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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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5 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YD-101-95 )及《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0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拨款的依据;也是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及定额表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内。

本定额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定额中的工日数、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数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

七、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一)生产工人的 工资 内容包括:

1 、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 、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

5 、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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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二)本定额人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日工资统一按 28.53 元计算。

(三)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及现场的运输用工。

八、材料费 是 指施工 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一)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其 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 、材料运杂费: 是指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 是指 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 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 、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 试 验室进行 试验 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 检验试验的费用。

(二)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 2004 年调查的价格取定(见本定额附录)实际采用的价格与定额中的价格不同时,根据实际价格调整。

(三)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操作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在内。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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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使用费是 指施工 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中小型机械 (自重五吨以内) 的机械 安拆费 和场外运费。

(一)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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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折旧费: 指施工 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 、大修理费: 指施工 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 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 、 安拆费 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 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 指施工 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 、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 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 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5 年)取定的。 (三)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考虑在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机械停置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等因素,并已包括机械幅度差。次要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在定额中不详细列出,综合为其它机械费,使用时不得增减。

(四)大型机械(自重五吨以上)的 安拆费 和 场外运输费按《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规定计算直接费。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 + 机械费的 11% 计算,利润不计。

十、企业 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其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 : 是指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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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 .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 财产保险费:是 指施工 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 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高度六层以内或檐口高度 20 米 内编制,超过时,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二、几项增加费的规定:

(一)在已生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 10% 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按已生产厂的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 10% 作为保健费、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三)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 40% 列入综合单价。

(四)本定额未考虑抗雨施工和受潮水影响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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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费用,定额人工 费按照 用工工日╳ 28.53 元 / 工日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定额人工费的 60% 计算。

(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 1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人工 费按照 停工工日╳ 28.53 元 / 工日计算,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的 18% 计算,利润不计。超过 14 个工作日(一次性)的停工,由甲方、乙方商定补偿办法。

(七)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 1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 费按照 《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5 年)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机械折旧费和人工费之和计算,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计算一个台班)单独计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超过 14 个工作日(一次性)的停工,由甲方、乙方商定补偿办法 。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四、本定额的工程项目,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 米取两位 ; 吨取三位 ;千克、 件取整数 。

十五、本定额中的长度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一律以毫米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一次性补充项目,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勘误、修改、印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

十八、本定额是我省基本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1.1 说 明

1.1.1 人工土石方

1 土壤分类详见附表。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在 6m 范围内,超过 6m 时,另作补充定额。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 30cm 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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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 人工挖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 。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者为淤泥。

4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挖土方时如遇有地表水需排除时,亦应按实计算。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 密撑和疏撑 , 密撑是 指满支挡土板; 疏撑是 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 , 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

1.1.2 机械土石方 1 岩石分类详见附表。

2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负荷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 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 乘下列 系数计算:

坡度 (%) 系数 5-10 1.75 15 以内 2.0 20 以内 2.25 25 以上 2.5 3 机械土石方工程中,人工挖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5% 计,人工挖土方 5% 计算。 (2) 沟槽、基坑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0% 计,人工挖土方 10% 计算。

4 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 若挖湿 土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8 。 5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mm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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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 机械挖钢筋混凝土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 1.15 系数计算。 8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73 计算。

9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0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 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

11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1.3 井点降水

1 井点降水 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 淤泥质夹薄层 砂性土的地层。 2 采用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或 大 口径井点进行 降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 6m 以上 30m 以下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 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 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 使用摊销量中已 包括井点拆除 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 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 井点管 间距为 1.2m ,喷射 井点管 间距为 2.5m ,大口径 井点管 间距为 10m 。

3 轻型井点井管 ( 含滤水管 )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 2.40 计算。 4 井点降水 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5 井点降水 成 孔过程 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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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1.00 1.30 1.50 1.20 天然密实度体积 0.77 1.00 1.15 0.92 夯实后体积 0.67 0.87 1.00 0.80 松填体积 0.83 1.08 1.25 1.00 2 挖土 方平均 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 付施工 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2 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 ± 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3 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沟槽长大 于槽宽三倍 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 20m 2 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 3m 以外,坑底面积 20m 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 30c 以外,均按土石方计算。

2 沟槽、 基坑需支挡土 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3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 之间净 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 之间净 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 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

4 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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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米

管径( mm )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铸铁管、钢管、石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陶土管 水泥管 力混凝土管 0.60 0.80 0.70 0.70 0.90 0.80 0.80 1.00 0.90 1.00 1.30 1.10 1.30 1.50 1.40 1.60 1.80 1.80 2.00 2.00 2.30 2.20 2.60 5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 需放坡时 , 放坡系数 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 坡 系 数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 (m) 1.20 1.50 2.00 人工挖土 1 : 0.5 1 : 0.33 1 : 0.25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1 : 0.33 1 : 0.75 1 : 0.25 1 : 0.67 1 : 0.10 1 : 0.33 注: 1 、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 其放坡起点 、 放坡系数 、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 、 计算放坡时 ,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不予扣除。原槽、 坑作基础 垫层 时 , 放坡自 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6 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1.2.4 石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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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 划分按 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4 挖淤泥、 流砂层按该层 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2.5 土(石)方回填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 500mm 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 500mm 以上时每米挖方体积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 m 3

管道 管 道 直 径( mm )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名称 钢 管 0.21 0.44 0.70 铸铁管 0.24 0.49 0.77 1.15 1.35 1.55 混 凝 0.33 0.60 0.92 土 管 1.2.6 土(石) 方运输 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 回填区 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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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井点降水 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轻型井点为 50 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大 口径井点以 1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 使用天数以每昼夜 24 小时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附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天然湿度下定额普氏平均容量土石土壤及岩石名称 分类 ( kg/cm 分类 3 ) 砂 1500 砂壤土 Ⅰ 腐殖土 1200 1600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紧固系度( kg/cm 钻进 1m 耗及工具 数 f 2 ) 时( min ) 用尖 锹 0.5~0.6 开挖 泥炭 600 轻 壤 和黄土类土 1600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1600 的盐渍土和碱土 1700 平均 15mm 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1400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1100 殖土 1650 Ⅱ 含有直径在 30mm 以内根类的泥炭和1750 腐殖土 1900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用尖 锹 0.6~0.8 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一、二 类 土 壤 11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碎料杂质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1800 炭纪、侏罗纪的粘土1750 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1790 径为 15~ 40mm 的碎1400 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1900 Ⅲ 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 30mm 根类的腐殖土和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天然湿度下定额普氏平均容量土石土壤及岩石名称 分类 ( kg/cm 分类 3 ) 土含碎石 重粘土其1950 中包括侏罗纪和石1950 英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2000 筑碎料和重达 25kg 2000 的顽石(总体积 10% 以内)等杂质的肥粘1950 土和重壤土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 10% 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 10kg 的顽石 用尖锹并0.8~1.0 同时 用镐开挖( 30% ) 三、类 土 壤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紧固系度( kg/cm 钻进 1m 耗及工具 数 f 2 ) 时( min ) 用尖锹并1.0~1.5 同时 用镐和撬棍开挖( 30% ) 四、 类 Ⅳ 土 壤 12

含有重量在 50kg 2100 以内的巨砾(占体积 1800 10% 以上)的冰渍石 松 Ⅴ 石 胶结力弱的砾岩 2600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200 石膏 凝灰岩和浮石 次 坚 Ⅵ 石 1900 矽藻岩和软 白垩岩 小于 200 小于 3.5 部分用手1.5~2.0 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100 200~400 3.5 松软 多孔和 裂隙1200 严重的石灰岩和介2700 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2300 用风镐和2~4 爆破法来开挖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天然湿度下定额普氏平均容量土石土壤及岩石名称 分类 ( kg/cm 分类 3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2200 卵石和沉积岩的砾2000 石 Ⅶ 次 坚 石 泥灰质石灰岩 Ⅷ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2300 2200 2300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2800 的粘土质砂岩 2500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紧固系度( kg/cm 钻进 1m 耗及工具 数 f 2 ) 时( min ) 400~600 6.0 用爆破方4~6 法开挖 23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6~8 法开挖 普 硬石膏 2900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2500 Ⅸ 花岗岩、片麻岩和正13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8~10 法开挖

坚 石 长岩 2400 滑石化的蛇纹岩 2500 致密的石灰岩 2500 含有卵石、沉积岩 2500 的渣质胶结 的砾岩 2500 砂岩 3000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Ⅹ 大理石 2700 2700 27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10~12 法开挖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2600 石 2600 坚固砂质片岩 天然湿度下定额普氏平均容量土石土壤及岩石名称 分类 ( kg/cm 分类 3 ) 粗花岗岩 2800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2900 蛇纹岩 普 坚 石 Ⅺ 2600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紧固系度( kg/cm 钻进 1m 耗及工具 数 f 2 ) 时( min )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12~14 法开挖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2800 火成岩之卵石的砾2700 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2700 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2700 山岩和玄武岩 1400~1600 22.0 Ⅻ 用爆破方14~16 法开挖 14

片麻岩 2600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2900 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2600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3100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ⅩⅢ 玢 岩 坚固的粗面岩 2500 2800 2800 27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16~18 法开挖 中粒正长岩 2800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3300 岗岩 2900 花岗岩麻岩 2900 ⅩⅣ 闪长岩 3100 高硬度的石灰岩 2700 坚固的 玢 岩 天然湿度下定额普氏平均容量土石土壤及岩石名称 分类 ( kg/cm 分类 3 ) 安山岩、玄武岩、坚3100 固的角页岩 2900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ⅩⅤ 2800 闪长岩 普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3300 石 玄武岩 3300 ⅩⅥ 特别坚固 的辉长辉绿岩 、石英石和玢岩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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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18~20 法开挖 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紧固系度( kg/cm 钻进 1m 耗及工具 数 f 2 ) 时( min )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20~25 法开挖 大于 2500 大于 60 用爆破方大于 25 法开挖

第二章 桩工程

2.1 说 明

2.1.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2.1.2 本定额预制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1.3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 乘以下 表系数计算:

送 桩 深 度 2m 以内 4m 以内 4m 以上 2.1.4 打试验桩按 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 计算。

系 数 1.25 1.43 1.67 2.1.5 单位工程打(压)、灌注 桩工程 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25 计算。

项 目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 钢板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2.1.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单位工程工程量 800m 50t 60m 3 100m 3 2.1.7 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以成品桩列入相应子目,实际采用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时,方桩制作及运输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执行。

2.1.8 在 桩间补桩 或在 强夯后的 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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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2.2.1 打(压)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设计长度加 1% 操作损耗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深度加桩尖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按现场签证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2.2 接桩:电 焊接桩按设计 接头,以 个 计算;硫磺胶泥接 桩按桩 截面以面积计算。 2.2.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 至自然 地坪面另加 0.5m )计算。

2.2.4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2.5 打孔灌注砂石桩、碎石桩的预算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外 箍 外径截面面积计算。砂石桩、碎石桩的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2.2.6 沉管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加预留长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积计算。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 70 厘米计算, 桩尖按相应 子目另行计算。

2.2.7 沉管灌注扩大桩的预算工程量按单桩体积乘以扩大次数计算。

2.2.8 钻孔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 70 厘米计算。

2.2.9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含扩大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入土桩长(包括预留长度)乘以 桩设计 断面计算,增加或减少的混凝土量,按结算工程量乘以 1.2 后与出槽量对比,并按桩的设计标号混凝土单价进行补退,进入综合单价。扩大桩的实际入土桩长为该桩数次实际入土桩长之 和 。

2.2.10 泥浆运输按钻孔桩体积(含空桩)以立方米计算。

2.2.11 人工挖孔桩包含人工挖孔及浇灌护壁,按设计桩外围断面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桩芯工程 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 套相应 子目。

2.2.12 高压旋喷桩 、深层搅拌 桩工程 量,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 结算按 实际入土长度计算。 2.2.13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 笼 制作,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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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2.15 地基 强夯按设计 图示以面积计算。 2.2.16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以米计算。 2.2.17 护坡砂浆 土钉按设计 尺寸以重量计算。 2.2.18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尺寸以重量计算。 2.2.19 喷射混凝土支护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 砖石工程

3.1 说 明

3.1.1 基础与墙(柱)身划分

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 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 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2 砖、砌块、石块

1 定额 标准砖按 240 ㎜× 115 ㎜× 53 ㎜、耐火砖 230 ㎜× 115 ㎜× 65 ㎜规格编制;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 400mm × 220mm × 200mm , 柱按 450mm × 200mm × 200mm 规格编制。使用非标准砖或规格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 按砖实际 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砖 数(厚度) 计算厚度 (mm) 1/4 53 1/2 115 3/4 1 5/4 3/2 180 240 300 365 2 5/2 3 490 615 740 2 定额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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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 窗眉线 、窗台线、砖旋、砖过梁、 三皮砖以内 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

4 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 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墙砌体 2% ,轻质墙板 5% 。

6 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按相应墙子目乘以系数 1.1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 4m 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 。

7 砌块墙体中,砌筑时如 需砌嵌标准砖 ,仍按定额执行。 8 砖砌栏板其高度超过 1.1m 时按墙计算 。 9 圆形烟囱 基础按砖基础 子目计算。

10 砖砌挡土墙, 2 砖以上按砖 基础子目, 2 砖以下 按砖墙子目计算。

11 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均已包括土方用工;砖砌化粪池子目, 已综合 考虑各种墙体厚度;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按钢筋混凝土章节另行计算。

12 轻质墙板 砌块墙需加 钢丝网另行计算。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基础

. 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砖、石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砌砖、石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 T 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墙垛基础大放 脚突出 部分并入基础工程中。

3.2.2 砖墙

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钢筋混凝土柱、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 檩 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 三皮砖以内 的腰线和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

2 砖垛、三 皮砖以上 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 工程量内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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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 工程量内计算 。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 0.1 ㎡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5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6 墙高度: (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 ,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 实砌高度 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 3 )女儿墙:从屋子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7 围墙:按体积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3 砖构筑物

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 连接横砖及 防沉带的体积。

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 砖、毛石砂井以 个 计算。

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 底至池顶板 面高度, 长宽按池体 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 不 另行计算。

4.2.4 其他砖砌体:

1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单双层水灶基、 砖砌厕坑道 、砖砌小便 槽工程 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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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 水厕蹲位砌筑以 个 计算。

4 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 壁厨等 零星砌体,均按砌体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 按实砌体积 计算。

6 砖 砌池沟不分 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8 石砌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12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附表 一 :砖墙基大放 脚折加高度表 砖墙基大放 脚折加高度表 附表一

放 脚 1/2 砖 1 砖 折 加 高 度(米) 3/2 砖 (0.365) 2 砖 5/2 砖 3 砖 増 加 截 面 (平方米) 层 ( 0.115 ) (0.24) (0.49) ( 0.615 ) ( 0.74 ) 数 不等不等不等不等不等不等等 高 等 高 等 高 等 高 等 高 等 高 等 高 不等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0.026 0.026 0.021 0.021 0.01575 0.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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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411 0.274 0.197 0.131 0.129 0.086 0.96 0.064 0.077 0.051 0.064 0.043 0.04725 0.0315 三 0.822 0.685 0.394 0.328 0.259 0.216 0.193 0.161 0.154 0.128 0.128 0.106 0.0945 0.07875 四 1.369 0.959 0.656 0.459 0.432 0.302 0.321 0.225 0.256 0.179 0.213 0.149 0.1575 0.1103 五 2.054 1.643 0.984 0.788 0.647 0.518 0.482 0.386 0.384 0.307 0.319 0.255 0.2363 0.1890 六 2.876 2.055 1.378 0.984 0.906 0.647 0.675 0.482 0.538 0.384 0.447 0.319 0.3308 0.2363 七 3.835 3.013 1.838 1.444 1.208 0.949 0.90 0.707 0.717 0.563 0.596 0.468 0.4411 0.3465 八 4.930 3.385 2.363 1.706 1.554 1.122 1.157 0.836 0.922 0.666 0.766 0.553 0.5671 0.4095 九 —— —— 2.753 2.297 1.942 1.510 1.447 1.125 1.153 0.896 0.958 0.745 0.7089 0.5513 十 —— —— 3.619 2.625 2.373 1.726 1.768 1.280 1.409 1.024 1.171 0.851 0.8664 0.6300 附表二:砖柱基大放脚折算体积表 砖柱基大放脚折算体积表 附表二 单位:立方米 / 个

矩形砖柱两边 大放脚层数(等高) 大放脚层数(不等高) 二 三 四 五 六 二 三 四 五 六 之和(砖数) 3 0.443 0.0965 0.1740 0.2807 0.4200 0.0376 0.0633 0.1412 0.1946 0.3344 3.5 0.0502 0.1084 0.1937 0.3103 0.4619 0.0426 0.0711 0.1570 0.2153 0.3668 4 0.0562 0.1203 0.2134 0.3398 0.5033 0.0475 0.0789 0.1727 0.2359 0.3993 4.5 0.0621 0.1320 0.2331 0.3693 0.5446 0.0524 0.0868 0.1885 0.2566 0.4318 5 0.0680 0.1438 0.2528 0.3989 0.5860 0.05730 0.0947 0.2042 0.2773 0.4643 5.5 0.0739 0.1556 0.2725 0.4284 0.6273 0.0623 0.1026 0.2200 0.2980 0.4967 6 0.0798 0.1674 0.2922 0.4579 0.6687 0.0672 0.1104 0.2357 0.3186 0.5292 6.5 0.0856 0.1792 0.3119 0.4875 0.7150 0.0721 0.1183 0.2515 0.3393 0.5917 7 0.0916 0.1911 0.3315 0.5170 0.7513 0.077 0.1262 0.2672 0.3600 0.5942 7.5 0.0975 0.2029 0.3512 0.5465 0.7927 0.0820 0.1341 0.2830 0.3807 0.6266 8 0.1034 0.2147 0.3709 0.5761 0.8340 0.0869 0.1419 0.2987 0.4013 0.6591 注:本表大放脚每层皮数及每层放出 砖数与墙大 放脚同,表内体积为四周大放脚的体积。

第四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说 明 4.1.1 现浇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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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石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 20% 考虑。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2 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

3 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商品混凝土单价内。现拌泵送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

4 小型构件指每件体积在 0.05m 3 以内的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5 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6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现行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 1 : 2 水泥砂浆用量。

7 现浇混凝土短肢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柱计算。

8 箱式满堂基础、框架式满堂基础中的基础柱、梁、墙、板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基础、柱、梁、墙板套用。

9 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如框架式、立墙式等)分别按基础、梁、板、柱、墙等有关规定, 套相应 的定额项目计算。

10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的相关定额项目计算。

11 现浇挑檐、天沟、雨蓬、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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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梁)连接时 以梁外边线 为分界线,外边线 以外为 挑檐、天沟、雨蓬或阳台。

12 板伸出墙外 150mm 以内的部分,仍按 板有关 子目计算。

13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 梁按梁子目 另行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 500mm 以上按雨蓬子目计算, 500mm 以内按挑檐子 目计算。伸出墙外 1.5m 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 板有关 子目分别计算。

14 栏板高度超过 1.2m , 按墙子目 计算。高 出板 面 0.6m 以内 按反檐计算 。 4.1.2 预制混凝土

1 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2 预制混凝土构件 安装按 单机作业考虑,如因超重 需用双 机配合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 2 。 3 吊装高度超过 16m 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 1.2 。超过 16m 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4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有发生另按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4.2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4.2.1 现浇混凝土

4.2.1 .1 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构件及墙、板中 0.3m 2 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 柱: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有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 一 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 2 )无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 至柱帽下 表面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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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框架柱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 4 ) 构造柱按全高 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 5 )依附柱上的牛腿 和升板的 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 3 )伸入墙内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 4 )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项目,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cm 计算。

4 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 1 )有梁板的板,其体积包括与梁相重叠部分。 ( 2 )无梁板,按板 与柱帽体积 之和计算。 ( 3 )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 4 ) 各类板伸入 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

5 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 0.3m 2 以外洞口的体积,暗柱、 暗梁部分 并入墙体积计算。

6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 后浇带体积 , 后浇带工程 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 单个容量在 50m 3 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 50m 3 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9 单件体积在 0.05m 3 以内且未列项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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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11 压顶、扶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2 台阶、池、 槽按实 体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300mm 计算。 4.2.1 .2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 0.3m 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 水塔

( 1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 2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 筒身体积 内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 3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 底包括 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3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 壁基梁 、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2.2 预制混凝土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 300mm × 300mm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 2.5% ,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 9m 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 工程量另按 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 不 另计算。

4 预制小型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 0.05M 3 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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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5.1 说 明

5.1.1 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5.1.2 本章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 梓 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 荔 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5.1.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 ;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6 ;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5 。

5.1.4 本章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 , 费用另行计算。 5.1.5 本章板、 枋 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板材 方材 按宽厚尺寸等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比例分类 宽≥ 3 ×厚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度 (mm) ≤ 18 19-35 宽< 3 ×厚 名称 小方 中方 宽×厚 (mm ≤ 54 55-100 2 ) 厚板 36-65 大方 101-225 特厚板 ≥ 66 特大方 ≥ 226 5.1.6 本章门窗项目使用的木材,除注明者外,均以竣工木材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 3mm ,二面 5mm ,圆木每立方米体积 0.05m 3 的刨光损耗。

5.1.7 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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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纱镶板门框: 60mm × 100mm 有纱镶板门框: 60mm × 120mm 无纱窗框: 60mm × 90mm 有纱窗框: 60mm × 110mm 无纱镶板门扇: 45mm × 100mm

有纱镶板门扇: 45mm × 100mm + 35mm × 60mm 无纱窗扇: 45mm × 60mm

有纱窗扇: 45mm × 60mm + 35mm × 60mm 胶合板门扇: 38mm × 60mm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 框裁口如钉条 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 挺 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 设计断面 / 定额断面 ) ×定额材积

5.1.8 本章中各类门的制作费用中已包括按标准 图计算 的五金铁件的用量,作法和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5.1.9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5.1.10 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 6% ,钢材的型号、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5.1.11 铝合金门窗型号、玻璃的品种、厚度、颜色,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5.1.12 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如购买门窗半成品,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 5.1.13 半、全 玻 门窗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 安装按 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5.1.14 各种门扇如带透视玻璃窗,每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 0.15 工日,非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 0.18 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洞口面积乘以系数 1.10 。

5.1.15 木门窗框、 扇制安 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 框扇同时 施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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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5.1.16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安装,按成品门窗考虑。

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2.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 15mm 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2.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 安装按框 外边长,中横框按门洞宽度以长度计算。 5.2.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5.2.4 卷闸门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加 100mm 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的、其宽度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 500mm 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 个 计算。

5.2.5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2.6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 3mm ,两面刨光时增加 5mm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 0.05m 3 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 垫木等 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 不 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2.7 圆木屋架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 1.7 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 1.7 折算成圆木,按 檩 木计算。

5.2.8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 300mm 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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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和伸入 墙内部 分, 不 另计算。

5.2.9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 博风板按 斜长计算,每个大刀 头增加 长度 500mm 。门窗盖口条、 披水条 、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2.10 檩木按 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 檩 长度按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 距增加 200mm 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 算至博风板 ;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 檩木总 体积的 5% 计算。 檩 木托木已计入相应的 檩 木制作安装项目中, 不 另计算。

5.2.11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 斜沟部分 所占面积不扣除。

第六章 楼地面工程

6.1 说 明

6.1.1 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1.2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面层不包括踢脚板、侧面 及板底抹灰 。计算时另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1.3 台阶面层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6.1.4 “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位、池槽等。本定额未列的项目,可按墙、柱面中相应项目计算。

6.1.5 木地板中的木板,是按毛料厚度 25 ㎜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6.1.6 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 层项目 执行,其钢筋部分按其它章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6.2 计算规则

6.2.1 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之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 0.3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6.2.2 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地面垫层面积计算;楼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楼板面积的 95% 计算。 6.2.3 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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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面层内计算。

6.2.4 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 500 ㎜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2.5 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 300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2.6 踢脚线按长度乘以高度,按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 1.15 系数。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说 明

7.1.1 琉璃瓦铺在预制混凝土 桷 条上时,扣除子目内 1:2 水泥砂浆,人工费乘以系数 1.3, 其他不变。 7.1.2 琉璃瓦面如使用 琉璃盾瓦者 ,每 10m 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 计盾瓦 50 块 ,其他不变。 7.1.3 彩 钢板宽按 750mm 考虑,如宽度不同时,板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1.4 彩钢屋面板檩条间距按 1m 至 1.2m 综合考虑,如与子目中数量相差± 10% 以上时,可以调整檩条用量,其他不变。

7.1.5 防水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 不 另计算。 7.1.6 高分子卷材在子目中已标注厚度。如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7.1.7 本章中的“ 一 布二涂”或“二布三涂”项目,其“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7.1.8 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7.1.9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 制安按相应 章节的子目另行计算执行。 7.1.10 分格缝隙如发生材料代换,其中胶泥、冷底子油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1.11 变形缝填缝及止水带 , 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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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变形缝盖缝面层材料如设计与子目中标注厚度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1.13 本章中特种面层的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2.1 屋面工程

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镀锌铁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 积计算 , 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 斜沟等 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铁皮屋面若在檐口处做 滴水线 时,应另加 7cm 的展开宽度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B ( A=1 ) 1 0.75 0.7 0.666 0.65 0.60 0.577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坡度 B/ 2A 1/2 1/3 1/4 1/5 1/10 1/20 1/30 坡度 角度(α) 45 ° 36 ° 52 ′ 35 ° 33 ° 40 ′ 33 ° 01 ′ 30 ° 58 ′ 30 ° 28 ° 49 ′ 26 ° 34 ′ 24 ° 14 ′ 21 ° 48 ′ 19 ° 17 ′ 16 ° 42 ′ 14 ° 02 ′ 11 ° 19 ′ 8 ° 32 ′ 7 ° 8 ′ 5 ° 42 ′ 4 ° 45 ′ 3 ° 49 ′ 延尺系数 C ( A=1 )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1926 1.1662 1.1547 1.1413 1.1180 1.0966 1.0770 1.0594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隅延尺 系数 D ( A=1 )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1.5000 1.4839 1.4697 1.4559 1.4457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32

注: 1 、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迟系数 C ; 2 、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 =A × D (当 S=A ); 3 、沿山墙泛水长度 = A × C 。

2 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琉璃瓦脊、檐口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7.2.2 防水工程

1 柔性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 和斜沟所占 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柔性弯起部分可按 250mm 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 500mm 计算。

2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柔性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3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 0.3m 2 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7.2.3 屋面排水工程

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计算。咬口和搭接 不 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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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落水管 檐沟 名 称 位 (m) 落水管、檐沟、水斗、漏斗、下m 2 0.32 水口 斜沟、天斜沟天 铁天沟、天 天皮窗窗台泛水、窗 窗 烟排窗侧面泛水、沟 囱泛水、通气管水 m 2 台泛水 泛水、滴水檐口(m) 泛水、滴水 (m) 1.30 0.50 (m) 水斗 漏斗 下水口 ( 个 ) ( 个 ) ( 个 ) 0.30 0.40 0.16 0.45 天窗 烟囱 通气管 滴水檐 滴 侧面 泛水 泛水 (m) (m) 0.70 0.80 (m) 0.22 (m) (m) 泛水 头泛水 水 0.24 0.11 2 铸铁落水管 PVC 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如设计未标注尺寸 , 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 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2.4 其他防水工程

1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 0.3 m 2 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的 500mm 以内者 按展开 面积并入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 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3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 0.3 m 2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第八章 隔热、保温、防腐工程

8.1 说 明

8.1.1 本章保温隔热材料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8.1.2 柱保温是指独立柱保温层铺贴,附墙柱按墙体保温。

8.1.3 保温隔热层铺贴,除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作胶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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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子目内。 8.1.5 整体防腐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 8.1.6 防腐卷材的接缝、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 不 另计算。

8.1.7 块料防腐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 砌相应 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38 ,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 1.56 ,其他不变。

8.1.8 防腐面层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8.1.9 防腐面层工程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板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8.1.10 花岗岩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 0.38m 2 ;耐酸沥青砂浆增加 0.44m 3 。

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2.1 保温隔热工程

1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净厚度计算(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

2 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地面、天棚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 墙面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 门窗洞口侧壁保温面积并入保温墙体 工程量内 ; 屋面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 水斗和斜沟的 面积。

3 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2 其它保温隔热。

1 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池壁 按墙面积 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 柱帽保温 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8.2.3 防腐工程

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 砖垛等突出 部分的立面防腐 按展开 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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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 2 计算。

第九章 装饰工程

9.1 说 明

9.1.1 墙、柱面装饰

1 定额注明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2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抹灰厚度不同时,可以根据抹灰厚度每增减 1 ㎜子目进行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 15 ±㎜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除个别子目外,抹灰底层厚度均为 15 ㎜。

3 圆柱、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材料乘以系数 1.05 。

4 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蓬周边等。抹灰的“零星装饰”适用于各种壁柜、过人洞、暖气壁、池槽、花台以及 1 平方米以内的抹灰。

5 本章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果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3 。

6 面层、隔墙(间壁)、隔断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7 面层、 木基层 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8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要求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9 木龙骨基层,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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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玻璃隔墙如设计有平、推拉窗者,扣除平、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 墙柱面抹灰,装饰项目均包括 3.6m 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9.1.2 天棚面装饰

1 本章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2 本章本棚中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 50 ㎜× 70 ㎜,中、小龙骨为 50 ㎜× 50 ㎜,吊木筋为 50 ㎜× 50 ㎜,设计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3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差在 200 ㎜以上者为二级或三级天棚。

4 天棚骨架、天棚面层分别列项,按相应项目使用。对于二级或三级以上造型的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 1.30 。

5 装饰天棚 顶项目 已包括 3.6m 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9.1.3 油漆、喷漆、裱糊

1 本定额刷涂、刷 油采 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2 油漆浅、中、 深各种颜色已综合 在定额内,颜色不同时不予调整。

3 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 已综合 考虑,如需 做美 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4 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子目进行调整。 5 喷塑( 一 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①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2 ㎝ 2 以上; ②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 ~ 1.2 ㎝ 2 ; ③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 1 ㎝ 2 以下。

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9.2.1 内墙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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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含与墙相连的柱)抹灰的面积,以主墙间的图示展开长度 乘以下 确定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1 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之间的距离计算。 2 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之间的距离计算。

3 有吊顶天棚,其高度自楼、地面至天棚另加 100 毫米计算。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板)、挂镜线、 0.3 平方米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面积,其洞口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垛和烟囱侧壁面抹灰面积应并入相应的墙抹灰工程量计算。

9.2.2 外墙抹灰

1 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口,外墙勒脚线和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 0.3 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计算。

2 独立柱抹灰按结构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2.3 其他构件抹灰

1 挑檐、遮阳板、窗台线、门窗套、腰线等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零星抹灰项目。 2 栏杆、栏板(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 2.2 以平方米计算。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各乘以系数 1.10 计算。

3 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2.4 天棚抹灰

1 天棚抹灰面积, 按墙间 的净面积计算,( 含梁展开 面积)。

2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者,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分别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 园弧形 线、拱形线等艺术形成的抹灰 按展开 面积计算。

3 阳台底、檐口天棚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有梁式乘以系数 1.2 )以平方米计算。 9.2.5 墙、柱装饰

1 墙面、腰线及其它构件的块料 镶 贴面层,按实镶贴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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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柱、 梁面镶贴 块料面层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独立柱、梁面的金属或木装饰面板按图示外围面尺寸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 木隔墙、墙裙、护壁 板均按墙 的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及 0.3 平方米以上的孔洞面积。 4 玻璃隔墙按上横挡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5 浴厕木隔断 ,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挡顶面高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计算。 6 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 9.2.6 天棚装饰

1 天棚装饰面积,按主 墙间实铺面 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2 天棚中的折线, 迭落等园弧形 、拱形、高低灯 槽及其 它艺术形式天棚面层均 按展开 面积计算。 3 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 迭落等园弧形 、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9.2.7 栏杆、栏板包括弯头长度延长米计算。 9.2.8 喷涂、油漆、裱糊

1 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天棚面、墙、柱、 梁面装饰 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2 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 1 -表 9 规定计算,并乘以表列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 1 )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表 1

项 目 名 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 一 纱)木门 双层( 单裁口 )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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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数 1.00 1.36 2.0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单面洞口面积 单层全 玻 门 木百页门 厂库大门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0.83 1.25 1.10 表 2

项 目 名 称 单层玻璃窗 双层( 一玻一 纱)窗 双层( 单裁口 )窗 三层(二 玻一 纱)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木百页窗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系 数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1.5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单面洞口面积 表 3

项 目 名 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 生活园地框、桂镜线、窗帘棍 系 数 1.00 2.60 2.04 1.74 0.52 0.35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延长米 表 4

项 目 名 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鱼磷板墙 木护墙、墙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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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数 1.00 1.07 1.20 0.87 2.48 0.91 0.82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棚栏、木栏杆(带扶手) 木屋架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修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表 5

1.28 1.11 1.90 1.65 1.82 1.79 0.91 0.87 斜长×宽 单面外围面积 跨度(长)×高× 1/2 按 实展开 面积 展开面积 项 目 名 称 木地板、木踢脚线 木楼梯(不包托底面) ( 2 )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表 6

系 数 1.00 2.3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项 目 名 称 单层钢门窗 双层( 一玻一 纱)钢门窗 钢百页钢门 半截百页钢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间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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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数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2.96 1.70 0.81 2.5 工程量计算方法 洞口面积 框(扇)外围面积 长×宽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表 7

0.74 0.89 0.78 1.63 斜长×宽 斜长×宽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项 目 名 称 钢屋架、天窗架、档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系 数 38 19 31 工程量计算方法 墙架(格板式) 24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 27 空花构件 65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45 钢棚栏门、栏杆、窗棚 54 钢爬梯 40 轻型屋架 50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屋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 8

重量(吨) 项 目 名 称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系 数 1.00 1.20 1.05 2.2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斜长×宽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42

包镀锌铁皮门 ( 3 )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表 9

2.20 洞口面积 项 目 名 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 密肋、井字梁底板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系 数 1.30 1.10 1.50 1.3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第十章 金属结构工程

10.1 说 明

10.1.1 构件制作

1 本章适用于现场内和现场外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外购的构件。

2 构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

3 本章除 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4 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5 钢筋 砼 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6 钢拉杆包括两端螺栓,平台、操作台包括钢支架,踏步式、爬 式扶楼包括梯 围栏、平台。 7 本章金属构件子目中钢材损耗率为 6% ,子目中各种钢材型号、规格与定额比例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10.1.2 构件安装 1 本章按单机作业制定。

2 本章是按机械起吊 点中心 回转半径 15 米 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 15 米 时,另按构件 1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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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 本章起重机类型综合考虑,无论使用何种起重机械均按本定额执行。

5 本章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和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 6 钢屋架单 榀 重量在 1t 以下者, 按轻钢 屋架定额计算。

7 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8 钢柱安装在 砼 柱上,其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 1.43 。

9 钢网架定额是按焊接考虑的,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 若施工 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另行补充。 10 钢网 架制作 平台摊销是配合钢屋架、钢托架使用的。 10.1.3 构件运输

1 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 至施工 现场的运输。 2 本章构件的类型按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别 项目名称 1 钢柱、屋架、托屋架、防风架、球节点钢网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 蓖 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钢板桩、钢漏斗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3 本章运输子目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换算。 4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另行计算。

10.1.4 本章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发生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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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时按安装定额有关子目计算。

10.1.5 金属构件安装中所需的临时脚手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2.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 另计算。多边形按矩形计,安装所需的铆钉、螺栓、电焊条等已计入定额内,

10.2.2 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主材重量计算。 10.2.3 节点钢网架结构应将钢管、 锥点钢板 、钢球重量并入计算。 10.2.4 动板、制动桁架、 车档并入 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10.2.5 附于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10.2.6 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并入钢管柱工程量。

第十一章 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11 . 1 说 明

11.1.1 路床(槽)整形项目定额包括平均厚度 10CM 以内的 人工挖高填低 平整路床,超过 10CM 时,超过部分按“土石方工程”分章相关项目执行。

11.1.2 道路的垫层及路面工程(混凝土道路面层除外)定额项目中以人工操作考虑,如施工中使用机械者,仍按本定额执行。

11.1.3 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施工作业面所需的运费另计。 11.1.4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1.01 系数。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 1.05 系数。

11.1.5 局部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小规模拆除整改工程,整栋拆除及大规模拆除工程按《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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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 计 算 规 则

11.2.1 各种路面面层及垫层的铺设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的结构和厚度按路面设计宽度乘以路面中心线长度加圆弧等加宽部分的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雨水井、下水井等占的面积。

11.2.2 人行道按实际铺筑面积计算,长度按人行道中心线计算,宽度以 内侧边至人行道 道边计算,绿化及留有植树的槽坑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11.2.3 路边石按 实铺延长米计算 , 规格不同可以换算 , 但人工及安装砂浆用量不予调整。 11.2.4 各种墙体的 拆除按 实拆墙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 0.03M 3 以内空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11.2.5 楼地面的 拆除按 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2.6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 拆除按实拆 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2.7 墙柱面装饰面层的 拆除按实拆面积 以平方米计算。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12.1 说 明

12.1.1 建筑物高度是指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

12.1.2 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 安拆及 路基铺垫和轨道 铺拆等 费用。

12.1.3 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高度时,按最高的檐口高度计算。

12.1.4 建筑物高度在 3.6 米 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12.1.5 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 的檐高及 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确定的, 凡檐高 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的, 以檐高 为准;凡层数达到上限 而檐高 未达到的,以层数为准。

12.1.6 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指从底板垫层 至自然 室外地坪的高度,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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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另按其高度 套相应 高度的定额子目。

12.1.7 构筑物高度以室外自然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结构高度)为准,顶面 非水平 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

1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2.1 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超过 100 米 (三十一层)时,按每增 10 米 (三层)计算,其高度不足 10 米 (三层)时,按 10 米 (三层)计算。

12.2.2 构筑物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 1 米 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 1 米 时,按 1 米 计算。

第十三章 模板工程

13.1 说 明

13.1.1 现浇混凝土模板,以胶合板或木模板、木支撑配制。

13.1.2 柱、梁、板、地下室楼板、墙等模板子目的支模高度按 3.6m 考虑。支模高度超过 3.6m 的柱、梁、板,其模板增加费用按“柱、梁、板支模高度超过 3.6m 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 3.6m 的地下室楼板、墙等,其模板按相应附注计算。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上表面或下层楼板面至上层楼板面的距离。

13.1.3 悬挑板伸出墙外 500mm 以上按雨蓬有关子目计算, 500mm 以内按挑檐有关子目计算。伸出墙外 1.5m 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 板有关 子目分别计算。

13.1.4 地下室底板的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子目计算。

13.1.5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 5% ,胶合板用量增加 10% 。 13.1.6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 贮仓按 无井架施工考虑,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13.1.7 倒锥壳水塔筒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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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倒锥壳水塔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侧壁等模板用量。

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2.1 现浇建筑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 现浇混凝土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3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 不 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4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1m 2 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1m 2 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5 附墙柱、暗柱、 暗梁及墙突出 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6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 后浇带所占 的面积。 7 构造柱按外露 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8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 按外挑部分 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 挑梁及板边 的模板 不 另计算。

10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 墙内部 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 500mm 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 不 另计算。

11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 不 另计算模板面积。 12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13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 不 另计算。

14 柱、梁、墙带有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 0.05m 3 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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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 除漏花 、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2.3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3.2.4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处,按 13.2.1 有关规定计算。

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施工的水箱,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第十四章 脚手架工程

14.1 说 明

14.1.1 砌体、捣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高度大于 1.2 米 以上时,计算脚手架费用。 14.1.2 双排外脚手架、单排脚手架定额中 均综合 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费用。

14.1.3 里脚手架适用于内墙净高(即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 1/2 处)小于 3.6 米 的砌筑工程。内墙砌筑高度大于 3.6 米 , 小于 6 米 时 , 按里脚手架乘以系数 1.2 计算 ; 内墙砌筑高度在 6 米 以上时 , 按里脚手架乘以系数 1.5 计算。

14.1.4 满堂脚手架按基本层(其高度在 3.6 米 — 5.2 米 之间)和增加层(每增加 1.2 米 )分别列项,适用于室内净高 3.6 米 以上的天棚装饰工程。

14.1.5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水平防护架按铺设双层脚手板考虑。

14.1.6 外架全封闭材料按竹 筚 考虑,如采用竹 芭 板时,人工乘以系数 1.10 ;采用纺织布时,人工乘以系数 0.80 。

14.1.7 架空运输道,以架宽 2 米 为准, 如架宽 超过 2 米 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2 ,超过 3 米 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5 计算。

14.1.8 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子项乘以系数 1.8 计算。

14.1.9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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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以 1.10 ,其他不变。

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2.1 双排外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或搭设起点)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有山墙者,高度算至山尖的二分之一处)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套用定额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高度计算。

1 有地下室者,按地下室外墙外边线的总长度乘以地下室底板底至设计外地坪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定额。

2 上层外墙缩入,须在楼(屋) 面起搭脚手架 者,工程量由楼(屋)面起至外墙顶面(含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乘以缩入墙的长度计算。定额人工按设计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的高度的外脚手架子目执行,材料按楼(屋)面起至建筑物檐口的高度的外脚手架子目执行。

3 石砌墙体,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4 不在外墙轴线上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其脚手架工程量按 屋架或梁的 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屋架及梁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 至架顶平均 高度, 单梁高度计 至梁面,套用相应双排脚手架定额。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14.2.2 单排脚手架适用不在外墙轴线上的独立砌体柱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 3.6 米 ,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单排脚手架定额。

1 不在外墙轴线上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按地面或楼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墙净长,按垂直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套用相应单排脚手架定额。

2 凡在外墙轴线上的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已包含在外墙外脚手架内,不再重复计算单排脚手架费用。

14.2.3 里脚手架按砌体墙实体面积计算,相应的定额子目 已综合 考虑洞口部分脚手架费用。在外墙轴线上的砌体墙,已包含在外墙外脚手架内,不再重复计算砌筑里脚手架费用。

1 凡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 3.6 米 以下的围墙 , 按里脚手 架计算 ; 砌筑高度在 3.6 米 以上的 , 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14.2.4 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 3.6 — 5.2 米 之间时,按基本层计算,超过 5.2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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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l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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