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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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发挥专家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决定成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委会由专家、学者组成,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凝练并提出各学科基础研究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内部、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协助自治区科技厅编制广西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等;

(三)本着“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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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战略定位,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开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和不定期的中期检查工作;

(四)围绕重大基础研究科学问题以及完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等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

(五)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专委会成员包括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专委会下设常务专家组、学科专家组和办公室。

第五条 常务专家组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9人。常务专家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2届。常务专家组设秘书1名,由专委会主任委员聘任,负责处理常务专家组日常事务。常务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委会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学科专家组分为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专家组。每个学科专家组由专委会委员组成,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学科专家组组长并为专委会常务委员。专委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每个学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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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组设秘书1名,由学科专家组组长聘任,负责处理学科专家组日常事务。学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常务专家组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为本学科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是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原则上与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处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由自治区科技厅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专委会的会务组织、换届前期准备、章程规定起草、工作计划起草等工作。

第八条 专委会委员应为所在学科研究领域的专家,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由专家自行申报,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择优聘任。

第九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包括各学科专家组组长),由自治区科技厅在各学科专家组成员中择优聘任。

第十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自治区科技厅从专委会常务委员中择优聘任。

第十一条 在聘任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专委会委员,将由自治区科技厅给予解聘。

第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聘任期满后,如不再连续聘任,将自动解聘。

第十三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常务专家组会议1次,会议一般由专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各学科专家组每年至少召开全体会议2次,会议一般由学科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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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专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由学科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纪要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第四章 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专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遵守法律,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严谨,办事公正,熟悉国家和广西的科技方针与政策,熟悉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

(二)从事基础研究工作两年以上,学术思想活跃,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专委会常务委员需曾主持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题课题;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四)热心参与专委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和管理工作;

(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专委会工作;

(六)年龄在选入专委会当年应小于57岁。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专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本章程和专委会有关决定,按规定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时完成专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被评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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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三)按规定回避本人、亲属参加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评审;

(四)不得擅自泄露参与评审专家姓名、单位、通讯方式和评审意见;

(五)不得擅自就审议事项与审议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其给予的报酬和费用;

(六)不得擅自泄露、发布所参与编制、审议事项的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

(七)自觉维护专委会的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m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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