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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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促进和切实保证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完成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水利和渔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3、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根据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工作形势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亲自作出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要作出具体的批示意见。

4、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台账,将责任细化明确到人。

5、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6、每半年一次向局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总体评价、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

(二)加强干部监督,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制度体系和纪律保障措施。特别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

3、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 4、严明选人用人纪律,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强化纪律约束,从严纠治“四风”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我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四风”问题。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庸懒散”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作风浮漂、执行落实不力、办事效率低下、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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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中梗阻”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纠治力度,狠刹行业歪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5、根据单位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6、规范单位权力运行,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权力寻租、执法不公、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

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谈话。

(四)推进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预防

1、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或廉政文化活动,其中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教育课。

2、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相关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3、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负责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至少约谈一遍,并建立规范的约谈记录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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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诺廉、述廉、评廉活动,年初作出勤廉公开承诺,年中、年终述职述廉并进行测评。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和明确所辖各部门单位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对重点岗位重点防控,全面查找风险点,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6、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主要领导做好表率,大力支持纪检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2、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作廉洁从政表率。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公开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所辖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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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等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公开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建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对重要纪检监察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本单位要明确分管、承担纪检监察工作的专门人员,确保人员、经费、设备到位。

二、考核奖惩

年底,局党委将对各单位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因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项先进评选资格,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责任追究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对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领导班子内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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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不协调,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不严格,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的;对所辖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四、附则

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如工作变动,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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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人 党 政 负责人 (签名) 单 位 责 任 单 位 党 政 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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