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查重作假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04 10: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请认真阅读会计学院网站本科生培养栏3.15号挂出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认定”公告,认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免耽误毕业。以下是其中的两条:

第二条 作假行为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作假:

1、由他人代写、代他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或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代写的;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买卖;

2、将他人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及分析、程序软件、设计方案、调查结果、问题解决办法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擅自作为自己的成果使用;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调研数据、软件计算结果、研究结论、隐瞒不利数据等行为; 3、原文复制、文献直接翻译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3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其他由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作假行为的。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

我校将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论文查重。图书馆将组织各学院利用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初检及复检,初检时抽查比例为学院应届毕业生的30%-50%左右(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教务处及时了解检测结果并负责监督各学院根据处理办法执行的情况。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下(含35%),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6%~50%(含50%)之间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交图书馆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5%以下者,设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1%~70%(含70%)之间的学生,有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按“零”分计。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5、学院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认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ka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