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制度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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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实施细则根据xx公司现场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2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2、劳动纪律相关规定 2.1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2.2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2.2.1禁止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1小时按半天旷工计算。

2.2.2请假迟到每月1-2次不扣款,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超过2小时(含2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请假早退每月1-2次不扣款,第三次起每人次扣款5元,超过2小时(含2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请假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过4小时(不含4小时)按一天事假计算。

2.2.3迟到、早退书面批准手续(含办公事)由部门班长、主任签字,分管领导批准。

2.2.4 有书面批准手续迟到、早退(办私事)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无书面批准手续迟到、早退(办私事)超过2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 2.3缺勤处罚规定。

2.3.1职工有事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所在班组班长、部门(车间)主任、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2.3.2职工生病缺勤期间要向公司请假(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便于部门(车间)、班组安排工作,康复后复工要及时办理(在二日以内)病假确认手续,凭县级医院(化纤、仪征人民、华兴、仪征中医院)病假条及病历本、医药费发票办理病假确认手续。 2.3.3短期病假(办理符合要求的书面请假手续)不发工资,不另外扣款。

2.3.4事假每天不享受当天计件工资,请事假超过三天每天另扣款20元;旷工每天罚款100元(不享受当天计件工资)。 2.4代班管理规定。

2.4.1严禁职工之间未办书面批准手续私自相互代班。 2.4.2职工代班(必须是同岗位)须提前办理书面批准手续,职工代班由班长签字,主任审批;骨干代班由车间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批。

2.4.3职工之间私自代班,代班人解除合同,罚当班班长50元;班长私自代班,罚代班班长100元撤消班班长职务,罚车间主任50元。

2.5值班管理规定。

2.5.1公司值班人员有值班期间不得外出,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牌、下棋、娱乐,否则罚款50元/人次。

2.5.2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及时进行巡逻、检查,巡逻、检查不少于四次,按时、如实、按要求记好《公司值班日志、巡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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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2.5.3值班期间若发生盗窃或因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停产事故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5.4公司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或没有值班被公司领导查岗时发现的,罚款40元/次。值班记录未记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扣款10元/次。

2.5.5公司领导查岗发现车间岗位人员违纪,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加罚20元/人次。 2.6考勤相关规定。

2.6.1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应设置兼职考勤员,考勤记录应及时、严肃认真、清楚规范,不允许涂改、污损、撕毁,违者扣考勤员50元。

3、现场管理有关规定 3.1按规定要求着装。

3.1.1进入生产车间一律要穿戴整齐并符合岗位安全要求。 3.1.2车间女职工禁止留长发、穿高跟鞋、穿裙子,违者罚款20元/次。

3.1.3公司内所有职工在进入车间不得赤膊、穿拖鞋、穿钉鞋,也不得穿短裤、短袖上衣,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1.4遇有上级领导检查参观、上级部门考核等须统一着装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违反者罚款20元/人。 3.2禁止睡岗、脱岗、陪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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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职工上班时间要振作精神,禁止睡岗,违者罚款20元/人次,车间运转班职工睡岗,罚款40元/人次,第二次睡岗解除劳动合同,当班班长罚款20元,在场未睡岗的其他职工每人罚款10元;运行岗位集体睡岗职工每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加罚50元,撤消班长职务。

3.2.2车间运行人员工作时间禁止无故集体离开生产现场,严禁车间运行人员集体离岗去食堂吃饭,否则罚款10元/人次。 3.2.3不得将小孩带入公司内,车间运行人员不得将亲属、朋友带入生产现场陪伴,违反者罚款20元/人次。 3.3禁止在公司内娱乐。

3.3.1除公司统一搞文体娱乐活动外,禁止在公司内打牌、下棋。 3.3.2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参与者每人罚款40元,围观者每人罚款20元;在非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罚款标准减半。 3.4禁止在公司内喝酒。

3.4.1在公司外喝酒后一律不得进入公司内上班,违者罚款50元。

3.4.2在公司内一律禁止喝酒(公司陪客除外),尤其禁止在上班期间运行岗位人员集体聚众喝酒,违者罚款50元/人,当班班长(或在场参与的最高职务者)另加罚50元。

3.4.3在上班期间禁止个人外出购酒或购菜,违者罚门卫人员和购酒或购菜人各20元/次。 3.5公司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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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全公司除吸烟室、公司经理室、接待室、部门办公室、车间办、食堂小餐厅外其它任何场所都不得吸烟。

3.5.2在生产区内吸烟罚款400元/人次;在非生产(禁烟)区内吸烟罚款100元/人次。 3.6禁止伪造记录、单据。

3.6.1各种生产运行检修记录(运行抄表记录、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检修润滑保养记录等)要按时如实认真填写,禁止伪造,否则罚伪造50元、次,所在班长20元/次。

3.6.2各种活动要按时开展,各种台帐(班组活动台帐、民主管理台帐、安全活动台帐等)要按时按要求记好,不得伪造,否则罚造者20元/次。

3.6.3所有物资(包括废旧物资)出入库单据均不得伪造,否则按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 3.7禁止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3.7.1在上班期间禁止干私活,违者扣50元/人次。

3.7.2未经书面允许严禁利用公司内工器具、耗用公司内原材料干私活或替他人干私活,违者罚50元/人次,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3.8保持现场卫生整洁。

3.8.1要时刻保持现场岗位整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符合要求扣责任班组10-20元。

3.8.2设备、管道上禁止乱摆、乱挂杂物,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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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倒,违者罚款10-20元。

3.9除有公司领导陪同或上级部门考核外,禁止任何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车间内部,发现有外人进入时,车间职工要立即予以劝阻,如有外人进入车间,现场职工无人劝阻,罚车间当班班组10元/人次。

4、社会公德类相关规定

4.1除运行岗位操作骨干可以在操作岗位吃饭外,其他人员一律在食堂饭厅吃饭,剩余、菜、汤要倒入专用收集盆中,严禁乱倒,违者扣10元/人次。

4.2不得在公司内或大门口附近随地大小便,违者罚100元/人。 4.3在公司内要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破坏,严禁撬更衣柜、工具柜、办公桌,踢砸门、窗、玻璃、椅、电器等,不得将办公桌抽屉抽下当座凳,违者罚100元/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公司另外专题研究处理—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4.4在公司内禁止骂人、吵架,违者罚50元/人,在公司内打架斗殴罚200元/次,产生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由公司另外专题研究处理。

4.5严禁在公司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者罚200元/人。 4.6禁止在公司无理取闹。不听调解、劝说、不服处理,影响到公司内正常工作秩序的,罚款1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4.7严禁在公司内造谣中伤,传播虚假影响公司内稳定的小道消息,产生影响或后果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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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在公司内职工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编、叫他人“外号”,给他人编、叫“外号”引起纠纷,罚责任人50元/次。 4.9发生破坏、盗窃、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时,在现场的其他人员知情不报的罚款20-50元/人次;及时汇报的职工,一经查实,给予20-100元/次的奖励,并为其保密;作伪证的除罚款200元/人次,并另作处理。

4.10在公司内要爱护野生飞鸟,禁止砸、捉各种鸟,违者罚款20元/只。

5、门卫相关管理规定

5.1除每日7:40---8:00、17:00-17:10上下班高峰期外,其它时间大门要保持关闭,禁止大门无事敞开,否则扣门卫人员10元/次。

5.2公司外来客,门卫人员负责提醒(并目送)来客直接去公司办公楼办事,禁止来人直接去公司车间内部查看。若让来人直接去公司车间内部查看,对门卫人员罚款20元/次。

5.3外来车辆进出要如实及时登记,否则扣门卫人员10元/次。 5.4汽车、叉车凭出车批准单出门,同时查看乘车人与出车单是否相符,若不符或无出车批准单不允许放行,否则扣门卫人员及司机各10元/次。

5.5禁止公司内职工未到下班时间聚到门卫等待下班,否则按每人20元标准扣款。

5.6食堂就餐时间:运行人员中午11:30,其余人员11:50。违者罚款每人10元,食堂人员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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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公司内各种产品、物资一律凭手续齐全的《物资出门证》或有保管员、会计、公司经理(三人以上)签字认可的批准单出门,并检查品种,数量是否与《物资出门证》相符,若不符或无手续坚决不要放行。否则罚门卫人员20元-原价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

5.8自行车、摩托车一律推行进公司,在公司内禁止骑行,违者罚款20元(自行车罚款10元)。

5.9自行车、摩托车不允许放在生产区内,只允许摆放在车棚,且摆放要整齐,禁止放在车棚过道,违者罚款10元(自行车罚款5元)。

5.10门卫人员应有当天内及时将迟到、早退等违纪人员名单上报综合办(夜班发现的,次日上报;节假日期间发现的,待全体人员上班后再上报)待处理,隐瞒不报罚门卫人员10元/次,迟报罚门卫人员5元/次。

5.11禁止在公司门外附近聚众吸烟、聊天,违者按每人5元标准扣款。

5.12时刻保持大门附近、车棚内部干净整洁,否则罚门卫人员5元/次。

6、其它补充规定

6.1公司内各种技术、管理及经营信息等都属于企业内部资产,任何人都不得对外泄密,保守秘密是每个职工应尽义务,若发生对外泄密,损坏公司内利益,一经发现,根据损失多少,给予责任人从重处罚,退还非法所得,罚款200元-解除合同,直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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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禁止公司内职工未经公司同意,外出替同类企业开车、解决管理、生产等疑难问题,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从重处罚,退还非法所得,罚款200元-解除合同,直止追究刑事责任。 6.3禁止公司内职工在上班时间个人做生意、非上班时间做与本公司相关产品生意,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给公司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到公司内声誉、正常工作秩序的,专题研究处理。 6.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财务室内部,违者罚款10元/次。 6.5职工离开办公室、休息室、操作室、会议室、食堂饭厅要及时关闭电器(电灯、吊扇、电暖器等)电源,若未关扣责任人或责任部门5元/次。

6.6因水笼头未关、未关紧、损坏而出现水流水无人过问的,扣当时离水笼头最近的职工或部门20元/次。

6.7在公司内禁止清洗自行车、摩托车,违者罚款20元(自行车罚款10元)。

6.8公司内每位职工都要熟记本岗位安全职责,经得起随时被抽查,被公司抽查背不出的,罚款20元 /次,再次抽查背不出的,加倍处罚。

6.9被公安机关处分,记录在案的,视情况专题研究处理决定。 7、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充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7.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 7.2全年累计请事假30天以上者(含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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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7.4盗窃本公司物资者及同谋、同伙人。 7.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教育无效者。

7.6从事第二职业影响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7.7煽动职工闹事,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者。 7.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8、补充说明

8.1发生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司另外专题研究处理。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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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l0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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