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新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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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九龙新村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二〇一六年六月)

多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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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安徽居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求,为广大居民(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聚在环境,甲方经研究决定201 6年月日- 月聘请安徽居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辖区九龙新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__ __ 平方米; 业主户数:户 物业类型:多层及别墅

特别备注:以上数字如有不实,以小区竣工验收报告数字为准。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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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住宅区所属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住宅区所属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等技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

六、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要求赔偿;

二、委托或协助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和员工宿舍; 四、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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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七、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六、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七、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八、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章 管理服务费及专项维修基金

一、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包干制。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没有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前按目前的收费标准不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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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0.3元; 2、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 __元;

3、停车费月卡(室外)每月每车40元,(室内)每月每车元;临时停车费按住宅标准收取。

上述费用的收取标准,如本章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出现,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合同期内,如市物价部门统一调整收费标准(指导价),则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在合同期内,由于物价上涨、市政府上调劳务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多种原因需要上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而市物价部门又没有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指导价)。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等有关真实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上调收费标准申请及有关的财务报表后,有责任有义务在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有关上调收费标准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即可实施。

四、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本住宅区公共场地和停车场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

五、由乙方代为收取的公共水、电、燃气等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收。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代收的水电燃气费的缴纳时间为当月15日前。逾期缴交的,乙方有权按其欠费总额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

1、按政府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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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立项报价(乙方)→审核批准(甲方或业主大会表决)→实施维修(乙方)→组织验收(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付款(乙方)的操作流程进行;

3、凡物业维修费用在300元以内(含300元)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300元的,由乙方做出维修方案报甲方核准。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6个月由乙方向甲方报送一次,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九、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按照淮南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其他特约服务,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收取。

第七章投资改造项目(不包括前期大规模改造治理)

一、本项目改造是指旨在确保本住宅区域内居住舒适、交通畅顺,增加停车泊位,加强安全防范而对本小区绿化带、停车场、公共场地以及本合同“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所指设施设备(包括监控设施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添置。

二、所需投资改造项目,都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字确定方案后,方能组织实施。完工后,由双方组织验收,并最终确认乙方投入资金数额。 三、乙方所投入的资金,由乙方按照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比例在本合同期内进行分摊,本合同期内不能完成分摊的剩余部分,则由下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一次性付给乙方,而下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继续进行分摊。

第八章甲方办公经费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入驻管理必要的、完善的设施设备,如门禁道闸、必要的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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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休息场所,办公室的装饰、办公用具购置以及每月的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及办公活动经费等共7万元(柒万元整),此项费用合同签订之日预付50%,剩余50%半年后(不超过15天)一次性付清。

第九章物业查验与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验收过程应由甲乙双方双方参与,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责任划分等达成书面协议,并公告全体业主。 二、乙方为物业管理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甲方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章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大通区人民法院诉讼; 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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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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