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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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促进和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保障“沿海发达地区国家质检中心在3至5年内技术设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其他国家质检中心在本行业或专业达到国内领先”的目标,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五条基本原则:发挥技术优势、服务主导产业、争取地方支持、避免重复建设、建设一流中心。

第三条 本《指南》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作出了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定级、升降级和调整相结合的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绩效考评。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已批准成立和批准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技术能力、科研水平、科技人才团队、运行业绩以及建设发展情况等。

具有必备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配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精、尖仪器,配套设备、确证或验证手段齐全,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和信息,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专业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的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权威性。

(三)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前瞻性、深层次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并形成一批较高水平和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从事科研工作的整体人员水平较高。

(四)重视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人员结构层次合理、稳定,后备力量充足,拥有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知名度的权威专家或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悉掌握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准则的关键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5%以上。

(五)专业化建设特点。显著,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

特色,业务范围与当地或区域主导产业结合紧密,实现了“做专、做精”。

(六)建立了现代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具备创新和发展能力,后续建设发展有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对区域经济乃至全国的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建立起与国内外同行间畅通有效的交流渠道,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三章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能力、科研水平、人才状况、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建设情况与发展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 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主要包括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水平、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状况:

(一) 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1)是否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技术优势项目上具有权威性。 (2)是否具备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工作的能力。

(3)授权检验范围和检验能力。

(4)关键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 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水平 (1)仪器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包括:

-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关键的、高精尖设备与当地产业特色结合的紧密程度。 -关键的、高精尖设备的利用率和功能充分利用情况,在科研或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合理配置国产化设备,避免盲目攀比、资源浪费。 (2)相关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3)确证、验证或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三) 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状况 (1)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状况。

(2)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是否满足授权检测项目的要求。 (3)实验室环境是否具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 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科研水平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和水平、科技开发、创新能力及科研管理: (一) 科研成果和水平

(1)科研成果完成情况,时间、内容、数量、水平等,包括: -承担和完成的科研课题

-获奖项目

-学术技术论文、专著和译著 -专利

-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 -检验检测技术的开发 -前瞻性研究

(2) 科研成果的水平评价。

(三)科技开发、创新能力及科研管理

(1)科研管理制度、奖励制度及科技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情况。 (2)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科研工作在提升检验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中发挥的作用。 第九条 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人才状况主要包括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的情况: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

(1)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2)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技术水平,包括: -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

-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发表的相关学术技术论文及专著 -学术技术兼职和参与行业活动情况

(二)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

(1)相关专业的高学历(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引进或培养情况。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技术交流、继续教育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三) 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的情况

(1)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情况,统计数量和比例。 包括:

-正高级人员和博士数量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和比例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和比例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量和比例

(2) 关键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技术水平和能力,人才结构、梯队和储备情况。

第十条 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承担国家任务和业务开展情况、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 承担国家任务和业务开展情况

(1)与国际同行(认证、检测机构等)开展互认、合作的情况,以及完成出口(认证)检测的情况。

(2)完成国家指令性任务的情况及工作质量,包括:

-国家监督抽查

-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检验 -“3C”检验

(3)业务开展及拓展情况,包括: -近年来的检验收入和批次

-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开展情况 -委托检验开展情况

(4)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情况,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调查现行管理体制运行的情况。

(2)在机制和制度方面实行先进、灵活、高效的现代化管理运行模式及所发挥的作用,包括: -经营管理制度,以市场为主导。

-收入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和约束并举, 充分调动积极性。

-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稳定。 -成本管理制度,科学的全成本核算。 -其他具有改革、突破和创新的做法。’ (3)机构整体精神面貌状况。

第十一条 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情况和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后续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

(一)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

(1)具有与当地产业特色结合紧密的优势检测项目,形成了“点”的优势,重点发展方向明确,实现了“做专、做精”。

(2)机构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3)实验室资金投入、新增仪器装备、环境条件改善、技术能力提升情况。

(4)各级政府给予的关注、支持情况。 (5)资源整合、检测平台建设情况。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

(1)跟踪、收集、整理和利用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信息的情况。 (2)电子化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业务管理系统的完备牲、功能性、有效性。

(3)国家质检中心网站的建设情况,包括: -界面与内容 -信息收集与发布 -客户咨询与反馈 -更新与维护

-访问量

(三)后续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

(1)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切实可行,与国家质检中心的地位相适应。 (2)对国家质检中心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清晰。

(3)建设发展、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第四章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评估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需要开展评估。

第十三条 评估分为国家质检中心自查并提交报告和相关材料、现场调查评估、结果通报、落实整改。实施评估的动态管理,依据本《指南》对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对表现优异的国家质检中心将予以表彰、对严重不达标者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评估组织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工作文件、确定被评估的单位、建立评估专家库并组建评估专家组、评估并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通报评估结果等。

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所属技术机构承担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协调各中心按总局要求

进行建设与发展,受总局委托,受理异议和投诉,并指导整改。 第十六条 专家组负责开展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五章 附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l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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