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公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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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卫发[2011]号

关于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通化矿业集团总医院:

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公立医院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决定自2011年4月中旬起,开展公立医院专项整顿活动。并将此次整治行动命名为“安康2号”行动,现将《白山市公立医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公立医院 整治 方案 通知

白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

白山市公立医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立医院执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2011年全市监督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的

通过专项整顿活动,规范公立医院执业行为,加强诊疗科目和执业人员资质监管,消除出租承包科室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为,使公立医院执业行为更加规范,医疗安全更有保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核查执业人员资质。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在医院处方笺上单独签字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公立医院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院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至今仍未彻底清除出租承包科室、甚至采取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清查公立性医疗机构中在职或退休的老教授、老专家

异地执业的行为。对于在职人员异地执业行为,属医疗机构之间联合诊疗行为的,执业人员注册所在医疗机构须以公函形式向对方医疗机构予以告知,并由所在医疗机构依法申请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属个人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继续加大对综合医院输血科(配血中心)的监督检查。要求省直(管)医疗机构输血科(配血中心)设施及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采集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及其在临床用血和血浆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宣传,坚决禁止发布卫生部禁止的八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仍不纠正者,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六)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导致后果的,要追究医疗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八)加强对公立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其执业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公立医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专项整治的领导、组织督导工作。

组 长:钟运生 市卫生局调研员

成 员:韩晓辉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

李 毅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志海 市卫生局审批科科长 刘素敏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韩晓辉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检查的各项日常工作。

四、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4月份进行,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2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4月5日前)。各地要设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机构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4月6-25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自行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所聘非卫生技术人员和非注册医技科室,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监督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管)单位明查暗访,对故意隐瞒或拒不整改的,一经调查属实,立即立案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自查总结(2011年4月25-30日)。要重点抓落

实。各县(市)区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清理整顿工作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5月1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第四督查总结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市卫生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地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努力提高卫生部门的公信力出发,结合当前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负责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掩饰,不护短,认真抓好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医院、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 逐级 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级公立医院要认清形势 ,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违法案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根据线索及时

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和上级批转的案件要严格督办,限期办结;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双方的违法行为。同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专项整治行动中 , 对在第一阶段主动完成自查自纠 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改正,顶风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 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出租承包清理工作的公立医院,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及时告知有关医院清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 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 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件材料上报本级政府,并逐级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以儆效尤。请各县(市)区市卫生局于5月1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材料、典型案件材料和《 公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见附表2)报送市卫生局(联系电话:

3223920 电子信箱: lzhwsj@163.com ),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白山市公立性医疗机构整治现场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诊疗科目 法人 负责人 许可证有效期 地 址 1、床位数 联系电话 现场检查情况 一、医疗机构设置 2、执业医师人数 3、执业护士人数 4、现设置的科室 二、医疗机构各项制度与记录 1、是否有公示包括公告、医护人员资质等 医疗废弃物标识 2、各项制统一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统一医疗废弃物记录、统一 3、统一消毒隔离制度、统一紫外线消毒记录、统一器械物品消毒 (灭菌)记录 4、统一疫情报告制度、统一传染病登记本 5、统一门诊工作日志 6、统一消毒剂采购记录 三、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1、未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诊疗活动未超出登记范围 3、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四、医疗机构消毒管理 1、建立各项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消毒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 3、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 4、消毒药剂符合卫生要求 5、有消毒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6、参加或组织消毒技术知识培训并有记录 五、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 1、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实行首诊负责制并有记录 3、无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六、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理 1、有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2、专用盛装物及运输工具并有明显标识 3、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4、参加或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并有记录 5、有医疗废弃物各环节处理记录并记录齐全 七、对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意见或行政处罚情况 八、该医疗机构整改情况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定: 卫生监督员签字: 检查时间: (注:此表适用诊所)

公立医疗机构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科室 是否在诊疗许可范围内 执业人员数 有资质人数 是否有承包出租科室行为 消毒管理情况 传染病管理情况 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其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j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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