股份制企业。十六大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以外的所有国有企业。十六大三中全会以及十七大也分别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伴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已成为改革国有企业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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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为国有企业混和所有制改革的发展确立了政策支撑。可以预期到新一波国有企业的混和所有制改革的高潮马上回到来。

然而,尽管混和所有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和发展,但不可否认它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对于混和所有制是什么?我们现在可能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但是对于为什么,怎么做,我们依然在摸索,没有得到很好的答案。

1.1.2 研究意义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梳理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主要两个主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析它们各自存在的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些问题,进而在参考国外国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对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具有下面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十八大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呼之欲出,混合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必将得到充分的运用。第二,本研究作为对先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总结,希望为今后的改革提供借鉴。

1.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综述

1.2.1 国内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早期研究

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命题。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对这一命题进行了研究。董辅礽(1987)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考察,提出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对国家所有制的改革,并对具体的改革策略做了阐述,认为应该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和类型,选择适合的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模式。

童大林(1986)提出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进股份化的观点。他在总结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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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实行股份制试点的基础上,对这种做法提出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他进一步论证了在我国实行股份化的四种形式:职工持股、企业相互参股、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合资。

同时,在早期的时代语境下,还有大量的经济学家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股份制改革做政治合法性论证,以廓清人们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忧虑。蒋一苇(1992)提出要采用多种方式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经济,并对采取职工持股这种方式建立股份制经济做了政治合法性的论证。他认为以职工集体股和职工合作股的方式进行的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经济,而是属于合作经济,这种性质的经济距离社会主义更近,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0世纪80年代,科斯的产权理论传入中国,大批的学者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唐丰义等(1990)对国有产权转化为私有产权做了研究。他提出国有企业由于没有明晰的产权界限,所以会导致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推行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制度。

早期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以及受西方经济思想的影响而进行的。这样研究的贡献主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心地破除了人们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恐惧,使社会主义国企改革具有政治合法性;二是探索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指导了当时的改革实践。

1.2.2 对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

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很多经济学家将视角投向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发展改革过程,希望从中找了适合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

罗红波(2000)基于对西班牙公共企业改革思路的分析和比较,总结了西班牙公共企业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全盘否定公共企业的作用;二是改革要维护国家的利益;三是重视公众的参与;四是渐进稳妥的改革。袁木(1995)通过对北欧三国国有企业的考察,提出了几点值得我国国企改革中借鉴的经验:一是要到做真正的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政府、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要责权分明;二是要精心挑选高素质、懂管理的企业家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三是对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要给予同等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四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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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企业的技术创新;五是实行民主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陈子凡等(1997)对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进行了总结,主要总结了股份制、租赁制、系统承包制以及计划合同制等四种国有企业管理方式。曹玉书(1996)从美国国有企业的类型、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以及评价等角度,阐述了美国国有企业的管理经验。孔庆国(2001)分析了英国1980年代以来的分步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及其对英国各方面的积极影响。

对西方发达国家国企改革的很多研究成果,在我国以往的改革实践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并起到了不错的效果。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更深入的研究,有利于对我们下一阶段的国企改革提供更多更好的启示。

1.2.3 中国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的对策研究

近年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主要集中在对策建议方面。这也显示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热情,并踊跃从多角度多层次献计献策。

杜天佳(2014)从国企改革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公有制与市场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政策建议。他提出了企业的顶层设计、改革主体、改革目标、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以及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建议。高朝辉(2014)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对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从资本融合、资源配置以及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预测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趋势。

众多的学者专家、政府官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总结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作为的问题;二是政府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系问题;三是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四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五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的探索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对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怎样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形成透彻的认识,这些都将助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1.3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1、文献分析法:对现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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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得出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脉络;2、历史分析法:通过整理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总结实践过程的得与失;3、抽样统计法:通过分析我国上市企业中的一个样本,研究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现状;4、案例分析法: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些典型案例,论证本文提出的观点;5、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外国有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借鉴。

第二章介绍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及其相关理论,主要讲到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关系以及混合所有制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第三章从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历程出发,总结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得与失。另外还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分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第四章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所面临的困境。第五章对国外国有企业管理进行了介绍。第六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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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混合所有制的形成与相关理论概述

2.1 混合所有制的形成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从社会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是指多种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共存,有学者称之为社会的混合所有制,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同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混合所有制在我国的形式,它是一种社会的混合所有制。从企业角度来讲,公有制成分与非公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是一种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在我国,股份制是其重要实现形式。1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就是混合所有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是由不同所有制的所有权主体共同投融资、相互结合而成的,是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形式在同一市场主体中的融合,这些所有权主体包括公有(国有、集体所有)、私有(个体、私营)以及外资和其他产权形式。它是一种超越行业、超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局限、跨越地域、超出国界限制的新型所有制形式以及企业组织形式。这样一种企业形式实现了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不同所有者主体的结合。

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具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优点,同时它也表现为一种财政制度,在这种财产制度中,一个经济组织中可以包含众多的所有权主体,一个所有权主体的财产也可以分布于众多的以企业为形式的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企业通过合并和重组,可以形成新的企业。这种所有制形式体现了灵活性与复杂性并存。透过纷繁复杂的企业组织和运动形式,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财产共有关系。

混合所有制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混合所有制出现较早的国家。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经济依靠市场经济、私有产权和分配政策等得到疯狂的“扩张”和“繁荣”。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竞争和融合,自由放任导致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1 朱光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新定位、新亮点,【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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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义阶段,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受到私人垄断的严重制约,出现了市场失灵。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垄断组织为获取垄断利润并维持垄断地位,通过制定垄断价格,压制市场竞争和人民的劳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造成社会整体福利的降低。私人垄断的最终后果还包括贫富差距和两级分化,造成经济失衡、社会失序和政治动荡。这直接导致了1929年在美国出现的大萧条,以及其后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这次危机沉重打击了各资本主义国家。伴随着凯恩斯主义的盛行,同时各资本主义国家为挽救和重振经济,恢复社会经济秩序,混合所有制应运而生。它的出现有效弥补了市场机制的缺陷,造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图2.1 西方混合所有制产生的过程

2.2 混合所有制的理解及其与股份制之间的关系

季晓南(2014)提出当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不同所有制的资本之间的融合,即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同时也可以上公有之间或者非公有制资本之间的融合;狭义的理解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公有资本之间或非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不能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1界定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结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从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来看,更贴近该论述的本质和要求。

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融合,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有制1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季晓南. 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N]. 经济日报,2014-03-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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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主体,长期以来一直接受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享受着更优越的政策土壤和发展环境。但由于公有制经济大多处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垄断性领域,脱离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特别是创造利润的能力和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非公有制经济,一旦将其暴露于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后果将不难想象。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充满活力。伴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在不断改善的市场环境下,非公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他们不仅从一出生就开始接受市场竞争的洗礼,而且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拓展着我国经济版图的全新领域,快熟成长为市场经济的弄潮儿。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非公有制经济。然而,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版图中已占据大半壁江山,非公经济组织在数量上也不计其数,但由于非公经济个体体量有限,尚不足以在很多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担当大任,其生命力与创造力也无法致力于这些领域。而只有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结合,才能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的体量和创造力,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才能共同承担并且更好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任,使各种创造财富的源泉得到充分的涌流。

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要注意区分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经济。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是公司制的一种,它由于资本社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而产生。这种制度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产权个体的资本集中起来,以入股的形式,成立一个新的组织。这个组织统一使用这些资本,它的特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终股份制企业的利润(或亏损)以按持股比例分红的形式发放给各股东。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这一表述肯定了股份制的作用,明确了在我国发展股份制的政策动向。通俗来讲,股份制企业根据各投资者投资额的数量,将企业的资产划分为一定的等份,从而确定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进而决定其占有企业资产的份额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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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投票权份额,投资者(股东)依据其持股比例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公司经营产生的风险和利润(亏损)由全体股东按比例共同承担。股份制企业的另一个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其不一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董事会聘请具有良好企业管理能力的职业经理人,作为股东的代理人,成为企业的管理者,直接管理企业的经营。这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的职业经理人能更好地发挥其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使企业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好长远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的所有者从管理者的身份上退下来,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来思考和制定企业的大政方针,并监督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行为。最终,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各自的比较优势都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一个帕累托改进。股份制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它能跨越地域、超越行业的集中资源,突破了单个资本扩张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能在很短时间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进行有利可图的投资。由于股份持有者众多,它也有效降低了各个股东所承担的风险。正是由于股份制所具有的这些优点,使其成为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普遍采用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我们可以从两个视角来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一种理解是根据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社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实行联合生产或共同经营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融合。这这个层面上,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底是表现为股份制的形式,还是表现为非股份制的形式,要根据股份制的定义和特征来界定。当不同的产权主体按出资比例享有共有企业的资产份额,并且实行按股份分红时,这种混合所有制就表现为股份制,否则就是非股份制。另一种理解是根据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更具体来讲就是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共同出资参股,各自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企业权益而形成的企业,这时两者在实质上就是等价的。

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股份制只是能够实现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利于分离去也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有利于提高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两者并不等同。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股份制只是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区别,从而正确认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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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概念层面上两者不完全相同。可以从两个维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理解,从国家层面来讲,它可以理解为不同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和比重。我国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大力发展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企业层面来讲,拥有不同产权主体融合而成的企业,如果这些产权主体既包含公有制经济,同时也包含非公有制经济,那么这就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从这个层面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质就是在产权结构上对企业进行调整。显然,混合所有制更能体现我国国企改革的实质,它不仅从企业层面对企业的产权结构做出了规定,同时也从国家层面服从于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而股份制经济就要显得单薄许多,仅仅只具有混合所有制在企业层面的含义。

图2.2 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理解混合所有制的实质

第二,两者都属于多元产权结构,它们相互交叠,但有相互区别。混合所有制经济仅仅体现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而公有制经济之间(包括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融合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融合都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所有制与多元产权主体是混合所有制的两个重要特征。而在这个意义上,股份制则具有更广阔的范围,它不仅包括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融合,而且还包括相同所有制之间的融合。近年来,大量的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属于股份制,但它仅仅属于公有制,而不属于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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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产权结构角度理解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

最后,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关系。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所有制结构,它同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一样,都属于所有权属性的范畴。而股份制是同承包制、租赁制等相同,都属于所有有制的实现形式。一种所有制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土地公有制可以才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同时它也可以采用租赁制和股份制的形式实现。另一方面,同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也可以应用于不同的所有制,例如股份制可以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公有制的融合,也可以应用于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非公有制的融合。所以正确区分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不能将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之间的关系,有利用我们突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藩篱。大力推动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参股缺乏竞争力与先进管理模式的国有经济,同时大力推进优质国有资本积极参股充满发展活力和创造力的民营经济,使所有创造财富的资源配置在最能发挥其效能的环节上,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我国经济运行的效率,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2.3 混合所有制与产权制度改革

要正确理解为什么要在我国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就要首先弄清楚产权的含义。对于产权,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但总结众多学者的观点,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对产权的认识。产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可以在竞争市场上公平交易的标的物,这种标的物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只有赋予这种标的物以产权的形式,它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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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对产权的理解,我们可以归纳出产权具有下表所示的性质:

表2.1 产权的性质

产权可以根据归属主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将对财产的权利赋予特定的个人的,称为私有产权;如果将财产的权利赋予某一个群体,由群体中的所有个体共同持有的,就成为公有产权。在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体现在产权上就表现为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的主导地位。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都是公有产权的表现形式,其中国有产权是指对财产的权利有全体人民共同享有,而集体产权是指对特定财产的权利由某一个特定范围的群体共同享有。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低下,为了集中力量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到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国实行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它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的经济资源,投入到社会主义急需发展的建设领域,迅速推动经济发展。由于采用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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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建国初期,这种产权所有制形式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和同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了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有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逐渐弱化,而劣势缺不断显现。在公有制经济外部,由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增多,公有制开始与非公有制经济竞争,但这是一种非对等的竞争。公有制凭借政治优势,在市场的各个环节阻碍压制非公经济的发展,使非公经济缺乏活力,同时公有制经济也缺乏创造力,在公有制经济内部,管理体制落后,机构和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随处看见。面对公有制经济内外的困境,党和政府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公有制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决策。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根本的就是改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所以必须把产权制度改革摆在重要的位置。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明晰了产权,才能使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进行公平的交易和竞争,才能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和经济发展的活力。由于公有制不具有产权上述性质中的明晰性和行为性,所以公有制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很差,例如在其内部管理和生产上,由于管理者和生产工人不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同时也难以受到其广大的所有者——人民的监督,所以,管理者不是尽心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技能,而是挖空心思侵占公有资产,工人的工资不与企业的业绩挂钩,导致人浮于事,生产效率低下。

在市场经济中,拥有明晰的财产产权、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摆脱国家行政关系的束缚,这样才能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创造力。产权制度通过其特有的性质,能够激发各个个体的追逐利润的动力,提高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产权的分散化、多元化,不仅有利于各产权所有者降低风险,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风险,也有利于各个产权主体跨行业、跨区域、跨时期以及跨所有制的结合,使资源的支配实现社会化,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在我国,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个重要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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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于传统的公有制经济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它既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持了企业国有的基本性质,也不排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业的管理经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这种所有者形式在企业内部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最完美结合。这种结合不仅巩固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极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必由之路,是国企改革的重重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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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与现状

3.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风雨中蹒跚前行。虽然有“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的争论,但随着中国经济一步一步地迈向前进,形势不可逆转。经济动因导致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未停止过,只是观念越来越开放,形式越来越多样,改革的力度越来越深入,层次和范围越来越广泛。

在最初的改革过程中,尽管国家由于意识形态的考量,刻意回避实际进行中的改革,但面对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低下,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的困境,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进行着。最初的改革首先以一种非正式的所有权改革(即租赁制和承包制等)的形式进行着,首先是非正式的所有权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生产的剩余索取权不断向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内部职工倾斜。正式的所有权改革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这种尝试首先出现在中小国有企业。在1980年代中期,一些小型国有企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甚至转变为私人企业,但这种所有权的变动仅仅出现在小型商业服务业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当时由商业部内部流通的统计数据证明了上述的现象:

到1984年为止,全国有55.2%的国有小型商业服务业企业被政府改变所有权性质和经营方式。其中的占比达到79.26%的国有企业转为由国家享有所有权,但是由集体来经营;9.84%的国有企业由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转变为集体所有制,这些国有企业采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有偿地转让给了集体组织;10.38%的国有企业虽然没有转变所有制,但是以租赁的形式转让给个人来经营。由上面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全国的情况,那各个地方的情况如何呢?从江苏省常州市1985年公开的一份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到常州的国有企业转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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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1984年常州市国有企业改制情况

国有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饮食服务业企业

煤球服务店 改制比例 20% 80% 97% 100% 改制方式 相当比例的小型国有企业采取由企业内部职工共同出资购买企业的所有权的方式进行改制,然后职工根据出资的多少拥有企业的股权份额,实际上比较接近私人所有制。

除了由国有企业改为集体企业,或者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该职位私有企业外,股份制在当时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当然主要出现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大型城市,比如北京和上海,当时比较典型的通过股份制进行所有制改造的分别有北京的天桥商场和上海的飞乐电声总厂。通过股份制改造,北京天桥商场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企业,经过改制后的商场有50%的国有股,另外银行股、企业股和职工占股分别为26%、20%和4%。当时另外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例是上海飞乐总厂采取了更加激进超前的改革模式,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从1980年代开始,虽然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所有制改造的尝试和探索,在这些探索过程中,采用了大量的改造方法,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是国家虽然也意识到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制改革试验给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改革能实际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但是由于意识形态的限制——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公有制,这种改革的尝试仅仅被允许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从上面我们看到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明显的事实,进行所有制改革的大多是一些小型国有企业,有些甚至不能称之为企业,而占国民经济绝大部分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大多被排除在所有制改造之外,成为所有制改造的禁区。即使是在小型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股份制,也一直被披上了资本主义的外衣,充满着争议。直到1986年,国务院才做出决定,允许各地在所属的国有企业中选择少数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尝试。最终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进行的充分的肯定之后,股份制才在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造中得到大量的采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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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深圳建立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得到的快速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造。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而建立市场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绝对比例的国有企业存在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等等问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改革,而这些改革中最最迫切的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一是产权明晰,也就是要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一个清晰的界定,从而使其能在市场上进行公开的交易;而是政企分开,要一改过去政府的行政权和企业的产权混淆的局面,明确政府就是政府,企业就是企业;政府的职责就是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企业的目的就是不断的创造利润,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同时遵守市场规制;三是管理科学,企业的管理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使企业的资源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得到最优化的配置,而不应该是以往的那种行政官僚体制,管理的目标时为了完成政府的计划;最后一个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条是对前面三点的一个总结和归纳,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这一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提出为之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做了铺垫。

虽然提出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改革有了方向,但是由于方向过于模糊,以致在其后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小的偏差。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过多地集中在采取财务重组或者是资产重组的途径上,而不是根本性的所有权改造,这最终导致了该轮国企改革的失败。直到几年之后,改革的直接后果也就是大量的国有企业出现了连年亏损的状况,其财务状况甚至糟糕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企业生产没有效率,工人工资发不出来,这些国有企业已然成为各级政府的财政包袱。

最终,由于国有企业严重的财务困境逼迫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所有制改革,另外也有部分财务状况非常严重的国有企业大量破产,工人大量下岗。这一轮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主要面向中小型国有企业,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面向内部人的私有化,具体分为股份合作制和管理层收购,即分别将国有企业的资产出售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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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工和管理层。这一轮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造的结果是使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解决了当时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中国经济的后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当时存在的客观现实,以所有权改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终于在我国普遍开展起来。党和国家及时跨越意识形态的心理障碍,在总结先前国企改革经验教训和国外国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十五大提出了以所有权改革委核心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于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民经济布局,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放开和激活小型国有企业(简称“抓大放小”),并首次正视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问题,提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论断。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论断在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展,在思想上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对对我国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析,我国有64%的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租赁制、股份制、承包制以及兼并破产等)实现改制,有的省份的改制比例更高,甚至达到90%以上。改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总数目达到了47631家,下表对当时的改制情况进行了分析:

表3.2 国有企业改制情况分析(1998.08)

改制方式

股份合作制

整体出售

租赁

股份制

承包制

兼并

破产

其他(如合资)

合计 改制数量(家) 10769 3893 3470 2928 2197 2098 1340 20931 47631 占比 22.6% 8.2% 7.3% 6.2% 4.6% 4.4% 2.8% 43.9% 100%

注:这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不是一个概念: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在我国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经常采用;而股份制仅仅是资本的结合,不具有所有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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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多种国企改革的形式中,显然混合所有制已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上表仅仅分析了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情况,反映出国家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依然持谨慎的态度。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的范围上向前迈出了一步,首次提出大中型国有企业也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形式上也提出了一些方法,即大中型国有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国有股权给民营企业或者外国资本。十六大进一步将混合所有制以及股份制确立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由此混合所有制或者说股份制在我国发展的意识形态障碍被基本消除,至此发展混合所有制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战略方针。十六大召开后,从2003年开始,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很多的中型国有企业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通过所有权改造,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虽然所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我国进行了多年,但是如今还有众多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依然举步维艰,国有企业依然在石油、电网、电信等大量的领域维持着垄断地位,这些巨无霸的存在带来了大量的问题,也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提法预示着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表3.3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历程

时期

1978-1992

1992-1997

1998-2003

2003-2013

2013- 主要形式 承包制、租赁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 特大型国有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 主要改革范围 小型国有企业 中型国有企业 大中国有企业 大中型国有企业 标志 十一届三中全会 十四大 十五大 十六大

3.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现状

为更加直观地了解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必须对其发展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本节采用抽样统计的数学分析方法,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中选取一个样本,通过对样本的分析来了解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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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

3.2.1 样本选择

由于前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我国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已经基本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了改革,所以在我们现在的分析中,我们仅仅考虑大型国有企业,而大型国有企业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所以我们选取的样本是2014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中,作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公司,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个样本的分析,来了解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现状。(样本数据来源于CCER金融数据库)

3.2.2 样本分析及结论

我们主要从样本中选取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作为研究对象,来分析其中的第一大国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第一大非国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以及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与非国有股的比例,来考察这些混合所有制的混合程度和普及程度。在样本中,我们通过对前五大股东的观察,发现50家上市公司中,有19家企业实行了混合所有制,其余为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对于上市公司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我们将这部分股份既不视为国有资本,也不视为非国有资本。样本混合度指数1的计算是通过对前五大股东中的非国有股份除以国有股份得出的,我们希望用这个指标来衡量,混合度越接近1,说明混合度越高。我们的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3.4 2014年12月1日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上市公司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序

1

2

1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 民生第一大国有与非国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国有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 20.28% 非国有第一大股东:DEUTSCHEBANKLUXEMBOURG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9.28% 国有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6% 混合度指数 40.8% 111.4% [1] 张文魁.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兴起及其公司治理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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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nt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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