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更新时间:2024-05-06 04: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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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正义,正义指的是及时的、有效的对是非、善恶的一种肯定判断,它包括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它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只有及时的正义才是正义,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1、

从正义的本质上来讲,首先,正义包括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

在司法领域,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所谓迟到的正义指的是实体正义的迟到,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肯定已经无正义可言了,所以迟到的正义并不符合正义的标准,不能称之为正义。其次,正义是一种及时的价值判断,而迟到的正义只是一种事后救济和补偿,只能让权利人在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接受另一轮的煎熬,但罪恶必须及时的得到清算,而不能任由犯罪人逍遥法外,这些都是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正义的内涵之一。所以,从正义的本质上来讲,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2、

从迟到的正义的消极影响看,首先,对于个人而言,及时有效

的审判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保护,让有罪的人尽快得到审判,不致受拖延的审判之苦;同时,它也是保障不幸遭受审判的无辜之人不受拖延的审判之苦、尽快得到正义的审判的要求。其次,对社会而言,迟到的正义并不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如果说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的话,那么人们为什么还对类似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这样的案件进行谴责呢?如果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的话,那我们是不应该鼓励这样的冤假错案不断继续发生呢?我

们是不是就能容忍这样的正义不断践踏司法公正呢?显然不是,通过大家对于迟到的正义的社会评价就可以知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最后,对于司法制度而言,迟到的正义显然是对司法的一种扭曲,法律正义的实现之所以强调时效,法院审判案子也严格的遵循法定审限,便是正义及时实现的最好说明。在规定时间以外实现原来正义的结果,不是正义。在规定程序和期限以外,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原本应当实现的正义的结果,其本身不是正义。这句话有些白马非马的意思,但我们要的是正义这匹马,而不是之前的正义这匹白马。法律程序上的正义,迟到了,就是违法;事后纠正只是救济。二次正义,不是正义,而是夹生的正义、伪正义。

迟到的正义已经大打折扣。通过漫长较量得来的正义,不但让违法者占尽违法所得的巨大利益,更让权益受损者受到了更为严重的伤害。如此成本与收益的倒置,只会让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被践踏,让守法者心灰意冷,让有心违法者蠢蠢欲动。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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