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施工调试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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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器材厂企业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调试、验收操作规程 Q/NXY002-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承接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的操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调试、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GB50263,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实行全过程有效的控制,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向顾客提供满意合格的产品,特制定本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3.2 本规程是作为我厂承接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执行的质量保证的依据。规程中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高、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4 施工准备

4.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有下列技术资料:

4.1.1 经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4.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瓶头阀、主阀、选择阀、集流管、单向阀、喷嘴和启动装置、仪器、仪表等主要组件的监检证书(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罐)、检验报告、合格证。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1.3 系统中采用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应出示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4.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土建完成后,其设置条件应与设计相符。

4.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按厂部下达的工程施工任务,根据合同和顾客的质量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填写开工报告。格式见附录A。

4.4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须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灭火剂贮存容器、主阀、选择阀、启动装置等)、管材、管件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格式见附录B、C。 4.4.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4.4.2 系统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南京消防器材厂20000-07-10批准 2000 -07-20实施 Q/NXY002-2000

4.4.3 系统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接口螺纹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完整光洁,无毛刺和径向沟槽。

4.4.4 非金属密封垫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4.4.5 所有铭牌、标牌应清晰、齐全,内容应符合GB50263中的有关规定,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有漏、缺、少、歪斜等现象。

4.4.6 贮存容器内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充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得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低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则通过液位仪来控制、检查充装量。 4.4.7 电磁启动装置的启动压力和电磁启动装置的电源应符合设计要求,启动压力不得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通电检查电磁芯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4.4.8 管件表面应无裂纹、夹渣、折迭和重皮等缺陷;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4.4.9 管材和管件内外表面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4.10 喷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施工

5.1 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进行修改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不影响灭火系统可靠性及灭火性能的前提下,现场小的更改,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5.2 施工中应做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如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等。格式见附录C。

5.3 系统组件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加工安装,以及管道的吹除试验和涂漆应符合本规程5、6章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GB50263和GB50235中的有关规定。 5.4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5.4.1 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的杂物。 5.4.2 管道安装宜应采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系统组件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需采用法兰焊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5.4.3 管道采取螺纹连接时,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管道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应光洁,不得有飞边、毛刺。

5.4.3.2 管道的螺纹加工采用机械套丝或手工套丝。管道的螺纹密封面应规整、无伤痕、毛刺、缺丝 或断丝,如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5.4.4 管道螺纹连接时,在管道的外螺纹与管件或阀件的内螺纹之间加适当密封填料(生料带),密封 填料应均匀附着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拧入管道内,且应按旋紧方向一次紧好,不得倒回。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4.5 管道安装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安排顺序。一般先大管、后小管;先主管、后支管。

5.4.6 管道不宜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如必须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壁楼

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充实。

5.4.7 管道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7.1 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4.7.2 管道支、吊架焊缝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焊接变形应予以矫正。 5.4.7.3 制作合格的支、吊架应进行防锈处理,要妥善保管。 5.4.7.4 管道支、吊架应牢固地固定在墙、柱子或其他结构物上。

5.4.7.5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支、吊架的间距一般按设计要求及规定。但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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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公称直径(mm) 15 最大间距 m 1.5 支、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 20 25 32 40 50 65 1.8 2.1 2.4 2.7 3.4 3.5 80 100 3.7 4.3 150 5.2

5.4.7.6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 mm。

5.4.7.7 公称直径≥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5.4.7.8 管道固定应牢固,固定采用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

5.4.7.9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如必要时应有明显的标记。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5.4.7.10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和位置。 5.4.7.11 管道在安装和敷设中断时,须用管堵将敞口封闭,继续施工时再打开,防止杂物进入管道内。 5.4.7.1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三通接头分流出口应按(图1)所示的水平位置布置,不得采用(图2)所示的位置布置。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试验、吹扫和油漆。

5.5.1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 5.5.2 水压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5.2.1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6.0MPa。

5.5.2.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6.3MPa。 5.5.2.3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5MPa。 5.5.2.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3.75MPa。

5.5.3 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的防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的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0.8倍,即: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5MPa。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5MPa。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2MPa。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3.0MPa 5.5.4 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或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5.5.4.1 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 5.5.4.2 管道支、吊架安装完毕。

5.5.4.3 所有管道敞口必须使用专用堵头封堵,试验接口除外。

5.5.4.4 试验用压力表已检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少于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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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 所有试验用的设备或气源到位。

5.5.4.6 试验前通知有关人员注意:划定危险区,安排人员警戒,并禁止非试验人员进入现场。

5.5.5 在进行管道水压强度试验时,应将压力缓慢地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5 min ,检查管道各连接处无明显滴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形现象。

5.5.6 在进行管道气压强度试验时,试验介质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应将压力缓慢地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5 min ,检查管道各连接处无明显漏气,目测管道应无变形现象。气压强度试验合格后,降至气密性试验压力,关闭试验气源,3 min内压力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内的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则气密性试验为合格。 5.5.7 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即: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4.0MPa;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4.2MPa;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10MPa。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5MPa。 试验应符合5.5.6的规定和要求。

5.5.8 在进行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时,如发现有泄漏的地方应作上标记,卸压后进行修理,清除缺陷后再升至试验压力。严禁带压修理。

5.5.9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对管道进行吹扫,吹扫时应将所有堵头全部拆除。吹扫管道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扫压力为0.5~0.7MPa,在管道的末端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

5.5.10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安装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便于观察。一般直管段上其间距为 5m,色环宽度为50mm。 5.6 喷嘴的安装

5.6.1 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 安装在吊顶下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端螺纹不得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 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5.6.3 局部应用系统中喷嘴在90°角内不得有障碍物。 5.6.4 喷嘴螺纹连接要求应符合5.4.3和5.4.4中的规定。 5.7 灭火装置的安装

5.7.1 灭火装置应按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布置、安装。

5.7.2灭火装置的安装,主要指灭火剂贮存容器、集流管组件、选择阀、启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的安装。

5.7.3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5.7.3.1 钢瓶类的贮存容器其灭火剂的充装宜在厂内完成。储罐类的贮存容器其灭火剂的充装应在现场完成。

5.7.3.2 瓶类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框架或箱体上,罐类贮存容器应固定在底座上,均应采取防腐措施。柜架、箱体和底座都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牢固,以免产生位移。

5.7.3.3 贮存容器上的各类阀体、仪表和相应的管路、接线应联接牢固、可靠。

5.7.3.4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 m。特殊情况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5.7.3.5 贮存容器上的仪器、仪表应面向操作方向。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与方向应一致。 5.7.3.6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应标明灭火剂的名称及编号。 5.7.4 集流管组件的安装

5.7.4.1 集流管组件(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的制作、试验,应由本厂完成。 5.7.4.2 集流管组件安装在柜架或箱体上,固定牢固,确保工作时不位移。 5.7.4.3 集流管组件安装前应清除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5.7.4.4 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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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 集流管组件外表面应涂刷红色油漆。 5.7.5 选择阀的安装

5.7.5.1 选择阀与集流管组件连接时,其螺纹连接要求应符合5.4.4的要求。

5.7.5.2 选择阀与集流管组件的连接应紧固。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 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等便于操作的措施。

5.7.5.3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连接或法兰连接。 5.7.5.4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和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5.7.5.5 选择阀上的各类控制线应连接牢固、可靠并且用相应规格的波纹管保护。 5.8 启动装置的安装

5.8.1 凡是用氮气作为驱动气的启动装置其贮瓶内的驱动气体宜在本厂充装。 5.8.2 启动装置应固定在框架或箱体上,固定要牢固。

5.8.3 启动装置上的电磁阀的电气连接线管夹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美观,并且用相应规格的波纹管保护。

5.8.4 启动装置贮瓶的操作面应标明驱动气体介质的名称和编号。 5.8.5 启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5.1 管道布置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布置应整齐、美观、横平竖直,不得有扭曲和变形现象。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5.8.5.2 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间距应保持一致,但不宜大于0.6 m。

5.8.5.3 平行管道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 m,每一个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5.9 灭火装置各连接部位的安装必须牢固。各密封处连接要满足使用要求。

5.10 在灭火装置安装过程中和系统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前,严禁将启动装置的启动管路进行连接。 5.11 灭火装置中所有安全保险装置,在安装过程中和系统调试验收交付前,严禁擅自拆除。

6 调试

6.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防排烟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6.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6.2.1 调试前应按第4章、第5章的要求对系统的组件、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2.2 所有施工的技术资料和调试的必要资料应完整、齐全。

6.2.3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熟悉本系统的结构和操作方法。

6.3 调试后,应做好自检记录,并按本规程附录 G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 6.4进行调试前和调试试验时,应做各种准备工作。调试人员要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整个系统的结构、操作方法,明确调试内容及程序,并通知有关人员注意,严禁无关人员驻留在防护区。 6.5 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 卤代烷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同。氮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贮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

6.5.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试验,高压系统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应为防护区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个。低压系统试验的灭火剂量,应为储罐总储量的10%。

6.5.3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即用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报警灭火控制系统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发出灭火指令,打开启动装置的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灭火剂贮存容器,释放模拟用的试验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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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模拟喷气试验必要时也可用手动控制,即由手动控制的方法,手动打开启动装置的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灭火剂储存容器,释放模拟用的试验气体。 6.6 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保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保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6.6.2 所有灭火系统控制阀的工作均应正常、可靠。 6.6.3 所有防护区内外的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6.6.4 贮气站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的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6.5 系统上的各类仪器、仪表以及配套设备均应工作正常、可靠。

6.6.6 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操作,并应按6.6的规定准备一个氮气或二氧化碳贮存容器。试验结果应符合6.7的规定。

6.7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通过手动调试压力表和液位仪分别模拟高低压和高低液位试验。控制柜有正确的声光报警信号,制冷机能正常启闭。

7 验收

7.1 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7.2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出下列资料给建设单位,供申请竣工验收用。 7.2.1 隐蔽工程记录及管道系统的试验报告。格式见附录D、附录E。 7.2.2 竣工图和施工更改记录。格式见附录F。 7.2.3 调试报告。格式见附录G。 7.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7.2.5 产品合格证,系统组件、管材、管件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7.2.6 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单。格式见附录H。

7.3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4 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验收

7.4.1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与第5章的有关规定。 7.4.2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充装量,用察看液位仪的方法检查。卤代烷、七氟丙烷和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 7.4.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应符合第5章的有关规定。

7.4.4 启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启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第4章和第5章的有关

规定。 7.4.5 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第4章的有关规定。

7.4.6 选择阀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保护区名称的永久标志。瓶头阀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7.4.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 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第4章与第5章的有关规定。

7.4.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第4章 与第5章的有关规定。 7.5 系统的功能验收

7.5.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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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7.5.1.2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7.5.2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6.6条和第6.7条的规定。

7.5.3 当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达不到本规程第6.7条的规定时,功能检验为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7.5.4 模拟低压二氧化碳系统高低压和高低液位时,各类仪器、仪表及制冷设备工作应正常、可靠。

8 气体灭火系统的灌装

8.1 钢瓶类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1211、1301和HFC-227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8.1.1 卤代烷1211、1301和HEC-227的灌装按下列规程操作:

8.1.1.1 将钢瓶置于磅称上,用金属软管将钢瓶和药剂瓶连接,先开启瓶头阀,再开启药剂瓶缓慢灌装至规定的重量,先后关闭瓶头阀和药剂瓶;再用金属软管将钢瓶和氮气瓶连接,加压至规定的压力。 8.1.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灌装按下列规程操作:

8.1.2.1 将钢瓶置于磅称上,用金属软管将钢瓶和二氧化碳气源连接,先开启瓶头阀,再开启二氧化碳气源,缓慢灌装至规定的重量。

8.2 罐体类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包括卧式、立式和箱式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灌装按下列规程操作: 8.2.1 灌装前关闭液位仪的上液面阀和下液面阀,打开平衡阀,检查其它阀门关闭否。用两根金属软管分别连接罐体和槽车的液相口和汽相口,先后开启罐体和槽车的汽相口加压至1.0MPa,然后先后开启槽车和罐体的液相口。灌装时经常开启测满阀观察,一但测满口喷出二氧化碳液体立刻停止灌装,先后关闭罐体和槽车的汽相口和液相口,打开两个泄压阀,泄掉金属软管内的压力。将液位仪调整到工作状态。

8.2.2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灌装距离:水平距离不超过50m;垂直距离不超过30m。 8.3 药剂灌装后填写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格式见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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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开 工 报告

合同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计划开工(日期) 工程内容 工程地址 设计单位 预算工作量(天)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状 况 建设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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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检查记录(管路系统)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合 同 号 施工单位 检查人 施工图、说明书、管材管件及喷嘴的合格证、技术资料 检验报告 1.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 防 护 区 2.防护区预埋件和预留孔洞 1.法兰密封面和接口螺纹光洁、无损伤、不得有毛刺和沟槽 2.非金属密封表面无折损、皱纹、老化、变质和分层 3.管材、管件内外表面镀锌层无脱落和锈蚀现象 4.喷嘴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螺纹密封面无毛刺、缺丝等 5.管件、喷嘴的标识应清晰、齐全 结果 外观 型号、规格、数量 2. 管道和管件的规格、数量 检查结论 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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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1. 喷嘴的规格、数量 质检员 日 期 (标准的附录)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检查记录(设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项目 技术资料 验报告 合 同 号 施工单位 检 查 内 容 检查人 结果 施工图、说明书、各系统组件的合格证、检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 防 护 区 防护区预埋件和预留孔洞 1. 柜架或箱体平整、不得歪斜 2. 组件无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 3.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涂层 4. 外露接口均设防护堵、盖,封闭良好 5. 法兰密封面和接口螺纹光洁、无损伤、不得有毛刺和沟槽 系统组件6. 非金属密封表面无折损、皱纹、老化、外观 变质和分层 7. 管材、管件内外表面镀锌层无脱落和锈蚀现象 8. 喷嘴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螺纹密封面无毛刺、缺丝等 9. 铭牌、标牌应清晰、齐全 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数量 系统组件启动装置的规格、数量 的型号、规选择阀的规格、数量 格、数量 高压金属软管的规格、数量 喷嘴的规格、数量 检查结论 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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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质检员 日 期

(标准的附录)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验 防护区名称 收 隐 蔽 结 区 果 域 名 称 验收项目 管道及管道附件型号规格和质量 管道的安装质量和涂漆 管道的试验记录 支、吊架的数量型号和安装质量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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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标准的附录)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验收记录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验 收 内 容 、 结 果 内 容 一.检查管道安装质量符合设计 1. 管线、管件、规格、布置 2. 管道走向、尺寸、外观 检 查 情 况 区域名称 5 6 7 8 区域名称 5 6 7 8 结 论 试验结果 3. 管道支架牢固、可靠 二.气压强度试验压力: 七氟丙烷、1301:5Mpa; IG541 : 8.4Mpa; 高压CO2 : 12Mpa; 低压CO2 : 3.0Mpa. 5分钟内,无明显漏气或变形现象 区域名称 1. 2. 3. 4. 区域名称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 三.气密试验压力: 七氟炳烷、1301:4.2Mpa; IG541:7.5Mpa 高压CO2 : 10Mpa; 低压CO2 : 2.0Mpa 3分钟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力10% 四.检查管道畅通 试验结果 1. 2. 3. 4. 内容:(用0.5~0.7MPa空气或氮气吹除) 无异物、畅通 检 查 结 果 五.检查喷嘴型号、规格、数量、标志和安装质量 验 收 意 见 建设单位 验收人: 单位签章: 设计单参加验收人: Q/NXY002-2000

附录F

位 单位签章: 施施工负责人; 工 检查人; 单 位 单位签章; (标准的附录)

施工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提出部门 更 改 内容 更 改 原因 工程部 通知日期 合同号 更改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 分 发 部 门 总经理室 生产科 负责人签收 日期 施工负责人

Q/NXY002-2000

附录G

部门名称 负责人签收 日期 工程设计室 财务科 部门负责人 (标准的附录)

消防设备调试报告

年 月 日 合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计单位 设备名称型号 工 程主 要设 备 数量 调试情况 1.有关声、光报警信号的显示 高压 2.有关控制阀门的工作状况 系统 3.试验气体所喷入的防护区 1.控制柜的声光报警信号 低2.有关控制阀门的工作状况 压 系统 3. 试验气体所喷入的防护区 4.制冷机启闭 调试人员 (签字)

Q/NXY002-2000

附录H

施工单位 生产厂 结果 备注 出厂年月 施工负责人 (签字) (标准的附录)

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开工时间 设备名称 主 要 设 备 初验意见: 竣工时间 数量 生产厂家 初验时间 备注 出厂时间 试运行时间 初验人签名:

Q/NXY002-2000

附录I (标准的附录)

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生产厂名 产品型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出厂合格证编号 瓶罐瓶头阀或主阀序号 编号 检查结果: 检验人员签名: (检验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灭火剂名称 充装量(kg) 检测日期 出厂日期 空瓶或罐体重量 (kg) 灭火剂 充装量 (kg) 总重量 (kg) 充装压力 (MPa) 检 查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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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器材厂企业标准

Q/NXY 002-2000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施工、调试验收操作规程

2000-07-10发布 2000-07-20实施 南京消防器材厂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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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Y 002-200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JB 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而制定。

本标准在格式上执行了GB/T1.1-1993、GB/T1.22-1993、GB/T1.3-1997等标准。 本标准于1999年09月03日第一次修订,增加低压CO2及HFC227等技术要求。于2000年07月10日第二次修订,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施工中的记录,完善和修改操作规程中的附录部分。 本标准由南京消防器材厂工程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维、陈平、廖平、周红、黄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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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jx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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