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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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

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煤安避险 2012 1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

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已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doc》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 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 2011 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2 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

第三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属煤矿(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的验收工作;各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内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报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矿井申请验收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第63条要求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至附表6。

附表1

河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3

4

5

6

7

8

9

10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11

附表2

河南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12

13

14

15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16

附表3

检查单位:

河南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

验收结论:

17

18

19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2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l0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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