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03 09:33:01 阅读量: 方案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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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x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融入主流社会、适应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康复治疗是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必要手段,加强医教结合,教育、康复共同作用,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发展水平是社会的共同职责。教育能提高残疾儿童对外部世界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康复能有效地提升教育效益,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形式和任务,必须实施医疗、教育有机结合,采用多部门合作的方式,优势互补,积极推进,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多方位服务,开发潜能,对每个残疾学生得到最大程度的身心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好县内适龄残疾儿童康少年康复教育的服务能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建立x岁以上残疾儿童学籍信息管理档案,参与x岁前残疾儿童教育干预,通过集中办学、集中办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手段对残疾儿童实施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做好特殊教育所必需的师资、设备等保障、提升工作。

卫健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建立与教育、残联沟通共享的检查、筛查机制;指定定点医院负责对残疾儿童残疾类别、程度作出专业鉴定;配合县教育局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开展康复知识、技能等方面培训,负责组织康复中心康复医师的培训;支持定期送医到校,送教、送医上门和个案评估。

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联络、协调、督促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有关事宜,发挥各类康复中心在医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目标

根据《x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 “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尊重差异、多元发展,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原则,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以教育为主导、卫生为指导,以 “一镇一团队”开展“医教结合”工作,拓展服务内容,确定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具体目标:

(一)建立医教结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管理制度,整合教育、医疗等资源,推动“医教结合”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医教结合”的支持保障体系。通过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优势,强化部门责任,促进各部门工作、投入到位,确保“医教结合”工作有序进行。

(三)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医教结合”服务。对学前、义务教育、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方式,逐步满足盲、聋、智障、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别残疾学生的不同需求,实施个性化、有针对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四)建立“医教结合”专业服务团队。加强“医教结合”队伍建设,完善指导医生、康复教师、专业教师的队伍建设。

(五)建设跨部门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合作,建设和完善xx县特殊教育基础信息共享机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五、工作内容

1.为智力、听力、视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儿童提供医学评估和个性化教育与康复。

2.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入园、入学体检和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残疾儿童体检定点单位,确定体检项目,确保体检质量,为每个残疾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应的康复、保健服务。

3.整合医疗、教育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服务。

4.优化特殊教育设施设备,满足“医教结合”工作需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配置好特教机构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有效利用学校、残联康复中心、医疗机构的康复资源。

六、实施主体

教育部门承担组织任务:教育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医教结合”工作,投入专项经费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添置康复训练设施、设备,配置和培训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学校应按照“医教结合”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科学设计并组织实施,制定“医教结合”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与镇中心医院、残联的合作,推动“医教结合”的有效实施。

卫健部门承担指导任务:负责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指导和咨询,为“医教结合”提供专业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共同开展“医教结合”工作。培训、派遣指导医生进入学校、家庭指导工作,并对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评估、康复指导,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残联部门承担协调任务:将“医教结合”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部门相关康复、教育保障等工作范围,参与“医教结合”相关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托和协助教育、卫健部门做好“医教结合”服务工作。加强各级残联康复中心与特殊教育学校的工作对接,为“医教结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和专业帮助。做好过程记录,为效果评估、后期研究提供支撑。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实施“医教结合”的主体。指导医生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研究确定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并形成具体方案。学校在负责教学的同时在医生指导下安排、督促、帮助学生进行康复训练,并将康复训练纳入教学课程。做好时间、场地、器材、师资、医生的统筹安排,做好过程记录,建立工作档案,为工作总结、效果评估、后期研究提供支撑。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医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医教结合”工作,落实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效果。在经费、人员、设施、设备上给予必要的保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进行摸底调查。以镇为单位,在现有学生和未入学残疾儿童中进行需要实施“医教结合”的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按照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实际要求进行科学分类,并按实际服务能力逐步实施、逐步覆盖。(责任单位:县残联)

(三)组织医疗鉴定。组织残疾儿童到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开展残疾儿童的医疗检测和教育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为残疾儿童提供合理的安置与个别化建议,为每一位残疾儿童的成长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局)

(四)“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在医生指导下对学生实施康复训练,对智力障碍、低视力、重听、自闭症、脑瘫、语言障碍等的残疾儿童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服务,根据医疗评估及时为学生制定和调整个别化的教育、康复方案。学校、医生共同对学生家长进行康复训练的培训指导,帮助家长形成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检查的习惯。学校积极承担残联的康复项目,争取康复训练器材支持,依托残联康复中心开展对学校“医教结合”的康复指导和康复评估。(责任单位:各指导站、各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抓住有效时期。特殊教育与常规教育不同,必须与卫健部门同时对残疾婴幼儿进行早期干预,使他们在康复最佳时期得到康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幼儿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指导幼儿园中残疾幼儿的教育、康复工作。要及早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康复、教育的科学训练,克服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分离的现状,最大程度的实现“医教结合”。

(二)加强学段衔接。加强各学段之间“医教结合”的衔接,加强学生转学对接,要将学生康复、教育的完整资料进行交接,便于新学校对学生的了解和工作跟进。

(三)强化资料管理。“医教结合”是一项创新工作,其工作过程既是学生的成长记录,也是特殊教育工作者特别奉献的写照,做好“医教结合”的档案、资料管理是对残疾儿童负责的具体体现。学校和教师要从医学诊断、学生个案、康复过程、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妥善管理和有效使用,逐步形成完整而规范的工作制度和使用手册,凝练出特殊教育所特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特殊教育作出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m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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