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23 18: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西方政治制度》

导言

一、本课程的研究内容和范围 1、政体——所谓政体指的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结构——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指的就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

3、政府制度——狭义的概念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政府制度也主要是指一个国家行政机关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以及它在整个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和与其他机关关系。

4、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 5、政治制度的概念和所包含的内容:所谓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包括了政体、国家结构、政府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所有内容,不过,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二、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

1、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首先,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助于我们分清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

其次,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我们面向世界、学习外国的需要。 再次,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及其走向,分析其内外政策的形成根源和制定过程,分析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向,从而更透彻地理解中国的外交战略和政策、策略。

最后,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

三、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方法

1、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古希腊思想家,他的那部政治学创立的标志著作《政治学》,就是以对古希腊城邦政治的比较研究为基础的。 2、孟德斯鸠——18世界的法国思想家,,曾经游历欧洲各国进行考察,写出了《论法的精神》这部影响了所有欧美国家的著作,他运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欧洲各国以及东方一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文化、习俗、宗教乃至气候、地理等,通过考察和比较,总结了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的政治特征,阐述了政治统治的一般原理和法的精神。

3、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指导比较政治研究的根本方法。

4、一国政治制度与该国国情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它要适合该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适合这个国家的国情。

5、如何历史地认识和评价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既要看到相对于封建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是一个先进的阶级,又要看到,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统治后,既要否定封建专制统治的内容,又要维持对广大劳动者阶级的统治。

6、解释为什么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英美法等国,政治制度却很不相同: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一个国家所特有的,都要适合这个国家的国情。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建立本国特有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完全相同的,即使

是同样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国家,他们的政治也是各有特色的。

7、比较政治研究的两个取向:一个是国别研究,一个是跨国研究。

8、系统分析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意义:系统分析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把政治制度放在一定的环境中来认识,有助于揭示政治制度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

1、城邦——所谓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每个城邦都是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国小民寡。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城邦制度。在古希腊的城邦中,雅典实行的是民主政体,斯巴达实行的是寡头政体。

2、公民——公民是城邦的成员,有权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这种特权是根据出身而获得的。公民概念的核心是权利,即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公元前326年通过的彼特留法,规定禁止将负债的罗马公民变成奴隶。

3、法律——“法律恰恰正是酿出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表现”,“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没有人能处于法律之外,享受特权。 4、政体形式——包括君主制政体、贵族制政体和民主制政体。 5、贵族政体——这是一种由少数贤人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政体形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凡少数人不止一人而又不失多数人为统治者的政体,就称为“贵族政体”。斯巴达曾经出现过比较完备的贵族政体。

6、民主政体——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行使决定城邦公共事务和参与城邦管理的一种政体形式。民主制政体以雅典为典型。

7、君主政体——城邦最高统治权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即所谓一人统治。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

8、雅典民主制——雅典民主制是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核心特征是主权在民。雅典民主制的特征包括:主权在民、直接民主、法治原则。雅典民主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活水源头,是西方民主实践的思想摇篮。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

9、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

10、500人议事会——梭伦和克里斯梯尼建立的议事会是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议事会既负责筹备公民大会的召开,准备和起草公民大会讨论的所有议案,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接待使者和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在雅典,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11、法院——雅典的陪审法庭是整个城邦民主制度的拱顶石,它以全体公民的名义行使权力,不仅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审判机关,而且可以对各级官吏行使监察权。 12、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内容:雅典的城邦民主制表现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主要内容有:(1)公民大会,(2)议事会,(3)陪审法庭,(4)十将军委员会。雅典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⑴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国会根本在于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雅典城邦民意普遍表达和集中的最高形式。⑵官吏产生的途径。全体公民从全体公民中选举官职,依次实行统治,也依次被统治,这种选举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任职资格没有财产定额限制,一切职位个人不得连任,任期应该短暂。⑶监督官吏制度。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最严重的手段。在雅典政治中,行政官吏几乎无独立性可言。⑷法庭产生及司法审判制度。雅典城邦民主制另一个特征是贯彻法治原则,实行以法治

国。

13、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雅典民主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期的雅典城邦是由世袭贵族与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和农民三个等级组成的。在公元前6世纪初,为了平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激烈社会斗争,具有平民倾向的梭伦出任执政官,推行改革。梭伦改革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在经济上,颁布解除债负令,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为债务抵押,发展工商业;二是在社会结构上,以财产而不是按血亲划分社会等级,分为四等人,将纳税捐与享有荣誉结合起来。三是在政治上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提升公民大会的作用,建立了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梭伦改革后,雅典人分成了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三个派别。到公元前509-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当政,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首先,以地区原则划分的新各地区替代按氏族组成的旧选区。其次,以五百人会议替代以前的四百人会议,以此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再次,建立陶片放逐法。克里斯梯尼的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到伯里克执政时代,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雅典民主制的意义:⑴雅典民主制首创的主权在民原则成为西方民主实践遵循的政治学的基本原理。⑵现代西方政治制度下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公民政治参与实现的,雅典民主制无疑包含了公民政治参与最早的经验和启示。⑶雅典民主制崇尚法治,主张法律至上,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权力的人必须按照明确的委托行使权力,必须根据明确的法律行使权力。

第二节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

1、古代罗马的王政时代——从罗马建城到末代国王于公元前510年被驱逐,构成罗马国家形成的王政时代。王政时代类似于古希腊的英雄时代(荷马时代),是罗马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时期。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军事民主制。内容包括:⑴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⑵元老院,即长老会,⑶王、或译勒克斯。他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古罗马王政时代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

2、库里亚大会——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按库里亚分组议事,在通过决议时30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

3、长老会议——长老会议由300个氏族族长组成,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4、古代罗马的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年,王政时代结束,罗马国家的发展进入了共和国时代,其后历时500多年。 5、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主要是指古罗马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 6、元老院——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机构,由王政时代的长老会议发展而成,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

7、执政官——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两人组成,他们从森社里亚大会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8、独裁官——独裁官是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由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独裁官享有最高军事权和民政权,但只能在一定的受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力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期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9、保民官——保民官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重要成果。从特里布大会选出,开始由2人组成,后为5人,公元前457年增至10人,任期一年。保民官本不是公职人民,没有强制权,随着人民大会作为立法机关权力的增长,其权力日趋扩大。保民官对其他官民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有否决权,非经保民官撤销否决、该命令、决定不能生效。保民官代表平民说话,反对任何官员滥用职权,保民官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10、监察官——监察官的主要职权是审查元老院的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管理公共财产和公共工程、监督公民道德等。

11、罗马共和国的人民大会——人民大会时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森社里亚大会和特里布大会两种形式。森社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特里布大会是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又称为平民大会。

12、罗马帝国的元首体制——元首体制又叫奥古斯都体制,是由屋大维(被尊称为奥古斯都)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

13、四帝共治体制——四帝共治体制由戴克里先创立。他把帝国划分为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其中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

14、君士坦丁体制——君士坦丁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15、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16、共和国——古罗马人在城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共和国”的观念和制度,成为西方国家发展史的一个重要事件。

17、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阶段性: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实行过的政体有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君主制(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和君士坦丁体制)。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军事民主制。

18、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的内容: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边袂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内容包括:⑴人民大会,有两种形式:一是森杜里亚大会,二是特里布大会,这是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⑵元老院,元老院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⑶行政官吏,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 19、元首体制的内容: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20、波力比阿和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理论:波力比阿十分推崇罗马的混合整体,认为没有比罗马共和国的这种混合政体更好的政治制度了。西塞罗则是从中看到了法律的力量,认为混合政体中的各权力机构的职权范围正是用法律来规定和限制的。他们关于混合政体的理论总结对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古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成,这种形式为后世所吸收,成为现代国家的一种重要形态。

第二,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 第三,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第三节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

1、封建采邑制——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封建采邑制度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

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2、封建君主制——封建君主制是对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封建君主制演变过程: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3、贵族君主制——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广泛存在于9-13世纪的欧洲,是与土地分封制相适应的。

4、等级君主制——等级君主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一种政权形式,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国度形态。等级君主制又叫做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

5、专制君主制——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君主拥有绝对至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限制和监督,君主或者按照意志、或者按照自己不必执行的法律来行使权力。

6、宗教裁判所——13世纪,教皇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了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所又称宗教法庭,成为罗马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旨在残酷迫害和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

7、自治城市——中世纪自治城市的特征就是自治,所谓自治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自由,二是司法自治,三是行政自治。自治城市市民社会是中世纪通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桥梁

8、城市共和国——自治城市的典型形态是城市共和国。

9、长老会议——长老会议既是城市最高行政首脑,也是城市武装的最高指挥。

10、司法自治——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了自己的法庭,制定了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城市居民只能由自己的司法机关审判。

11、行政自治——城市通过自己的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事务的管理。

12、封建王朝: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国家,经历了三种国家形态即封建主义国家、等级制国家和绝对主义国家。与此相应,封建君主制也经历了三种统治形式即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13、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特征:中世纪盛行的主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封建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封建制度主要是指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中世纪的西欧广泛存在的是封建采邑制。作为一种主要的政治制度的封建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裂土而治。

14、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形成及特征:自治城市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和平的发展;自治城市的最大特征是自治性,一是司法自治,指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是行政自治,即通过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事务的管理。

15、自治城市的自治权的表现形式:自治城市作为一个整体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以及对外宣战和媾和等权力。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权组织形式。

16、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的统治体系:基督教教会的神学统治体系是欧洲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8世纪中叶,教皇在意大利中部的罗马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教皇国,并逐步在西

欧各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等级森严的教会组织,在这个等级结构中位于顶端的就是罗马教皇。随着教会势力的扩大,形成了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教会统治体制,而各国形成了一整套与世俗王国的行政体系并行的教阶体制。

17、简述中世纪自治城市的自治机关与自治内容:自治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是法庭。自治内容有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 18、简述中世纪西欧王权与教权的合作与冲突:中世纪的欧洲,教权和王权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中世纪欧洲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主要内容: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19、分析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于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影响:中世纪孕育了现代宪政主义。第一,封建契约精神促进了现代西方契约政治的形成和发展。第二,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并存促进了现代有限政府的观念和制度。第三,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议会。总之,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观念、封建契约精神、自由与权利观念、封建等级会议、基督教的工具论国家观为现代政治提供了丰富的制度与精神资源,有利于现代立宪政治的发展和成长。

第四节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

1、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在欧洲独立主权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两个事件是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

2、启蒙运动——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3、宗教改革——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4、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含义及意义:含义:首先它是指工具改良和非生命动力资源在生产中的运用;其次是指劳动组织、工业结构及整个经济活动方式的演变;最后是指由此产生的社会整体变革的过程。意义:⑴工业革命摧毁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由农业――乡村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转变为工业――城市为主体的经济体制。⑵工业革命引起了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工人阶级走向历史舞台,形成一股强大的工人运动的浪潮,制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走向。⑶工业革命使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超过了土地贵族和商业金融资产阶级而成为资产阶级中的主体。⑷工业革命使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生活上出要出现新变化,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动,一个总的趋势就是建立和发展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 5、《大宪章》——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原则:王权有限,法律至上。

6、光荣革命——1688年通过不流血的政变实现的政治变革,史称“光荣革命”。历史意义在于以不流血的方式结束了复辟王朝的统治,粉碎了詹姆士二世恢复君主专制的企图,扭转了英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奠定了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基础。 7、《权利法案》——1689年10月经议会正式批准定位法律。它既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又肯定了议会的立法权,实际上确立了议会高于国王的地位。

8、议会君主制——即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度。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形成过程:英国议会君主制是英国王权、贵族与资产阶级三大力量长期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9、《独立宣言》——1776年6月通过大陆会议上选出托马斯·杰斐逊、约翰·亚当斯和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组成的委员会起草。它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范本。对亚洲、拉丁美洲的民族独立运动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0、邦联条例——1777年,大陆会议代表制定了一个《邦联条例》,该条例于1781年生效。 11、1787年宪法——1787年,邦联各国55名代表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制宪会议,决定为新生的美国建立一部新的宪法。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其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确立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1)分权和制约与平衡原则(2)联邦制原则(3)权利有限的政府(4)司法审查原则。 12、总统共和制——美国的总统共和制是美国独立战争的直接结果,1781年,美利坚合众国正式诞生,1787年宪法使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制国家。美国总统共和制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启蒙思想的传播和美国独特的历史条件是分不开的,首先美利坚民族不断地从欧洲先进思想中吸收滋养。其次,早在殖民地创立的17世纪前半期,北美各州就出现了议会,再次,北美殖民地盛行地方自治,当地居民直接参政,管理自己的事务。 13、法国大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启了法国近代宪政制度的历史。 14、拿破仑——拿破仑于1799年11月9日发动“雾月政变”,建立起个人的军事独裁统治。1804年他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称拿破仑一世。他颁布的《法兰西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另一方面,他领导法国进行了抵抗反法联盟的自卫战争,但是随后又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对外侵略战争,但最后遭到了失败。 15、《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国民议会通过并颁布《人权与公民权宣言》,通常简称《人权宣言》。它是指导法国大革命和政治制度创建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世界近代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文件之一。

16、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1870年的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也就此终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由此诞生。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17、议会共和制——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形成是通过暴烈革命的方式实现的。1789年大革命开始了法国资产阶级创建自己的政治制度的历史。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国;1848年建立第二共和国;1875年建立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共和制。法国政治体制曾经充满变数的问题最终以议会共和制的结论得以解决,是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帝王般的总统——在美国,总统权力的扩张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时期。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制和干预,因而大大扩大了行政权力,政府机构也随之迅速膨胀,总统也因为越来越多地对国会立法发挥领导和干预作用甚至绕过国会的立法采取行动而被视为“帝王般的总统”。 19、首相民主——在英国,政府权利的变化经历了由上院向下院再由下院向内阁转移的过程。内阁首相不仅控制着对政府中上百民大臣的任命和解职,控制着内阁的议事日程,并且通过控制本党的议员控制和操纵国会的立法,实际上控制着国家预算和国家重要政策制定,因而被人们称为“首相民主”。

20、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在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赋予总统对宪法的“监督”、“仲裁”和“保证”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及遵守共同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地位,使总统超越一切其他国家机关之上,成为整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以至于戴高乐把第五共和国比作“选举的君主制”。

21、多元共治——多元共治是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在多元共治中,并非只存在着一个唯一的管理主体,而是存在着多个管理主体。

22、近代国家兴起的原因及过程:地方性和多元权力中心是封建社会的两大景观,由此产生了普遍的战乱及对统一权威的社会需求,在中世界封建制度下的各种政治势力的相互冲突

中,王权日益占据优势地位,同时自治城市因为市民阶级本身存在局限性无力担负完成国家统一的历史任务。这样,在完成国家重建的近代化过程中,君主挟其职位所赋予的道义力量,在城市市民阶级的支持下,最终战胜了教会、扫平了贵族的割据势力,实现了近代国家的重建。

23、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同——8、议会君主制 24、美国的总统制的形成:同——12、总统共和制 25、法国的议会共和制:同——17、议会共和制

26、现代西方国家行政集权化过程:代议民主制与政府职能的扩大是同一个过程特别是战后,很多因素都推动了权力结构的重心向行政方面转移。这突出地表现在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或首相的权力扩张上。显然,行政集权民主制是西方国家政府体制发展的共同趋势。它一方面以削弱代议民主制下议会的传统权力来缓解议会制政府内阁更迭频繁造成的危机,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保证国家能够在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从实质上看,由代议民主制发展到行政集权民主制并不是说西方的政治制度有了什么质的变化,而只是说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的内容,权力关系在重新调整,权力重心在转移。

27、治理型政治与统治型政治的区别:作为一种新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形式,治理型政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的重要特征:首先,治理是一个多个主体间的管理活动。其次,治理还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即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第三,多元共治还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

28、启蒙运动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提供的思想与舆论准备: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狄德罗和德国的康德等人。人权是所有启蒙思想家普遍重视的基本问题。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自然权利中最首要的是生存权。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以社会契约作为国家和政治制度学说的核心。 29、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发展:进入20世纪以来,西方各国的地方自治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现代西方地方自治分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

30、分析比较英国、美国、法国近代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

(1)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形成:英国是近代史上第一个确立了宪政制度的国家,英国宪政制度的最终确立是通过17世界的宪政革命最终完成的。在议会与王权同兴共荣的时代,英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只有在议会中才能体现出来。为限制国王、枢密院和上院的权力,以及为使下院成为权力中心而提供法律保证,“光荣革命”后先后通过了《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案》。这一系列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扩大了议会的作用,最终确立了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即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度。 (2)美国总统制共和制度的形成:美国的总统共和制是美国独立战争的直接结果,1781年,美利坚合众国正式诞生,1787年宪法使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制国家。

(3)法国议会制共和制度的形成: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形成是通过暴烈革命的方式实现的。1789年大革命开始了法国资产阶级创建自己的政治制度的历史。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国;1848年建立第二共和国;1875年建立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共和制。

31、论述西方政治制度在现代的发展:19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大加强,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也经历了改革和变化,注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个方面:(1)政治民主化:19世纪以来,西方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表现就是政治民主化的不断推进。政治民主化过程主要表现为由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扩大尤其是普选权的实现。(2)行政集权化:自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是行政集权。行政的集权化使得议会的权

力相对削弱,而政府权力加强则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的管理。(3)多元共治: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兴起了一场名为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浪潮。治理取代统治成为政府管理的新方式。所谓“治理”,就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公共管理过程,治理意味着一种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的政治型式,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就是“多元共治”。(4)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产生于近代民族国家之前,在19世纪以后有了重大发展,进入20世纪以来,在西方各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分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主权在民”原则

1、主权——所谓主权,通常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的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

2、君主主权——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人民主权思想是卢梭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它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

4、议会主权——所谓议会主权是指在政府权力内部确立立法权对执行权的最高地位,议会有权制定一切法律。

5、洛克——约翰·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在主权学说史上,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了一回主权理论的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理念对于近代英国、法国和美国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契约一经订立,自然状态立即转化为公民社会。第一次以分权学说来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进行经验总结并为以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洛克。自由思想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思想的始祖。 6、主权在民——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做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主权在民原则已成为西方各国宪法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原则。

7、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让·布丹(1530-1596)是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1576年,布丹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被誉为西方关于国家主权学说的最重要论著。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让·布丹。他第一次确立了“国家”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

9、霍布斯——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他的《利维坦》一书集中反映了君主主权理论。霍布斯的理想政体是君主政体。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在洛克的制度安排中,立法权被规定为最高权力。

10、卢梭——卢梭(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主权在民原则,是现代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基本的宪法和政治原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主权在民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关键所在。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的原则:(1)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人民就是主权者。(2)主权是不可转让的。(3)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是反对分权论的。(4)主权是不能代表的,他主张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他坚持人民主权的绝对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意义及局限性:意义: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第一次以完整的形式,彻底的精神打开了法国近代的大门,深刻地影响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建立。他坚持人民主权的绝对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极大地鼓舞了大革命时代的政治先驱者。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原则中所提出的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受人民委托并接受人民监督和政府成员是人民公仆等观点,都是他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是西方政治发展史上最具反抗精神的思想精华;局限性有:从哲学上讲,他代表了小资产阶级反历史主义的浪漫主义政治倾向,没有提供出一一条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途径;其公意理论极为抽象,无法运作等

1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是服务于民族国家和专制君主制度,它有助于改变封建时代的有限王权理论和教会的神造国家的思想,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君主主权理论将主权置于人民之上,而洛克的议会主权和卢梭的人民主权都表达了主权在民原则,人民享有最高的国家权利,奖主权置于人民中间。

13、比较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洛克对议会主权的论证是遵循自然发理论体系,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而人民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所谓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否定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君主主权,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从而为近代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节代议制原则

1、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代议民主制是以“议会主权”为基本特点;行政集权民主制则是以“行政集权”为基本特点。

2、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3、间接民主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 4、《代议制政府》——19世纪英国最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此书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的问题和制度安排,使它无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海市西方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有关代议制的一部经典著作。

5、伯克——埃德蒙·伯克(1729-1797)是18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家,他的代议制政府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是由少数精英集团领导下的结构严密的工作机构。

6、密尔——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19世纪英国最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著有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有关代议制的经典著作《代议制政府》一书。密尔全面论证有关代议制度的一般原则及其职能、组织、活动等问题的著作是《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克服代议制政府危机的重要途径是扩大选举权,改革选举方式,使有教养的少数人进入政府。

7、近代代议制度的发展过程:代议制是近代资产阶级的创造的政府形式,在反对封建王权的专制统治和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过程中,代议制民主思想在西欧各国经历了长期和复杂的发展过程。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代议制是市民阶级亦即新兴资产阶级势力限制和反抗专制王权的斗争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代议制的议会又是在中世纪的等级制议会即等级代表会议的基础上演变、发展形成的。代议民主制度衰弱的原因:一是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要求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要通过削弱议会的传统权力来加强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更为深刻的原因,即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社会化大生产日趋复杂,要求决策向比较灵活的政府集中,议会权力相应削弱。这是议会政治危机的根本原因。

8、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的区别:代议制体现了现代民主的三个原则:一是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原则;二是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的原则。三是在国民监督和批评下会议和政务公开原则。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相比较的优越性:第一,代议民主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与民主的实现问题。第二代议民主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摧毁封建政治特权的产物,因此代议民主可为财产权、经济自由、政治自由这些“资产阶级权利”提供牢固的保障。避免了直接民主制下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合一而造成的民主与自由的紧张对立。第三,代议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为全人民提供更大的自由度。第四,代议民主是程序民主,它通过各级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过滤、筛选和划并简约,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份,避免政府决定受大众一时情绪的影响和支配。

9、密尔关于代议制的论述:密尔的代议民主制理论内容:密尔是19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其著作《代议制政府》,是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国家的职能并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的,国家不能以为只要不立法就可使它的公民自由,立法可以成为创造、增加机会和使机会均等的手段,自由主义无须对此加以限制。密尔的代议民主理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保护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不能因为多数人有发言权就剥夺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少数和多数一样都应享有充分的代表权,应该按比例分配代表权。密尔对少数人代表权和意见权的强调反映了他的精英民主观,他主张要防止由于选举权的扩大而导致国家权力落在越来越低于最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的现象,他主张要使少数有教养的人进入政府,并切实保障他们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以及受到压制时的对抗权。

10、代议制是现代国家政府形式的必然选择:代议制产生的历史原因:一是到了近代,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人口和疆域的扩大,实行直接民主制失去了历史和客观的条件,代议制成为现代国家普遍选择的政府形式。二是资产阶级用商品经济摧毁了封建制度的政治特权,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即市民社会,从而为资产阶级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

11、西方国家代议制通行的具体原则:(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4)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12、如何解决现代国家民主与规模的问题:代议民主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与民主的实现问题。既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要求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制,但资本主义所造成的国家规模又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间接民主,即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讨论并决定国家公共事务。

13、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应体现哪些要求?代议制机关议事规则应体现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议事规则必须是事先制定的,并以法律(议会法)的形式加以规定。二是议事规则要体现平衡原则。三是所有决定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自由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

14、密尔是怎样论述理想上最好并且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的?密尔的好政府观认为,好政

府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代议制政府是“理想上最好并且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

第三节法治原则

1、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是最早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之一。他强调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就是关于法治思想的最早起源之一。他不仅提出法治的主张,而且强调良法的统治。

2、西塞罗——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根据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论。他认为,自然法应该成为一切人类法的准则。

3、宪政——宪政概念来源于宪法。宪政可以理解为宪法政治。在实践层面,宪政就是依宪法建立政治制度,开展政治活动。在制度层面,宪政主要指称一种近代以来形成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以宪法为标志、以人民主权为合法性基础,以代议制民主为行使权力的方式,实现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等一套制度结构。现代宪政的本质内涵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4、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专制和人治而言的。,它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与方法。

5、自然法——所谓自然法,中世纪后期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是“正确理性所下的命令,它按照其是否符合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具有道德根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在近代,自然法观念被普遍接受,自然法被认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的成文法都来自自然法,自然法居于实在法之上并指导实在法,任何与自然法相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自然法的主要内容就是人是生而具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为自然权利,即依据自然法所享有的权利。

6、法治国——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由宪法来确立的。政府权力不仅来源于宪法,同时也受制于宪法。

7、公民权利——根据自然法观念,人具有最基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政治权力和制定法的目的就是确保自然法在政治社会的实现,因此,自然权利也就成为法律权利,必须得到制定法的保护。一切政治权力和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作为政治社会成员的人的公民权利。 8、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其特点有人民主权原则和分权原则。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终于在自己的宪法中写上了“共和国”三个字,被认为是法兰西民主共和制的真正开始,1875年宪法遂成为法国现代宪法的蓝本。

9、不成文宪法——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即各种宪章、含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以及各种宪法惯例组成的。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是英国。

10、法律的普遍性和公开性——法律的普遍性含有两个内容,一是法律的适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分性别、出身、种族、信仰、地域、场所,这意味着不能选择性地立法和执法;而是法律的规范性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如正义、人权、自由、平等、尊严等等,它们都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所谓法律的公开性就是一切法律都必须公布于众,因为法律旨在为所有人提供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国家有义务公布法律,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律应具有足够的公开性,还在于这是民主制度的透明性所决定的。

11、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仅是法治的目的,也是法治的价值所在。近代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调节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权利构成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作为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的法治,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保障权利而限制权力。

12、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13、法治的含义及其与法制、依法治国的区别:西方法治的根本含义:西方法治的概念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治缘于自然法学说,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论之上,保护“人与生俱来的诸项权利”是法治的根本使命;二是法治必然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即法治不仅以法律统治民众,更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与宪政有着天然的联系;三是法治当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更强调所依之法必须合“法”。四是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能动发现的自然法则,因此法治要重视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14、宪政与法治的关系:西方政治制度是一种政府权力得到有效控制的宪政制度。在西方宪政制度的运行中,法治是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宪政制度中洋溢着法治主义的精神。在宪政制度中,宪法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谁也不能违反宪法。宪法为现代政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宪法确立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由宪法来确立的。政府权力不仅来源于宪法,同时也受制于宪法。 15、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司法必须独立。

16、司法独立的含义: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司法独立的内容包括:第一,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第二,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第三,为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17、分析法治原则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仅是法治的目的,也是法治的价值所在。近代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调节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权利构成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作为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的法治,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保障权利而限制权力。根据自然法观念,人具有最基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政治权力和制定法的目的就是确保自然法在政治社会的实现,因此,自然权利也就成为法律权利,必须得到制定法的保护。一切政治权力和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作为政治社会成员的人的公民权利。

第四节分权制衡原则

1、波里比阿——古希腊历史学家,在他所著的《罗马史》一书中考察了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论述了古罗马帝国兴盛的原因。 2、混合政体——波里比阿认为罗马实行了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者并存的混合政体,充分地时间了分权的理念。

3、洛克的分权学说——洛克的二权分立学说:洛克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后两权属于行政权。其中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国王,立法权是最高权力。这是一种阶级性质的分权,是确保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前提下的一种权力分配。不但国家权力彼此间需要制约,而且国家各部分权力无一例外都要受人民制约。这是洛克分权学说中的民主性精华。 4、《政府论》——由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洛克所著。

5、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的内容:法国的孟德斯鸠主张,把国

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把自由主要归结为政治自由。把政治自由与权力制衡结合起来,这是孟德斯鸠留给西方民主制度建设最宝贵的思想遗产。他主张三权要分立,要相互制衡。当然,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在他的三分说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点是立法和行政。 6、《论法的精神》——由孟德斯鸠所著。

7、麦迪孙、汉密尔顿的分权理论——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是分权学说的信奉者和践行者。他认为,代议制和三权分立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根本方法。三权中任何一种权力都不应有超过其合法限度而不被其他权力有效约束的权力。以权力来制衡权力,以野心来对抗野心是其分权理论的精神。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贡献在于强调司法独立。他主张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即不从属于议会,也不从属于政府,主张赋予司法机关更大的权力。 杰斐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洛克和孟德斯鸠之后,对分权制衡理论贡献较大的是美国的宪政实践者杰斐逊。他主张,政府的合法权力只能得自于人民,人民必须控制政府;只要通过人民的自由选举产生国会并在国家机构中实行三权分立,就可以达到主权在民的目的。因此他的分权制衡理论具有鲜明的以人民主权为前提的权力制约的特色。

8、制衡(制约与平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9、《联邦党人文集》——美国建国者们的分权制衡理论集中反映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中。 10、分权制衡的含义:(简述分权制衡的原理)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 因此,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

分权与制衡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形成除了历史和政治原因之外,还有深刻的经济、物质和文化根源,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自由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是分不开的。要看到,分权制衡机制同样是为作为统治阶级的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从本质上讲,分权仅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而不是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的分权。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实质是资产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垄断。

11、三种不同的分权制衡模式的不同特点: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就是体现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在英国,由于实行议会至上或议会主权原则,行政权和立法权高度重合,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因此英国政治制度中的分权特征不突出,但制衡机制确实实在存在着,并发挥作用。法国宪政的三权分立原则与美国宪法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又有很大差别。在法国,依据三权分立原则,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职能要绝对分开,不容许有相互渗透,因此,立法机关不能干预行政事务,行政机构也不能干预立法,法院不能干预行政和立法事务。

分权制衡美国模式的特征:其三权分立比较明显,但在实际运作中,其分权制衡呈现出交错重叠的特征。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国会的立法权需要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总统任命主要官员需经国会参议院同意。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总统。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来看,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

对法官进行弹劾。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分权制衡除了体现在上述三部门之外,还体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等等。当然,分权制衡并没有否定协调合作。何时以何为重,关键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对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认知和考虑。

英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英国的权力制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两种权力几乎是融合的,首先是人员上的重叠,政府大臣全部由议会成员担任;其次是议会授权政府立法;第三是政府可以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当然下院可以通过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控制政府。二是司法与立法上,首领大法官可以参加议会的立法事务,法院受议会立法的约束,但不受议会决议的约束。其司法独立是不彻底的。

12、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民有安全。

13、近代分权学说的发展过程:经过洛克的分权学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和杰斐逊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发展。

14、分析美国政治制度中的分权制衡原则的体现: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就是体现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具体表现为:(1)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分权制衡。(2)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3)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第五节人权原则

1、《权利请愿书》——在近代与专制王权的斗争中,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力请愿书》(1628),是英国不成文宪法中的人权原则的能体现人权原则的宪法性法律。 2、《人身保护法》——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正式通过人身保护的法例。1679年正式通过的《人身保护法》,人身保护令除了可向政府发出外,亦可向私人发出。

3、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是指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4、天赋人权——因为自然权利是人所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因此自然权利常常又被译为天赋人权。“天赋人权论”所揭示的人民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权。 5、《人权宣言》——1789年通过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法国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和现行宪法(1958年宪法)的序言。 6、《独立宣言》——《独立宣言》旨在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因此诉诸古典自然法学的人权思想,强调殖民统治如何残暴地侵犯殖民地人民的权力。其是美国宪法中的人权原则的主要体现之一。

7、美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权力法案》指的是由国会于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中第1至第10条宪法修正案,它是美国宪法关于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主要规定,也是美国宪法中的人权原则的主要体现之一。 8、《大宪章》的宪政精神:在《大宪章》中,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国民的自由、财产等人权问题。

9、自然权利的主要内容:所谓自然权利是指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10、《独立宣言》中体现的近代政治学说:在北美13块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独立的《独立宣言》中,人权原则得到了集中的表述。

11、人权理论的发展与人权的主要内容:人权作为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T.H.马歇尔在《公民权与社会阶级》艺文中,对人权和公民权的发展作了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jx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