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素补充剂资料要求

更新时间:2023-04-05 23: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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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补充剂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产品配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配方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配方按万个制剂单位书写,液体制剂及粉剂、颗粒剂可分别以万毫升或万克书写,并分别列出全部原料和辅料名称、用量及产品规格(格式及示例见附件)。使用复配原辅料的,在复配原辅料名称后,列出全部组成及用量。使用香精、香料、包衣剂等复配辅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且其加入量小于配方总量的%的,不需要列出原始配料,但须提供依法使用、各原始配料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承诺。

规范的原料名称为《营养素补充剂化合物名单及质量要求》和《营养素补充剂化合物名单及质量要求(婴幼儿类)》收录的化合物名称。规范的辅料名称应为国家相关标准所用名称,所用辅料品种须在《保健食品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内。

二、生产工艺

(一)提供规模化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图,采用的生产工艺应能够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食用安全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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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及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资料中应提供所用加工助剂名称、来源及质量等级。

固体产品的主要工序一般包括原、辅料前处理、混合、制剂成型、灭菌或消毒、包装等。

液体产品的主要工序一般包括原、辅料前处理、配制、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

(二)阐述半成品、中间体和终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

(三)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说明。

三、检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二)检验报告:

.三批产品稳定性实验报告;

.检验项目为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同及产品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分别提供相应三批产品稳定性实验报告;

(三)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

四、产品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文本格式见附件。表格中所有项目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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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漏项。

(一)生产工艺:应用文字简要描述主要的生产工序。

(二)感官要求:

.分别对产品应有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气味、滋味、杂质等项目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色泽描述应明确,允许对色泽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不要跨色系,描述的顺序由浅至深。复合颜色的描述辅色在前、主色在后。

.如产品为包衣片剂或软胶囊剂,须分别描述包衣或囊皮的色泽、形态及片芯或胶囊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

.用表格的方式提供信息。

.一般不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外观等进行描述。

(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

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类属食品的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确定检测项目、限度及其检测方法或执行标准,用表格的方式提供信息。

.配方含合成色素、防腐剂、甜味剂及抗氧化剂等相关法规、国家标准中有最大使用量要求的产品,应检测其含量,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用量及食用安全性依据,其限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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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对现行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有残留量要求的,应检测残留量,并在产品理化指标项中制订相应项目。

.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及限值应符合《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指标还须根据产品剂型、原料及工艺的不同,增加相应的项目。

(四)功效成分含量测定

.功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其检测方法应当分别列出。

.应当将产品声称补充的所有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作为功效成分。

.产品技术要求中维生素指标值范围限定在说明书标示值的,矿物质指标值范围限定在说明书标示值的。指标值范围根据产品每日推荐摄入量分别进行折算,维生素、矿物质每日用量范围不超过《营养素补充剂种类和用量》上下限的规定。

.保健食品企业应选择国家标准、规范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检测方法。上述检测方法不适用或无相关检测方法的,保健食品企业应自行对检测方法进行研究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方法及方法学研究结果,检测方法的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原理、试剂和标准品或对照品(注明来源、规格、纯度等)、仪器设备或装置、试样制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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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提供)。

依据保健食品企业提供的检测方法,由两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分别出具方法学验证报告和复核检验报告。

(五)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须符合《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

(六)原辅料质量要求

应提供原辅料的质量要求,包括出版本号或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文件)名称;或以表格形式提供所有质量控制指标及要求,并提供质量要求来源或制定依据。

五、说明书样稿

(前言)本品是以**、**(与原料项一致)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补充**(与保健功能项一致)的保健作用。

[原料](按照配方书写顺序及内容列出全部原料,并保持一致。)

[辅料](按照配方书写顺序及内容列出全部辅料,并保持一致。)

[功效成分及含量]每含:(.以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进行标示;.营养素含量标示值应当为确定数值,不得标示为范围值;.标示值应与产品配方、实际投料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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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稳定性实验检测值以及质量标准等内容相符,标示值和稳定性实验检测值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限值要求。)

[保健功能]补充**。(.**为维生素和或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名称;.产品应当声称具有补充配方中所有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作为辅料的除外)的保健功能;.产品中营养素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当依据该产品功效成分标示值计算,并符合现行规定;.含有三种及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的,方可称为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根据每日推荐摄入量、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状况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食用安全性、剂型选择等综合确定,人群划分应当科学、准确、清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产品研发针对的特定人群为适宜人群,涉及食用安全问题的人群应当列入不适宜人群。.非针对婴幼儿及孕妇、乳母研发的产品,应当将上述特殊人群列入不适宜人群。.适宜人群为“成人”的产品,如维生素、矿物质每日推荐摄入量不符合孕妇、乳母的用量规定,应当将孕妇、乳母列为不适宜人群;.胶囊、咀嚼片及规格较大的片剂等直接吞服的产品不适宜人群应当包括婴幼儿。)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先描述食用量,后描述食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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